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年6月修订)[注]:课程和培养环节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7)学位论文评审事宜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经审查符合《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授予学士学位。
本校的本科毕业生,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我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专业)本科毕业生,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严格按教委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考试,经二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省教委核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目录(一)招生与培养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4)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7)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9)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XX、澳门、XX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1)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1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17)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22)(二)学位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 (32)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33)(三)综合管理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 (35)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39)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40)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42)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 (44)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 (46)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50)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51)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2)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4)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55)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57)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60)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61)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63)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65)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66)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67)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68)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72)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 (73)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74)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75)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76)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77)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奖励名额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后下达我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77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答辩确定推荐学生,并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178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院(系)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来源:刘木子(刘乔)的日志奖学金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
具体有: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20%。
3、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4、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5、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
三、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1、文苑奖学金: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年。
2、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3、郝文平奖学金为进一步学习海大毕业生郝文平烈士的精神,由郝文平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海军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炸礁队和学校共同出资,在海大工程学院学生中设立了郝文平奖学金,每年奖学金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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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要求,以期进一步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提高”的课程教学评估目的,结合当前国家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对“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进行修订,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二条学校成立课程教学评估专家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常设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任命,并及时进行换届和委员的增补等。
“常设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学校的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制定修订课程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计划、解决课程教学评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等。
第三条“常设委员会”成员中兼任课程教学评估专家的,除履行课程教学评估专家职责外,还应积极从事学院/中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反馈学校与学院/中心之间的信息;维护学校课程教学评估的权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研究评估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等等。
第四条根据学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需要,经“常设委员会”提名,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选聘“常设委员会”成员及校内外在岗或近期退休的教授、副教授组建设立课程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申请参加学校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专门机构,所做出的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五条根据学期参评课程的状况,课程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按照学科组、横向组、同行组三个类别分组实施学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每学期召开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启动会议、评定会议等。
第六条课程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在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设课程评估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课程评估办公室负责学校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每学期专家完成工作量的情况,按标准核定专家工作酬金;对参评教师就评估工作流程或对评估结果的问题和异议进行答疑和说明;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示范宣传等。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中国海洋大学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申报推荐表
中国海洋大学“东升课程教学卓越奖”申报推荐表
一、近五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课程类型指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
二、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三、近三年参与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情况
四、近三年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情况
五、近三年出版教材情况
六、近三年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情况
七、在学科、专业、教学团队和实验室建设中的贡献
八、其他业绩(以上未包含的其他重要业绩,请简要说明)
九、申报人承诺
十、推荐单位意见
十一、学校评审意见
注:本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程
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程为完善教务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教务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副处长、招办主任在其分工范围内协助处长工作,对处长负责。
第二条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处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处长和分管处领导负责。
