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身保险

合集下载

renshen4人身保险第四章课件

renshen4人身保险第四章课件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从人身保险的角度解释伤害、意外伤害、意外 伤害保险的含义。
2.分析比较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异同。 3.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哪些分类? 4.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 5.分析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6、什么是责任期限?规定责任期限有何实践意义?
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的确定
第二节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二、按承保风险的范围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四、按保险期间分类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一)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单纯的意外险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的综合
(三)意外伤害保险
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可以经营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
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 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三重含义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被保险人必须有客观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残
疾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的结果 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计算
意外伤害保险净费率的计算原理
保额损失率
意外伤害保险毛费率的计算
营业费用附加保费
利润附加保费
—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分档
被保险人分为如下三档
第一档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一般
工商企业单位职工 第二档是从事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 木、搬运、装卸、筑路、地面采矿、汽车驾 驶、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档是从事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打 捞、海上捕鱼、航空执勤的人员

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而产生。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特征
1、以限期缴费的终身保险或定期的生死合险 为主要品种。 2、对每一保单或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有 最高限制。 3、保险费率比普通人寿保险的略高。 4、按月或按周缴纳保险费。 5、免验身体。 6、属不分红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六、年金保险 (一)年金及年金保险的概念
2、年龄误告条款 《保险法》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 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 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在 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投保人可以申请补 缴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可以要求投保人补缴保 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就不能补 缴保险费了,只能按实际缴付的保险费,领取 相应的保险金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 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投保 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四章 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 保险。即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通过签订 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当 被保险人遭受灾害和不幸事故、疾病以致丧失 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或当双 方约定的其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一定方式 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 实务中,一般被保险人都是标准体
精品文档
❖ 其他分类方式 ❖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 ❖ 3)按被保险人的年龄
精品文档
§4.2 普通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
寿险附 加险
普通人 寿保险
精品文档
生存 保险
两全 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
确定年龄之前,且有等待期规定
精品文档
4、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对于意外致死情况提供额外保障 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 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
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
精品文档
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一般附加在终身寿险 该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额受到保险公司
精品文档
❖ 按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最低保 证年金
确定年金
生存年金
纯终身给付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
精品文档
给付年度数 给付的金额
❖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思考: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精品文档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 按缴费方法 ❖ 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 ❖ 期缴费年金保险
❖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精品文档
❖ 按被保险人的不同 ❖ 个人年金(单身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联合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与联合年金的联系与区 别
定的限制
精品文档
2.免缴保险费特约
规定年龄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时,可免缴所有保费
该特约一般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 保险费的免缴情况视条款具体而定

第四章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四章 人身保险PPT课件
8
健体是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 次健体指的是与一般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血压 不正常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死亡率比较高的人,即死 亡指数超过正常界线,因此也称弱体。它包含两个部分 即残体和病体。残体是指残疾、瘫痪以及身体的某些 部位遗存显著运动障碍的人。病体是指患有某种疾病 影响其生命延续或其正常学习和工作的人。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 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 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 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 或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 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 济困难。
3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比较。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与非人身保险的标的具有 本质的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具有其特点: (1)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年 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分为长期人身保险 和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3、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 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不 同——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 5、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为一次性给 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 6、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 —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我一直是人寿保险的信仰者,即使一个人 再穷也可以用寿险来建立一份资产,当他有了 这份资产,他方感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 如果有任何事发生,他的家庭仍可受到保 障。” ——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
2、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 任期限内死亡,则构成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 废程度的期限。即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 确定残疾程度。 我国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1、意外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 伤 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 的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外来性: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 的因素作用所致;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二)与财产保险比较
1、相同之处
(1)短期保险;
(2)具有一定的补偿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而言);
(3)费率的确定和保费的缴纳相似;
(4)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样。
2、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确定; (3)受益人指定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
否→被保险人是否为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安 全而冒险?是→构成意外
否→不构成意外 。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该意外伤害事件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否→ 不构成;

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防止逆选择的方法: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 面、细致的检查; (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 保户,提高收费标准; (3)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死亡保险的功用及局限
功用:定期死亡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以
最低的保费成本,提供某一特定期间的保 险保障。 定期死亡保险的用途较适用于: ◆年纪较轻的被保险人 ◆收入有限但生计责任较重大的被保险人 ◆暂时需要有死亡保障的被保险人
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 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 龄死亡率 (2)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 年提取准备金。 (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 (4)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 (5)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 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2、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 性不同——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3、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为一 次性给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 4、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 分配——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按照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 险、健康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
局限:
◆当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超过特定期间而 又需要保障时,可能因其变为不可保体而永 远丧失保险保障;也可能由于被保险人的年 龄增大,费率过高而交付不起高昂的保费被排 除在保险保障之外。 ◆定期寿险大多不具备储蓄因素,投保人不能获 得保险与储蓄的双重好处,这对偏重储蓄的 人是一个限制。 ◆中途退保不返还保费。
(四)两全保险的作用 1、教育基金,这是两全保险最普遍的用途之 一. 2、老年退休金,这是两全保险另一个普遍用 途,就是提供老年退休时所需要的资金.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王明华可以按照以上理赔程序进行
四 章
操作。不过,大学生索赔时一般先到本
校学工处提出申请,报相关理赔部门
(学生处)收集材料报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审核调查,在学生就医的医院复核,
复核后予以理赔。
保险概论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 四 章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保险概论


