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国有控股公司概况及其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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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启示

级 大致建立 以下 的管理 分工



行政 和业 务


国外 国有 资产 的管理 模 式

领 导归属对的主管部Fra bibliotek门财政 监 督权 主要 属 于 政 府经 济

国有 资产是企 业 产 权 的
种 重要 类 型 在世 界 各 国普遍
财 政 与 预 算部 及 国 家审计法 院

存在

与 我 国相 比 西 方 国 家 的 国 有 资 产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占

。 、
从 产权 管理 角度 看 经 济 财 政 与 预 算 部 是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比 例 通 常 较 小 主 要 分 布 在 基 础 设 施 公 用 事 业 和 自然 垄
行 使 财 务 监 管 权 的 最 主 要 机 构 在公 司



级 实行 董 事 会 负责

断部 门 以 及

些 关 系 国防安全 的战 略性 领 域

个全 国统


的 国有 企业 管理 机 构 也 没 有
. .

个统

的管理
国 有 资产 的 产 权 具 有 公 共 性 的 特 征 因 此 难

章程
因此 法 国 的政 府与 国有 企 业 之 间保持 着 十分 复杂 的

以 完全 按 照 私 营企业 的模 式 来 管理
只 能通 过 完善 的 国有 资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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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钵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 分析 及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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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国有企业管理的比较及其启示

中外国有企业管理的比较及其启示
拥 有 控 股 权 的 国 有 企 业 , 至 在 一 甚
和 政 策 ,但 在 现 实 中 能 执 行 的 不 多 。对 国有 企 业 的行 政 管 理 势 必 造 成 政 府 管 理 国 有 企 业 成 为 一 项 十 分 繁 重 的工 作 , 利 于政 府 在 政 策 不 导 向 、宏 观 调 控 等 方 面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该 管 的没 有 管 、不 该 管 的又 去 管 ,使 政 府 职 能 没 有真 正 发 挥 出 来 , 成 政 府 职 能 错 位 。另 外 , 国 造 我 国 有 企 业 涉 及 到 各 个 领 域 、各 个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不 同 , 是 政 府 对 国 但 有 企 业 的直 接 管 理 是 相 同 的 , 有 没 区 分 类 别 和行 业 , 行 分 类 管 理 。 进 西 方 国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以 间 接 管 理 为 主 , 采 用 法 制 化 的 经 济 手 段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管 理 以 政 策 导 向 、宏 观 调 控 为 主 。针 对 不 同类 别
和 经 营 权 尚 未 完 全 分 离 , 业 的管 企 理 仍 然 是 政 府 的 直 接 行 政 管 理 为 主 。 同 的 企 业 归 属 不 同 级 别 的政 不
为 主 。这 类 企 业 不 仅 要 承 担 一 定 的 社 会 义 务 ,而 且 价 格 的批 准 权 和 决 定 权 控 制 在 国 家 手 中 ;对 于 一 些 基 础行业 和 国家战略重 点工业 企业 , 政 府 要 求 与其 签 订 计 划 合 同 ,明确 国 家 与 企 业 的 责 权 利 来 影 响 企 业 的 生 产 、 营 。这 类 企 业 的 董 事 长 经
人 由企 业 内部 选 举 产 生 ,其 他 人 员

国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浅析

国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浅析
视界
Vision
西方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说明,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弥补 市场失灵的有效媒介;员工持股是减少企业内部私有化阻力的有效措施;由竞争性领域到垄断性行业的先易后难 方式有利于私有化的顺利推进。
国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浅析
文=陈 功
从俄罗斯的叶利钦和普京改革的效果对比看,全面的私有化并没有形成企业的有效所有者 和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因而没有形成有效的投资激励机制;而普京通过重新国有化增强政府的 调节作用后,俄罗斯经济逐渐走出危机,步入复苏增长期。由此可见,大规模私有化并不必然 促进经济改善,政府仍需保持对经济的战略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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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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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私有化改革也使得一些具有战略性质的大企业落入 少数财阀手中,形成了寡头企业,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
(一)西欧主要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 1979年,英国开始私有化运动,法国、意大利和 德国的私有化运动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 英法意德的私有化改革均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竞
争性部门和盈利企业、后垄断性部门和亏损企业的顺序 进行。四国的私有化均起到了改善财政状况、提高劳动 生产率的作用,但同时伴随着高失业率。
四国之中,英国的私有化范围最大,国有经济占 比已降至2%以下。英国政府采取奖励本企业员工购买 股票的政策来缓解员工对私有化的反对。法、意、德的 国有经济比重在改革之后保持在10%左右,在能源、公 共事业等领域保留了国有控股地位。
(二)美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及放松管制 美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合。 美国在二战结束后快速出售了大部分军工企业。 里根政府时期将一些联邦政府公司售给了私人经营,之 后美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案例较少。截至目前,美国的 国有企业还有17家联邦政府公司及5家政府资助公司。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了放松管制改革。美国 政府取消了对国有通讯业及公共汽车业的管制,取消了 对绝大部分有线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以及电子计算机的电 讯服务方面的限制,并在电力、天然气、铁路、航空、 公路、电信、金融等领域放开价格、放松市场准入及退 出。放松管制导致价格水平的大幅度下降,有利于提高 企业的竞争力。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说明,即使是在市 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 控、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媒介;员工持股是减少企业内 部私有化阻力的有效措施;由竞争性领域到垄断性行业 的先易后难方式有利于私有化的顺利推进;国有企业的 私有化与企业重组相结合是促进私有化顺利实施、提高 私有化效果的有效措施;在市场发育成熟、私人资本实 力雄厚的情况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取国有企业与私

