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根据省职改办2006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6]79号),结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申报条件,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关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和比例控制办法(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标准),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单位自控,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06年职称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和我厅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使申报推荐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
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学校、院系要逐级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青人办发(2006)61 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通知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今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的组织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据实出具证明材料。
继续开展乡镇企业职称评定工作,凡在我市所属区(市)乡镇企业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申报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和乡镇企业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其申报和破格条件仍按青人办发[2002] 8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政策条件(一)同一系列申报1、正常申报。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要求,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有效证书。
其中,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取得的后学历须满三年(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
2、破格申报。
达不到申报晋升所规定的任职年限或学历要求的,应办理破格申报手续。
破格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严格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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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2、全国期刊分类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京人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 200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0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三、2003年组建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 6月底前完成。
四、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
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 http://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略)。
黑龙江省人事厅文件资料
省人事厅文件黑人发[2006]48号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中旬正式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15日至9月30日(见附件),核准时间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8月31 日,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06年9月1 日算起。
二、为巩固我省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评价手段.今年继续在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系列进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同时,今年我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
上迷系列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今年除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和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试行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外,还将在省农科院的研究、农业和实验三个系列和省社科院的研究系列实行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制度(实施方案另发)。
已实行直接聘任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探讨和研究符合各自实际的岗位设置办法,切实做好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四、“绿色通道”政策是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的。
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推荐.绝不能迁就照顾。
另外,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五、为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利的研制与开发、专利项目保护和转化,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报据我省实际,从今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所获专利纳入全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
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t视.认真组织实旅。
具体规定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六、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我省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管理.对符合支农条件的人员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达到规定的支农时间方可申报。
转发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
转发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滁人专[2006]29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大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我市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外地进滁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职称设置: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设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
其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努力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
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4、对初、高中学历人员,凡参加“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建筑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申报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视同为中专学历;对中专学历人员,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同为大专学历。
二、正常晋升条件:1、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初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六年;高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就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
(二)9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一)评委库管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第十条规定,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