王山投保1份定期寿险,期限1年,保
963×0.956 9=1 953 993.90
最后,设年交纯保险费是X
1/1.953 993 9=x/0.004 874 87
解得:x=0.004 874 87÷1.953 993 9=0.002 494 824
保险概论
五、附加保险费和毛保险费的计算
第 四
(一)附加保险费章源自(二)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
保险概论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
四 章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二)构成健康保险的疾病必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保险概论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第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极短期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问题思考: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条款的内容 合同复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厉克敌数次逾期不缴保险费 后又补缴,是否可视为合同中止后的复效? 你认为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谈谈你 的看法。
五、自杀条款
基本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 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 险金,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 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 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 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人身保险合同(
Tina
第4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
投保人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权利
(二)投保方义务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缴纳保费义务
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方的权利
中止合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法定责任免除
二投保方义务告知义务通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方的权利法定责任免除保险方的义务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密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 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 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 退还。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基本要求: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种类2.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3.)4.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教学重点: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2.人寿保险合同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教学难点: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本章课时:6课时(理论教学4课题、实践教学2课时)教学内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人身危险:1、生命危险早逝危险:死得太早老年危险:活得太久'2、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生不如死(一)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出钱的人投保人当事人出命的人被保险人$等着拿钱的人受益人关系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中间人可以是一人、二人、也可以是三人2、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3、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金额协商确定4、保险责任(保险事故):死亡、生存、疾病、伤残,按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额。

5、履行:一般为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代位求偿权。

6、危险范围广而复杂,但存在内在规律,符合大数法则。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财产保险1.\2.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4.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

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终身寿险
①普通终身寿险 ⅰ.概念 普通终身寿险是终身缴费的终身寿险。 ⅱ.特点 保险费终身缴付。在投保普通终身寿险时,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按期缴付保费直 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果投保人中途停缴保险 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单将自动失效。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 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 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40 2.21 4.8 10.3 21.7 40 5.94 34.1 189 1019
45 2.44 5.84 13.8 31.9 45 6.56 41.5 254 1497
50 2.69 7.11 18.4 46.9 50 7.24 50.5 339 2200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 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 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 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 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 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 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 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等。①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保险;②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保险;③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 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024版保险学第四章人身保险课件

2024版保险学第四章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的种类
01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身保险。
02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 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 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经济保障功能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无论何时死亡, 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
既包含死亡保障,又包含生存保障,满期 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保险产品
01
02
03
医疗保险
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 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 出。
疾病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 生为给付条件,给付疾病 保险金。
护理保险
补偿被保险人因年老、疾 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 理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02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 人约定,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协 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保险标的特殊性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通过给付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 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因风险事故带来的 经济负担。
风险管理功能
通过集中大量风险单位,运用概率论和 大数法则等数学方法预测风险损失,实 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提供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险金,参与 社会风险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
投资理财功能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资产保值增值的机 会。

第4章_人身保险

第4章_人身保险
23
示例: 示例:某少儿两全保险
4.2.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概念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 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 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特点 、 (1)、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 年龄、性别等因素。 (3)、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 不必进行体检。 (4)、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28
4.2.5、健康保险
3、分类 、 按保障范围分: (1)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疾病保险一般只需疾病确诊就 可给付保险金,而不需与疾病的治疗过程发生联系。疾病保 险中最常见的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发生 或重大手术的实施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都比较高。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有保单列明的重大 疾病后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由于发病率较低,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赔额一般较低,有时甚 至没有免赔额与比例给付约定。
24
4.2.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分类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5
4.2.5、健康保险
1、概念 、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 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 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6
4.2.5、健康保险
21
条款示例: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条款示例: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 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本 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按照缴费方式
– 趸缴年金 – 期缴年金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7、 按照给付额变否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8、 按照投保人数
– 个人年金 – 联合年金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三、两全保险
(一)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 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 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 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 起的一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 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 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 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 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 付保险金。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 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 因素。
2、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 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3、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 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4、 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 责任期限条款
–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 险。
– 此处主要讲述年金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 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1、 年金
–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 而得名。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四章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六、保单贷款条款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四章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七、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八、红利任选条款 九、受益人条款 十、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十一、自杀条款 十二、完整合同条款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 含义 (二) 构成要件 (三) 特点 (四) 责任期限条款 (五) 种类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 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 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 的构成要件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 团体人身保险 – 个人人身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四章第一节 回顾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 又称定期寿险 •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
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 特点:
– 保险期限固定 – 保险费率较低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 传统寿险 – 创新寿险
•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 万能寿险 • 变额万能寿险等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一、死亡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1、按照所保风险划分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二、健康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费用共担条款 (四)主要种类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1、 医疗费用保险 2、 疾病给付保险 3、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4、 生育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四章第三节 回顾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点 (四)责任期限条款 (五)种类
第四章人身保险
第四章第三节 回顾
二、健康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费用共担条款 (四)主要种类
1、伤害 2、意外
第四章人身保险
1、 伤害
(1)致害物
–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外 的物质或物体
– 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 害等
(2)致害对象
– 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才构 成伤害
– 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等,均不能构成保险所指的伤害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
的情况而变动。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
种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 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 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保险。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 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 必然性
(二) 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中止复效条款
•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 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 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 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 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中止复效条款
• 《保险法》58条:“依照前条(57条)规定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 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
第四章人身保险
二、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 保险。
–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 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 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 后,退还保险费。”
–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方 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期地 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 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 –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
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第四章人身保险
(3)致害事实
第四章人身保险
2、 意外
(1)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 见到的;或者,
(2)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 意愿,
–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在技术 上已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
–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 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 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第四章人身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 又称终身寿险 •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
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 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 特点:
– 保险费率较高 –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第四章人身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 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1、 按照给付周期
– 年给付年金 – 季给付年金 –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 定期年金 – 终身年金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给付日期
– 期初年金 –பைடு நூலகம்期末年金
5、 按照有无返还
– 无返还年金 – 返还年金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 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 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四章人身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 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 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 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 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 常。
(二)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 全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 结合的产物。 2、 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 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 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 重。
第四章人身保险
四、创新寿险
(一)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 低限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