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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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1总则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生活垃圾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2.0.2 道路清扫垃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2.0.3 粪便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2.0.4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2.0.5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2.0.6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2.0.7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2.0.8 废物箱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2.0.9 特种垃圾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2.0.10 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2.0.11 工业垃圾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2.0.12 粗大垃圾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2.0.14 垃圾站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2.0.15 垃圾转运站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的中转设施.可以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2.0.16 公共厕所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2.0.17 水冲厕所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的厕所.2.0.18 旱厕末配备粪便冲洗设施的厕所.2.0.19 移动厕所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移动的厕所.3道路清扫和保洁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2 道路清扫和保洁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3.2.1.2 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3:00-l: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3.2.1.4 每日的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一、二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3.2.1.5 道路清扫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2.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3.2.2.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2.4 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3.2.2.5 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3.2.3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3.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3.2.3.4 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4.1 应及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3.2.4.2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2.4.3 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3.2.5.1 每天应清扫1—2次.3.2.5.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3.2.5.3 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3.2.6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3.2.8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在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3.3 其他设施的保洁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3:;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箱体应一日清洗两次.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3.3.3 道路隔离设施应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3.3.4 道路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邮政箱(筒)、电话亭、宣传栏、画廊、垃圾桶(箱)、果皮箱、路灯杆、路标、标志牌、门牌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3.3.6 公交候车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4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4.1 垃圾收集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4.1.1.3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4.1.1.4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使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4.1.1.5 居民生活垃圾应投放密闭的垃圾收集房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开展分类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投放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4.1.1.6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4.1.1.7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置)场.4.1.1.8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4.1.1.9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4.1.1.10 飞机、火车上产生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4.1.1.11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以及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船舶上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4.1.1.12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漂浮垃圾,其水面漂浮物控制如下表所示:4.2 垃圾运输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4.2.1.4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4.2.1.6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渠道.4.2.1.7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4.2.1.8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4.2.1.9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4.2.1.10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4.2.1.11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设置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污水不得流入水体.有条件的,应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4.2.1.12 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4.2.1.13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4.2.2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2.1 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4.2.2.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4.2.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4.2.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4.2.3 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4.2.3.1 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4.2.3.2 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4.2.3.3 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4.2.3.4 船舶上的粪便,应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粪便收集点,为此,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粪便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粪便,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4.2.4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 对于机械化保洁的水域,在岸边设置水域垃圾收集点和上岸点,水域保洁垃圾依靠保洁船只运往指定的上岸点,上岸后进入水域垃圾收集点,经过滤水后进入就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4.2.4.2 对于人工保洁的水域,人工打捞后的水域垃圾依靠人力车运往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4.2.4.3 水域垃圾上岸点应根据专业部门规划,靠近生活垃圾转运站附近设置.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5.1 粪便收集5,1.1 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1.1 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5.1.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5.1.1.3 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5.1,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5.1.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5.1.1.6 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5.1.2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2.1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5.1.2.2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5.1.2.3 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2)收费公厕按规定收费,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3)非收费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4)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6)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7)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8)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9)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10)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11)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12)公厕周围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周边1米,门前2米) ;(13)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14)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和沟(渠),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厂的应建造化粪池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1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5.1.3.1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 5.1.3.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5.1.3.3 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5.1.3.4 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5.1.4 水域船舶粪便和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1.4.1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5.1.4.2 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5.1.4.3 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5.1.5 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5.2 粪便运输5.2.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1.1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5.2.1.2 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5.2.1.3 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5.2.1.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5.2.1.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5.2.1.6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5.2.1.7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5.2.2 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2.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5.2.2.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5.2.2.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5.2.2.4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5.2.2.5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5.2.3 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2.3.1 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5.2.3.2 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5.2.3.3 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5.2.3.4 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5.2.3.5 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5.3 粪便处理5.3.1 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5.3.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的有关规定.5.3.1.2 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5.3.1.3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5.3.1.5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5.3.1.6 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规定.5.3.2 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3.2.1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5.3.2.2 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5.3.2.3 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无恶臭.5.3.2.4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5.3.2.5 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FF30-99)执行.5.3.3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5.3.4 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5.3.4.1 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5.3.4.2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5.3.4.3 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5.3.4.4 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5.3.5 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5.3.5.1 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5.3.5.2 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5.3.5.3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6.1 公共卫生设施6.1.1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3)公共交通等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台、停车场等;(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6.1.2 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6.1.2.1 废物箱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6.1.2.2 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6.1.3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和商场等公厕等级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l4—87) 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6.1.4 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6.2 垃圾收集与运输6.2.1 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6.2.2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6.3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6.3.1 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1节、第5.2节和笫5.3节的规定.6.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6.4.1 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1.1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6.4.1.2 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6.4.1.3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6.4.1.4 各类经营摊点应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6.4.2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6.4.3 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6.4.4 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6.4.5 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5.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6.4.5.2 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6.4.5.3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的规定.6.4.5.4 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6.4.6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6.4.6.1 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6的规定.6.4.6.2 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6.4.6.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6.4.6.4 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6.4.7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6.4.7.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6.4.7.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6.4.7.3 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6.4.7.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他悬挂、张贴.6.4.7.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苏卫医[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苏卫医〔2006〕76号)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省医院协会:为了逐步建立科学的医院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医院建设与发展,加快基本现代化医院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医院的整体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以下简称《标准与细则》),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与细则》将《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第二周期)》、《江苏省基本现代化医院考评细则(试行)》(三级医院)以及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融为一体,力求具有整体性、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是今后一段时期对三级综合医院进行评价、基本现代化医院进行考评新的医院评价标准体系。

