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创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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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创优管理办法
GT-BF-ZL-002-2012(A/0)
1 目的
为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创建优秀示范(以下简称创优)项目工作,确保创优工作完善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各优秀示范项目的创建过程。
3 职责
3.1 运营管理中心质量管理部(以下简称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创优工作的总体规划、审核创优项目申报及创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创优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对创优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创优项目完成创优申报资料及汇报材料。
3.2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创优的申报、收集创优项目所辖政府部门相关创优的政策法规、评分标准。
3.3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充分的迎检、接待准备,保持和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
4 工作程序
4.1 申报条件及要求
4.1 集团合法拥有拟创优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4.2 明确创优目标,创优项目已达到或可以达到相应的优秀示范级别的标准和相关要求。
4.3 创优项目须按照创建区优(视情况,部分地区无区优)—市优—省优—国优的先后顺序,逐级申报。如否,则须向质量管理部书面递交政府相关的政策依据。
4.2 创优流程
4.2.1 质量管理部于每年9月份组织各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集团的创优计划。
4.2.2 质量管理部在每年9月份发放创优通知并于月底前回收各区域、分子公司申报项目。
4.2.3 各区域、分子公司在9月底前向集团质量管理部上报创优项目名单及相关项目简介。
4.2.4 每年10月底前质量管理部统计汇总创优项目,报分管领导。
4.2.5 质量管理部拟定创优申报项目并组织成立创优小组。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创优会议及培训。
4.2.6 物业服务中心内部动员,对照“创优”标准制定创优计划并进行实施,编写创优申报及汇报材料,春节前完成,创优申报材料及汇报材料交质量管理部。
4.2.7 创优小组对创优项目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创优检查报告》,由物业服务中心落实整改《创优检查整改报告》。
4.2.8 由区域、分子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4.2.9 物业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做好资料及现场的迎检准备。
4.2.10 创优小组组织做好主管部门检查组的接待和配合工作。
4.2.11 创优项目负责创优结果的跟踪并报质量管理部。
4.2.1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每年创优工作的总结。
4.3 规程要点
4.3.1 申报
4.3.1.1 由各创优项目及时收集创优申报等信息。
4.3.1.2 做到两个及时:各区域、分子公司每年9月底前按照质量管理部发放创优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创优项目;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审核后,各区域、分子公司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创优。
4.3.2 成立“创优”工作小组
集团创优小组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总经办、本体建设部、财务部、园区生活管理中心、企业文化部、审计部、秩序维护部、工程技术部、保洁公司、园林公司等职能部门指派人员组成,结合创优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以确保创优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4.3.3 创优申报材料及汇报材料制作
4.3.3.1 根据集团提供的创优申报材料及汇报材料的范本及要求,就封面、字体、图片、颜色、大小、格式、标识(LOGO),申报材料基本内容等达到统一、专业的标准。
4.3.3.2 在基本内容统一的情况下,申报材料力求“特色”,创优项目应结合物业情况,根据房产定位,对项目特色服务或突出工作业绩进行详细介绍,力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示范优势,增加竞争力。汇报材料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集团管理的重点与特色,以达到在汇报时给评委留下深刻而良好的印象。汇报内容演讲不超过30分钟,控制在15-20分钟左右为宜。
4.3.4 内部动员
4.3.4.1 集团总动员
a)成立创优小组:召集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障创优资源,
提供技术支持。
b)集团质量管理部组织创优区域、分子公司质量管理员(主管)及相关人员以会议、培训方式进行创优动员。
4.3.4.2 创优项目动员
a)区域、分子公司动员。
区域、分子公司对创优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议等方式的动员,传达集团对创优项目的重视及要求,并成立区域、分子公司创优小组。
b)创优项目进行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创优动员会议。
通过会议、宣传,加强管理力度等措施使相关员工尽快进入紧张的“创优”工作状态,提高、加快工作效益、工作节奏,做好打硬仗、“吃苦”的准备。创优物业服务中心应对照标准和以前创优工作资料整理的经验,做好创优资料的整理和准备。
4.3.5 自检,内部整改(包括资料和现场两部分)。
4.3.
5.1 基础管理
a)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
b)已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1)物业服务企业查验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前期接管验收协议及相关资料。
2)物业服务企业收集资料
——移交图纸及及技术资料:小区竣工总平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共用设施设备清单,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证明:土建竣工验收书,消防竣工验收证明,
水电竣工验收书,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竣工验收书,电梯准用证,燃气系统竣工验收证明;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业主名册、物业保修书、房屋使用手册、管理规约;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包括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
——消防、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c)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卡;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服务项目外包合同或协议、外包供方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
d)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内容依法规范;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做出书面承诺。
《临时管理规约》(业主签字确认),书面承诺书(业主签字确认)。
f)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按规定公布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1)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如实告知业主维修项目的预算额、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如实归集业主意见。保留申请表,方案、预算、公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的申报资料。
2)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后及时在管理项目内公布的相关记录。
3)经营性收入的使用情况公示资料。
g)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规约等各项公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