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8】土地使用权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1 / 1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函[2016]20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1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2016年上半年吉林省管理与基础: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考试试卷
2016年上半年吉林省管理与基础: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某宗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土地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投资利息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销售税费600万元,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为9000万元,则投资该宗地的收益率为。
A:55.6%B:50.0%C:61.2%D:66.7%E:时间因素2、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__履行造地义务。
A.省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D.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3、本金收益率是的比率。
A:本金与收益B:收益与投资C:收益与本金D:投资与收益E:土地4、关于耕地占用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耕地占用税调节占用耕地资源的收益级差差别,属于资源税B: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纳税人在办理了征地手续后及时申报纳税C:各地的耕地占用税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平均税额D:耕地占用税额标准依耕地质量好坏差别征收E:土地5、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__。
A.根据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劳动地域分工,提出市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B.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确定城市的功能布局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C.城市规划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D.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办法E.合理地选择开发用地以及绿化地区的城市规划策略6、某市拟于2006年12月8日,对位于市区的几宗土地实施拍卖,在统计中,若以拟出让土地作为总体,对拟实施拍卖的各宗地面积的表述可称为__。
A.数量标志B.数量指标C.品质标志D.质量指标7、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__,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A.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C.因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D.因土地权利人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E.土地权利的消灭8、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是__。
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详解
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详解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备受关注。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关键性的话题。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实行支配、使用、收益的权利。
本文将从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获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的使用权控制,也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权一般以出让、划拨、租赁等形式取得,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获得土地使用权是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础。
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1. 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招商引资,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开发商。
土地出让合同是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约束条件等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划归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国家仍保留土地所有权。
土地划拨的使用期限较长,一般是70年。
3.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
土地租赁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提供者之间的约定,内容包括土地的租用期限、租金等条款。
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使用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施:1.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规定了土地的不同用途,比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土地供应管理土地供应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开发商。
土地供应管理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注重土地的优化配置。
3. 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国家支付的费用,可以用于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参照不动产政策需明确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参照不动产
政策需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分属不同的税目,其中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中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但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所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与其之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一并转让时才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税目
计税,否则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税,二者计税规则不同。
继财税〔2016〕36号之后发布的营改增配套、补充文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仅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47号)中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是对于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仅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没有授权可以参照转让不动产处理,而且对于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含)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
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
其立法意图主要是通过强行规定将建设用地的范围绝大部分限制在国有土地上,只留极少一部分适用集体土地,通过占用较少的集体建设用地,并限制其入市,以避免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而且成了一种趋势,一味限制其流转并不能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真题及答案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企业或机构中,不属于房地产业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B.房地产估价机构D.物业服务企业D.建筑施工企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的行业,包括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参见教材P1。
2.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是国家为了()利益的需要。
A.公共B.社会D.集体D.政府【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走。