二、《标准与细则》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护理工作、人才队伍、医院信息、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等九个部分,总分为120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0分,附加分为200分(楷体字部分)。

如进行基本现代化医院考评,则以1200分作为考评总分;如只进行三级综合医院评价,则以1000分作为考评总分。

三、在此《标准与细则》的基础上,我厅将抓紧研究制定三级专科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的评价标准与细则,并及时下发各地。

今后,我厅还将根据全省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所下发的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修订完善。

四、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有力举措,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省医院工作的总体目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要始终坚持这一目标,结合实际,对照标准,积极创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各设区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标准化+”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深化标准合作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各地要对照《标准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地方率先制定的标准,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已经制定的,要提高标准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3、有优质服务和便民措施,并认真落实。 4、有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三年内无任何医疗事故发生。 5、社区居民满意度>90%。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检查区(市)机构设置规划, 查看批文及有关帐户。 查看相关协议及收费帐目。 分值 2 2 2 2 实地查看、现场考核卫技人 员,走访职工及社区居民。 2 1 2 查看有关记录,实地了解。 查看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帐 簿等,实地调查了解。 查看社区诊断报告和居民健康 档案。 实地了解、查看,抽考15-20 位辖区居民。 查看传染病登记簿(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慢 病管理及计免有关资料。 查看妇幼卫生报表及相关资 料,实地了解。 实地查看,并进行了解。 实地查看并进行了解,调查10 名育龄妇女。 1 2
3 3
5
4 4 3
1 3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 解。重点查看出/巡诊记录、 双向转诊协议、家庭病床管理 等资料。
1 1 1 1
实地查看。
2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并测试设备性能。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并向患者了解情况 。 实地测量。 核对花名册,并实地了解。 查看有关人员资格证书。 查看有关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 。 查看有关人员培训证书。 现场考核医护人员。 抽查门诊及住院病历。
3、做好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抢救。 4、组建3个以上全科服务团队,实行责任医生制度,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开展上门 巡诊、出诊和预约服务。 5、开设家庭病床并按时上门服务。 6、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有合同、有转诊记录。 (一)预防保健科室:设立妇女保健室(妇科专用检查床相对隔离)、儿童保健室(检查室 与接诊室分设)、计划生育室(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做到四室分开)、免疫接种门诊(至 少一苗一桌,并设留观区)、健康教育室等。 (二)临床科室:设立急诊(抢救)室(应设在一楼)、抢救室(应设在一楼)、全科诊疗 室(不少于2个)、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输液室(成人和儿童分设)、日间病房、治疗 室、处置室等,其余的可根据功能相应增设诊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设立X光室(相对处于盲端)、检验室(生化与常规分开)、B超室 、心电图室、药房、消毒供应间等。 (四)后勤管理科室: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根据功能和实际需要设置。 1、使用全国统一标识,各部门及科室有分布示意图和醒目标牌;院内绿化面积>20%。 2、基本设备符合《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性能良好。 3、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000M2,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整齐、清洁。 4、设有5张以上、50张以下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床单元配置符合要求。 5、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设立预检问询台,有电子显示屏幕。 6、设有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7、病房有电视、空调、厕所,床单元设施齐全;观察室、输液室有电视及空调,输液室有5 张以上躺椅,提供开水、轮椅等便民措施。 8、各诊室使用面积>12M2,实行一对一服务;每床净使用面积>6M2;康复治疗室使用面积 >40M2 ,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免疫接种室按甲级接种门诊要求分类设室,使用面积 >50M2,;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均>20M2;计划生育手术室面积>50M2。 1、人员配备精干,与服务人口挂钩,至少配备9名全科医师(含1名中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 医师,其余人员按工作需要配备。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90%;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 3、全科医师中副主任以上职称2人以上;中医执业医师1名,需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卫 技人员中50%有大专以上学历。 4、新进人员中,医师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 卫生技术职称。 1、医、护、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2、门诊处方、病历合格率及住院病历甲级率>90%。

