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
学校学生听课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规范学生听课行为,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制度内容1. 听课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 听课时间(1)上课时间:按照学校课程表规定的时间进行。
(2)课间休息时间:学生可在课间休息时间自由活动,但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 听课要求(1)学生应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学生应尊重教师,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课,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
(4)学生应爱护教室设施,保持教室卫生,不随意乱扔垃圾。
4. 听课纪律(1)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2)学生应遵守课堂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斗殴等。
(3)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课堂上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5. 听课评价(1)教师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听课制度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听课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听课制度执行与监督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教师应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听课制度,对违反听课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学校将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听课管理制度
学校听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学习效果,制定本听课管理制度。
二、听课目的1.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2.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水平。
3. 加强学校内部教研,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三、听课范围1. 校内听课:包括教研活动、公开课、教学观摩等。
2. 校外听课:组织教师走出校门,参加其他学校的公开课、课题研究等。
四、听课安排1. 校内听课:学校领导定期组织听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课3次。
2. 校外听课:教师可自行选择校外听课的时间和地点,需提前向学校领导申请。
五、听课方式1. 观摩式听课:教师只是作为旁观者,不干预课堂教学。
2. 交流式听课:教师可在课后与授课老师进行交流,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六、听课评价1. 教师听课后需提交听课笔记,并进行自我评价。
2. 学校领导或专家组织对听课教师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七、听课管理1. 学校领导将听课活动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听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部分。
2. 对听课教师的听课笔记和自我评价进行归档管理,作为教师成长档案的一部分。
3. 学校领导定期组织听课交流会,对听课教师进行总结和表扬。
八、听课经费1. 学校将设立听课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参加校外听课活动。
2. 听课经费由学校领导进行审批和管理,教师需提前向学校领导提交听课申请。
九、听课奖惩1. 对于积极参与听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教师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敷衍了事、不重视听课活动的教师将给予批评和惩罚。
十、听课制度的宣传1. 学校领导将听课制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宣传和普及。
2. 在学校网站或教师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关于听课制度的通知和宣传材料。
上述为学校听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需要学校领导和教师共同遵守和执行,以促进教师的成长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大学学院听课制度范文
大学学院听课制度范文背景大学学习是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阶段,而听课是学生获取知识、增长经验、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大学学院的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大学学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听课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份大学学院听课制度范文,将给大学学院的管理者提供一个参考标准,帮助他们对学生的听课行为进行更好的管理。
制度内容一、听课时间和记录1.学生必须按照课表安排参加所有的课程,缺席的课程须经请假后方可免责。
2.学生在每次听课之前应认真复习上一次的课程内容,为课堂听课做好充分准备。
3.学生应当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他人或教师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课堂上与他人交谈,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4.学院应当对学生的听课进行记录,每次听课记录应包括学生姓名、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听课时间、听课情况等。
学生也应当自己认真记录每一次的听课情况,以便于日后的巩固和复习。
5.每个学期结束时,学院应当对学生听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听课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听课评价和奖励1.学院应当根据学生的听课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听课态度、听课效果、听课记录等。
评价结果应当通过正式表格公布,并更新学生的选课等级。
2.学院可以根据学生在听课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包括贷款、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3.学院应当将听课的表现纳入评估体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听课规范和处罚1.学生在听课时应当遵守基本的语言文明、仪态礼貌等规范,并遵守学校的课堂教育行为规范。
对于严重干扰教学秩序的学生,学院可以给予警告、留校查看等处罚措施。
2.学院应当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学生存在欺骗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转介至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结论大学学院的听课制度是大学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学生获取知识和锻炼能力的途径,也是提升学校教育品质和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生需要积极配合听课制度的实施,学校也需要不断加强对学生听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奖励制度,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和教育质量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院听课制度
学院听课制度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及任课教师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使各级领导及教师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1.全体院级领导;2.教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领导;3,各院(系、部)党政领导;4.教研室主任;5,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8学时;2.教务科研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不少于4学时;3,各院(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三、听课范围和方式1.听课范围:理论课和实践课,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教师的老、中、青各个层次。
2.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或参加由学院、各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学院也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集体听课。
四、听课基本要求1.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听课过程中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
3.注意教室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情况,不良的设备、设施要记录下来。
4.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1.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当日或次E1.将记录表交到院(系、部)办公室或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建立听课档案,每个月对各级人员的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和通报。
3.教务科研处对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问题要在一周内处理,涉及授课教师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各院(系、部)要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
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限期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4.各院(系、部)领导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于当日或次日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协调处理。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听课对象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参与听课活动。
2. 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2次听课活动,每次听课不少于2课时。
(2)学校领导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安排听课活动。
3. 听课内容(1)听课内容应涵盖各学科、各年级、各类课程。
(2)学校领导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4. 听课要求(1)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听课态度,认真记录课堂情况。
(2)学校领导应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课堂教学。
(3)学校领导在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听课评价(1)学校领导应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听课记录(1)学校领导应做好听课记录,内容包括: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1.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听课工作,认真履行听课职责,确保听课制度落到实处。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协调学校领导听课工作,并对听课情况进行监督。
