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2010年记帐式第十二期国债招投标备忘录-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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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中金公司2010年记账式(第二十二期)国债招投标备忘录

中金公司--中金公司2010年记账式(第二十二期)国债招投标备忘录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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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基本要素
信用类型
发行量
期限 利息类型 付息方式 招标方式 招标日 发行期限 起息日 缴款日 兑付日 上市日 发行手续费 交易场所
资料来源:发行公告
国债 280 亿 7年 固息 一年付息一次 混合式利率招标 2010/7/21(本周三)
2010/7/21-2010/7/26
2010/7/22
7/26
招投标备忘录 研究报告
2010 年 7 月 20 日
国债
固定收益研究组
陈健恒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7070056
2010 年记账式(第二十二期)国债
chenjh@
徐小庆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0010015
xuxq@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 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亦可由(1)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及(2)中国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于符合Financial Advisers Regulations and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and Regulations定义下的accredited investors and/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发布本报告于此类投资者, 有关财务顾问将不需要根据新 加坡之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36条就任何利益及/或其代表就任何证券利益进行披露。有关本报告之任何查询, 新加坡的收件人可向中金新加坡公司提出。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90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90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90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8月25日招标,8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30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9月1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5年8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17•【文号】财库[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6号)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财政部制定了《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附件: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一)“荷兰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美国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三)“混合式”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2010年国债发行情况表

2010年国债发行情况表
(一期)
200.00
200.00
1年
100.000
2.60
4月10日-4月25日
个人
(二期)
200.00
200.00
3年
100.000
3.73
(三期)
200.00
200.00
1年
100.000
2.60
6月12日-6月26日
个人
(四期)
100.00
100.00
3年
100.000
3.73
(五期)
120.00
10年
100.000
3.41
6月24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期)
280.00
299.70
5年
100.000
2.52
7月8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一期)
280.00
300.10
1年
100.000
1.87
7月15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二期)
280.00
281.90
7年
100.000
2.76
(二十六期)
280.00
280.00
30年
100.000
3.96
8月16日
银行间、交易所
(二十七期)
280.00
280.00
7年
100.000
2.81
8月19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八期)
280.00
282.20
5年
100.000
2.58
8月26日
银行间、交易所(柜台)
(二十九期)
280.00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54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54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54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6月2日招标,6月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6月9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3年6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12•【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2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96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5%,2010年5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7日发行结束,5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3日、11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5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5月13日至5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28•【文号】财库[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45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5月12日招标,5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5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13日、11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5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关于公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0年、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承销综合排名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0年、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承销综合排名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0年、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承销综合排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1.14•【文号】财库便函[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0年、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承销综合排名的通知(财库便函[2011]15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现将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2010年和2010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综合排名(记账式附息国债、记账式贴现国债;均不含特别承购机构)、2010年第四季度单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投标量不足和最低承销额不足情况公布如下:一、201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综合排名表二、2010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承销综合排名表特此通知。

附件:综合排名规则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综合排名规则一、指标及权重综合考虑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为承销团成员)的承销量、投标准确度、分销量和现券交易量进行排名。

承销量、投标准确度、分销量按记账式附息国债和记账式贴现国债分别统计,现券交易量均为全部记账式国债交易量。

承销量名次,权重80%;投标准确度名次,权重10%;分销量名次,权重5%;现券交易量名次,权重5%。

投标准确度为各期次国债投标准确度排名名次的合计数。

各期次国债投标准确度按以下公式计算:∑某承销团成员各标位投标价位(价格或利率)×该承销团成员该标位有效投标量|------------------------------------- 全场加权中标价位| 该承销团成员有效投标总量二、得分与排名某承销团成员得分计算公式为:∑该承销团成员各指标排名名次×权重。

总得分分值小的排名靠前,分值大的排名靠后。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5号--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5号--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5号--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
式贴现(十三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9.17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5号
•【施行日期】201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6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07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89%,本期国债2010年9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1日发行结束。

9月27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3月2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9月20日至9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28•【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6.7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49%,2010年4月2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4日发行结束,5月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1年4月2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4月29日至5月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5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5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5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5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8%,2010年5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4日发行结束,5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5年5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5月20日至5月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03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03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03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2009年-2011年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13日招标,10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18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10月20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10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
正文:
----------------------------------------------------------------------------------------------------------------------------------------------------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1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8.1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73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8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54%,本期国债2010年4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4日发行结束。

4月1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月1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4月12日至4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结束——。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正文:----------------------------------------------------------------------------------------------------------------------------------------------------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6.7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49%,2010年4月2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4日发行结束,5月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1年4月2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4月29日至5月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正文:----------------------------------------------------------------------------------------------------------------------------------------------------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53%,2010年6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1日发行结束,6月1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5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6月10日至6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7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7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7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26•【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27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3.1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3%,2010年5月2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1日发行结束,6月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7年5月2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5月27日至5月3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19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19号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19号)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本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0日招标,11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5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

