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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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包府发[2013]81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府发〔2013〕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结合我市蒙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蒙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蒙中医
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完善蒙中医药政策与保障,健全蒙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把蒙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蒙中医药发展和提高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立足于保持和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蒙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保障蒙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蒙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蒙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底实现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全市每个旗县区拥有1所蒙医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90%以上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能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把市蒙医中医医院建成为我市蒙中医特色突出的区域医疗中心。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蒙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1.加强蒙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

市县(旗、区)两级政府在区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蒙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蒙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加强和扶持公立蒙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争取和实施国家对蒙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发展规划,使市、县(旗区)蒙中医医疗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提高蒙中医医院特色服务能力。

各级蒙中医医疗机构中,蒙中医药类别的专业技术
人员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蒙中医药人员比例标准,并设置满足临床需求的一级科室、二级科室和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以及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治未病”中心);加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设,临床医学和护理人员要全部接受系统的蒙中医药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蒙中医药治愈率要达到70%;同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发挥蒙中医药优势作用。

3.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工程。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化要求设置中(蒙)医科,配备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蒙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蒙中药;使用80种以上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蒙药或中药以及6种以上蒙中医技术方法;积极开展和提高蒙中医非药物治疗比例,有条件的应加强蒙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开展预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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