企业战略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企业战略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文档资源★★★摘要本文分别介绍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一些国有企业的治理特点,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在管理国有企业方面值得我国政府借鉴的几点结论.关键词西方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任何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如何管理好国有企业成为各国政府必须关心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西方各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形成了有一定特色的管理模式.对这些管理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有助于明确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改革取向.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1.法国的计划合同方式法国政府通过与国有企业签订计划合同,明确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以实现计划管理.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的基本原则是:1保证国有企业财政收支平衡;2国有企业以企业身份开展自己的业务;3贯彻执行政府经济政策;4企业为承担社会义务付出的代价,国家应给予补偿.计划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承担赢利、投资、就业、技术开发、企业收益目标、服务质量等具体指标.此外还包括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的步骤为:1企业提出自己可行的发展计划,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财务计划、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对政府的要求;2政府派有关部门代表与企业进行签订合同的谈判,与企业代表一起分析企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以及变化趋势,协商国家与企业各自的义务和权利;3企业计划和发展目标与国家的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协调和衔接.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在90年代,与政府签订计划合同的国有企业大约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通过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实现的.事前监督是指由财政经济和预算部长向国有企业派出监督员,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员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可行使否决权,重要决定要由他们签署后才能报财经和预算部长审批.事后监督是指财经和预算部派出代表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情况.财务稽查员的任务是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企业账目是否合乎规定.国家设有账目法庭检查企业账目和管理质量.对查出的财务问题,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纠正或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2.日本的国有民营化方式日本政府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目标是提高经营效率,主要措施是逐步下放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其经营活动的干预,广泛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日本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变国有为国私混合所有,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从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将中央政府所属的日本电话、电信公社和专卖公社、国有铁路公社等大型国有企业民营化.具体做法是先把国有企业原资产折成股份,国家是该股份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向私人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形成国私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如日本电话电信公社的改革,政府将公社3326亿日元的纯资产以每股213210日元的价格让渡给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政府是惟一的股东.然后政府把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从1987年初开始 NTT公司以每股万日元的价格卖给私人企业.现在该公司有200多万个股东,资产超过10万亿日元,居日本民间企业之首.实行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股权管理的形式仍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如NTT股份公司的大股东有:住友生命保险公司、住友信托银行、中央信托银行、安田信托银行等.在其股权总额中,日本政府仍持有该公司2/3的股票NTT规定股份必须有1/3以上数额掌握在政府手里,其余可以售给公共或私营部门,政府仍具有该公司的领导权,仍审批企业的经营目标、产品价格和财务报告等.但国有企业不再是单一政府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是按股份公司的形式运转的,与正规私营企业无多大差别,以商业原则公平竞争.在民营化后的NTT首次决算中,利润增长50%,其他国有民营化企业也都有明显的利润增长.日本的民营化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但并没有对所有的企业实行民营化,而是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对不实行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政府也尽量把其业务承包给私人企业,引入私人企业的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发展较为成功的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特点与日本民营化管理相似.它规定国有公司与私人企业一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登记注册,根据商业原则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不享有任何特权.依据企业地位,通过参股比例不同来实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不同程度管理.3.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出租办法,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把国有企业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如国家投资兴建的一些造船厂,国防部所属的大批兵工厂,原国家经营的原子能工厂、制钻厂、合成橡胶厂和钢铁厂等均可出租.一般办法是: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经营条件,政府为经营者提供特殊的帮助,即国家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形式为其提供大量资金,承租一方既有投资,又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一般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租期一般为4年.除了出租以外,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联邦原子能委员会管辖的国家原子能工业企业;美国矿务局管辖的国有采矿工业企业;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如在生产和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他管理机构.4.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从80年代初开始,瑞典政府就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主要内容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理.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了各种法规和条例.例如,简化了税收程序,取消了对信贷总额的利率,放宽了外汇管制等.政府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按企业法等法规进行经营活动,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摆脱“婆婆多”、难办事的局面,为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了3种调控手段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引导企业合理消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和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的形式进行的,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而是利用工会、雇员协会等组织进行协商后,由企业自主决定.5.意大利的参与制方式意大利国有企业最典型的代表是国家控股公司,它通过由政府主管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的委员会进行具体管理.该委员会由政府代表、经营管理专家和雇员代表组成,也称国家参与部.国家参与部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是意大利经济在战后获得快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国家参与部的主要职责,一是控制、监督和协调国家控股公司与部际经济计划委员会制定的总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二是管理控股公司的年度计划;三是任命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四是依据法律授予控股公司获取销售或转让国家参与股份的权利;五是指导和监督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以保证政府所规划的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意大利通过国家参与部对国有企业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这是意大利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个特色.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上,英国同意大利相似,也属于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6.德国的托管经营方式托管经营是德国综合治理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两德统一以后,为了尽快实现经济转轨,德国政府成立了一个全面负责处理东部国有企业的专门机构——“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局”简称托管局.托管局根据托管法和“国家条约”,提出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案.对企业分类,对不同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政策.第一类是在市场上能立足,而又有业主愿意购买的企业,尽快出售转让实现民有化.第二类是若经过改造还能获得市场生存和发展机遇的企业,坚决整顿.第三类是既无生存又无整顿可能的企业,予以关闭,依法破产清偿.联邦政府还授予托管局一系列权限,主要有:筹资权、减免原国有企业债务和裁减多余职工等方面的决定权.经过4年卓有成效的工作,托管局对14000家国有企业进行了整顿、改造、重组和出售,较平稳地实现了向社会市场经济的转轨.二、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1.治理与制衡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都强化制衡机制,即实现经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分开,政府代表或者是以执行经营职能为主,或者是以执行监督职能为主.美国和英国国有公司上层机构仅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监事会的设置.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是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来完成的.德国公司法把监事会确立为董事会的“上位机构”,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国有企业中还引入外部监事非政府监事,在任命国有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时,并非只是挑选公职人员,而是从私营部门请来了大批专家就任这些职务.在政府控制的监事会席位中,大约有1/2的席位是留给非政府专家的亨利·帕里斯等,1991中文版,p54.2.经营者选择人事控制是政府经常采用的控制方式.然而,在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德国、荷兰等国政府任免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却并非总是直接的,而是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必须建立监事会,由它来充当政府与公司管理部门之间的“缓冲器”.譬如奥地利,政府没有任命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的正式权力,法律对它的要求是任命其监事会成员,该公司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这个监事会来任命.再譬如在荷兰,国家可以任命监事会的全部成员,但是一旦任命,政府代表就具有了一种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地位.这种情况还适用于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委员会的任命.那么,何种人能取得国有公司的监事资格和最高管理职位呢管理能力是最重要的,但政治因素通常也起一定的作用.以西欧国家为例,在比利时,政府和国会选择的人都是有能力的和有经验的,但这些人也反映了居于统治地位的多数党和种族的偏好.在法国,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来自行政部门的比例很高.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327名大型国有公司的首脑中,有119名来自行政部门,占%;有1/3的首脑是综合技术训练学校培养的人才事利·帕里斯等,1991中文版, p52.法国在国有公司高级经理选择上的另一个特征是技术专家统治.这种专家有两个来源:一是高级行政机构;二是私营企业部门.后者对于公司的活力和效率具有强烈的信念.此外,法国比较重视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连续性,在很多首席董事长是新任命的情形中,副手仍继续留任.在瑞典很多高级经理是从私营部门选拔上来的.英国近些年的做法与瑞典也相似,政府对来自私营部门的成功的企业家表现出一种偏爱,其目的是提高国有公司的效率.3.董事会构成在西方大部分国家,国有公司的董事会除了董事长一般由政府任命并非一定是政府官员外,主要有三个特点:1政府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很大比重.公司董事会中设政府董事,可以协调国有公司经营与政府政策的关系,使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合理化.但同时也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代表作为董事与作为政府官员的利益冲突;二是形成对公司管理自主权的,影响企业效率.2重视职工参与经营与管理.如英国钢铁公司,职工参与管理已有很长的历史,在其他国家,尽管职工董事人数不多,但职工参与管理却是政府政策的一部分.但在雇员董事的案例中,利益冲突的问题比较突出.3设置职能董事.设置职能董事,可以满足管理中的专业需求,但另一方面却又了权力当局选择董事的自由.因此,有些国有公司并不设职能董事,而主要由兼职董事和非职能董事组成董事会,同时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弥补不足.如美国纽约和新泽西港务局,采取由一个权力很大的执行董事和常务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政府代表负责一至两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内容.三、几点结论与启示在对西方国家政府经营与管理国有企业的几种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中,能够找到一些明显的特点,同时也给我们一些启示.1.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几乎每个西方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都采取了分类管理.除了依据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划类以外,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一般成功做法是对于非营利性且承担实现社会目标的基础部门或服务部门国有企业,政府实行直接经营与管理;对于盈利性国有企业,政府实行以市场机制调节其运行,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控制.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也应该采取分类经营与管理.如划分为公共性强的企业和竞争性强的企业,对公共性强的企业采取以直接控制为主的方针;对竞争性强的企业,采取以间接控制为主放权的方针.2.重视国有企业治理的制衡机制.虽然中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都是双层制模式,但由于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机构非上下级关系,实际中的制衡作用不明显.也正是这个原因,近几年政府才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实际上是向国有企业派出第二个“监事会”.其成员全部是政府官员,且有问题要层层上报,导致工作流程过长,而一些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更接近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监事制度需要重整.3.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民主化.如法国、日本、美国、德国等国越来越重视吸收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引导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这些作法对改善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是非常可取的.4.允许非政府人员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与监督.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也应学习某些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应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社会或市场选拔方式,以改善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本状况.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不进入政府人事编制,不具有政府的行政级别.。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日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法律确定下一个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 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四个不同的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比较这四个国家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有助于了解治理的成功要素。

