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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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1989.07.11•【文号】•【施行日期】1989.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0元三等奖奖状、荣誉证书1000元第四条设立局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15—17人组成,任期3年,负责局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科教司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华中医药学会每年颁发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中医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获得该奖项的人员将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以资表彰和鼓励。

一、奖项设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设置5个奖项。

二、奖项评选1. 评选对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对象为在中医药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项目。

2. 评选标准(1)创新性:对中医药学科的创新性研究、应用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2)科学性:研究成果符合科学规律,经过科学验证。

(3)实用性:研究成果在中医药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4)影响力: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医学界、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3. 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个人或团队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中华中医药学会。

(2)初审阶段:由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的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决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向中华中医药学会提出推荐意见。

(4)学会审批:中华中医药学会对评选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批,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三、证书设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采用国际通用的A4纸规格,采用中英文双语设计。

证书采用牛皮纸材质,以增加其质感和权威性。

证书上方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字样,中英文双语对照,突出奖项的重要性和国际影响。

证书中部为获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获奖级别。

获奖人员的姓名采用粗体,以凸显其重要性。

证书下方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的盖章和签字,以增加证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四、奖励与权益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团队和项目将享受以下权益:1. 颁发证书:获奖人员将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以资表彰和鼓励。

2. 荣誉称号:获奖人员将被授予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荣誉称号,以彰显其在中医药领域的杰出贡献。

3. 奖金资助:获奖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奖金资助,以支持其在中医药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创新。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摘要:一、引言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三、2021 年度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1.获奖项目及等级2.获奖单位及个人四、公示期及联系方式五、结语正文:一、引言近日,中国药学会公布了2021 年度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

该名单涵盖了我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的优秀科技成果,旨在表彰为我国医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药学会设立,面向全国医药行业的科学技术奖项。

该奖项旨在奖励在我国药物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以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三、2021 年度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公示名单1.获奖项目及等级根据中国药学会公示,2021 年度共有12 个项目获得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3 项,二等奖5 项,三等奖4 项。

这些获奖项目涉及药物研究、新药开发、中药现代化、药物制剂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我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实力。

2.获奖单位及个人在2021 年度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中,既有知名的大型制药企业,也有高校、科研院所等。

这些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药物研究、开发、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我国医药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公示期及联系方式根据中国药学会公告,公示期为2021 年10 月1 日至10 月15 日。

如有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中国药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

五、结语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既是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科研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我国医药行业整体水平的认可。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能够珍惜荣誉,继续为我国医药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正文:----------------------------------------------------------------------------------------------------------------------------------------------------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1989年11月21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修订发布)说明本试行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是在原评审范围的基础上,总结几年评审工作实践,综合了各行业组的意见,而进行修订的。

本《评审范围》试行本,于1989年11月21日业经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1990年1月起试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从条文上划清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解决各行业组评审范围的交叉问题,修订的原则是:1.以行业划分为总则,不以行业组挂靠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为依据。

2.通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归口行业组评审,专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专用行业组进行评审。

3.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均包括新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计算机应用类成果,上述内容在各行业评审范围中不再表述。

由于本次修订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大,加上我们水平所限,难免出现不足,甚至有错误的地方,我们热忱希望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工作做得更好。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机械行业评审范围1、农、牧副业通用机械:拖拉机、机械化农机具、牧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等。

2、通用机械及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矿车辆、泵、风机、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冷冻设备、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及其他通用机械等。

3、通用机械零部件:轴承、阀门、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密封件、粉末冶金、紧固件、弹簧、链条、齿轮等。

4、矿山通用机械设备:钻采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选、洗选、烧结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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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国药会〔2018〕号中国药学会关于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决定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6月14日,我会组织召开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与会专家对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药学会推荐并形式审查合格的3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推出拟获奖项目15项;并在中国药学会网站公示,无异议。

经我会24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定,现拟授予“全球消灭脊灰行动计划关键疫苗(国家I类新药s I P V及b O P V)的研发及应用”等2个项目为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金5万元;授予“结核病预防、诊断与治疗制品质量评价关键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等4个项目为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授予“中西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基因组学研究及其应用”等9个项目为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

设奖单位谨向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单位表示祝贺,并希望获奖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药学研究领域取得更优异成绩。