第三条各科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并服从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临时工作安排。
第二章文件收发、传阅及文档管理第四条处内所有呈文及外送文件原则上需经处长签发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招办主任签发后办理。
第五条上级发文等外来文件须由综合科报送处长批阅,根据文件内容及处长批阅意见,下发分管副处长、招办主任。
对于紧急文件或责任人明确的文件也可直接报送给相关副处长(招办主任),由副处长(招办主任)批阅后下发具体办理科室。
第六条各科室“海大教字”发文的发文稿纸、发文原稿及正式发文需报送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建档、存档。
第七条文件传阅、办理结束后将文件原稿及时转交综合科,由综合科分类建档并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及时存档,各科室工作相关文件由各科室保存复印或扫描件。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处内人事管理工作实行处长办公会商议、决策机制。
第九条处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处内建立严格考核制度。
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或教务处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综合科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购买办公设备及家具,须经处长同意后由综合科按照学校工作流程统一采购,并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处内固定资产分为个人“长期持有的资产”和“临时需要借用的资产”两部分。
个人领用的资产,如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均属于“长期持有的资产”,领用人对该资产负责;因教务处整体工作需要统一购置的资产,如照相机、便携式录像机等,属于“临时需要借用的资产”,由综合科统一管理。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及《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施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
为落实本科生培养计划,规范选课工作,保证本科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应依据拟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选修。
第二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二四三”的结构体系进行设置,即全校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和专业课两大类,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按“本科通识”、“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四个层面设置,每层面分别设置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种不同修读要求的课程。
不同专业对各层面的课程有不同的修课要求。
第三条学生选课时应根据自身学业规划、学习能力和修课要求决定拟选修的课程。
每位学生一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35学分。
超学分选课,须经相关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对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学生须在修读合格其先修课程的情况下才能选修,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
第五条经相关院系确认、教务处批准,学生选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近或相似的课程,其学分可以相互替代。
第六条学生选课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每学期选课过程分初选、复选和补选三个阶段。
其中初选和复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至第17教学周,补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初选阶段选课只安排一个轮次,复选和补选阶段选课各安排两个轮次,新一轮次选课开始后可查询确认前一轮次的选课结果。
第七条新生选课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只安排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新生选课的复选与其他年级学生选课的补选安排在同一时间。
第八条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选课时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
权重分在三个选课阶段均可使用,已使用生效的权重分在下一轮次的选课时将予于扣除,不能再次使用。
中国海洋大学(理论)课程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师自评表)
内容能够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和新成果
0.10
教学方法与评价
30%
9.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创新意
识和能力
0.10
10.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手段,注重利用各类优质教学资源
0.08
11.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学习氛围浓厚
15%
3.教材适切、先进,教学文件齐备、规范
0.05
4.普通话授课(外语授课发音标准),语言表达清晰、简洁、流畅;板书工整,PPT清晰、制作精当
0.05
5.遵纪守时,对学生要求严格,课下有指导、交流和辅导答疑
0.05
教学内容
40%
6.对课程内容娴熟,观点正确,概念准确,把握重点,解析难点;课下学习内容安排恰当
注:①请在所选项划“○”;
②三个开放性问题请务必填写。
修订时间:2010年7月
中国海洋大学
(理论课)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I-3(教师自评表)
任课教师:课程名称:专业班级:年月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内涵)
权重
量化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教学思想与态度
15%
1.重视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积极进行教育教学
改革的探索
0.08
2.教学投入,精神饱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0.07
教学基本要求
0.07
12.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考核评价方式,考试难易适
当,能够检测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思维能力等
0.05
总体评价分数=
1.对听课学生的整体评价(纪律、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
2.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设备、教学评估的意见和具体建议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的精神,学校面向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 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比例、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 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其上一学年在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 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等级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比例 金额(元/年/生) 一等30% 18000 20% 12000 二等70% 15000 60% 8000 三等 20% 5000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1.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 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4.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海大研字〔2018〕27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9月20日-1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研究生学习发展,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时注册。
第三条研究生资助由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组成;研究生奖励由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组成。
第二章研究生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以下四类:(一)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1. 助研岗位津贴:用于资助承担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
2.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用于资助从事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辅导员等工作的研究生。
(三)硕士预修助学金用于补助学校录取的高水平大学或学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前一年选修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科研工作的生活支出,-2 -在其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发放。
(四)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补助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特殊状况而导致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新生可缓交学费并顺利入学,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研究生资助还包括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研究生奖励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各培养层次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中国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继续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校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突出多元化培养”的主线,突出学校海洋特色,全面施行本科教学运行体制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国际视野和合作竞争意识、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造就国家海洋事业的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
二、发展目标构建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多元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导师制,形成并完善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业进程、自主选择专业、自主建构知识体系为显著特征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主要内容(一)施行“自主选课制”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制定学习计划,跨专业、跨年级任意选修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