本文重点比较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并提出有关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首先, 德国的董事会大多被组织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属于高管团队的行政董事会;第二种是组成地方股东代表德国投保者协会的职业董事;第三种是综合实务夏和行政主任报告的分析实务董事会。

这三种董事会模式中, 每一种都有利弊两面。

德国的公司治理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就是紧密的股东团体组织, 由它引导的选择过程有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股东利益冲突和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政治市场风险。

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不受股东的控制, 而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控制, 他们经常性地被授权行使决策权。

中小投资者比重较小, 并且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支持度也很低, 日本公司绩效比较差。

英国的公司治理主要是以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利益的主要实体进行管理, 并将内部监督权赋予审计委员会。

同时, 英国拥有多年发展而来的占据重要地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包括关注投资者保护是否满足其利益的象征性权利程序, 以及英国股份法的保护机制。

美国的公司治理以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中心,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管理董事组成。

现金股息, 举牌收购, 代理投资者这些新型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美国上市公司都有一定的应用, 这些政策禁止股东不公正地以及滥用公司资源的行为对美国起到了抑制作用。

通过对德、日、英、美四国的董事会结构和治理的实践的比较后, 我们可以从中引申出几个启示。

首先,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来妥善处理股东的利益冲突, 其次, 股东权利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由特设小组监督公司经营, 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此外, 应完善适当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增加小股东参与和积极性, 引入先进的监督机制, 改善不良或失灵的治理实践等。

国外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模式探讨与启示

国外国有投资公司管理模式探讨与启示
有投资公 司的经营模式 主要通过“ 股权投资——股权 管理—— 股权转让 ” 获得投资分红和股 权转让收益 , 来 从而实现 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 。 然而 , 从总体上看 , 国的国有投资公司 尚处 于 我 发展 的初级阶段 , 分析总结 国外 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 结构 和成 功经验 , 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 文章编号 】 】0—63 08 8 13 0 0327( 0) — 4 — 2 2 0
1 引言
国有 投资公司是国家财政投资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形式 , 在 多数 市场 经济 国家 中 ,其职 能主要 限于国家财政投 资的公共 品、 准公共品的投资和管理 , 目的是通过适 当引进市场机 制提 高财政投资效率和公共 品、 准公共 品供给 的质和量。我国国有 投资公 司发展起源于 2 纪 8 O世 0年代后期 , 据国资委 2 0 0 6年 工作报告提供 的统计数据 ,0 6年 , 20 中央企业销售收人超过千
每年增加 1 0 亿 元 。初步测 算 ,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率达到 00
1 . 。 447%
面 , 马锡 始终代表 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 淡 依靠产权纽带管理 国 有企业 , 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国有 资本 。淡 马锡在市场上以独 立 法人 面 目出现 , 拥有充分的 自主权 , 完全按市场方式经 营, 而
所 有代表 , 与被投资企业形成了一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
5 0强 。 2 0 0 比 0 3年增加 7家。截至 2 0 0 6年底 , 中央企业 资产
总额为 1. 2 2万亿 元 ,比 2 0 0 3年底 增 长 4 . ,年 均 增长 65 % 1 . 净 资产总额为 53 万亿 元 , 2 0 36 %; I9 比 0 3年底 增长 4 . 97 %, 年均增长 1 . 44 %。国资委成立后 , 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 的 3年 , 资产总额平均 每年增加 1 . 3万亿元 ,销售收入平均 每年增加 1 万亿元 , . 2 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 1 0 5 0亿元 , 上缴税金平均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国有资产也存在着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管和管理国有资产,各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本文将介绍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并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一些启示。