附件: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15项)中国药学会2018年8月24日抄送: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国药学会2018年8月24日印发附件:第十三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15项)等级项目名称(中文)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一等全球消灭脊灰行动计划关键疫苗(国家I类新药s I PV及b O P V)的研发及应用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杨晓明,王军志,王辉,李长贵,吴永林,魏树源,赵玉秀,王红燕,英志芳,杨云凯,王剑锋,张晋,李爱灵,梁宏阳,于守智一等基于大数据的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再评价及方法学研究北京中医药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洛阳中科信息产业研究院。

吴嘉瑞,商洪才,张冰,田金徽,李贻奎,张金艳,赵屹,张加余,曹卉娟,刘欣,张晓朦,张丹,王凯欢二等结核病预防、诊断与治疗制品质量评价关键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制度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
负责制定奖励政策、指导奖励工作、审核获奖项目和颁发奖励证书等。
中华医学会
作为奖励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初评和终 评等工作。
01
奖励与推广
奖励方式
01
02
03
证书授予
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由中华 医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以表彰他们在医学领域的 卓越贡献。
增强医学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 社会氛围。
适用范围
01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个环节 。
02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与
应用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03
奖项设置
媒体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他们 在医学领域的突出贡献,提高公众对医学科技的 关注度和认识度。
宣传材料
宣传海报
设计制作宣传海报,介绍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背景、宗旨、奖项设置等信息,张贴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 构,提高公众和医务人员对奖项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宣传册
编制宣传册,详细介绍奖项的评选标准、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内容,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便 更好地推广和宣传奖项。
技术水平
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是否具有创 新性和领先性,是否能够解决重要的科技 问题或满足实际需求。
论文质量
项目相关的论文是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和影响力,是否能够为学科发展提供新的 思路和方法。
实用性
项目所研发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实际应 用价值和推广前景,是否能够为经济社会 发展带来贡献。
授予机构

第三章 药事组织-复习题

第三章 药事组织-复习题

(一)A 型选择题(最佳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英文缩写为( )A.SDA B.FDA C.CDA D.SFDA E.CFDA2.我国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为( )A.实行垂直管理 B.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C.省市统筹管理D.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独立地履行职责 E.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独立地履行职责 3.中国药学会是全国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 )A.学术性、公益性、专业性 B.公益性、全国性、专业性C.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D.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E.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4.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的时间为( )A.2000 年 2 月 B.2001 年 2 月 C.2002年 2 月 D.2003 年 2 月 E.2004 年 2 月5. “FIP'’的中文名称为( )A.中国药学会 B.国际药学联合会 C.国际药物化学联合会 D.国际医药教育协会E.世界药学联合会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环节为( )A.研究、生产、经营、价格 B.研究、生产、广告、价格C.生产、经营、使用、价格 D.研究、生产、经营、使用 E.生产、经营、广告、价格7.截止到 2009 年底,全国设置药学类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 )A.463 所 B.480 所 C.493 所 D.520所 E.567 所8.国家药典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 )A.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 B.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c.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委员 D.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荣誉委员、执行委员E.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荣誉委员9.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的部门是( )A.中医药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E.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对( )A.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初审 B.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复审c.药品注册申请进行评价 D.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和复审 E.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二)B 型选择题(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

医院药学部奖惩制度范本

医院药学部奖惩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学部管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激发药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学部全体药学人员。

第三条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药学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2. 在药学部内部通报表扬;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提供一次性奖金;2. 提升工资或职务晋升;3. 调整工作条件,如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先进设备等。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予以奖励:1. 工作表现突出,为医院药学部创造显著效益的;2. 在药品管理、临床用药指导、合理用药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3. 积极参与医院药学部各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4. 在药学部内部或医院其他部门表现优秀,受到上级表扬的;5. 在医院或药学部内部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科普教育等公益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

三、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以下情况可予以惩罚: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影响药学部正常工作的;2. 在药品管理、临床用药指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3. 拖欠工作,影响药学部整体工作的;4. 损害医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惩罚的具体措施如下:1. 警告: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2. 记过:给予书面记过,并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3. 降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职处理;4. 辞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辞退处理。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奖励和惩罚的实施第十三条奖励和惩罚的实施由药学部主任负责,经药学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奖励和惩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的名单

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经审定,准予下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办理登记,特此公告。

