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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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万元以上医疗器械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药械科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二、药械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
三、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药械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有关医院对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药事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
五、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药械科审理后,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各种试剂、高值耗材,严格按青海省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院药事委员会议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院药事委员会)。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委员)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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