2022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

2022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

2022 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附件: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2022 版)江苏省卫生厅二○一一年七月-1--9-6 分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各选择 5 各单病种病有一例不符合要求扣2 分标准项目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评审细则标准分评审方法扣分标准药、合理治疗,建立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管理的单病种数量≥5 个 3-2-1 门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据门诊工作量合理安排专业卫技人员,保证诊疗质量,门诊医师中本院主治以上职称医师的比例≥60%。

三次门诊诊断不明,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者收住入院诊断治疗。

3-2 门、急诊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符合要求 10 分 3-2-2 急诊:落实《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急诊人员相对固定,能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提供 24 小时急诊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抢救工作及时,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指导或者主持。

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急诊会诊 10 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时间≤72 小时。

急救药品、设备齐全完好,符合规范要求,医护人员能熟练、正确使用。

3-3 血液净化、传染病、输血、医院感染、病案和主要医技科室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符合要求 43 分 3-3-1 血液净化:血液透析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立普通患者血液净化间(区)、隔离患者血液净化间(区)以及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

透析器、管路、一次性器材的使用符合规范。

4 分 6 分抽查 3 个;抽查 3 各临病种不足 5 个,缺 1 个扣床路径管理案例 1 分明查暗访结合,查阅排班表,查阅门诊病历,现场考评有一项不符合扣分 1 分明查暗访结合,现场考核急救技术操作,抽考医、护人员各 3 名有一项或者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4 分现场考查布局不合理扣 2 分,功能区缺一个扣 1 分;一种器材、设备使用不规范扣 2 分-11--12-5 分查阅文件、抽查病历、现场调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3-3-6 临床检验: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省《医院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置实验室,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有标本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建立健全标本保存制度,常规标本保存≥7 天,特殊标本长期保存;开展室内质控、参加省室间质评,室间质评合格,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定稿)

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定稿)

(1)有计划生育咨询专用场所和设施 计生指导 (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与咨询 (3)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药具
现场查看,并向 服务对象了解
(1)医生“三基”考核合格率≥90% 三基训练 (2)护士“三基”考核合格率≥90% 2、基本 医疗服务 (17分)
随机抽查45岁以 下医生和护士各5 名
(1)机构在岗职工人年均门急诊人次数≥2000人次 工作效率 (2)病床使用率≥50%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1分,其 查看双向转诊协 中未建立双向 议等资料,向相 转诊关系扣2 关人员了解情况 分,扣完5分为 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估标准 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0.5分; 居民规范化电 子建档率、档 案合格率每降 低5个百分点扣 0.5分,扣完4 分为止
评估方法
(1)档案采用国家规范格式 (2)卫生行政部门能实时监控 健康档案 (3)全科诊室联网、医生能随时调阅 (4)辖区常住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65% (5)档案合格率≥90%
(1)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 资产管理 (2)建立耗材专用账册 (3)按规定开展各项设备的强检检查工作
一项不符合要 现场查看相关登 求扣0.5分,扣 记册和账册 完5分为止
(5分) 二、行政 管理 (2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方法
(1)财政专项收入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金 的情况 收支管理 (2)收支结余比=(业务收入+财政投入+其他收入-支 出)/收入×100%,不得为负
现场核查在本中 心注册的在编人 员名单、执业医 师资格证、执业 注册证、职称证 书、资质证书、 聘用制度、聘用 合同、劳动用工 合同等相关资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为了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明确卫生监督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指标,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二、考核内容1. 组织管理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3. 行业规范落实情况4. 信息管理与共享5. 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三、考核指标1. 组织管理(1)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例行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监督巡查、隐患排查等。