第一种模式是国家直接管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国家直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国资委。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资委设有多个部门,涵盖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并购重组等工作。

在这一模式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集中、明确,能够迅速响应市场变化,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价值。

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效率低下等问题,容易造成监管滞后和信息不对称。

第二种模式是市场导向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设立市场监管机构来促进市场化管理国有资产。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英国政府通过特别法案成立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一样的机构,鼓励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并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的创新和活力。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依赖于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然而,这种模式下的监管也容易导致监管力度不足、市场波动等问题。

第三种模式是多元参与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邀请专业人士、咨询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国有资产。

德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德国的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由政府、企业和工会等组成,通过共同讨论和决策来管理国有资产。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智慧,实现监管的公平与公正,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和市场风险。

然而,这种模式下的监管也存在意见不一致、决策难度大等问题。

从这三种模式中可以看出,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经验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启示

【 收稿 日期 】 0 10— 5 2 1-42 【 基金项 目】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 “ 国有企 业高管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研究 ”0 S 0 9 (9 A 9 ) 【 作者简介 】黄浩 , , 男 四川 筠连人 , 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研究方 向: 理论经济 学。
股公 司 、 府投资有 限公 司 、 加坡 科技控股 公司 、 政 新 国家 发 展 部 委 任 命 的 国有 企 业 董 事 会 将 按 公 司 法 具 有 独 立 的 权 力 来 决 定 控 股 公 司 等 。这 些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的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 为 政 府 与 本 企 业 所 有 重 大 事 宜 , 以 , 察 任 用 国 有 企 业 董 事 及 组 建 高 作 所 考 企业 之间 的隔离 层 ,使企业 运作不 过多地受 政府行政性 干预 , 质 量 的 董 事 会 将 成 为 国资 委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之 一 。而 要 完 成 这 样 进 行 专 业 化 管 理 , 利 于 推 进 公 司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 利 于 协 调 的 任 务 ,要 求 国 资 委 本 身 的 运 作 模 式 也 必 须 是 相 当 市 场 化 、 有 有 商 各 政 府 部 门间 的关 系 ; 利 于 加 强 对 下 属 公 司 的监 管 。淡 马 锡 业 化 的 , 组 成 人 员 要 有 较 高 的专 业 化 水 平 。从 宏 观 环 境 来 讲 , 有 其 控 股 公 司 是 新 加 坡 最 大 的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主 营业 务 是 投 资 管 除 了依 法 实 施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之 外 , 何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无 权 干 其 任 理 , 以新 加 坡 政 府 全 资 拥 有 的 控 股 公 司 的 身 份 , 独 资 或 控 涉 企 业 的事 务 。 它 以 股 方 式 直 接 管 理 二 十 多 家 企 业 , 接 管 理 多 家 企 业 , 无 需 政 间 在 2对 国有 经 济 实行 严 格 分 类 管 理 , 别 承 担 不 同 的 国 家利 . 分 府 投 资 的 领 域 实 施 民 营 化 , 营 领 域 包 括 金 融 、 油 、 输 、 益 。国家作为 国有 资产产权主体 , 经 石 运 地 其利益 目标具 有多重性 , 这些 产、 娱乐 、 咨询 等。淡马锡控股公 司成立 3 7年来, 东投资 回报 利 益必然成 为不 同国有资产运行 的导向。但是 由于这些利 益 目 股 率 年 均 达 1 %。被 誉 为 “ 洲 最好 的投 资公 司 ” 8 亚 。 标 之 间不具 有统一 性 ,更 多 的情况 下相互 之 间还 可 能存 在 冲 2 大利 模 式 。 意 大 利 整 个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分 为 三 个 层 突 。 因此 必 须 对 国有 资 产 实 行 严 格 分 类 管 理 , 之 分 别 承 担 不 意 使 次 。 先 , 府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控 股 公 司 的政 策 目标 、 同的利益 目标 。国民经济 中不 同行业或 部门的不 同性质为 国有 首 政 检 查 计 划 的执 行 情 况 、 查 控 股 公 司 提 出 的 国 家 拨 款 申 请 、 资 产的分类管理提供 了客观基础 。 审 协 各类 国家 机构的运行主要是 调政府不 同部 门的政策 等 ; 次 , 其 成立 国家参与部 , 管理 国家参 提 供社会公共 产 品, 因此支 撑 国家机构 运行 的国有 资产只能 以 与制企业 ; 最后 , 由三大国家控股 公司伊里 公司 、 埃尼公 司和埃 提 高社会福 利水 平为 目标 , 不能 以盈 利 为 目标 ; 而 基础设 施和 菲姆公 司 , 负责管 理 国家拥有 的企 业股 份 , 督促 国家 参与 制企 公 用 事 业 具 有 较 强 的正 外 部 性 和 自然 垄 断 性 , 国 民 经 济 中居 在 业执行政 府指示 , 导 、 调企业 的投 资 、 营和生 产 活动 , 指 协 经 向 于 基 础 地 位 , 这 些 部 门 中 国 有 资 产 的 目标 应 该 以为 社 会 提 供 在 企业提供 必要 的财政 支持 和人 才 、 技术 服务 , 通过 控股公 司 高效优 质的产品和服 务为重点 , 并 同时还要 获取规模收益 。 】 口 近些 购 买 或 出售 企 业 股 份 、 使 股 权 , 保 国有 资 产 的保 值 、 值 。 行 确 增 年来 , 多 国家在铁 路 、 许 电信 及 电 力 等 自然 垄 断 行 业 引 进 竞 争 3英 国模 式 。 国政 府 在 17 年 对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了 大 规 模 机制 , . 英 99 放弃 国有 资产 一统 天下 的做法 , 出发 点就 是为社会 提 其

