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关于继续开展“勤廉小课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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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客运营销委员会纪委文件
东航股营纪发〔2012〕1号

关于继续开展“勤廉小课堂”活动的通知
营销委各单位:
为推进营销委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廉洁从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廉洁从业教育的预防和指导作用,今年营销委将继续开展“勤廉小课堂”活动,活动将在以往基础上向海外营业部延伸,努力打造营销委廉洁文化建设子品牌。

现就活动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营销廉洁文化建设,以“讲勤廉,述清风”为主题,系统谋划、注重特色、创新求变地开展“勤廉小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实践成果,促进廉洁从业。

二、活动范围:
营销委上海地区各单位、国内营业部、海外营业部。

三、学习范围:
1、营销委上海地区各单位、国内营业部应保证廉洁从业教育全员
覆盖的基础上,着重关注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权力人、新晋管理人员、新进员工、新入党积极分子等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

可以将“勤廉小课堂”活动与班组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将廉洁从业的精神融入员工日常工作学习。

2、海外营业部应在契合当地法律和风俗的基础上,将教育的关注点落在强化对外派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的意识,特别是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意识上;落在强化对当地雇员职业道德、企业文化认同的教育上。

3、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教育对象不同的业务特点,针对廉洁从业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地开展活动。

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理想信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理论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关论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论述。

(2)反腐倡廉理论、指示和精神。

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理论和指示、中央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讲话以及公司为落实上述精神制定的相关制度措施等。

(3)法律法规。

《刑法》、《公司法》、《会计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与公司权力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4)党纪党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2008年1月)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0]15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 等。

(5)公司、营销委为落实党纪党规、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和各类专项治理规定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各类业务操作规范。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每月开展“勤廉小课堂”活动应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系统谋划、常抓不懈。

应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勤廉小课堂”教育计划(参见附件)。

并请于2012年4月6日前将本单位今年“勤廉小课堂”活动计划报至营销委纪委办公室。

“小课堂”活动的人员范围、时间、形式可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突出风险防控,努力做到“四新”,即:纵向有新进展、横向有新突破、层次有新提升、内涵有新深化。

3、各单位要注重各类资料的保存,特别是活动开展图片、文字台帐、通讯报道等,并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营销委纪委办。

4、各单位“勤廉小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已纳入2012年度营销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实施细则之中,与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5、营销委纪委将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勤廉小课堂最佳课案”比赛,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课案的提炼和创新,积极参加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营销委纪委将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促进营销委“勤廉小课堂”品牌建设工作。

此通知
经办单位:营销委纪委办
经办人:方建民联系电话:2235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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