注:现开展活动的实际奖项为204项,杜邦科技创新奖、刘永龄科学技术奖、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沙产业科学技术奖、食品药品质量监测技术基金科技奖、泰达华生生物园、中国青年科技创新奖、杜邦中国包装奖、广济药业科学技术奖、王忠诚神经外科科学技术奖11项已经注销。

第三章-药事组织-复习题

第三章-药事组织-复习题

(一)A 型选择题(最佳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英文缩写为()A.SDA B.FDA C.CDA D.SFDA E.CFDA2.我国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为()A.实行垂直管理 B.地方政府分级管理C.省市统筹管理D.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独立地履行职责 E.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独立地履行职责3.中国药学会是全国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A.学术性、公益性、专业性B.公益性、全国性、专业性C.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D.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E.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4.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的时间为()A.2000 年 2 月B.2001 年 2 月C.2002 年 2 月 D.2003 年 2 月E.2004 年 2 月5.“FIP'’的中文名称为()A.中国药学会B.国际药学联合会 C.国际药物化学联合会D.国际医药教育协会E.世界药学联合会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环节为()A.研究、生产、经营、价格B.研究、生产、广告、价格C.生产、经营、使用、价格D.研究、生产、经营、使用 E.生产、经营、广告、价格7.截止到 2009 年底,全国设置药学类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A.463 所B.480 所C.493 所D.520 所E.567 所8.国家药典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A.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 B.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c.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委员D.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荣誉委员、执行委员E.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荣誉委员9.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的部门是( ) A.中医药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E.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对( ) A.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初审 B.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复审c.药品注册申请进行评价 D.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和复审 E.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二)B型选择题(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9.10.08•【文号】国中医药科[1999]16号•【施行日期】1999.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废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199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各直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1989年实行以来,在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管理以及促进中医药科研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适应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以下简称中医药科研基金)的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基金的利用效率,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科研基金来源于事业费、国内外捐助及其它经费。

第三条中医药科研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有利于推进多学科协作。

第四条中医药科研基金用于资助中医药基础研究类课题和中医药应用研究类课题,每类课题均包括重点课题、普通课题、民族医药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

第五条中医药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以下简称中医药科研基金课题)面向社会招标,每两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十五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第十五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第十五届我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我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我国药学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表彰在药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第十五届我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经过激烈竞争,最终评选出了一批在药学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获奖项目。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获奖项目的亮点和贡献。

1. 获奖项目:新型药物分子设计与合成技术该项目以新型药物分子设计与合成技术为研究方向,通过结合计算化学、有机合成、药物化学等多学科知识,成功设计合成了一系列具有良好生物活性和药代动力学性质的新型药物分子。

这些新型药物分子在抗癌、抗病毒、抗菌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疗效,为我国药物研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获奖项目:中药复方基础研究及应用该项目以中药复方基础研究及应用为主题,通过对中药复方中活性成分的提取、分离、纯化和结构鉴定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成功开发出一系列具有良好药效的中药复方。

这些中药复方在心脑血管疾病、免疫调节、抗炎、抗肿瘤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为中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现代化转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3. 获奖项目:药物配剂技术与制剂工程该项目以药物配剂技术与制剂工程为研究内容,通过对药物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给药途径等关键因素的研究,成功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良好药物释放特性和生物可控性的新型药物制剂。

这些新型药物制剂在口服、注射、贴患等给药途径中表现出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我国制药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 获奖项目:药物毒理学与安全评价技术该项目以药物毒理学与安全评价技术为主题,通过对药物在机体内的毒理作用机制、代谢途径、致毒靶点等关键问题的研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药物安全性评价和监测体系。

这套体系能够有效评估药物的毒副反应和潜在风险,为我国药物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5. 获奖项目:药物临床评价与药效学研究该项目以药物临床评价与药效学研究为研究内容,通过对临床试验设计、数据分析及药效学研究方法的优化和创新,成功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药物评价研究。

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药学为世界福祉做贡献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药学学会每年一度的重要奖项之一。

自1983年起,该奖项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七届,旨在表彰在药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以其公正、权威和专业性而备受关注。

在本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我将为您介绍该奖项的重要性,评估其深度和广度,并分享我对药学领域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性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药学学会为了推动药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奖项之一。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为药学领域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提供一个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同时也鼓励更多人投身于药学科学的研究和创新。