3.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听课,认真备课、上课,展示教学水平。
4. 学校将定期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高校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为了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使学院各级领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同时也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对学院干部、教师听课做如下规定。
一、院级领导听课(一)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听课。
听课时数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主管教学院长,应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
(三)其他学院领导可有选择性、针对性的进行听课。
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系部领导听课(一)教务处长作为全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应对全院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清楚。
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二)教学系、部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系(部)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领导,应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招生、就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向教学部门(教务处、各系部)反映。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教研室主作听课各教研室,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提高。
每学期应将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也可跨学科组织教研室进行相互观摩和学习。
四、教师听课教师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一)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二年的教师,每学期应重点听一门与自己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听课时数不少于15学时。
(二)助教在不断提高自己的讲授水平的同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听课制度内容
1. 听课对象
(1)青年教师:入职不满三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2)中年教师:入职三年至十年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3)老教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2. 听课方式
(1)公开课:学校定期组织公开课活动,邀请教师进行教学展示,其他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
(2)随机听课:学校领导、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根据教学需要,对教师进行随机听课。
(3)集体备课:教师可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3. 听课要求
(1)教师应提前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做好听课准备。
(2)听课过程中,教师应认真记录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3)课后,教师应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分享听课心得,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 听课评价
(1)学校对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听课制度的落实。
(2)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奖励与处罚
1. 对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积极参与听课活动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无故不参加听课活动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听课规章制度。
二、听课对象和数量1. 听课对象:全校所有授课教师。
2. 听课数量:(1)校领导、教务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听课要求1. 听课前,听课人员应了解授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教材内容等,做好听课准备。
2. 听课人员应按时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听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不得干扰课堂教学。
3. 听课人员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并针对课堂教学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帮助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听课评价与反馈1. 听课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听课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
3. 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求其进行教学反思,并制定改进措施。
必要时,学校可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调整教学任务。
五、听课制度的监督与检查1. 教务处负责对听课制度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教务处的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 听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听课规章制度,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6〕12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运行与管理,明确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实现教学组织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推动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
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把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健全人格、较强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教师应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掌握学科前沿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章教学组织工作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统筹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并通过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咨询及专家论证意见;就学校教学工作全局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就全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审议、监督;协助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
第七条本科教学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各学院(部)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
高校听课管理制度
高校听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校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健全课堂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 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2. 规范教师授课、学生听课行为;3. 加强课堂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4. 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综合素质。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教学活动。
四、相关规定1. 教师听课(1)教师听课应按时到达指定的教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听课准备。
(2)教师在听课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在课堂上讲话、喧哗,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3)教师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听课报告。
(4)教师听课后,要按时完成听课报告的撰写和上交。
2. 学生听课(1)学生听课应按时到达指定的教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听课准备。
(2)学生在听课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在课堂上讲话、喧哗,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听课作业。
(4)学生听课后,要按时完成听课作业的撰写和上交。
3.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活动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其他规定(1)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2)学校将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教师和学生的听课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将根据教学活动的情况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奖惩。
五、总结在高校教学管理中,听课管理制度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听课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大家的听课意识和自觉性。
只有通过加强听课管理,才能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
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
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西科发〔2006〕14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在《西安科技大学干部听课和巡视教学秩序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一)校级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校办、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科办、研究生部、招办、图书馆、高教研究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期刊中心、离退处、保卫处、国资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公司)处级领导干部。
(三)各院(系、部)党政领导和各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
