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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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孕妇产假

关于上海孕妇产假

关于上海孕妇产假第一篇:关于上海孕妇产假关于上海孕妇产假上海孕妇产假规定有哪些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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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深圳晚婚晚育产假。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2021年1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题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1年13-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题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1、保胎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

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特别提醒1: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
海)
标题: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一、产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2. 待遇: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产前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两个月。

2. 待遇:产前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三、哺乳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有两次每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

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两次,也可以分开使用,但累计不超过八小时。

2. 待遇: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胎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保胎假。

2. 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总结:上海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待遇。

这些假期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假期和相关的待遇。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1996]57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1996]57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正文:
----------------------------------------------------------------------------------------------------------------------------------------------------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沪劳保发[1996]57号1996年7月1日)
为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
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三、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结束——。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及工资享受待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女职工产假待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4、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5、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半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发放。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三、根据该《法规》内容如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沪府发〔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现就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5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2015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2015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为了让海的上妹姐更们面全解了己自享有应权的利小编,为大家产将、假产假等前规定做一次了汇总。

姐如们发妹版现在版理整规的中有定不对的方地及时提醒,请编小将作会更证,出相如关下假产一、动法劳女工生育享受不少职九于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国第法十六二条)女职工假分别产下按列情况执(行海市女上职工劳保护办动法十第四条)(一)单胎顺者产给,产予假十九天其中,前产息十五天,休产后息休十七五。

天二)难产者(,增加假十五产天多胞;胎生育,每者多育一生婴个儿增加,产十假天五。

(三妊娠)个三月自然流内产子或宫外孕,给者产予假十天三;妊娠个月三以,上个月七下自以然产流者,予产假四给十五天。

二女、工职劳保护动特别规定市(政关于府彻实贯《女职工施动劳护保别规特定》整本调女市职工育保险生遇待关规定的有知通府发〔沪023〕15号)一()本市职女生工育享98天产受假其,产前中以休假15天;可产难,的加产假增5天1;育生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生婴,儿增加假15产;天符计划生合晚育育件条,增加晚的育30假。

天女(职工动劳护保特别规第七定条 )二()市女本工职怀未孕满4月个流产,的享产假15天;怀受满孕4月个产流的,享受产假24天。

晚育晚育护理假假已妇婚生女育一第子个女时年满二,四十岁周的为,育晚(。

海上市人口与计划生条育第例二十条)四合本条例符规生育的定育晚女妇除,享国受规定的家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天十,其偶享受配育护理晚假三天。

育假晚、晚育护假理期间受享产同假等遇。

待上海市人(与计划生口育条例三第十条)符三合条例》《定生育规晚的育妇,在国女规定的产家基础上假,加增育假晚0天,3配偶享其受育晚护假理3。

晚育假一般天应当产假与并合连使续,用育护理假应晚在产妇当假期间使用产。

晚假期间享育受产同假待等遇;育护晚理假期的工间资按照,本正常出人勤应得工的资发给。

晚婚假、育假、晚晚护育假理遇定节法假日延。

上海流产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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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之外,在女性分娩期另赋予男性合理期间的陪产假不仅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于家庭的幸福,社会的文明发展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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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产假工资计算方法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上海产假工资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020上海最新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待遇标准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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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最新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待遇标准2020上海最新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产假:98天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上海产假待遇标准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上海产假如何产假维权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流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流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法

上海流产假期间工资计算方法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具体看你工资构成,要是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的话,肯定只有基本工资了,因为你没有绩效啊。

如果除了基本工资是一些福利待遇类的,应该不受影响。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2、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上海生二胎产假期间的工作处理1、不管你准备何时休产假,最好事先把手头的工作做一个妥善的安排。

你的上司一定不希望某天上班突然听到你撇下做了一半的工作紧急生产的消息。

2、列一份工作明细表,确定你的工作代理人,如果你的代理人不止一个,可以与上司讨论一下合适的人选及分工。

提前一段时间与代理人交接工作,这并不意味着你要马上把工作交给别人做,而是让你的代理人对你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以及在你出现紧急生产状况时,可以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接替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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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条文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保胎期待遇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保胎期待遇问题的答复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保胎期待遇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局
•【公布日期】1984.09.07
•【字号】沪劳[84]计创字第218号
•【施行日期】1984.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保胎期待遇问题的答复
(沪劳[84]计创字第218号)
各有关局、区(县)劳动局:
最近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在贯彻执行沪府办发(1983)67号和沪劳(84)计创字第68号文中,有的女职工怀孕后经医师诊断,需进行保胎休假,其假期待遇应如何处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符合沪府办发〔1983〕67号文规定请长假的,如经医师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待遇仍应按本局一九八二年沪劳(82)资字第3143号文件规定办理,即其保胎期待遇可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一九八四年九月七日。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产假是劳动法规定的重要假期,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些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劳动法产假时间的规定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产假期间⼯资如何发放?对于上海产假期间⼯资如何发放?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般来说,产假⼯资和⽣育津贴表⾯上看是⼀回事,⽣育⼥⼯产假期间领取的⽣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资的性质。

