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村〔2011〕4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1、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
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
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
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计划和我省实际确定每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和年度改造数量。
2011年的实施范围为所有县、县级市,年度改造数量为10万户;“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50万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四)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 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冀建房市〔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2〕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改革发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竞争性评审(一)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
(二)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三)市、县应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四)推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激发小区居民参与改造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各县(市、区)可根据小区破损程度、基础设施缺失现状、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比率和主动参与程度、资金自筹比例、改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选项对拟改小区进行量化评分,依据各小区得分差额确定下一年度拟改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09]58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09〕583号)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按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调度会工作安排,有关设区市和各试点县加快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并将有关数据陆续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该系统的数据显示和对有关市、县工作进展的了解,现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11月3日,全省已核准录入的农村危房改造数量为230645户,已开工户数15985户,已竣工户数170户,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2.76万户的85.7%、57.9%和0.62%。
从各地工作进展来看,石家庄、秦皇岛两市启动较晚,实施较快。
保定、沧州、邢台、邯郸等市工作抓得较紧,开工情况和数据录入正在同步上升。
衡水市(武邑县)的情况是农村危房改造已大部分开工,但农户信息数据录入始终无法跟上,拉低了全省农户信息上传总量。
张家口市赤城县和承德市围场县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录入也比较迟缓。
二、工作要求(一)加快施工进度。
对于尚未开工的改造户,要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天气的不利影响,督促指导其尽快开工。
对于新开工和在建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早竣工。
对于北部寒冷地区,更要抓住深秋初冬尚能施工的时机,抓紧突击,争取上冻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积极落实资金。
各市、县要抓紧核实汇总改造农户信息并上报资金申请,同时努力争取本级政府的相关补助资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1)【法规类别】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冀建村[2011]2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1.15【实施日期】2011.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1〕23号)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国家和省确定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已超额完成。
依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现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截止12月31日信息系统数据显示,全省已确定并录入信息系统的危改农户总数为52233户,其中已竣工50679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1860户,其中已竣工1761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额约11.9亿元。
9个试点设区市全部超额完成危房改造国家目标任务(见附表)。
下一步,各地要尽快完成收尾工作,尽快向危房改造户拨付补助资金。
要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谋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及早开展下一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所涉及的任务指标分解、改造农户确定、方案完善和配套补助资金安排等项工作,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好头。
附: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工数 开工数竣工数竣工率(%)1 秦皇岛市1010 40 1746 112 0 0 124 68 1622 44 160.59 110 2 邯郸市 4060 150 5679 170 0 0 0 0 5679 170 139.88 113.3 3 保定市 3750 140 5208 145 1 0 19 0 5188 145 138.35 103.57 4 邢台市 2880 110 3975 111 0 0 0 0 3975 111 138.02 100.9 5 承德市 5620 225 7339 281 036 1 7303 280 129.95 124.4 6 沧州市 5850 220 7729 233 166 1 217542 232 128.92 105.45 7张家口市11150 43514773 7405684 1614084 724126.31 166.448 石家庄市2800 1003379 39 2189 4 3188 35 113.86 35 9衡水市 1880 80 2405 29289 81812098 20111.6 2539000 1500 52233 1860 463 9 1091 90 50679 1761 129.95 117.4未开工数开工数竣工数 竣工率(%)1 大名 940 30 1592 40 0 0 01592 40 169.36 133.33 2 青龙 1010 40 1746 112 0 0 124 68 1622 44 160.59 110.00 3 临城 940 40 1450 41 0 00 0 1450 41 154.26 102.50 4 阜平 1400 50 2101 52 1 0 1 0 2099 52 149.93 104.0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搞好社会监督,我厅决定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实行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信息档案“六公开”。
现就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公开公开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包括危房改造范围、年度改造任务(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补助政策、改造方式、建设形式、技术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
公开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当地有关政策,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或乡镇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本乡(镇)实施政策,有关村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上级和具体实施政策。
公开时间:省、市、县(市、区)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政府、村委会接到相关文件和出台具体实施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网站公开时间不少于1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二、关于补助标准公开公开内容: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新建和维修补助标准。
乡(镇)、村应公布具体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每户资金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省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市、县(市、区)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0]61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0]61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冀建村[2010]617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0]617号)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月通报制度要求,依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现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信息系统显示、实地了解和各地上报的情况,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总体良好,但进展不甚平衡。
到2010年11月5日,全省已确定并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为49109户,其中未开工的2677户,已开工未竣工的9592户,已竣工36840户,竣工率为94.45%;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1696户,其中,未开工的55户,已开工未竣工的413户,已竣工1228户,竣工率为81.9%。
按照分解的任务来看,完成危房改造(房屋已竣工)总数超过国家任务的设区市有4个,试点县有24个(见附表);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目标的设区市有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3个市,试点县有12个,分别为临城县、大名县、围场县、魏县、青龙县、巨鹿县、万全县、广平县、平泉县、涞源县、广宗县、盐山县。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明显滞后。
石家庄市整体落后,赞皇县是全省唯一无竣工户录入系统的县,确定的改造户录入也只有2.9%。
衡水市工程竣工较少,武强县确定的改造户大部分尚未开工。
二是个别地方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督导不力。
凡是工作迟缓的市县,有关部门对基层的工作督促指导明显不够,包括信息系统的使用、农户档案的管理和危房的改造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冀建村建〔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工作。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高质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支撑。
二、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省统筹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综合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各地下达补助资金(下达各地补助资金情况见附件1),优先用于今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在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投入责任。
由县级统筹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各级补助资金,整合相关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对户的具体分类补助标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建村[2014]1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7.21【实施日期】2014.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住建系统牵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4〕1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秦皇岛市、沧州市、邢台市城管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督导力度,重点村规划编制、村庄垃圾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一)重点村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2787个重点村已完成规划设计成果,1573个通过技术审查。