药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在世界各国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而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更加需要在药学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以满足人民对新药、新疗法和医疗技术的需求。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对于推动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深度和广度评估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在深度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重点关注药学领域的世界级创新成果和技术突破。

该奖项要求提名者具备在特定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并对这些成果的科学意义和临床应用进行充分的探讨。

这种深度的评估使得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声誉和权威性。

在广度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关注的不仅仅是纯科学研究,还包括了与药学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

这种广度的评估使得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具备了全方位推进药学领域发展的能力。

药学涵盖了药物研发、药物合成、药理学、药剂学、药物管理等多个领域,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恰好涵盖了这些领域中的重要成果和突破。

这种广度的评估有助于鼓励和激励更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到药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来。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展示了药学领域的重要成果和突破,也为科学家和科研机构提供了一个展示和交流的机会。

药学人员奖惩制度模板

药学人员奖惩制度模板

药学人员奖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学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学工作的各类药学人员,包括药师、药剂师、药检员等。

第三条药学人员的奖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促进药学事业的发展。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种类(一)通报表扬:对在药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药学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颁发荣誉证书:对在药学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药学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物质奖励:对在药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药学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晋升职称:对在药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药学人员,优先考虑晋升职称。

(五)其他奖励:根据药学人员的突出贡献,可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药学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在药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药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三)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药学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在其他药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患者和同事好评。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推荐:药学人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其表现,向上级药学管理部门推荐奖励对象。

(二)审核:上级药学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将奖励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举行表彰仪式,对获奖药学人员进行表彰。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种类(一)警告:对违反药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药学人员进行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药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药学人员进行记过。

(三)降级:对违反药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学人员进行降级。

(四)撤职:对严重违反药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后果的药学人员进行撤职。

(五)其他惩罚:根据药学人员的违规程度,可给予其他形式的惩罚。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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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提高,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药学会设立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全国药学领域中的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中国药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属社会力量设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和应用研究奖。

第五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是药学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成果;药学应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

第八条中国药学会从获得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以下单位推荐:(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药学会;(二)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第十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之后和没有争议的项目。

推荐应用研究的项目必须是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仪器、器械、设备和工艺流程研究项目,应完成工业性试验;形成商品的须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若是在国外完成的,应该明确产权属于我国。

第十二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属于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

中国药学大会-中国药学会

中国药学大会-中国药学会

钱忠明,柯亚,常彦忠。
符合国际GLP标准的非临 床安全评价的关键技术平 台建设
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马璟,常艳,李华,汪溪洁,汤纳平, 邱云良,宋征,潘晓靓,陆亮,王征等。
抗风湿等六种优势病种特 色维药研发及产业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 顾政一,斯拉甫·艾白,邢建国,杨伟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 闫明,李治建,吉腾飞,刘腊才,黄磊, 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 季志红等。
抗体重排原始机制研究
中山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徐安龙,黄盛丰,元少春,陈尚武,陶 鑫,任政华。
重组甘精胰岛素大规模生 产工艺优化及质量控制关 键技术研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 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大学,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甘忠如,杨化新,王大梅,梁成罡,黄 鹤,苏志国,李晶,张愫华,蔡莲芝, 张慧,胡玉华,金太河,李湛军,杨柏 成,李恒。
汉防己甲素原药及制剂创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 陈冠华,金鑫,蒋红梅,陆纪宏,应志
新研究和产业化

洪,张芳,林琳,金轶俊等。
聚乙烯聚丙烯类药包材中 掺假再生料的识别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孙会敏,谢兰桂,赵霞,金少鸿,蔡荣, 俞辉。
《万古霉素治疗药物监测 指南》等个体化用药指南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的研发与制订
—1—
三等 三等 三等
三等 三等 三等
三等
所,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奇康等。
缺血性心脏疾病干预靶点 及活性药物研发
哈尔滨医科大学
白云龙;单宏丽;杜伟杰;杜智敏;张 勇;许超千;王宁;蒋雅楠。
IDO 抑制剂类新药研发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中西医结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结合学术,推动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设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学科普工作和开发研究中近年来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卫生管理专业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属社会力量设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临床研究奖和医学科普奖。

奖励项目分三个等级,其中医学科普奖不分等级,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五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奖励范围是中西医结合学基础研究中取得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成果。