这就意味着,⽣育⼥⼯在领取⽣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付产假期间⼯资;超过⽣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育⼥⼯如果没有达到领取⽣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资。

根据《上海市城镇⽣育保险办法的规定:从业妇⼥的⽉⽣育⽣活津贴标准,为本⼈⽣产或者流产当⽉城镇养⽼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产或者流产前12个⽉内因变动⼯作单位缴费基数发⽣变化的,⽉⽣育⽣活津贴按其⽣产或者流产前12个⽉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缴纳城镇养⽼保险费不满⼀年的,或者虽满⼀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育⽣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的⽉⽣育⽣活津贴,按市⼈⼒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已经享受的⽣育⽣活津贴不⾜其应享受的⼯资性收⼊的,不⾜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

申领⼿续:符合申领⽣育⽣活津贴、⽣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育⽣活津贴、⽣育医疗费补贴。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和计划⽣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育的证明;(⼆)本⼈的⾝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

申领⼈是失业妇⼥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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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及工资享受待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女职工产假待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4、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5、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半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发放。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三、根据该《法规》内容如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70%发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70%发

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70%发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确定呢?
首先,需要确定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

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

上海市女员工产假及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1、产假时间:法律依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育假)(1)、《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年第18号文)》第一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3、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中的生育保险部分支付的,单位不予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只予交纳三金或四金!也就是说,上海本地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条款你要翻社保局的文件可以享受4-4.5月的产假工资。

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和小城镇保险!实际拿钱要到女方生育好,出院时医院会开格单子给你什么名字忘了,并且会告诉你那张纸是申领生育保险的!你必须凭那张纸,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上海的医疗保险受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任何区的医保中心都可以,钱是打到母亲的银行存折上的!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是这样计算的:拿2021年底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35计算,凡2021年4月-2021年3月生产的有准生证的妇女,给予3000元住院医疗补贴,另外顺产妇给予4个月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补贴,也就是最少2235*4,剖腹产妇给予4.5月的补贴2235*4.5,也就是说,在这期间生育的妇女最少能得到3000+2235*4=11940元的生育补贴。

当然,产假工资的补贴和该妇女平时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关,如果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那你只能拿上面这个数了,如果单位交的多,那么产假工资也会水涨船高,不会只有2235这个数,具体比例,你必须到医保局了解!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上海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上海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上海休产假工资怎么算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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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咨询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打算生育怀孕,通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刻,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2、产前假的工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按照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总额。

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3、产假期间的工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流产假视为产假。

4、哺乳假的工资(1)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8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2)延长期间的哺乳假按7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5条规定,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病假对待,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劳动法中关于各类休假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圆的时刻,另外,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公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公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咨询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能够按照具体情形,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都能够按照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形不一:《北京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刻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职员因个人或家庭缘故需要请假的能够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运算单位。

职员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差不多工资/20.92天;职员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差不多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样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能够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差不多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差不多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专家释疑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工资如何拿?(劳动法律师的博客)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样按70%发《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咨询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打算生育怀孕,通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刻,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确定呢?第一,需要确定工资运算基数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运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按以上原则运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要确定病假日工资标准确定病假日工资标准后,并不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最后,确定病假日工资保胎假,一样都不超过6个月,因此最终的保胎假工资发放如下: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的60%计发;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的70%计发;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的80%计发;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的90%计发;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的100%计发。

2、产前假,工资按照8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按照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总额。

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酬劳和增收节支的劳动酬劳。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专门缘故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阻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打算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缘故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3、产假期间,工资按10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需要指出的是,流产假的工资,如同产假工资一样,能够全拿。

4、哺乳假,两个时期两种发法(1)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8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因此,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

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2)延长期间的哺乳假按7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15条规定,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这期间,按照病假对待,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升,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最新规定请对比:上海市打算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许多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不按下列情形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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