俄罗斯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情况及启示

俄罗斯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情况及启示
总之,在俄罗斯进行私有化变革 过程中,由于其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 系处理未能顺应形势,政府准备不足, 实施这样一场需要全力部署、精心策 划的国有资产分配过程未能彻底,最 终“私有化得不公平”,大量优质国有 资产没有进入私有化交易程序,却通 过一些缺少监督的抵押贷款、全权委 托银行等做法,被一些特殊利益群体 占有。但是,在此期间,俄罗斯承袭了 前苏联的公民社会保障制度,并参照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做了相应完 善,如政府和企业承担公民的医疗、退 休和失业保险,义务教育制度等,使得 其社会在动荡的经济变革中一直保持 稳定。俄罗斯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就 是在这样的私有化进程和不完善市场 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开展起来。
3.合资方式企业,分有限责任公 司(或附加责任公司)、股份有限会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三种形式。其中附加 责任公司的出资人除以出资对企业负 有限责任外,其自己的财产对企业也 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类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以获取利 润为目的,股东不限人数,企业要有资 本金,可以以现金或财产权出资。财产 的价格由自己评估,如果是不动产的 评估还需要国家机构认定。股东对企 业负有限责任。在俄罗斯相当普遍的 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 册最难,其他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即
简单合作方式企业不具有独立法 人地位,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仍称其 为企业。这种企业采取的是特别的合 同形式,不需要在官方注册,时限性较 强。这种形式的存在是为了完成某一 任务,必须成立企业,参与者根据合同 结算,合同必须注明获取利润是合作 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即告结束。凶此该 形式企业可以有各种法人或自然人参 加。参与该形式的多是教育、医疗等国 有机构,对私有企业来说,这种企业的 好处是纳税较少。
二、俄罗斯资本市场发育情况和 企业组织形式
(一)俄罗斯资本市场发育情况 俄罗斯资本市场发育始白1992 年俄罗斯市场经济改革之后,伴随着 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俄罗斯股份公 司发展迅速,股票等证券交易大量增 加,催生了俄罗斯资本市场的相应发 展。但由于被私有化的国有企业除能 源企业外多属资质不良的企业,其进 行资本运作的规模仍比较小。 俄罗斯银行业在私有化运动中发 展很快,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了充分 的条件。前苏联时期五大国有银行(中 央银行、储蓄银行、丁业建设银行、农 业工业银行和社会文化银行)除中央 银行保留外,其他银行均实现了产权 多元化。现在俄罗斯有将近2万家银 行。莫斯科银行间的外汇交易所1993 年5月开办了国债交易,1996年开始 了企业证券的交易。 俄罗斯自1992年7月开始取消 多种汇率,实行单一的市场汇率体制。 1999年6月后,俄罗斯连接着全国8 大区域性外汇交易所统一了外汇交易 系统,主要包括美元及欧元实时交易。 每天交易结束之后,确定平均汇率,该 汇率即成为俄罗斯银行正式外汇牌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摘要: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表明:必须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建设及其完善。

同时应注意防止金融泡沫及金融风险。

应重视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及其市场规则的建立,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机制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增强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并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衡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标准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市场经济;民营化。

从西方企业形式演变历程看,随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

目前,世界各国国有企业已经先后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私有化或社会化及民营化,股份制改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的能力,着眼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

就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状况看,既有相通之处亦存在一定差别,其具体经验及做法是:一、英国国有企业的改造过程及其经验1.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浪潮最早源自英国。

英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二战以后英国经济逐渐走下坡路。

为提高经济竞争力,英国战后历届政府先后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其基本措施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及股份制改造。

其做法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逐渐影响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形成所谓私有化浪潮。

2.英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定私有化政策加以推行。

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6年):主要对包括石油公司、天然气海岸设施、宇航公司、电报电话公司、铁路、旅馆、全国卡车公司等在内的亏损不太严重、仍可获利、且大多属竞争行业的企业实行私有化。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123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123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19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开始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和调整经济运行,开启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时代。

国家干预经济改变了西方国家原来墨守的政府“守夜人”角色的观念,许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国有化改革。

70年代后,多数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阶段,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经济改革,将国有经济大规模私有化。

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一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二是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适度放宽的管理模式; 三是美国瑞典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一、高度集权的监管模式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采取集权管理模式,其特征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以达到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目标。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企合一、管理高度集权,发展规划都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1、日本模式日本是较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突出特点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以官民(或政企)合一的形式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即使是私有企业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政府在其中的决策影响痕迹也随处可见,更不用说国有资产的经营治理了。

日本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表现出浓厚的政府主导集权色彩。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三类[1]。

直营事业资产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均由政府掌握,资产经营主体也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设立、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及方向、事业计划和产品价格都受政府和国会的严格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十分有限。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政府部门,因为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特殊法人事业是由国家投资,并有国家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这类企业与国家行政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制度,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并且执行一些特别的经济职能,设立必须依据国家特别法律,也受政府间接管理。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六个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上述六国国有企业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和管理体制,以及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私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廉价原材料、引导投资、增加就业、调控经济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启示:1.政府对国有企业应实行分类管理;2.国有企业也应引入私人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3.国家不宜面向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应通过国有控股公司实施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4.应重视国有企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强人大、审计和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5.逐步形成国有企业灵活进入和退出的机制。

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均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体制,奉行资本主义制度。

由于经济危机的周期波动和加深、战争的破坏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由国家进行宏观调节和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宏观调节的基础和手段,各国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形成了规模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消除经济危机的影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方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方式及方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西方所有国家,特别是二战以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

各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特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方法。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国有企业是与私人企业同时存在的,它们既可以各自独立运转,也可以相互参股混合运转。

