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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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教务处文件

台州学院教务处文件

台州学院教务处文件台学院教发〔2016〕37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评定学生成绩、提供教学反馈信息、评价与检查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根据《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学院教发〔2014〕83号),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1.考查课程和分散考试的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学院在正方教务系统中安排,于2016年6月26日前完成考核。

2.集中考试课程于2016年6月27日-7月1日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共同协调安排,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安排。

集中考试的课程应于2016年6月3日前完成排考。

考核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须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3.具体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通知本学院老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本学院学生。

二、命题、印制与保管1.命题与试卷制作要求见《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应制作三份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三份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打印好三份试卷、答卷及参考答案,检查无误并经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阅后,将试卷和答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参考答案另外密封),并将试卷袋上各项目填写完整,考前两周交到所在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3.课程建设验收合格的课程应当使用试卷库(任意两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库应由课程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每学期课程组从卷库中抽取三份试卷作为课程考核试卷。

4.考核试卷由开课学院随机抽签。

集中考试的试卷收齐后由开课学院独立抽签,抽到的试卷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集中送交文印室印刷。

参与抽签的人员不得泄露被抽到的卷号。

5.集中考试的试卷印刷完成后,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试卷印刷质量,确认无误后统一分装、密封试卷,并在试卷袋上填写考场、份数、考试时间、考核课程、任课教师、开课学院、考核方式、使用学生等内容。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关于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实施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改革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18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低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1.评审条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文件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照已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本市自行组织评审发布的中、低级职称系列和省里授权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用人单位聘历时,可按照职位需要,自主肯定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台州学院院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台州学院院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附件2:
编号
台州学院院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聘任岗位
聘任等级
聘任人姓名
职称(学位)
现工作部门
填表日期
台州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制
一、简况
二、教学业绩
1.教学工作量
2.教学业绩考核等级
3.其他教学业绩
三、科研业绩
四、履职情况
注:1.本表适用于聘任二级学院院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填写;
2.本表一律用电子稿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聘任部门,一份由聘任部门汇总后交校岗聘办公室。

3.本表电子文档本人填写后发聘任部门邮箱,聘任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发岗聘办公室邮箱(gp@)(电子文档亦需填写完整,包括审核结论、本人签名、组长签名、时间等)。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教学工作量登记表》以及《台州学院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 情况登记表》,交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3、 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 建设、研究、奖励及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结合教师 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教学 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并通知教师本人。
入选当年给予加分。入选校级优秀论文
集加 0.5 分/篇。
指导学生获奖分(满分 5 分)Y23=Y231+ Y232+ Y233+ Y234
教学效果业绩分 Y2
专业建设
3.1 教学建设 Y31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实验室建设
教学研究与改 革
基地建设 教改项目
3.2 教学改革 Y32
教学研究论文
出版教材
3.3 教学奖励 Y33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使用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 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晋升、津贴和奖金发 放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 2、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须达到 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学年其教学工作业绩 考核成绩必须有一年为 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
(3)学生测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进行。教 务处负责测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4)教师如对学生测评成绩有异议,可通过教师所在学院 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2、二级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课堂教学质 量评估指标体系,测评方式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每学期进行一 次,学年测评成绩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值。二级学院在期末之前完 成测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 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 材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 A、B、 C、D 和 E 五个等级。B 级(含)以上的比例控制在当学年参加考 核的专任教师人数的 60%以内,其中 A 级的比例不超过 20%;C 级、 D 级和 E 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

台州学院院 部门 聘3级岗岗位设置方案xls

台州学院院 部门 聘3级岗岗位设置方案xls

符合数信学院专业技术院聘3级岗位条件
符合数信学院专业技术院聘3级岗位条件
符合数信学院专业技术院聘3级岗位条件
30
数信学院
主讲教师12
3B
1
符合数信学院专业技术院聘3级岗位条件
31
数信学院
主讲教师13
3B
1
符合数信学院专业技术院聘3级岗位条件
32
数信学院
主讲教师14
3B
1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参与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参与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参与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参与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符合院校规定的三级岗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 和学科背景。 符合院校规定的三级岗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 和学科背景。 符合院校规定的三级岗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 和学科背景。
15
外语学院
辅导员
3A
1
16
外语学院
辅导员
3B
1
17
外语学院
行政秘书
3A
1
负责文字起草、兼职档案管理、人事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工 作,以及院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负责英语系教学、教务、学生各级各类考证考试的考务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等,以及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1.承担科研任务; 2.承担1—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3.指导实习、见习、毕业论文、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 履行学院3级岗位职责。

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台市委办发[2004]8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将《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10月27日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及参加考试,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的限制。

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条件,可由本人、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初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除国家和省已明确不进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外,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且符合有关初定条件,可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直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非本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比照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要求执行。