201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1年11月11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14•【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4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1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87%,2010年7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9日发行结束,7月21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1年7月1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7月15日至7月1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9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90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
正文:
----------------------------------------------------------------------------------------------------------------------------------------------------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9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167.6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11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68%,本期国债2010年12月2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9日发行结束。

12月3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3月2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2010年国债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结束——。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
现(二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4.09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0.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1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8.1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73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8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54%,本期国债2010年4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4日发行结束。

4月1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月1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4月12日至4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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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已低于去年下半年的发行利率水平, 也低于历史平均水平,配置价值一般。从去年下半年以 来,10 年期国债的一级市场招标认购倍数一般稳定在 1.6-1.7 倍之间,而发行利率最低是今年 3 月发行的 3.36%, 最高是去年 11 月发行的 3.68%。目前二级市场收益率已 低于这个区间,但仍高于去年上半年的发行利率 3-3.1% 之间。10 年期国债的历史平均水平是 3.5%,目前收益率 已低出 20bp,配置价值一般。
2.8
2.3
05-06 05-10 06-02 06-06 06-10 07-02 07-06 07-10 08-02 08-06 08-10 09-02 09-06 09-10 10-02
资料来源:Reuters,中金公司研究
考虑手续费返还和半年付息一次因素后的实际收益率 票面利率(%) 3.24 3.26 3.28 3.30 3.32 3.34 实际收益率(%) 3.29 3.31 3.33 3.35 3.37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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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发行公告
国债 280 亿 10 年 固息 半年付息一次 混合式利率招标 2010/5/12(本周三)
2010/5/12-2010/5/17
2010/5/13
2010/5/17
2020/5/13
2010/5/19
0.1% 银行间/交易所
10 年期国债二级市场报价收益率
10y 4.8
4.3
3.8 3.3
招投标备忘录 研究报告
2010 年 5 月 11 日
国债
固定收益研究组
陈健恒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7070056
chenjh@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徐小庆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0010015
xuxq@
发行基本要素
信用类型
发行量
期限 利息类型 付息方式 招标方式 招标日 发行期限 起息日 缴款日 兑付日 上市日 发行手续费 交易场所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 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亦可由(1)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及(2)中国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于符合Financial Advisers Regulations and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and Regulations定义下的accredited investors and/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发布本报告于此类投资者, 有关财务顾问将不需要根据新 加坡之Financial Advisers Act第36条就任何利益及/或其代表就任何证券利益进行披露。有关本报告之任何查询, 新加坡的收件人可向中金新加坡公司提出。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 预计中标利率接近二级市场水平,银行投标会比较谨慎。 虽然银行的债券配置压力依然存在,但不会太激进,而 且 5、6 月份债券发行量开始上升,前期债券供不应求的 局面有所扭转,也会使得投资者相对谨慎。预计中标利 率可能接近或者略低于二级市场水平,但明显走低的可 能性不大。
◆ 预计本期债券的中标利率在 3.26%-3.30%之间,考虑手续 费和半年付息一次的因素后,实际收益率较票面利率会 提 高 约 5bp 。 建 议 有 较 强 资 产 配 置 需 求 的 投 资 者 在 3.21%-3.30% 之 间 分 价 位 投 标 , 博 弈 边 际 可 以 考 虑 3.30%-3.32%附近标位。
香港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港景街 1 号 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期 29 楼 电话: (852) 2872-2000 传真: (852) 2872-2100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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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 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1)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及(2)中国国际金融(新 加坡)有限公司提供于符合 Financial Advisers Regulations and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and Regulations 定义下的 accredited investors and/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发布本报告于此类投 资者, 有关财务顾问将不需要根据新加坡之 Financial Advisers Act 第 36 条就任何利益及/或其代表就任何证券利益进行披露。有关本报告之任何查询, 新加坡的收件人可向中金新加坡公司提出。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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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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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
2010 年记账式(第十二期)国债
◆ 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推动 10 年期 国债收益率从 4 月中旬持续回落,并突破前期低点,本 周受海外形势的好转而有所回升,3.2%是一个非常关键 的技术支撑点。从 4 月中旬开始,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 出台,加上希腊政府债务危机逐步升级,市场对经济二 次探底的预期加重,导致避险情绪上升,推动 10 年期国 债收益率降至 3.2%左右,突破了 3 月中旬 3.35%的低位。 但本周欧盟出台紧急援助措施(包括 7500 亿欧元的救助 基金以及欧盟从二级市场购买政府债券)一定程度上挽 救了市场对经济的信心,全球股市周一和周二出现反弹, 国内债券收益率也有一定幅度回升,目前 10 年期国债二 级收益率回到 3.3%-3.33%的水平。总体来看,在去年下 半年 1 年期央票重启后,10 年期国债的波动区间在 3.2-3.7%之间,而 08 年 4 季度央行开始降息至 09 年上半 年,10 年期国债的波动区间在 2.7-3.2%之间,所以 3.2% 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支撑点,一旦突破就表明市场认为经 济二次探底、货币政策转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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