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灯饰照明销售顾问导购签单成交接单轮值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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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灯饰照明销售顾问导购签单成交接单轮值
管理制度方案
1.目的:为防止商场导购对来店客户发生争抢,客户归属不清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场所有导购人员;
3.主要内容:
3.1总则:
3.1.1首次进店客户实行轮流制,即对进店客户导购进行轮流接待;
3.1.1.1接待顺序:以排班表上顺序进行轮流,第一个导购接待第一批客户,第
二个接待第二批,有早晚班的情况下,晚班人员需等早班人员轮流完当前一轮后方能加入轮流接待程序;接待完成后将客户信息记录到客户登记表中,就享有该客户的归属权;
3.1.1.2如当前轮值导购正在接待客户,则直接跳过,中途不得插队;
3.1.1.3早班人员下班后不再参与轮值;
3.1.2.二次或二次以上来店客户归属首次接待导购,不受轮流限制,若该导购正
在接待客户则由刚轮值完的另一导购义务接待,另一导购不计提成,老客户也在此列;
3.2其它情况:
3.2.1对进店客户是否属首次进店有争议的,以导购工作日志的记录时间为准,
归属最早登记的导购人员,没有登记的以首次进店客户办法处理;
3.2.2客户进店后指定找某导购或不找某导购的,不受轮流限制,以客户要求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