(3)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1)卫生监督工作是否按照规划和计划进行,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2)卫生监督工作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卫生安全隐患,是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3)卫生监督工作是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3. 行业规范落实情况(1)各行业的卫生规范是否得到落实,各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管理。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及时对行业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核查和处理。

(3)行业中存在的卫生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 信息管理与共享(1)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3)卫生监督信息的报送和交流是否规范和及时。

5. 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1)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2)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考核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来评价卫生监督工作的好坏。

具体考核标准由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科学。

五、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将卫生监督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

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 试行

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 试行

2
20 能够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门诊记录,少提供1种中医药服务扣0.5分 。
2
六、行政管理
12
21
实行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由卫生院长担任。具体做到:人员、药械、 业务、财务、考核等统一管理。
查阅有关资料及实地查看,法人代表未由卫生 院长担任、人员未实行统一聘用不得分,其余 一项未做到扣1分。
五、服务提供
分值
10 3 4
3 12
16
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查看门诊记录及转诊记录,存在推诿患者情况
对超出诊治能力的及时办理转诊。
扣1分,未按要求执行转诊扣1分。
3
17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服务人口签约率不低于80%。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 查看有关文件及签约记录,签约率每降低5%扣
实地查看,一项未做到扣1分。
3
12
规范建立新农合、医生工作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监管、在线会诊及培训等信 实地查看,缺少一项系统扣1分,未与区域信
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息平台互联互通扣1分。
3
பைடு நூலகம்
第1页
得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四、人员配备
13
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45岁以下人员比例达到 实地查看,未按比例配备人员扣1分,年龄结
机构选址不合理不得分。
分值
12 2
2
3 原则上房屋产权划归乡镇卫生院所有,房屋用地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
查阅相关证明资料,未做到不得分。
3
4 按照“乡镇(涉农街道)名+村识别名+村卫生室”统一规则命名。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村卫生室为唯一名称。 二、基础设施

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评分表

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评分表
1.2配套设施
配有适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所需的办公室得1分;对外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得1分;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设备(档案柜、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电话等)得2分。
4分
现场查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办公设备缺1项扣0.5分,其余缺项扣相应分值。
2.项目
实施
(70分)
2.1基本信息
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学校托幼、公共场所、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其他等单位基本信息得2分,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得3分。
掌握辖区管理相对人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卫生违法事件或线索,积极收集上报食源性疾病(含疑似食源性疾病)、职业危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得5分。
5分
查看信息报告记录,得分=5分×信息报告率。信息报告率=报告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5宣传教育
主动开展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图片的材料。每年不少于10次得2分。
2分
查看宣传活动计划、总结及图片资料,缺1次扣0.2分,计划、总结及图片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6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通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及医疗机构巡查等,有计划有总结得2分。
2分
对照上级文件查看计划、总结,对照巡查记录登记表,数据是否符合,不符合扣2分,缺1项扣1分,合计扣完2分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
得分
合计
1.队伍
建设
(6分)
1.1制度建设
建立基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学习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上墙并落实到位得2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卫生监督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第三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机构的改进和发展。

第四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应当综合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岗位职责、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作为评选表彰、激励奖励、岗位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包括对食品药品安全、卫生许可、生产经营行为、投诉处理等的监督和管理情况;(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疫情监测、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测及处置等情况;(三)卫生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等情况;(四)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卫生许可、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情况;(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包括对餐饮、旅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情况;(六)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包括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卫生知识普及等情况。

第八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考核内容,但不得减少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应当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督导检查、业务能力测评等多种方法。

第十条问卷调查是考核的基本手段之一。

问卷调查应当覆盖考核内容的各个方面,考核对象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督导检查是考核的重要手段之一。