《物权法》规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走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参见教材P21。
3. 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中,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是()。
A.城市绿地B.汽车加油站D.街心公园D.地税局机关【答案】B【解忻】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依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①国家机关用地。
②军事用地。
③城市墓础设施用地。
④公益事业用地。
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走的其他用地。
参见教材P34。
4.国有土地上房屋证收补偿协议由()和被征收人签订。
A.房屋证收部门B.房地产估价机构C.房屋征收主体D.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参见教材P45.5.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申请鉴走。
A.房屋证收部门B.另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C.监察机关D.房地产价格祕专家委员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对评估确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1989年9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1989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必须按本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
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
(二)续期土地出让金。
指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续期时由土地出让主管部门收取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合同改约补偿金。
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时,按规定补缴的价款。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出让主管部门为缴款人。
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0天内按征收标准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并同时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情况。
140号文第八条项目公司拿地的问题
140号文项目公司拿地的问题财税【2016】140号第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就该条,我有如下理解:1、第8条的民商法依据我理解第8条的法律渊源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拍挂出让结果, 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后, 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是指发起人为拟成立公司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法律风险的规定。
国土地资【2006】114号是指发起人为拟成立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交由新公司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程序。
第8条是指上述情形下,土地出让金收据能否扣除及扣除的条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国土[籍]字第7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7月5日<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现将《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我局地籍司。
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登记中妥善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经验,提出如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意见:(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给农民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建设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三、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其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四、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水利工程等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五、国家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归国家所有。
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镇及市郊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农民集体或个人,其所售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七、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凡能恢复耕种的,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民集体;凡已建有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占地时的规定,补办征地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
2016年山西省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考试试卷
2016年山西省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__上缴地方财政。
A.50%B.60%C.70%D.80%2、是保险的派生职能。
(2009年试题)A:融通资金B:经济补偿C:理财服务D:分散风险E:土地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__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A.省级建设管理部门B.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C.省级农业管理部门D.建设部4、评估在建工程价格,可以采用剩余法公式:在建工程价格=续建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续建投资利润-销售税费-购买在建工程税费。
【2006年考试真题】A:已建成本B:续建成本C:房屋建造成本D:土地开发费E:时间因素5、下列关于我国台湾的土地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
A.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土地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B.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土地所有权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权制C.我国台湾实行的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制D.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低额的限制E.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的限制6、某一房地产,已知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成新率为80%.据调查同类房地产年净收益为每平方米180元,土地还原利率为6%,建筑物还原利率为8%,则该房地产的价格为元/平方米。
【2007年考试真题】A:2200B:2500C:2600D:2900E:时间因素7、土地估价方法可分为基本估价法和应用估价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用估价法的是__。
A.路线价估价法B.标准宗地估价法C.成本逼近法D.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8、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分析中,()是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因素。
A.行政因素B.人口因素C.国际因素D.经济因素9、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能申请__A.初始登记B.变更登记C.异议登记D.更正登记10、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是__。
2016年上半年安徽省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考试题
2016年上半年安徽省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对于经营自用的房产,以__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房产原值B.房产市值C.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的损耗价值后的计税余值D.房产市值一次性扣除累计折旧后的计税余值2、高新技术企业用地的增值收益较普通工业用地。
A:高B:低C:相同D:不一定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3、一宗土地,目前的纯收益为80万元,还原率为6%,若未来各年的纯收益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该土地无限年的收益价格最接近于万元。