已投入资金11290.78万元。
(二)垃圾处理进展情况。
2389个村庄建立了长效机制,已配备保洁员7806人,建填埋场1047座,建垃圾池5609个,配置垃圾箱(筒)25026个,配置转运车辆1838台,建有机垃圾堆肥场11座,总投资达2.6亿元。
(三)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全省重点村计划危房改造28414户,已确定到户12306户,确定率43.3%;开工7540户,开工率26.5%;竣工1953户,竣工率6.9%,完成投资4001万元。
其中,唐山市、辛集市已全部开工建设。
(四)历史文化保护进展情况。
各地开展了历史文化保护调查工作,其中石家庄、承德、张家口、邢台、定州五个市的87个重点村建立了传统建筑目录,已有13个村进行了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完成投资355万元。
二、存在问题一是规划编制质量需提高。
个别规划设计成果深度达不到要求,有的脱离农村实际;一些市、县(市、区)未落实配套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不足;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规划设计成果完成率偏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三项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三项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01•【字号】冀建村[2012]59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三项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2〕59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关市城管局:8月17日至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11个督导组,对7月初帮扶村规划编制、垃圾处理、危房改造三项重点工作集中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检查。
现将各地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帮扶村整改情况根据各地集中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各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市、县(市、区)整改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针对上次集中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24个县92个帮扶村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一)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督查组对一些帮扶村规划编制中存在的调查不深入、规划内容不合理、不齐全,适用性不强,以及未与帮扶村、驻村工作组有效对接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所抽查92个帮扶村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帮扶村及驻村工作组意见。
目前,各市已经全部完成帮扶村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组织对30%的帮扶村规划进行了抽查。
张家口、秦皇岛、保定、衡水、沧州等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环境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石家庄市组织专家对所有帮扶村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了检查。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促进了规划编制质量的提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09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冀建村[2009]45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8.19【实施日期】2009.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09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冀建村〔2009〕459号)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全省城镇化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我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重要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国家下大力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能够使农村贫困农民住有所居,进一步推动农村民生问题的改善;能够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能够改善村庄容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是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关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农村危房改造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全面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冀建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4〕1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改造任务全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各县(市、区)的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以及改造方式等情况确定,各地危房改造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民家庭(根据已作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文安、宽城等县)。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冀建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邢台市城市管理局: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完成,决定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制度。
现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为推动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现就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部署,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完善监督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2018年6月底前,竣工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各地竣工任务,按照2017年改造计划确定);将现有4类重点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2018年10月底前开工90%以上,年底全部开工,做到应改尽改(根据各地现有四类重点对象台账,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二、月通报、季排名及年度考核内容(一)月通报内容。
每月5日前,根据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制定、台账录入、开工竣工量,以及好的做法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冀建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3〕2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沧州市、秦皇岛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10号),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牵头负责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农村危房改造、现有住宅改造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以及加强相关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面貌配套改造、整体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认识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千百万农民的强烈愿望,是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指导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引导现有住宅改造提升,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落建设,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促进全省农村配套改造、整体提升,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负责以下工作任务:(一)指导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
指导村庄搞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对实施“五大工程”作出总体安排,并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民居改造、道路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厕所改造、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土地整理、秸秆处理和厨房改造、新能源利用、村民中心建设、标语广告整治、村庄标识设计建设、公墓建设、传统文化保护开发”15项专项规划设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农村危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冀建村[2012]59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9.01【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2〕59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7月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推进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各市上报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现将7月份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全省帮扶村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8万户。
在各地大力推动下,进展比较明显,截至7月底,已确定改造25172户,占计划改造户数的89.3%;开工21101户,占计划改造户数的74.86%;竣工11911户,占计划改造户数42.25%(各市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帮扶村危房改造户数尚未确定,较计划任务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二是一些地方开工率、竣工率还比较低;三是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使个别农户建筑面积超标;同时信息录入也不及时。
三、下步安排一是进一步加强督导。
尚未完全确定改造对象的地方,建设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抓紧确定改造对象。
二是切实加快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度。