而后者逐渐占有主要地位,新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均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

原来国有国营的企业也逐渐改造为股份公司,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实行的是混合经济体制。

(一)美国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美国的国有企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特定问题或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

借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际,罗斯福总统果断采取国家干预措施,对灌溉、供水、防洪等公共水利工程和运河、铁路、公路、港口、电讯进行投资,建起了一批国有企业,二战又陆续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它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经营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国有企业管理的借鉴与启示
化 方案经议会批准 后 ,则完全 由政府按 国有 企 业 只 能创 造 就 业 机会 而 不 得解
才被 打破 。

国 有 企 业 将 长 期 存 在
从 英 国 15 6 7年成立 并 由政 府直 接 照 市场规则 以及市 场价格等情况 择机实 雇工 人 ,这个规 定直 到上 世 纪 8 O年代 经 营的 邮政 总局 开始 , 方 国家 对 国有 施 , 西 不规定具体实施时 问表 。
们 对 国 家 的 作 用 寄 予 厚 望 。法 国从 3 担 特 殊 社 会 职 能 。 如 国有 金 融 企 业 、 0 主 1%的总投 资回报率 。 6
年 代 开 始 的近 六 十 年 时 问里 进 行 过 三 导 性工 业 企业 、 保 工 业 、 防军 工 企 环 国 次大规 模 的 国有 化运 动 。 19 年 , 到 9 1 法 业 等 。 国的 国有企 业达 2 6 2 8家 ,产 值 占国内 额 的 2 .% , 西方 发 达 国家 中 国有化 75 在
三、 国有 企业 进行分 类管 理 对
法 国政 府根 据企 业 是 否具 有 竞 争
二 、 国 有 企 业 运 营 效 率 普 遍 低 下 , 性 、 业是 否 存 在规 模 效 益 、 行 是否 需 要
生 产 总值 的 1%, 8 投资 额 占法 国总投资 但 也 有 例 外
大 量基 础设施 投资 等三 个标 准 , 国有 将 发达 国家政 府 推行 “ 国有化 ” 非 的 企 业 划分 为 垄 断 性 国有 企 业 和竞 争 性 程 度 最 高 。2 0世 纪 8 0年代 后 期 , 希拉 最直 接原 因 , 由于体制 和政 策 等多 方 国有企业 两种 类型 。 断性 国有企业 主 是 垄

国外国有股权出售及启示

国外国有股权出售及启示

3 5 卢 比 国 有 股 权 卖 给 共 同 基 金 ,然 后 再 由 .亿

共 同基金在交 易所上 市,卖给社 会公众 。这 轮 出售 由于允许股 票上市交 易 ,深 受投资者 的欢
1 俄 罗斯和 乌克兰 国有股权 出售 都经历 了 . 迎 ,每股 面值 l卢 比,市场 售价为4 卢 比。 0 0 “ 私 有 化 ”和 “ 小 大私 有 化 ”两 个 阶 段 。俄 罗 3 日本 国 有 股 权 出售 是 改制 后 再 出售 。 第 .
程 中的难 题 。对 此 , 国外 政府 进 行 了 多种 尝 未得 到 投 资者 的青 睐 ,报 价 与 原先 的预 期 不 92 月 试 ,其 中 也 有 许 多行 之 有 效 的事 例 ,我 们 在 此 符 。 第 二 轮 出 售 是 1 9 年 2 。 这 次 出售 是 把 择英选华 ,以资借鉴 。 国 外 国有 股 权 出售 ( )国 有 股 权 出 售 次序 的选 择 一
市。对 那些亏损 企业 ,通 过裁 员等手段 ,改善
2 印度 国有 股 权 出售 是 两 轮 出售 。第 权 出 售 是 19 年 1 月 。允 许 国有 企 业 部 售 股 权 。 91 2 出 售 最 多 占每 个 国 营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的2% 0 股 5 法 国 国 有 股 权 出售 是 循 序 渐 进 出售 。 法 . 票 。 印 度 国 有 企 业 部 选 择 了 共 2 0 国 有 企 业 国先 把 国 有 股 权 出 售 或 转 让 ,吸 收 入 股 者 参 与 5家 中 的 3 家 ,保 留 了一 些 高 盈 利 的 企 业 :但 保 证 管理 ,不过仍 旧保 证政府控 股 。在各种关系 理 l
大 私 有 化 是 两 国 私 有 化 进 程 中 的 第 二 阶 据 企 业 盈 利 状 况 , 分 阶 段 推 进 国 有 股 权 的 改

国外一些国家国有股权出售做法及启示

国外一些国家国有股权出售做法及启示
国有 股 购买 热 情 经 历 了一 个 从 观 望 到 支 持 的过
乌克兰规定 , 不实行私有化的行业包括 : 国家 政权机构和管理机构 军队、 国民卫队、 国家安全 机关、 边防部 队、 护法机关和海关等部 门; 黄金和 外汇基金储备 、 国家物资储备、 发行和储备物资系 统} 政府的专 门机要通信设藏 ; 历史文物 、 地下和 水利资源以及原子能发电站等 。 对于必商业和饮 食服务行业、 食品工业与 轻工业、 农产 品加工、 建 筑业与建材工业、 住房与土地。 美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至今 已有 l0多年的历 O 史,o 3 年代经济危 机曾促使政府全面干 预经济 , 迅速发展了包括竞争性行业在内的国有企业 目 前美国对待 国有企业的原则是 : 只要私有企业能 干的事, 政府央不插手, 只有私人无法做 、 不愿作 或做不好的, 由政府去做 。国有企业改造以后 , 才 主要分布在邮政 、 电力、 、 环保 军工等行业 ( 国有股权出售的对象。1 印度出售给国 三) 、 家控制的共同基金 。印度政府在出售 国营企业股 票时 , 不是直接 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 , 而是出售 给国家控制的共 同基金。 整个国有股出售过程中, 共有 8 共同基金参加了股票购买 , 8 个 这 个共 同基金都由印度国家所有的各家银行和其它金融 机构所设立的 印度 国有股出售时 , 组成含有 9 个 国有企业股票 的 8 5 2 种股票组合, 供共 同基金选
收稿 日期 :0 2 1 O 2 0 一O —1
国有企业部选择了共 20 5 家国有企业中的 3 家, 1 保 留了一些高盈利的企业 , 但保证 出售股票的国 有企业经营 良好。每股面值为 1 卢比, 0 出售总额 占 3 家企业注册 资本的 1 。由于这轮出售不 1 0 允许股票上市 , 所以并未得到投资者 的青睐 , 报价 与原先的预期不符 。第二轮出售是 19 年 2 92 月。 这次 出售是把 3 5亿卢 比国有股权卖给共 同基 . 金, 然后再 由共同基金交 易所上 市, 卖给社 会公 众。 这轮 出售由于允许股票上市交易 , 深受投资者 的欢迎 , 每股面值 1 卢 比, o 市场售价为 4 比。 o卢 3 E本国有股权出售是改制后再出售 。第—步是 、l 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 , 通过企业重组 , 引进 竞争机制 , 提高国有企业 经济效益, 从根本上改变 l E 益恶化的财务状况 , 即所谓的国有 民营阶段。 第 二步就是在条件成熟时 , 出售国有企业的股 国家 票, 即所谓的彻底民营阶段 、 4英国国有股权出售 是先易后难 出售 。 根据企业盈利状况 , 阶段推进 分 国有股权的改造 。17 —18 年 , 9 9 8 英国首先把那 9