(四)有关工作人员(包括教务员、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及教务处工作人员)。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类型(一)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四)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组织形式和要求听课分三个层次:学校层次、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教研室(系、实验室)层次,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一)学校层次。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结合前一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并对全校听课工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
(二)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
根据学校听课工作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本单位听课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院(系、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各院(系、部)的党政领导干部更应有目的地听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的课,以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大学听课制度暂行规定
大学听课制度暂行规定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和沟通,提高教学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工作量1. 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6学时以上。
2. 教务处全体人员及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3. 学校管理部门领导及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6学时以上。
4.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8学时以上。
5. 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的委托执行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1. 听课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含外聘教师授课课程),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听课记录表》。
2. 学校领导及管理部门领导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3. 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同行专家及教师听、评课,以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教学。
三、信息反馈1. 听课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学院和管理部门反映,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并进行有效反馈。
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改进的,或涉及到多部门协同改进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做好问题追踪,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
2. 每个月月末教务处集中收取学校领导、管理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的听课情况记录表并存档,各学院负责收取系(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情况记录表并存档。
3. 每学期期末学院将系(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每学期对各类人员听课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4. 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任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模板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规范学生听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
第三条听课活动分为日常听课和专项听课两种类型。
日常听课是指教职工、学生随机参加的常态课堂教学活动;专项听课是指为了特定教学目的而组织的听课活动。
第四条听课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听课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听课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六条听课范围包括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第三章听课方式和时间第七条日常听课由教职工、学生自行安排,可在学期内的任何一周内进行。
第八条专项听课由教务处或者相关部门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教职工、学生听课时应保持低调,不得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
第四章听课记录和反馈第十条教职工、学生听课时应认真记录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十一条教职工、学生听课结束后,应向教务处或者相关部门提交听课报告。
第十二条教务处或者相关部门应对听课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认真听课、积极反馈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不认真听课、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的教职工和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希望广大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共同为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大学听课制度(修订)
大学听课制度(修订)一、总则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所有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1.校级领导及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至少4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
2.学校教学督导,按照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所开每一门课程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普通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4. 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
5. 其他职能处室处级领导和副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
三、听课要求1.校级领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学校教风和学风情况;2. 各教学单位领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本单位教风和学风情况;3. 督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情况;4. 教研组主任通过听课,主要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水平情况;5. 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职能处室领导通过听课,主要了解与其服务教学相关的教学环境保障情况。
四、听课管理1.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大学听课卡》。
《大学听课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发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2. 各教学单位的《大学听课卡》保存在本单位的教学办公室中,教务处在学期期末将进行检查。
3.各职能处室每月末党政办负责校级领导)将本月的《大学听课卡》交到教务处评估中心。
4.听课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末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严格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五、听课反馈1. 各级领导听课后,对于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2. 督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进行反馈。
3. 其他人员听课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理、汇总,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学院听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听课范围学院听课范围包括教师、助教的授课活动以及学生对课程的听课情况。
三、听课目的1.对教师进行评估,提高教学质量;2.对课程进行评价,优化课程设置;3.加强学生教学管理,提升学习效果。
四、听课方式1. 教师授课情况由学院领导、教务处老师等进行随机听课或定向听课;2. 学生听课情况由班主任、学院领导等进行抽查或定向听课。
五、听课程序1. 教师听课(1)学院领导在每学期初确定听课计划,制定听课安排;(2)学院领导或教务处老师通知教师听课的时间和地点;(3)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课堂授课;(4)听课人员记录教师授课的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授课方式、学生反应等;(5)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建议;(6)听课人员向学院领导提交听课报告。
2. 学生听课(1)班主任和学院领导确定学生听课计划,进行听课安排;(2)班主任通知学生听课的时间和地点;(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听课;(4)学生记录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和自己的学习体会;(5)听课结束后,学生提交听课报告给班主任和学院领导。
六、听课评价1. 对教师的听课评价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是否符合教学要求,授课方式是否得体,教学效果是否显著等方面;2. 对学生的听课评价包括课堂参与情况,学习效果,以及对课程的理解和反馈等方面;3. 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改进的重要参考。
七、听课隐私保护1.听课过程中,对教师和学生的隐私进行严密保护;2.听课报告只限于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查阅,不向外公开。
八、听课记录管理1.听课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妥善保管;2.听课记录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
九、听课制度的宣传和执行1.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听课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师生充分了解听课制度的重要性;2.学院领导要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
十、听课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听课实践的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听课制度,使其更符合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需要。
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修订)
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修订)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