2.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课按照“定额+浮动额”设置,定额即该专业高考录取学生的总量,浮动额即各专业课提供不低于可容纳学生总量20%的名额,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3.学生要获得某专业的毕业证书,必须选修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从该专业毕业的全部教学要求。
(二)施行“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学业与毕业专业识别确认制”指将每个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要求和学分要求作为一个标准参照模式,将每位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及所得学分作为一个待识别模式,通过逐一比较待识别模式与标准模式的“贴近度”,确认学生实际主修专业和毕业专业。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教务管理规定汇编教务处2007年10月目录1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教务管理规定汇编教务处2007年10月目录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2、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7)3、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考场规则(试行) (12)4、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监考守则(试行) (14)5、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教务秘书工作职责 (15)6、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课堂调研的规定 (18)7、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关于聘任学生信息员的规定 (20)8、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管理办法 (22)9、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转换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6)10、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试行) (28)1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2)12、青岛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36)13、青岛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42)14、青岛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46)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新生入学需持“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办理请假和延期报到手续。
请假延期报到,报到日期不得晚于原规定报到日期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自规定报到之日起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院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最新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课程教学工作规程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关于教学的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定,为了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保证并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课程教学水平,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草案)》(下称《本科教学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课程教学不包括实习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英语二系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外语课程教学工作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外籍教师及国内兼职教师从事本院本科课程教学工作期间,应当履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章课程设置变更第五条新建专业课程设置原则及程序遵照学校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院教师新开本科通识课程,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学校组织修订教学计划时,可以变更、取消或者增设课程。
第八条课程设置的变更由相关系组织本系专家会议或者全系教师大会进行研讨、论证,讨论通过后交系行政审批;讨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系行政研究决定。
系行政审批或者研究决定后,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院行政核准,核准后由相关系写入修订版教学计划。
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系行政审批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
简单多数的意见即为该系意见。
学术委员会可以通过委员分别进行书面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核。
简单多数的意见即为委员会决议。
院行政应当对各系上报的教学计划修订意见和课程设置变更意见进行会议讨论。
第十条有关专业教师(包括兼任院、系各种职务的教师)如果认为应当变更、取消或者增设课程,可以向系行政提出建议,同时提供简明的书面论证。
由系行政提交专家会议或者全系教师大会研讨、论证。
第十一条系行政如果认为应当变更、取消或者增设课程,直接向专家会议或者全系教师大会提出附有简明论证的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如果认为某专业应当变更课程设置,向院行政提交书面建议和简明论证。
中国海洋大学规章制度清单
中国海洋大学规章制度清单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学为主要特色的高等院校,成立于1959年。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中国海洋大学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校园内的秩序和学术风气。
下面是中国海洋大学规章制度的清单。
1. 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持学术纯洁性和相互尊重的基石。
学术规范包括每位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中遵守的所需行为准则。
这些是:不偷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剽窃他人知识和不编造数据等。
2. 德育规范德育规范是中国海洋大学核心价值观的表现。
这些价值观需要所有学生和教师遵守。
德育规范包括慎独、自立、自尊、勤奋和创新的情感规范。
3. 课程规定课程规定是指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课程安排。
课程规定包括选课、退选和补选等规定。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影响学习进度。
4. 实验室安全规定实验室安全规定是指每个学生和教师遵守的实验室操作和安全要求。
这些规定是确保人员安全和保护实验室设备的必要步骤。
学生和教师需要熟知这些规定,以确保实验室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行为规范是学生和教师在校园生活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守时、不喧哗、遵纪守法和保持环境卫生等。
学生和教师应该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校园秩序良好。
6. 学期休假规定学期休假规定是关于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的行程和活动。
休假规定包括了休假时间和休假期间的行为纪律等。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休假规定,避免给路途和家人带来困扰和不便。
总之,中国海洋大学的规章制度清单是校园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术纯洁性。
学生和教师应当遵守和尊重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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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管理暂行规定
为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发挥广大教师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中的关键作用,LG浪潮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学校商定设立“‘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
为做好该奖项的评选奖励工作,根据双方协议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受聘教师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奖励金额
每年奖励人数10人,设一、二等奖。
一等奖5人,每人 4000 元,二等奖5人,每人2000 元。
三、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第1、2、3条并第4或5条)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其所聘岗位要求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且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五年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
3.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教学效果好。
4.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估,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其中申请一等奖者,课程评估成绩须为优秀。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参与过学校及以上教改项目,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设立“‘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LG浪潮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和我校有关校领导、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学支持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学支持中心。
2.“‘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评定工作每年11月举行,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LG电子’中国海洋大学课程教学卓越奖”申请表》,院系审核、择优推荐。
3.教学支持中心组织教学督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获奖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公示报学校批准。
4.学校公布获奖教师名单,并会同LG浪潮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每年年底之前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