国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和法规 ,维护 国有企业的权益及正常运行 。地 方议会也决定着对 限公 司、国家 发展部控股公 司等 。淡 马锡 公司是其 中的典范 。 所 属 国 有 企业 的财 政 拨 款 。地 方 政 府 建 立相 应 的 审计 机 构 对 企 业 新加坡经济有亚洲 ” 四小 龙 ”之 一 美 誉 ,其 经 济 白热 化 发 展
进 行 审 核 。任 何 公 民 如 果认 为 国 有企 业 存 在 舞 弊 现 象 ,都 可 以给 与正发起的一场 国家重建 运动 ,所呈现 出来 的国有资产运营 议 员写 信 . 由审 计 机 构进 行调 查 。
与管理 的 ” 新加坡模式 ,很大程度上与主宰新加坡 整个 国家经
地 方 政 府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的 行政 管 理 者 。对 不 同 性质 的 国有 资 济 命 脉 的淡 马 锡 国 有 资 产控 股 公 司 的发 展 密 不 可 分 。它渗 透 在 新 从 产实行不同的管理 方式 , 将投资于企业的国有资产和投资于行政 加 坡 经 济 的各 个 角 落 , 电子 行 业 到 交 通运 输 业 甚 至 地 方 性 的 动 服务 的国有 资产 以不 同的法律 分开管理。 物 园都 有 其 踪 迹 。新 加 坡 1 规模 最 大 的企 业 中 ,淡 马 锡 涉 足 7 0家 美 国 国有 资 产 的载 体— — 国 有企 业 实 行 董 事 会 制 度 。 多数 地 家 。根 据 估算 , 马锡 控股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价 占到 整个 新 加 坡 股 淡 7 方政府 的管理局 ( 企业 )主要 由商人和银行家共同组成的兼职董 票市 场 的 4 % ,可 以 说 是 几乎 主宰 了新 加 坡 的经 济 命 脉 。 事 会 管 理 。董 事 会 由 参 与 企 业 的 社 会 团 体 选 派 . 并 由 卅长 任 命 f 在 国 有资 产 市 场 成 功运 营 的淡 马 锡 股 份 公 司 凭 着在 本 土 多 地 方 国有 企 业 的运 营 主要 有 两 种 形 式 : 年 的投 资 经验 ,淡 马 锡 公 司 可 以在 任 何 地 区 的 投 资 中 规 避 风 险 。 02 ( ) 租 型 。 多数 企 业 被 出 租给 私 人企 业 经 营 对 于被 出租 从 20 年 年 底 开 始 ,它在 印度 尼 西 亚 、马 来 西 亚 、印 度和 中 国都 1出 大

法国、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改革开放30余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借鉴法国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应遵循股权多元化和法制化原则。

标签:国有企业;改革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作为我国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也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但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旧低下,仍然面临着严重的亏损。

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与法国、德国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对比,从中找到偏差和不足,并提出一些改革措施。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回顾1.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认识国有企业是一种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其全部资产归全民所有,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所要求的全民所有制。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逐步显现出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在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2.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从我国建国以来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基本上都是由公有制经济构成。

改革开放开始后,我国正式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放权让利的改革阶段(1978年~1984年),给予国营工业企业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让其留有更多的利润,向其征收固定资产税,并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

第二阶段:两权分离改革阶段(1984年~1993年),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开。

实行多种经营模式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推行股份制试点。

第三阶段: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2003年),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第四阶段: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2004年至今)。

