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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建职改[2007]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建职改[2007]2号
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专
〔2006〕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破格评审对象应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对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无特殊原因,其任初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
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上签字,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