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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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
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整车损失赔偿案 ➢ 保险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案
感谢聆听
《保险学(第3版)》刘永刚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配套有课件、案例、试卷
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防止道德危险 限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损失金额×该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 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
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特点
➢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学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方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以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如实申报保险 标的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1
客观告知又称为无限告 知,即法律或保险合同 对告知的内容没有作具 体的规定,只要是事实 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 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 险人。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2 保险利益的认定 ❖ 2.非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 投保人对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拥有所有权、占有权
、使用权和债权等权利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利益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 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包括现有利益、预 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者能够确定的利益。

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

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

二、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 它是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 均可投保。 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车身保险的保险标 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车上设备等。 包括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两大类 3、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合格的 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导致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种保险。
1.
2.
3. 4. 5. 6.
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责任保险的险别


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人承包企业、团体等单 位在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 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 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 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及其 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历史


我国自建的第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 司。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成立轮船招商局,在向英商保险 公司投保船舶保险时受到百般刁难,遂于1875年在上 海开设了一个附属保险机构,即为保险招商局,专门 承保轮船招商局的轮船、货栈及运输货物保险。1876 年为彻底摆脱依靠外商保险公司的阴影又开办仁和水 险公司,1878年将保险招商局扩建并改称为济和船栈 保险局,两机构于1885年合并,称为仁济和水火保险 公司。
英国查尔斯· 波文于1710 年创建伦敦保险人公司一 般被认为是奠定了现代火 灾保险的基础,因为它首 先在承保房屋本身以外还 对屋内财产提供火灾风险 保障,该公司成立后不久 由合伙方式改为合股方式, 开了以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经营火灾保险之先河。后 改名为太阳保险公司,在 当时英国保险市场上居于 领先地位,存在至今。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一、单选题1、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不定值保险D、人身保险2、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

A、人寿保险B、家庭财产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建筑工程险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其含义是指此种经济利益()。

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4、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5、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D、明确说明6、在我国,某投保人将价值100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元,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 2.5万 2.5万D、80 万10万10万7、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的,由于危险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不承担赔偿责任D、视情况而定8、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A、确定保险金额B、保险合同生效C、保险事故发生D、请求保险金给付9、我国《保险法》规定,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采用()作为分摊赔款的计算基础。

A、比例责任制B、限额责任制C、顺序责任制D、均摊损失责任制10、保险人应将()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A、再保险B、足额保险C、不足额保险D、重复保险11、对未来的事实做出的保证是指()A、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默示保证D、信用保证12、保险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种()。

A、经济利益B、物质利益C、精神利益D、财产利益13、()是保险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原则,它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 实务中,一般被保险人都是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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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分类方式 ❖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 ❖ 3)按被保险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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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普通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
寿险附 加险
普通人 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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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 保险
两全 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
确定年龄之前,且有等待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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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对于意外致死情况提供额外保障 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 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
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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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一般附加在终身寿险 该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额受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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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最低保 证年金
确定年金
生存年金
纯终身给付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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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度数 给付的金额
❖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思考: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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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 按缴费方法 ❖ 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 ❖ 期缴费年金保险
❖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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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被保险人的不同 ❖ 个人年金(单身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联合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与联合年金的联系与区 别
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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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缴保险费特约
规定年龄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时,可免缴所有保费
该特约一般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 保险费的免缴情况视条款具体而定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保险学第四章 近因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近因原则

2004年5月16日,穆某的儿子持证(2003年7月15日取得驾驶 证),驾驶该车,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碰撞中央护栏,造成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154952元。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6000元。 交警部门于2004年7月17日,对该案作出处理。随后,穆某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持学习驾驶证及实 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于2004 年9月15日,向穆某发出拒赔通知书,确认拒赔数额为 141198.26元。于是,穆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1、王启(化名)有一辆桑塔纳轿车,一直由王东保管使用。 2004年9月,王东就该辆桑塔纳轿车以自己的名义投保第三者综合 责任险和车损险,并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2275元,保险公司也 向其出具了保险卡,保险期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
今年1月,桑塔纳轿车的主人王启把该车转让给了陈先生,但 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2月,陈先生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3222.40元。该车损由投保人王东出面向保险公司申请 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也进行了赔付。
五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依法取得向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 A 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 B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 1)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情形 易:多种原因同为保险责任或同为除外责任 难:多种原因中有除外责任和承保责任,若 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 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 冰雹袭击,后因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 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自燃为除外责任,则在自燃 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 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

保险实务第4章(1)

保险实务第4章(1)