(一)发现和提出本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概念等研究成果;(二)中西医结合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机理研究成果;(四)中西医结合医史文献研究成果;(五)中西医结合软科学研究成果;(六)中西医结合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第七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临床研究类的奖励范围是中西医结合医学临床研究、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产品、新技术等。

(一)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二)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西医结合成果的研究成果;(三)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四)中西医结合医疗仪器、器械、设备的研制成果。

第八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医学科普类的奖励范围是指以普及医学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医学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

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

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奖励》
【年(卷),期】2004(000)008
【摘要】@@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设立的中国药学发展奖,是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首批批准的全国性26个奖项之一,是由我会与中国药学会联合主办的奖励人物的奖项.十年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成功举办了六届颁奖会议,获奖者104位,其中有院士7位、专家教授97位.【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N
【相关文献】
1.高筑黄金台上意十年辛苦不寻常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和地奥药学科学技术奖(中药奖)颁奖典礼暨药学发展基金成立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致辞和评审情况介绍 [J], 马剑文
2.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医药业发展蒋正华副委员长在"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地奥药学科学技术奖(中药奖)颁奖典礼"上的讲话 [J],
3.蔡红娇等医药学专家荣获嘉奖--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和地奥药学科学技术奖在京颁奖 [J], 文卿
4.2003年度地奥药学技术奖(中药奖)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 [J],
5.200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学科奖获奖者名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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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提高,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药学会设立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全国药学领域中的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中国药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属社会力量设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和应用研究奖。

第五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药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是药学基础、应用基
础研究中取得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成果;药学应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

第八条中国药学会从获得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

第三章推荐
第九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以下单位推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药学会;
(二)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第十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之后和没有争议的项目。

推荐应用研究的项目必须是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仪器、器械、设备和工艺流程研究项目,应完成工业性试验;形成商品的须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若是在国外完成的,应该明确产权属于我国。

第十二条推荐本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属于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

若某子项科技水平很高,不仅适用于本项目,还可应用其他方面,在去除该子项后不影响总项目的前提下,征得总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单独予以推荐。

重大项目申报时,应当写明其中的某子项推荐、获奖情况。

第十三条推荐本奖励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第十四条单位和专家应当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推荐材料经推荐单位或专家签字盖章后报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

向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报送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十日至五月三十日。

第四章评审
第十六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

由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按以下内容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符合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二)是否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技术内容是否真实。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

评审方法采取同专业专家评定、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辩,二、三等奖的项目直接投票,并实行差额评定。

项目的初审由专业组完成,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完成。

第十八条评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奖,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综合性的进展,学术上属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属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的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比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九条评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应用研究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首创,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条项目初审时,经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评议,投票表决后,必须是获得专家人数超过半数同意的项目,才有资格参加终审。

第二十一条项目终审时,经评审委员会委员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超过实到委员人数半数同意的项目报指导委员会,经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授予相应奖项。

第五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国药学会统一公布获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名单、主要完成单位名称。

对公布的获奖项目有争议或者揭发弊端者,必须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采用书面材料上报,并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争议的,单位法人代表必须要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名次排列的为非实质性争议问题,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负责办理,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项目技术等实质性问题的争议由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后,报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的处理应当持积极态度。

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争议项目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该项目当年度获奖资格。

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可以重新进行推荐。

第六章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主要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的实施;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直接参与并解决在应用、推广或者投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对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为主要完成单位:
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按不同的获奖等级,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为:
一等奖主要完成人15人,主要完成单位10个;
二等奖主要完成人10人,主要完成单位7个;
三等奖主要完成人8人,主要完成单位5个。

第七章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七条中国药学会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第二十八条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当占奖金总额的70%,其余的可以发给科研辅助人员。

按国家有关规定奖金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

第八章奖励机构
第二十九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为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权力机构,负责本奖励工作,对涉及本奖励的所有事宜有最终审核、裁决的权力。

第三十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为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构,负责对推荐项目的评审并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委员会委员为聘任制,委员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对委员有考核、任免权;委员必须在提高自身水平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有理有据,不允许有营私舞弊的情况发生,并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为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整理处理推荐材料、联络沟通委员、确定安排评审形式、时间、地点等日常工作并按年度向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凡涉及、接触本奖励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强化保密意识,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出现泄密问题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由中国药学会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五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药学会通报批评并取消推荐资格。

第三十六条在参与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药学会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药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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