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对学校听课制度作出如下修订:一、听课人员范围1.学校党政领导。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人员。
3.学院党政领导、专任教师。
二、听课方式1.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听课。
2.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对象1.听课的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
2.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四、听课要求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未评上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教学督导人员按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进行听课。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听课人员可查阅《课程教学进度表》,核对教师当堂讲授的内容是否与《进度表》一致,并做好听课记录,根据听课内容,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认真记录和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
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4.学院听课应和教学改革结合起来,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5.在执行听课制度中如对完成规定时数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6.所有人员的听课均为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大学20xx年XX月XX日。
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使我校听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教学工作信息、教师授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学生学习效果,规范教学程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听课人员及时数第三条各级干部听课:正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副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各教学院部及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正、副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部门正、副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第四条督导专家听课: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教学督导团及教学院部督导组专家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听课。
第五条同行听课:根据工作实际,各教学院部制定相应听课制度,学科、教研室主任及同行之间要互相听课,要将青年教师主讲课程作为听课重点,并进行指导。
第六条新入职专任教师听课:新入职专任教师要针对自己所主讲的课程,在1—2年内听同行教师课程至少一遍,同时还要积极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进行听课。
第七条辅导员听课:辅导员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同时,应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需对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2学时。
第三章听课范围与形式第八条听课范围:学校所有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训及后期临床教学等课程。
第九条随机听课:教学督导团专家、各级领导干部及辅导员以随机听课为主。
第十条重点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教师、学生所反映的情况由各教学院部安排督导组专家和同行进行重点跟踪听课。
第十一条观摩听课:所有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各教学院部组织的观摩教学活动。
第四章听课管理与反馈第十二条校级领导听课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
处级干部听课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听课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高等院校听课制度(修订)
高等院校听课制度(修订)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信息采集和编制《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要求,为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1.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教学院系班子成员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
教学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教师听课计划,不定期举行教学公开课,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学习,每学期安排公开教学课不少于2次。
制定教师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二、听课要求1. 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协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班子成员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教学院系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学时;教师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组织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发收《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手册》、《听课记录》、《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等供听课、评课使用。
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各系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各系或教学管理部门建议的某些课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
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
听课后填写《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手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整理和保管,向相关院系或教师转达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各类人员应做到听课有计划,有节奏,防止“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突击完成听课任务等应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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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听课制度
(西科发〔2006〕14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在《西安科技大学干部听课和巡视教学秩序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校级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校办、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科办、研究生部、招办、图书馆、高教研究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期刊中心、离退处、保卫处、国资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公司)处级领导干部。
(三)各院(系、部)党政领导和各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
(四)有关工作人员(包括教务员、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及教务处工作人员)。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类型
(一)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四)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组织形式和要求
听课分三个层次:学校层次、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教研室(系、实验室)层次,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
(一)学校层次。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结合前一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并对全校听课工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
(二)职能部门及院(系、部)层次。
根据学校听课工作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本单位听课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院(系、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各院(系、部)的党政领导干部更应有目的地听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的课,以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三)教研室(系、实验室)层次。
各教研室(系、实验室)主任根据所开设课程的总
门数、开课教师的总人数,确定1/5—1/3的课程为重点听课对象;各教研室(系、实验室)要将听课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听课计划,包括听课具体时间安排、要求参加人员及听课后进行评议的时间安排等,并做好听课和听课后评议的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期末统计听课完成情况的依据。
四、听课形式
(一)理论授课教室听课
(二)实验课堂听课
(三)实习、实训及教学场所巡视
(四)教学观摩
五、听课要求
(一)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按每学期计次)。
校级党政领导3次,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4次;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及各院(系、部)党政领导6次;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6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4次;辅导员、班主任听课8次。
每次听课一般不少于1课时,可采取到课堂听课、巡视教学场所、与师生交谈等方式对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到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解决。
(二)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202.200.48.59)查询,听课记录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三)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
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反映。
六、听课检查内容
(一)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二)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七、听课管理
本专科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听课工作计划,发放听课记录表。
每学期期末,各职能处室和院(系、部)汇总听课记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