告知与保证的关系: 二者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但二者还 是有区别的: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 申报,目的是认识风险;而保证则强调的是守信,恪守诺 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目的是控制风险 。所以,保证对投保方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保险人)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 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 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 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后2年内行使。
第四章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保险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 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 险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利害关系是指
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 响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债务人等,与 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 利益。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第 4 章保险原则 4 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在保险领域中,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基础,影响着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际应用。

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

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使其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补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为什么要有损失赔偿原则呢?首先,它体现了保险的本质目的,即提供经济保障,帮助被保险人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例如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获取超额赔偿。

其次,它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避免过度赔偿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上升,加重其他投保人的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损失赔偿的金额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损失的程度、保险金额等。

以财产保险为例,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那么在赔偿时通常会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这被称为不足额保险。

相反,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了实际价值,超过部分通常无效,这是为了防止超额保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损失赔偿原则还涉及到保险代位求偿权和委付等重要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向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例如,一辆投保的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后,可以向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责任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委付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一旦委付成立,保险人就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三)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 人的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对于前者,保险利益可以转移; 对于后者,保险利益不可以转移。即当投保人死亡时,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 一般的利害关系而订立,如债权债务关系,这时被保险人的利益专属于投保 人,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 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保险利益不得转移。如果保险合同包 含死亡给付责任,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合 同终止;如果保险合同属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因除外责任的原因 死亡,则意味着保险标的消灭,该保险合同终止
并不重要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一)

保险利益原则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 求,即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利 益原则的对人效力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关系紧密,应当将 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以有效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当保险合同成立后,损 失发生时,规定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有效防止道德 风险的发生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三:保证

保证的含义 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 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 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 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 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 以赔偿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17
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18
19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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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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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30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4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6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60
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16
总结
1.损失补偿原则的条件-3个
2.履行赔偿责任的限度-3个 3.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1)第一损失-家庭财产保险 2)比例计算 不定值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火灾险等 3)定值保险计算
4.人身保险特例-医疗保险
17
第5节 损失补偿的 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权利代位
15
案例 2,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吗?
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 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 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 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 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 “团体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 偿后,又起诉保险公司。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概述 二、赔偿方式
(一)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 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 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 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 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1.体现了保险的宗旨? 2.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10
(三)特例
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3.人身保险(医疗保险)
11
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 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12
公式:
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 X 损失程度% 提问:1.有什么缺点? 2.实际操作中,常用于种保险?
13
例3
27
6.对于代位追偿的限制
1)对求偿对象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 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 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 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基于不可抗力的保险事故