A:1350B:1533C:1611D:1722E:时间因素4、农户李某现需对自家承包的基本农田以外的200平方米的耕地申请转用,根据规定转用需要经__批准。
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5、《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__并给予补偿。
A.没收B.没收或者征收C.没收或者征用D.征收或者征用6、某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预计开发期为2年,建安工程费为1200元/平方米,专业费及管理费为建安工程费的12%,第一年投入开发费用的40%,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销售税费预计为6元/平方米.则正常情况下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费用利息为万元。
【2006年考试真题】A:86.54B:70.50C:70.81D:107.94E:时间因素7、在下列城市规划中,可以作为城市开发建设及管理的直接依据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A:详细规划B:分区规划C:总体规划D:城镇体系规划E:土地8、直接税和间接税是以为标准划分的.【2007年考试真题】A:计税依据B:课征方法C:是否涉及外国政府利益D:税收负担能否转嫁E:土地9、是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征用土地补偿的依据。
A:课税价格B:申报地价C:公告地价D:基准地价E:时间因素10、下列关于主要地上物作物种类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__。
湖北省2016年上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试题
湖北省2016年上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必须采用种以上方法进行。
A:2B:4C:3D:5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2、下列国家中具有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的是__。
A.法国B.英国C.日本D.韩国3、根据规定,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由__负责。
A.县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4、契税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具体税率有__契税。
A.买B.典当C.赠与D.交换E.卖5、按照权属类型划分,我国土地政策分为土地所有权政策和__。
A.土地收益权政策B.土地承租权政策C.土地开发权政策D.土地保护权政策6、__是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
A.地籍管理B.土地执法监察C.土地规划管理D.耕地保护7、__不影响建筑物的现值。
A.结构B.建造年代C.原始造价D.装修8、2004年4月,赵某下岗后从事个体经营。
2008年4月,其个体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5万元,营业税15万元。
则,该个体企业2008年4月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__。
A.免于交纳B.0.6万元C.0.75万元D.1.2万元9、__指与建筑长轴方向一致的墙。
A.横墙B.纵墙C.外墙D.内墙10、有一块1000㎡的工业用地,其土地取得费为12万元,土地开发费为20万元,开发期为一年.其中,土地取得费为自有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费是向银行贷款所得,贷款年利率为10%,则在成本逼近法中计算的投资利息为元(利息计算按复利方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A:12000B:21762C:22000D:3000E:时间因素11、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内容不包括__。
A.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潜力分析B.确定土地整理开发的目标和任务C.安排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D.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12、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和已种植的青苗应当给予补偿,但是,__一律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土资案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理决定书国土资案处〔2016〕1号中国共产党朔州市朔城区委员会、朔城区人民政府:我部于2016年6月3日决定对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立案查处。
经查,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45条、53条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会议纪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付款凭证、征地协议等证据证实。
我部已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9条、2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6期》无效。
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二、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
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统战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密尢I F K LJ L丸W .匚O閘
1 / 2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国土资函[1999]31号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一一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01.19
【实施日期】1999.01.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19日国土资函[1999]31 号)
陕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土籍函字〔1 9 9 8丨第4 6号,以
下简称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争议双方都有依法按规定方式使用争议土地的权利。
根据请示及有关材料,朝邑、沙苑两个国营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三门峡库区新建国营农场的批复》(〔6 3〕国垦字6 7 9号电报)组建的。
该电报可作为国务院
批准在三门峡库区新建国营农场的项目批文,虽然不能代替划拨土地文件,电报中要求的建场程序也未严格执行,但考虑当地特定的历史条件,且农场一直使用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该电报应该作为农场使用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属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2 / 2。
201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面是201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五)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六)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
第四条【指标构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试题
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管理与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由国土资源部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__。
A.土地整理B.未利用土地开发C.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D.基本农田保护2、城市自然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地貌、、水文和气候等方面。
A:地质B:地势C:地形D:地震E:土地3、用成本逼近法估算土地价格时,可暂把征地费用当做转换用途土地的__计算。
A.价格B.市场购买价格C.非市场购买价格D.平均价格4、王先生欲购买某套公寓住宅,整个公寓刚刚经过改造采用集中供热集中空调系统,其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原来安装的供热空调系统拆除费用为2000元,回收价值为200元,则该公寓的适宜价格为元。
【2006年考试真题】A:430000B:432200C:432000D:432100E:时间因素5、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地价评估及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A:修建性详细规划B:目的性详细规划C:专项性详细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E:时间因素6、农业区位论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合理布局使农业生产达到,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
A:节约运费B:扩大市场需求C:优化品种结构D:降低生产成本E:时间因素7、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的调查,属于__。
A.地籍调查B.土地条件调查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D.土地市场因素调查8、估价中的替代原理和区位论作为基本理论在中得到体现。