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做好农房改造组织和推进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建设部门要强化帮扶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巡查与指导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改造的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9月1日附表:全省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截至7月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调度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调度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冀建办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调度会的通知(冀建办村〔2010〕53号)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0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于8月4日在石家庄市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调度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298号)精神,总结各试点市、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年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会代训,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进行解读,对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内容进行指导。
二、时间、地点8月4日下午3:00召开会议,会期半天,4日上午报到(请于3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会议地点:燕山大酒店(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
三、参加人员有关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主管副局长、村镇科(处)长,以及40个试点县(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村镇科(股)长;省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请有关设区市通知所辖试点县参加会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会议准备(一)各有关市和试点县要对今年危房改造项目落实到户及相关档案管理、改造开工、竣工进度以及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落实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印120份,作会议文字交流。
(二)会议住宿费用由会议代表自理,其他由省厅专项经费支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十条措施的通知-冀建村〔2017〕4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十条措施的通知冀建村〔2017〕4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我厅研究制定了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十条措施,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6日改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十条措施一、改进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精准帮扶。
发扬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源,严格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农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改造对象。
4类农户身份识别,以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后组织评定。
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请专业机构鉴定。
经评定或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农户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严禁将C级和D级以外的房屋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严禁将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之前,严禁在4类农户以外选择危房改造对象。
二、做实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符合条件的群众一户也不能少。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把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生成4类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之后将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2]63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2〕63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危房改造进度,规范危房改造行为,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尽快完成改造对象的确定尚未按目标任务确定改造户的地方,要根据“三最”的要求(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确定危改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按照“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批准、市核查、省确认”程序,尽快确定改造对象。
县级审批后,同步录入信息系统。
省有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各县(市、区)进行调整。
4个洪涝重灾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抓紧组织进行,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抓紧组织开工建设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抓开工、保竣工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4个洪涝重灾县原址重建和维修住房以及其他危房改造,要在9月20日前全面开工。
除“7.21”洪涝重灾区整村异地搬迁集中建设的以外,争取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县级建设部门要抓紧组织对农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促进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农户需求,制定建材供应方案,倡导集中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以降低建设成本;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户提供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过程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坚持事先指导、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安全可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冀建村[2012]609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7.21”洪涝重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2〕609号)保定市、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21日专题会议以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现将各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保定、承德市和四个重灾县分别召开了恢复重建专题会议,保定、承德两市均根据《河北省7.21洪涝重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制定了本市《实施方案》。
各县也结合当地实际,完善了当地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的政策措施。
(二)救助对象确认情况。
涞源、涞水、易县、兴隆四县按程序开展了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核查工作。
截至目前,兴隆县已完成市县审批、核查,已经报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并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正在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完善;易县救助对象申报、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上报;涞源、涞水、正在进行救助对象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督导指导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4个督导工作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成立了督导工作小组,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导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制作了“水毁房屋重建及维修关键部位节点图及施工技术交底”,近日装订成册后下发各县。
(四)恢复重建开工情况。
四县在组织救助对象申报、审核的同时,积极指导受灾农户做好施工准备。
截止目前,涞源县开工316户,占县任务总数的10.7%;涞水县开工191户,占县任务总数的10.3%;易县开工136户,占县任务数的8.8%;兴隆县开工312户,占县任务数的8.8%;四个重灾县共开工955户,占总任务数的9.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冀建村[2012]52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8.04【实施日期】2012.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2〕52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保定市涞源、涞水、易县及承德市兴隆县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我厅制定了《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4日附件:7.21洪水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保定市涞源、涞水、易县及承德市兴隆县四县灾后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任务和目标(一)组织开展洪水冲毁住房的调查、核实和损坏住房的安全鉴定工作,为制定住房恢复重建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恢复重建创造条件。
2012年8月8日前完成。
(二)指导四县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整体易地迁建村庄和原地恢复重建且需要编制规划村庄的规划,在1:500或1:1000地形图提供后15天内完成编制。
(三)指导四县政府组织水毁农民住房建设,在原村址零散恢复重建的住房,在入冬前基本建成;整村易地迁建的和在原村址集中恢复重建的住房,在2013年上半年建成。
二、洪水冲毁住房的调查、核实和损坏住房的安全鉴定(一)责任分工。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对口援建市提供支持、协助和指导。
(二)工作内容。
调查、核实、登记洪水冲毁住房的情况,包括房主、间数、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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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09]651号)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冀建村[2009]6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12.07
【实施日期】2009.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冀建村〔2009〕651号)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我厅对试点市、县工作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统计,现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一段时间,各地普遍加快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节奏,修缮加固和翻建重建主体施工取得较大进展,开工和竣工数量稳步上升。
沧州市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目前竣工率已
近80%,其中南皮县竣工88.7%,为全省最高;张家口市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较大情况下,加大督导力度,狠抓项目开工,目前除怀安县以外,其他四个试点县均全部开工;承德市在前期进展较慢情况下,克服天气寒冷等不利因素,加大工作力度,已全部完成改造户核准录入,开工、竣工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平泉县竣工的改造户已过半。
截至12月2日,全省已核准录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为27553户,已开工25232户,其中已竣工5935户,分别占总数的99.8%、91.4%和21.4%。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试点县在改造农户身份及条件确定程序上审批手续不全。
如一些乡镇由于民政部门正在为低保户换发证件,审批中只由民政所出具了低保户证明,没有提供证件复印件。
(二)在补助标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