最新韩国国有企业的体制及其启示

最新韩国国有企业的体制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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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
释放企业活力
韩国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改革, 减少了政府干预,使企业能够更 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从而提高
了企业竞争力。
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化改革有助于资源在市场中 更合理的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
效益,促进经济增长。
引入竞争机制
市场化改革可以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的垄断
地位,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最新韩国国有企业的体制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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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韩国国有企业体制概述 • 韩国国有企业体制分析 • 韩国国有企业体制的启示 • 我国企业如何借鉴
定义
韩国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 持有股份,并直接或间接参与经 营管理的企业。
范围
韩国国有企业涉及多个领域,包 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交通运 输、能源等关键产业。
韩国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初期阶段
韩国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初 期扮演了重要角色,推动工业化
进程。
私有化浪潮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放,部分国 有企业经历私有化改革,减少政府 持股。
重组与整合
近年来,韩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 重组和整合,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韩国国有企业现状
• 规模与数量:韩国目前仍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它们在 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02
韩国国有企业体制分析
企业管理体制
01 02
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韩国国有企业通常由政府控股或参股,政府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这些企业往往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提高 效率和竞争力。
治理结构
韩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政府作 为大股东,通过派遣董事和监事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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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公 司的 涵义 , 论 了其组 建成 因: 治 方 面的 目的 、 与 国际竞 争与跨 国经 营的要 求 、 讨 政 参 管理 国有
资产 的代理 机 构 、 国有企业 转 变为私 有 产权 的工 具 , 究 了其 三种 类 型 : 把 研 国家独 资公 司模 式 、 限 有 责任 公 司模 式 、 股份 有 限公 司模 式 , 析 了意 大利 、 分 新加坡 、 埃及 和德 国四 国国有控 股公 司的组 织结 构, 最后 得 出一 些有 益的 启 示。 关键 词 国有控 股公 司 ; 示 启
有化 的高 潮 , 国有 企业 的数量 大 大 要 等 等 。美 国 学 者 Rv ai
R m m r 指出 , a a ut i 政府 为 了解决 失业 问题 , 管 了 诸 接 如钢 铁 、 织 、 车 、 纺 汽 造船 之 类 衰退 行 业 的许 多病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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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 26 第 期 o 年 2 0
国 外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概 况 及 其 有 益 启 f ̄ -
钟 成 周 永 平
( 京 市 纪委 研 究 室 , 京 ,0 0 1 北 北 10 9 )

要 组 建 国有控 股公 司是 战后 国外管理 国有 资产 的一种 有 效途 径 。本文 阐述 了国外 国有
第一 . 治 方面 的 目的。主要 体现 在 : 政 政府 接管 关 系 国家经 济大局 的 、 病态 的私 营公 司 , 府承 担私 政
营企业 不愿 意或 无力 进入 的产 业 的生产 .政府 出于
第三 . 管理 国有资 产的代 理机 构 。一方 面 , 理 管
大量 国有 企业 的需 要 。战后 许多 国家 普遍掀 起 了 国
司 。”

国外 国有 控股 公司 的涵 义
在 国外 , 国有 控 股公 司有 多种 理解 。德 国《 对 股 份 法 》 15 (9 6年 ) 定 : 个控 制 公 司与 一 个或 数个 规 一 从 属公 司在 控制公 司统一 管理 下形 成联 合 ,即形 成
依据 以上 各种 说法 , 我们 可 以得 出 : 国有控 股公 司指 的是拥 有其 他企 业一 定数 量 的股 份 并具有 控 制
二 战后 , 多 国家纷纷 组 建 国有 控股 公 司 。 洲 许 欧

另一 公 司 的被 控股 公 司 ,另一公 司 为该公 司 的控股 公司。 日本《 于 禁止 私人 企业 的独 占及确 保公 正交 关
些 国家 如意大 利 、 奥地 利 、 典等 率先 建立 了 大规 瑞
模 的国有 控股公 司 。 六七 十 年代 , 亚洲 和非洲 许 多发 展 中 国家 也不 断组 建 国有控 股公 司 , 如赞 比亚 、 孟加
国密特 朗在 推行 国有 化措施 时 也强调 .国有化 是保 卫 法 国生产 的一 种武 器 。
世界 银行 曾对 6个 国家 的 国有 控 股公 司进行 调
研 , 为 国外组 建 国有 控股 公 司的原 因主要 有 : 认 在政
企 之间建 立一 个缓 冲带 .减 少政 府对 企业 的过 多 于
拉、 印度 、 菲律 宾 等 。 了九 十年代 , 到 国有控 股公 司 的
新形式 又不 断涌 现 , 如阿 尔及 利亚 、 及 以及东 欧 一 埃
些 国家 。 目前 , 国有 控股公 司 的组织 形式 和作 用仍 处
于不 断发 展 和变化 之 中。

为 :一 种 基于 至少 是部分 地持 有另 外一 个或 多个公 “ 司 的证 券 ,处 于支 配这些 公 司经 营或 实质上 左 右这 些公 司地 位 的公 司 ,而 不管 它们 本身 是不是 股 份公
预: 协调 企业 的各 种决 策 , 对企 业进行 有效 的战略 指 导, 健全 和 完善 企业 的财 务纪 律 : 中稀 缺 的管 理 人 集 才 , 企业 提供专 业 的和管 理 方面 的经验 ; 给 发挥 规模
经济优 势 , 提高 规模 经济 效益 。但从 历 史角度 看 . 国
有控 股公 司 的组建 主要 有 以下几 个方 面 的原 因 :
的表决 权 , 还从 事产 权经 营 和管理 活动 的 国有公 司 。
控股 公 司 。美 国《 共事 业控 股 法》 13 公 (9 5年 ) 规定 :
任何 公 司已发 行 的有 表决权 的股 票 中如果 有百 分之
十 或更 多 的数量 为另 一公 司所 掌握 时 ,该 公 司 即为
收稿 日期 : o 5年 5月 20
易 的法 律 》 17 (9 4年 ) 规定 : 谓控 股公 司 , 以支配 所 是
国 内的公 司 的事 业 活动 为主要 事业 的公 司 。有 的学 者把 它表 述为 :在 持有 其他公 司一 定 比例股 份基 础 上 而主要 从事 产权 经 营和管 理 的国有 公 司。波 恩布 莱 特与 敏斯 在《 股公 司》 书 中把 “ 控 一 控股公 司 ” 描述
作 者 简 介 : 成 , 士 , 究 方 向 为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学 。 钟 博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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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发展 26 第 期 0 年 2 0
二、 国外 国有控 股公 司 的组建成 因
人 还多 。 在这 样一 个各 国经 济相 互渗 透 、 争 加剧 的 竞 环 境 中 . 展 中国家要 改 变企 业竞 争力 的现状 . 必 发 就 须 以 国有 化 方 式进 入 国民经 济 的 各 个行 业 和 领域 . 组建 以产 权经 营为 主 的国有 控股公 司 .来迅 速 造就 较强 国际竞争 力 的“ 国家 队” 如 17 。 9 5年英 国成 立作 为 控股公 司的 国家企业 局 时便 明确指 出 .提高 英 国 工业 的效 率 和 国际竞 争力是 其重 要 目标 。1 8 9 2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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