对业绩显著,要求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破格晋升条件办理。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达到担任高一级职务规定任职年限;具备规定学历而达不到担任高一级职务规定任职年限的(最多提前年限不超过一年),均可破格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达不到担任高一级职务规定任职年限的,不予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可由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台州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台州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4〕80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2014年11月13日—1—台州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台学院发﹝2014﹞3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按“整体设计、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改革,以及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等重要环节的综合配套改革,有效提升专业培养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发展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引领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与改革。

二、改革目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要以地方产业行业为依托,加强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以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发展能力为基础,推进校地互动,深化产学合作,加强工学结合,坚持合作教育,构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2—养的新模式。

具体有:1.专业建设“三对接”。

专业设置与地方主导产业对接,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产业需求对接,人才培养规格与职业工作岗位能力要求对接。

2.产学研平台“有实效”。

以地方产业、行业或产业集群为依托,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学校三方联动,探索以“地方产业集群+试点专业+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合作模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探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长效体制机制。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岗位聘任的原则1、坚持稳定骨干、吸引人才的原则。

岗位设置与聘任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要把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聘任到学科建设的关键岗位,以稳定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

2、坚持教师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教师是教学科研的主体,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岗位设置与聘任必须向教学科研队伍倾斜,同时兼顾其他专业技术队伍,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明确竞岗条件与岗位职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4、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首位的原则。

强化对教学育人和优良师德的要求,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的形成。

5、坚持分级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学校和各学院(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各层次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

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确定的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数提出校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各学院(部门)提交的校聘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审核各学院(部门)的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2、各学院(部门)成立院(部门)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包括对应聘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向学校推荐拟聘校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确定院(部门)聘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3、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其职责是全程监督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岗位聘任委员会。

第四条岗位设置1、实施范围各二级学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校医务室、心理咨询中心、学报编辑部、结算中心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台人社发…2012‟115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直在台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7号) 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我们制定了《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中级及部分市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阅后发文,同时报送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发送至doctor_zhu@),以便在台州人才网发布相关信息。

各中评委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二、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三、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6)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7),提前15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其他人员直接送相关评委会办公室。

目前我校主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目前我校主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目前我校主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一、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三、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四、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五、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六、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七、出版系列: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八、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九、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十、审计系列: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十一、卫生技术系列: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注:《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中“现专业技术资格”栏申报人要按本人实际具有的资格(职称)填写,“申请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一栏请对照《目前我校主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按现工作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申报。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温职改办〔2015〕1号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温职改办〔2015〕1号关于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市职改办。
请各受委托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转告评审对象按时申报,同时严格做好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办法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时间由各受委托的责任单位届时通知。
六、文件和表格下载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到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有关表格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二、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掌握;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已审核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底。
一、申报对象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精神,非外延专业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特殊岗位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把关,不含教育系统)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限于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评审对象名单 - 台州人才网-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唯一

评审对象名单 - 台州人才网-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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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员 实验师
副研究员 高级实验师
三、中级职务(77人)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郑鸣志 刘际陆 伍成林 沈璟璟 廖正华 谢瑶华 姚晓光 董伟娟 孙坤 王荣 钱虹 刘佳佳 施慧肖 毛静林 王洁 陈盈 黎建华 张熠 金旭球 俞优莉 李韶伟 吉梗 李文华 人文学院 经贸学院 经贸学院 经贸学院 经贸学院 经贸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外语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数信学院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1981.6 1979.12 1980.8 1979.12 1981.1 1983.8 1978.6 1979.2 1981.3 1984.10 1978.10 1981.6 1981.1 1977.9 1982.9 1981.11 1980.6 1981.6 1979.7 1982.10 1979.12 1980.2 1982.2 2004.8 2007.6 2007.7 2007.7 2007.7 2007.9 2001.8 2002.8 2007.8 2007.8 2007.3 2007.8 2003.8 2002.8 2003.8 2007.4 2007.7 2007.7 2002.8 2007.3 2007.5 2007.3 2007.9 本科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本科 (学士) 本科 (学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本科 (学士) 本科 (学士) 本科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本科 (学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硕士) 5 2 2 2 2 2 8 7 2 2 2 2 7 7 6 2 2 2 7 2 2 2 2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助教 2005.8 2007.9 2007.9 2007.9 2007.9 2007.9 2002.9 2003.8 2007.9 2007.9 2007.9 2007.9 2003.8 2003.9 2004.8 2007.9 2007.9 2007.9 2003.9 2007.9 2007.9 2007.9 2007.9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讲师