保险营销第4章

保险营销第4章
个体保险需求 财产保险需求 按保险需求 内容不同 人身保险需求 责任保险需求 保证保险需求 5
低层次保险需求 按保险需求 层次不同 高层次保险需求 特殊保险需求
按需求持续 时间不同
长期保险需求
短期保险需求
6
按需求存在 表现不同
现实需求
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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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保险需求的特征与内容 1.保险需求的基本特征 客 观 性 具 体 性 经 济 性 层 次 性 渐 进 性 选 择 性
按投保 渠道不同
自愿投 保行为
强制投 保行为
直接投 保行为
间接投 保行为 14
§2.2 投保心理及其类型与对策
1.概念
也叫购买心理, 顾客寻求对其 财产或人身安 全能给予最 佳保险经济 保障的内心 活动过程 。
15
§2.2 投保心理及其类型与对策
2.投保心理的类型与对策
防灾 防损型 理智型 投资 储蓄型 情感 购买型 跟随 趋从型 投机 取利型
11
§2.1 投保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1.投保行为的概念
顾客为满足其安全保障需要而选购保险商品的过程
安全 需要
保险 需求
基 础
欲望
购买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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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保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投保行为的种类
按投保方 式不同分 个体投保行为 团体投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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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保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投保行为的种类
按投保行为 是否自愿分
影 响 因 素
主要
经 济 因 素
社 方会 面文 化
个投 人保 因者 素
心 理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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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投保决策分析 确定 保险 需求 收集 有关 信息 人际来源 商业媒介 险种 评估 购买 决策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问题思考: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条款的内容 合同复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厉克敌数次逾期不缴保险费 后又补缴,是否可视为合同中止后的复效? 你认为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谈谈你 的看法。
五、自杀条款
基本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 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 险金,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 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 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 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人身保险合同(
Tina
第4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
投保人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权利
(二)投保方义务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缴纳保费义务
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方的权利
中止合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法定责任免除
二投保方义务告知义务通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方的权利法定责任免除保险方的义务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密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 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 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 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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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投保人 表现形式 误告:告知不实 漏报:不予告知 隐瞒:有意不告 欺诈:虚假告知 保险人
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 要情况 拒不履行赔付义务 阻碍或诱导投保人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
违反告知 义务的法 律后果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 违反保证 义务的法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后果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1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2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
---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前放弃向第三者 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人索赔的权 利; ---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未经保险人同 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或者由于过错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 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26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行使代位求偿的权限只能限制在赔偿金额范 围以内。多余部分归被保险人。 ---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人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或者在法 律的费用超过可能获得的赔偿额时,也会放弃 代位求偿权。
27
被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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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保险 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产品的制造 利益 商、销售商、修理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雇 确定 主等对相关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信用保险中的应用
保险 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义务人 利益 对自身的信用具有当然的保险利益。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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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是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 分摊原则 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 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 际损失额。 有利于确保保险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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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分摊的方法 比例责任制
保 损 赔
保险人A 额:保险人 + 2万 万 保险人B 保险人 8万 万
保险 利益 确定 保险 利益 时效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抵押权人、财产的 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 等对相应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 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 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只需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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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 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应赔偿银行多少?若贷 款已经收回,银行是否还有权无权索赔?为什么?
1、赔偿:150万,2、无权索赔; 原因:以保险利益为限 例:某农场投保农作物收获保险,约定稻谷产 量保障限额为150万吨。收获期发生水灾损失稻 谷10吨,当年水稻实际产量为170万吨。保险人 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不赔偿,原因:采用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我国目前采用
+
保险人C 保险人 10万 万
=
20万 万
失: 款:
5万 万
2万 万 保险人A= 20万 × 5万 = 0.5万 保险人 万 万 万 8万 万 保险人B= 20万 × 5万 = 2万 保险人 万 万 万 10万 万 保险人C= 20万 34 5万 = 2.5万 保险人 万 万 × 万
损失分摊的方法 限额责任制
25 5万 万 5万 ×35 万 = 万 12万 万 12
损失分摊的方法 顺序责任制
保险人A 保 额: 保险人 2万 万 保险人B 保险人 8万 万 保险人C 保险人 10万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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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对象 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 三者都可以成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但保 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 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保险事故时由上 述人员故意造成的。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范围 代位求偿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医疗 保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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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包括 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 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 (二) 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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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原则 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 益。 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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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23
例: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修复费用为5000元,如 果绝对免赔额1000元和相对免赔率10%两者取其高, 保险人应赔付多少金额?
赔付:4000元, 原因:采用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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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
保险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代位原则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 向对财 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 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 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 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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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保险利益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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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经济价 值必须能够以货币来计量,这一要求说明保 险利益应是( )。 A.合法的利益 B.确定的利益 C.经济上的利益 D.利害关系的利益 答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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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 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
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赔偿金额以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该
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赔偿方法: 赔偿方法 限额责任赔偿和免赔额(率)赔偿对实
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可能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 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6
保险人
主要是保险合同 条款的内容,尤 其免责条款。
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
(二) 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 保证 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 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 履行主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履行主体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 保证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示保证又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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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保额为100万元的足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 险人在发生保险财产损失100万元后,向保险人提 出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并支付保险赔款100万元 后,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保险人在处理 保险标的物时获得利益110万元。根据保险代位原 则,对超过的10万元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归保险人 B.归被保险人 C.归保险行业组织 D.由保险双方比例分享 答案: 答案:A
10
例: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各种形式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 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不予告知。此行 为叫( )。 A.漏报 B.误告 C.隐瞒 D.欺诈
答案: 答案:A
11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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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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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含义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 以实际损失为限 适用于财产保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 (二)意义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
保 额: 损 失:
保险人A 保险人 2万 万 5万 万 + 保险人B 保险人 5万 万 + 保险人C 保险人 5万 万 = 12万 万 保险人B 保险人 8万 万 保险人C 保险人 10万 万
独立赔偿限额:保险人A 独立赔偿限额:保险人 2万 万 赔 款:
2万 万 10 保险人A= 12万 × 5万 = 保险人 万 12 万 万 5万 万 25 保险人B= 12万 × 5万 = 保险人 万 万 万 12 保险人 C=
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 虚伪、欺骗、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 订立合同及
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 在合同有效期内 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 实质性重要事实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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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 后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 险人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赔偿:7万元,原因:以实际损失为限 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 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 价为25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为什么? 赔偿:20万,原因: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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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 射幸性 附合性与射幸性 附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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