督导检查应当包括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等形式。

第十二条业务能力测评是考核的重要手段之一。

业务能力测评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

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二○○八年三月目录一、机构设置(250分) (1)(一)机构建立(75分) (1)(二)机构性质(50分) (2)(三)科室设置(50分) (2)(四)人员编制(75分) (2)二、人员管理(100分) (3)(一)学历结构(15分) (3)(二)录用(10分) (3)(三)监督员聘任(15分) (3)(四)经常性培训(20分) (4)(五)行为规范(20分) (4)(六)考核(20分) (4)三、经费保障(200分) (5)(一)人员经费(60分) (5)(二)公务费(20分) (5)(三)业务费(50分) (5)(四)基本建设投资(40分) (6)(五)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30分) (6)四、设施装备(250分) (7)(一)房屋建设(100分)......................................................7 (二)现场快速检测和防护设备(80分) (7)(三)车辆配备(20分) (7)(四)执法取证工具(20分) (7)(五)办公及信息化设备(30分) (8)五、履行职责(100分) (8)(一)卫生许可(20分) (8)(二)经常性卫生监督(30分) (8)(三)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20分) (9)(四)行政处罚(10分) (9)(五)宣传与培训(10分) (10)(六)其他工作(10分) (10)六、行政管理(100分) (11)(一)制度管理(30分) (11)(二)目标管理(40分) (11)(三)内部稽查(30分) (12)评估结果判定标准 (13)附件一、主要内设科室设置参照目录 (14)附件二、设施装备标准 (15)附件三、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参照目录 (21)导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卫办发[2001]第112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06]24号)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基本原则为规范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提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考核的目的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三条考核的依据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依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法、食品安全法、烟草控制法等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工作的细则、规程、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行为规范: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态度,包括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

(三)工作业绩表现: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益,包括办案效果、卫生监督工作创新和贡献等。

第五条考核的方式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临时考核: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特定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

(三)综合考核: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行为规范以及工作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第六条考核评分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评分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值划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项考核内容的分值,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总分。

第七条等级标准根据考核评分的结果,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等级划分。

等级标准主要参考以下要素:绩效评分、工作质量、工作激情、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八条利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用于:(一)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鼓励优秀,激励改进;(二)制定奖惩措施,及时表扬优秀,纠正失误;(三)提供决策支持,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依据。

江苏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江苏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2 核对花名册,并实地了解。 3
0
在职医务人员基本均未参加全科 医学知识培训. 应有12名全科医生,实有5名左 右
0
4、中心至少有2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3-5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卫技人员中50% 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 1、医、卫、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2、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门诊处方、病历合格率及住院病历甲级率≥90%; 现场考核“三基本” 考核相关人员制度和操作执行情况 抽查门诊及住院病历
1
0
缺服务中心标志,绿化面积不足
2
2 未实行开放式服务,暂缺预检问 询台 缺无障碍设施
1
0
1
0.5
第 2 页
评估项 目
评估内容
5、病房50%的病室内有电视、空调、厕所;观察室、输液室有电视及空调,输液室有躺椅,中心提供开水 、轮椅;
评估方法
分 值
3
得 分 备注
1 符合条件的病室不足50%,中心 缺少轮椅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了解。 查看门诊及住院病历,查看X片质量,医 技诊断报告
4
2
1.未开展上门巡诊出诊和预约 服务2.少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 转诊关系和合同和记录,应卫生 局统一建立
二、基本功 能
2、疾病预防:做好社区卫生调查,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 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采取干预措施; 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全程免疫接种率≥95%; 门诊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90%,60岁以上高血压病、 糖尿病实行规范化管理,管理率≥90%; 农村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做好传染病预检和分诊工作。
查看传染病登记簿(册)、慢病调查资 料,计免有关资料。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卫生部)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监督发〔2008〕1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据2006年印发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实施。

附件:1.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使用原则2.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附件1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使用原则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现对《指标体系》的使用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供参考。

一、科学合理地选择《指标体系》中的考核评议指标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评议指标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评议效果。

《指标体系》对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项目以及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指标体系》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考核指标覆盖面的广泛性、指标设置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指标定义的明晰性、考核结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使评议结果能够全面、科学地评价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各地可以依据《指标体系》确定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及分值,也可以根据地方工作实际增设考核项目指标。

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时,要结合当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合理遴选相应的考核评议指标,确定考核内容,注意每项指标在整个评议指标项目中的权重,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所考核评议对象的工作状况。

二、考核评议中根据指标的类型处理好相关方面的关系(一)处理好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关系。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医务处部分).doc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医务处部分).doc

附件: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
(三级综合医院)
医务科部分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
※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主要质量效率指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5%;病房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88%;
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麻醉死亡率≤0.02%;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个工作日;平均住院日≤15天;病床使用率85~93%等等。

省卫生厅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对指标内容及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三、医疗技术(总分180分,其中附加分30分)
※探索性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省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EI全程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通过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信誉度公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按卫生部统一规定,20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

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南京市不少于50%)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三、适用范围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四、实施原则(一)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