A:成本逼近法B:剩余法C:收益还原法D:路线价法E:时间因素9、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尤其是农用地整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不包括__。
A.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B.调整土地权属和土地收益C.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能力D.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10、某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4元,每股发行价格8元,支付手续费40万元,支付咨询费120万元.该公司发行普通股计人股本的金额为万元.【2008年考试真题】A:8000B:15840C:15960D:16000E:土地11、”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一定意义上比喻了土地对人类的__功能。
武汉市土地现场挂牌流程【范本模板】
现 场 挂 牌例 台北路住宅用地 二七滨江商住用地(一)网上公布挂牌出让文件: 2016年3月30 (2016。
4。
1日)(二)提交书面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8日17时; (2016.4。
22~5.4日17时整)(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8日17时整; (2016.5.4日17时整)(四)地块挂牌时间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2016。
4.22~2016.5。
5日9时30分)(五)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
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六)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 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如有疑义的,意向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二、 挂牌出让文件:三、现场竞价: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则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按下列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挂牌结果:1、有意参与现场竞价者,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并须以举牌应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2、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果断制止以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刀俎温州市一批土地使用权期限仅20年的老房子到期后是否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毫不夸张地说,引发了民众的普遍不安。
这种不安,既有对“国家”、“土地”以及“不动产”、“财产”等尚可在部门法上自洽的逻辑受到颠覆所带来不定前景的忧虑,更有近几年在国有和集体土地征收、转让以及与此相关的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令人闻之心颤的事件为现实背景。
消除这种不安,就是消除“房奴”世代为奴的担忧,就是制止以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刀俎、以房屋所有人为鱼肉的机制的形成。
《物权法》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红介绍说,《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是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不用再去排队办手续,更加便民,也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同样作为《物权法》制定者之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解释说,“自动续期”中的所谓“自动”,其立法本意就是没有任何条件和行为,自动续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不附带任何条件和行为进行续期。
在对“自动续期”的立法本意的理解上,法律专家并无根本分歧。
有法律专家指出,“自动续期”这四个字在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已然非常明确:自动续期说明,私宅房屋土地使用权期满了以后,土地使用权不能够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能够再重新签订一个土地出让合同;业主无需自己去申请。
在“自动续期”后应否交纳土地使用金的问题上,法律专家虽有分歧,但却明确了应区分住宅性建设用地和商业性建设用地,并据此确定使用金额的原则。
对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居住的住宅性建设用地,只能与相应的公共支出为根据收取必要费用;而如果“自动续期”并没有增加相应的公共服务及其支出,则不收取或者只象征性地收取少量费用。
在此,保证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仅是立法和司法的本意,也是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根本所在。
任何以国家名义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无视乃至侵犯,实则都是在抽空国家存在基础和虚化国家权力来源。
也正如上述曾参加《物权法》起草讨论活动的法律工作者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城市私有房屋的业主曾享有土地所有权,但“1982年实施《宪法》的时候,城市土地私有者的所有权都被无偿收归国有,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了”。
当然,这种权利变化的过程,并没有伴随相应的权利转移、补偿和赔付。
从潜在逻辑上讲,这其实当然可以视为有更恰当的制度作为权利转移的制度性补偿。
其中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自动续期”,亦即不附带任何条件和行为进行续期就是这个制度的一部分。
所以,有权机构应对《物权法》作出立法和司法解释。
显然,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并不适格这种法律解释。
土地“70年大限”解答宜早不宜迟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大限”,我国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等问题,物权法并未给出详细规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解释,这是引发温州土地续期争议的原因所在。
从温州此次的事件本身来看,的确有历史原因,因为这批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为20年,当时物权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也不完善。
然而,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今天,如何尽快给出回应、化解群众忧虑,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其意义在于明确了私人对其合法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这意味着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所有权也不容剥夺,同时,住宅用地续期无须申请而自动续期。
然而,物权法在自动续期的操作上却留下了一些模糊之处。
比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者往往为较为分散的业主,政府有无义务帮助他们实现自动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如何?若是部分业主不愿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如何处理,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业主?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又该如何操作?这些模糊之处,立法者当时或有其他考虑,但目前已经影响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一方面,“无恒产则无恒心”,土地“70年大限”的隐忧一直盘桓在人们心头,这既不利于产权制度的落实,也让人们因为担忧在到期后缴纳难以承受的出让金而处于惶惶不安中。
另一方面,也为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埋下了纠纷隐患。
目前,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因未能自动续期而不能交易过户的案例。
不难预见,如果相关规定仍不明确,还将出现诸多房屋买卖后续纠纷,以及因缴纳出让金而出现的争端。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产生和完善,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果来之不易,而相关立法则是对这一成果的有力维护。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和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另一方面,对上一轮改革中的模糊之处也要进行有连续性和建设性的修补。
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类似“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还将出现,解答宜早不宜迟。
期望相关部门能够着眼公民合法权益,从现实可行性、法律稳定性的角度,从细节出发,拿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的具体解决方案,早日消除盘桓公众心头的忧虑,让居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