台州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台州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台州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7]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在职教职工(不含返聘教师)分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一般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要求按照《台州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党发〔2003〕27号)执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考核的标准: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欠强,专业技术能力不强或提高较慢,勉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无大的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各科室、路桥院区: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在医院原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聘制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特修订《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聘任内容和形式本管理办法聘任内容含: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聘任包括试聘和正式聘任两种形式;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申请下一年度聘任;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翻译、自然科学、工艺美术、图书、档案、政工等系列,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涵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4个系列。

二、聘任原则1、评聘分离原则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在试聘期满已进入正式聘任的员工,在医院年度聘任时可向科室申请岗位聘任,由医院授权人聘任岗位,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试聘、聘任、高聘或低聘.2、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原则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及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聘或聘任;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申请新一年度的技术职务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任期内业绩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3、双向选择原则员工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结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应聘和拒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的权利,医院和科室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有相应的聘任和不聘的权利。

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9〕60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2019年4月19日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做好校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台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1〕49号),在总结第二轮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推进学校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岗位设置依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台州学院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台编〔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5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台学院〔2017〕55号)和《台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1〕49号),结合学校办学规模与发展需要,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好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

在本轮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

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和初级按46(其中正高16)∶49.5∶4.5设置。

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台州学院职员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暂行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岗位聘任的原则1、强化服务、加强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2、按需设岗、公平竞岗。

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以事设岗;强化竞争意识,注重实绩和奉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逐步建立职员分流退出机制。

3、相对稳定、合理流动。

保持职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积累管理经验,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分级管理、注重效能。

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严格定编,分级聘任与考核,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条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根据学校确定的职员岗位数设置全校各职员岗位的岗级,并对各学院〔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2、各学院〔部门〕成立院〔部门〕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包括对应聘本学院〔部门〕职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小组,其职责是全程监督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受理教职工关于职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第四条岗位设置1、包括范围校本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的职员岗位,其中后勤服务中心的职员岗位中只将校中层干部岗位纳入〔下同〕。

2、岗位等级职员岗位共设9级18档〔每个级别设置A、B两个档次〕。

6-9级为校聘岗位,1-5级为院〔部门〕聘岗位。

3、岗位数与岗级设置〔1〕岗位设置表达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管理,强化服务。

学校根据职员编制总数和各部门〔学院〕的职能、工作任务来核定各部门岗位数。

〔2〕校聘职员岗位数。

校领导岗位数根据校级领导配备情况确定;中层干部岗位数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中层职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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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文件台学院发〔2014〕74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并已递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2014年10月29日台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有利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情况、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实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结构比例与设置第五条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及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名额,并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学校预留一定数额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用于急需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对现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强化岗位意识,树立“岗位即资源”的理念,在学校岗位设置框架内,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七条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教管理)、实验技术、工程专业、图书资料、档案专业、出版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高校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辅系列,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超过辅系列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的30%(部门人数3人以下的一般最多设1个高级岗,4-9人的一般最多设2个高级岗)。

第八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岗位的侧重分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个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教学为主型主要是指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务外,承担高水平科研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转化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章应聘条件与要求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及所在单位安排的相应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应聘人员须达到《台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师德“一票否决制”。

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对具有学术行为不端者,实行学术行为“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不端行为系指:(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未通过聘任者,须间隔一年才能再次申报,申报次数以代表作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为准。

第四章评聘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及学院(部)应组建相应的机构,包括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院(系列)考核推荐组等,并明确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校内各单位、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报校党委会批准;负责研究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及其职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也可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

专业技术职务5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应到委员出席,结果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员的综合业绩、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3.学科评议组及其职责学科评议组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

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人员组成,人数为5-9人,从浙江省教育厅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

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人员组成,人数为5-9人,从学校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学科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学科评议组当年度有效。

6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4.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及其职责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由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5-9人。

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须报校人事处备案。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评聘工作,受理评聘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章评聘程序与要求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竞聘、学院(系列)推荐、学科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1.公布评聘计划、下达评聘推荐指标7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根据台州市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现有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结构情况,制定评聘计划。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聘计划,及各学院、部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结构情况,确定各学院(系列)本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人数。

2.受理申请、进行推荐学院(系列)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评聘推荐人数,受理教师申请,教师应如实递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递交的学术论文应事先通过科研处学术不端软件检测。

学院(系列)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形式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应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

3.评前公示学校对各学院(系列)考核推荐组的材料应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成果送审申请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申请正高职务的,送985、211高校;申请副高职务的,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至少有一份应送省外高校);特殊学科如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可以送相应的单科性专业院校。

成果送审由8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匿名送审。

5.学科组评议推荐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学科组评议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评议组在推荐时应根据应聘人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分类排序推荐。

6.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科组推荐情况、本年度评聘计划、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等因素,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8.颁发聘书与受聘人员签订职务聘任手续,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申诉第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各级评聘组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评聘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十七条应聘人员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在评聘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转聘与现岗位相对应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变动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可评聘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转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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