通过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内的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在评定等级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整改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等级时,可主动要求重新评定等级。

(四)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一)掌握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

附件: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七月一、行政管理(总分140分,其中附加分20分)标准评审细则院领导责任科室项目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标准分评审方法扣分标准1、管理体制21分1-1实行院长负责制6分1-1-1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法人代表。

2分查阅资料做不到不得分,做不好扣1分葛建一院办1-1-2 院领导班子结构与分工合理,职责清楚。

2分查阅资料,现场随访有1项做不到扣1分,做不好扣0.5分葛建一院办1-1-3 院长有工作目标,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2分查阅资料有1项做不到扣1分,做不好扣0.5分葛建一院办1-2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6分1-2-1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责、权、利明确并落实。

6分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做不到不得分,做不好扣3分葛建一院办1-3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作用4分1-3-1 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医院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审议。

2分查阅资料,现场随访做不到不得分,做不全扣1分陈卫昌工会1-3-2 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制度。

2分查阅资料,现场考查未实行公示制度扣2分杨向军纪监审1-4 领导班子团结,有凝聚力,职工对医院领导工作满意5分1-4-1 职工对医院领导综合满意度≥85%。

5分随机调查职工30~50人每下降1%扣1分杨向军纪监审标准评审细则院领导责任科室项目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标准分评审方法扣分标准2、管理队伍43分(其中附加分13分)2-1 积极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进程37分(其中附加分13分)2-1-1 院领导班子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4分查阅资料、学历证书原件1人不达标扣0.5分葛建一人事处2-1-2院长、副院长有省级以上医院管理培训结业证书,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市级以上管理专业培训证书;其他管理人员经相应专业管理培训。

院长、副院长任职前后累计经过半年以上高级管理专业系统理论培训并获得证书。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职前后有三个月以上管理理论系统培训并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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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八年三月
目录
一、机构设置(250分) (1)
(一)机构建立(75分) (1)
(二)机构性质(50分) (2)
(三)科室设置(50分) (2)
(四)人员编制(75分) (2)
二、人员管理(100分) (3)
(一)学历结构(15分) (3)
(二)录用(10分) (3)
(三)监督员聘任(15分) (3)
(四)经常性培训(20分) (4)
(五)行为规范(20分) (4)
(六)考核(20分) (4)
三、经费保障(200分) (5)
(一)人员经费(60分) (5)
(二)公务费(20分) (5)
(三)业务费(50分) (5)
(四)基本建设投资(40分) (6)
(五)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30分) (6)
四、设施装备(250分) (7)
(一)房屋建设(100分)......................................................7 (二)现场快速检测和防护设备(80分) (7)
(三)车辆配备(20分) (7)
(四)执法取证工具(20分) (7)
(五)办公及信息化设备(30分) (8)
五、履行职责(100分) (8)
(一)卫生许可(20分) (8)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30分) (8)
(三)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20分) (9)
(四)行政处罚(10分) (9)
(五)宣传与培训(10分) (10)
(六)其他工作(10分) (10)
六、行政管理(100分) (11)
(一)制度管理(30分) (11)
(二)目标管理(40分) (11)
(三)内部稽查(30分) (12)
评估结果判定标准 (13)
附件一、主要内设科室设置参照目录 (14)
附件二、设施装备标准 (15)
附件三、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参照目录 (21)
导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第1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卫办发[2001]第112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06]24号)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本标准既是考核评估标准,也是建设发展标准。

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及细则
评估结果判定标准
本细则总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不含700分)为不达标,一票否决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为不达标;
评估得分700—849分为基本达标;
评估得分850分以上(含850分)为达标,其中900—950分(不含950分)为达标先进,950分以上为达标示范。

工作中有创新,总得分在850分以上可申报单项奖励。

附件一:
主要内设科室设置参照目录*
一、综合管理科室:
1、办公室(含后勤)
2、人事科(含党办)
3、财务科
二、业务管理科室:
1、许可受理科
2、公共卫生监管科
3、医疗服务监督科
4、稽查科
*各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地域分片区设立综合科室,但须有承担上述职能的牵头科室(可由综合科室兼任)
附件三: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1、食品卫生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备注:*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装备数量。

2、职业健康监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3、放射防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4、公共场所、学校、环境卫生现场检测设备
5、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
6、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场所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配置标准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1、应用设备
2、网络设备
附件三: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参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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