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3/5(含)。
入库委员数已达标但偏少的库有必要作适当扩充,以使抽取有较多选择余地。
已经建库但委员数等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达标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加紧完善。
尚未建库的评审委员会,今年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各评委会务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6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留任的须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作说明同意后方可继续担任评委。
除主任委员外,公务员一概不得担任评委或专业组成员。
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委会调整1. 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自今年起作如下调整:撤销测绘计量组、化工医药组。
设立国土测绘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教育处;设立标准计量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医药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设立化工环保组,日常工作部门设于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
邯郸市200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王觅真张瑞藏王保春赵永梅李培岭宋爱敏谈朝霞杨子华彭文年赵美香
翟平川何书斌杨美兰戴芬霞郑粉霞段陆军李永民李社果游元富李树林
翟莉敏王金凤路军芳汤秀英候花珍魏海民刘振田马国兴宋泽军任伏文
赵平安尹玉江杨学锋赵淑萍张瑶李旺张清华温永合董翠芳刘万超
杨占升董京书郭军良王竹香曹立坤袁金江杨海芳武荣珍徐少川赵玉山
石油化工工程
李文彦李秋菊
地质勘查工程
朱明振
林业工程
刘素云吴爱月刘晓宁
国土工程
郭明歌
纺织工程
李彬杨金雷
冶金工程Leabharlann 张振山五、农业、畜牧(兽医)类
农业推广研究员
李素芳王春峰
农业技术
车寒梅丁书英杜建云焦金荣郭捧叶郝贵良李焕霞张运萍姬红萍贺佩英
王书芳张淑芳
畜牧(兽医)
武巧娥
六、财经类
正高级经济师
赵雨峰张富森
经济
张瑞敏崔巍张连山岳海滨石书霞张金霞李丽萍祁海平李世华吕华
刘煜焦鹏增巩兰平刘利李华李润英康少英申玉良侯爱军李军涛
马晓军田宝丽侯钰袁计生王军民季艳霞谢海云张晓红庞振江温志杰
郭柳然胡现斌马文俊李电申赵沙河贾庆祥程艳霞王涛陈现军高莉
刘文杰牛广斌路月梅段献荣崔贺平薛艳慧冯秀娥杨瑞红高张恩杨新生
陈彦李学民田相臣王泉海靳春菊连玲霞李莉余俊霞张鹏凌钱宏
邯郸市200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河北省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文件已经下发我市,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不包括先评后考人员和正在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的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通过电话向邯郸市职改办、邯郸市人事局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来电或来信要实名制,姓名和联系方式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吉林省2006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继续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规范评聘程序,加强评委会管理,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价质量,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一、创新评价方式,全力抓好省属重点高校和部分地区中小学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在总结四平、通化、白山等3个地区和长春理工大学、延边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省人事厅、教育厅研究决定,今年在长春、吉林、松原等3个地区和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以及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7所高校继续扩大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高校部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人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
参与“评聘结合”改革试点的学校要根据《关于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会后下发)要求,在10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三个地区的人事教育职称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要核清所属各县(市区)的中小学教师现状,包括他们的职称结构等。
要测算出各聘任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制定出各聘任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岗位设置的分配数额。
要本着有利于职称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制定出严密、科学、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制订,经市政府批准,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所属的各县(市区)要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创造性地制定本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邯郸市200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邯郸市200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邯郸市200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已经河北省职改办备案,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不包括缺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人员)。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通过电话向邯郸市职改办、邯郸市人事局监察室反映。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来电或来信要实名制,姓名和联系方式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邯郸市人民路258号邮政编码:056002联系电话:3118815、3118825、3118928一、教学类:小学教师:梁自香梁静徐莉王雪敏艾小静秦秀平马书梅陈丽萱孔德红蔺红珊任密王颖华张芳赵华张海霞程瑞菊李秀霞王信叶石文菊王丽英陈俊梅翟彦菊俎志堂蔺中平王振芳郭巍李军波王淼董蕾刘继良刘永强封俊玲董利平孟凤霞李苏娟刘改霞俎志恒张延宾刘爱荣王丰森刘宝田徐志清刘利芹李艳玲徐芳李风珍徐敏李国燕张新芳任现的李彩如焦志其焦彦平张如英韩利红李锋孟爱珠张利军刘延平白秀云赵会平李海涛胡贵田贾桂祥李艳霞任更苏李培珍徐振军张贵宝宋丽华刘月喜李红梅马建方韩霄然张伟霞李淑红韩乃顺杨彦平王书兰黄幼玲范国伟王风云张会如高彩霞宋现兰王海燕张菊芳王改风王雪丽李国平魏海梅陈彦其张树平乔如叶李向华谢彦平柳花风张艳苏贺永霞王广昌王太祥孙延良杨学锋程先如张秋梅王保增郭增田陈果霞陈华英康东江郭淑芳姚海鱼赵玉芹郭苏芳杜金鱼刘密娟王香珍胡艳丽王会鱼郭帅其白林顺李文祥孔春燕梁金成孔延宁赵荣增赵锡杰王秉贤王有祥马晓蒲房忠元魏太行苗永华吕爱菊王改芹暴启兰马延书王艳尹海亮邓云太王如琴温俊萍任淑英王海英郭军利王菊平刘江艳孟丽芬李燕赵俊茹史菊红孙艳森郭焕琴苗军红王海波张爱华吝转红郝增风杨春明马便如冯秀良张改旺郭便霞裴建刚顾莉洁韩延杰侯朝霞杨丽芳吴艳芳杨菊霞杨月琴侯苏霞孙爱云高献苏刘江华冯张明黄菊霞张艳郝彩平孙玉林王红梅董艳云武永红李淑红苏会兰孔利江武裕红孔玉慧何志红张用苏郝延祥杨云芳赵献花李志远张红兵胡东元王建国王连凤申成凤刘祥周申志明郭魁凤乔迁江增旺李晓鑫乔双茹于鑫如冀红斌秦宏霞李风田李利军王现军林田英武占军崔世强杨对有李利红王金鱼赵相平李丽华孙建英李国栋杨丽萍康俊恩王焕娥贾莉霞李瑞杰江菊霞李艳娟柴燕娥苗海英邱春香侯瑞敏肖红江李宏洁董丽娟杨献铎周书臣陈战利逄志军王海云范兰申潘军红赵秋云李志改宋智俊路淼刘明奎吴连江孙俊莲武明芹耿俊芹睢延岭孙香敏睢景森赵秀芹卢丰举王俊岭张秀峰孙霞刘书珍王永霞刘志芳程香玉王云芳张英华师海莲布俊红贾建民石爱彬王清志赵致福赵永春李士贵刘西珍石文玉吴淑英马凤娇刘增亮邢俊红张雪霞王素华袁永敏袁秀海司书芬张丽敏曹素芳王素芹李如亮董俊朝崔超峰高爱平王建国周书廷耿继周李建申马志敏石双娥付君英惠永宏冯丽苏领娟尹翠英武义华王美兰何光兴田莉辉张花兰刘红世张先云李芳杨须英唐素英张艳敏赵俊兰宋伟郭艳敏单素霞单中华刘俊娥靳捧华韩雪梅马彦军张会考许可礼张修峰李美娥李社印崔继奎李粉云李占祥张玉娥梅建民张学东王彩娟靳和平李娟张建国焦俊红刘进锋李同海刘振海苏平张民朝史捧珠路红振苑民强姚新荣李燕东张丽萍杨巧娥李利香高从胜刘捧素刘德刚杨粉芹游俊霞杜哲婷石竹云赵现彬卢进国赵久芳孟粉英韩振芳王丽霞陈修身宋海兴冀春云李现奎王竹玲李鹏燕董现信李现升宋省婷史国祥刘倩朱苗玲蒲会安杨平升杨玉风高竹霞李杏梅谭月晓宋纺娥刘培英高素芳赵红茹游广民孟茹李占民徐继平宋玉秀郭从荣周竹花李春云董利英刘苏婷陈丽敏石艳红张宏苏自坡赵会英李芳杨敏李芳王英赵蓓安虎山李宝霞张芳霞王想兰刘雪霞李红河高红民王双芹郭文平杨晨月刘永强杨志军刘志中石书兰王焕金尹竹龙葛素梅赵俊英盖社章李高琦赵占领赵利英施社英曲周方张俊川李俊如赵晓英董翠英张聚芳刘扬赵彩燕薛江霞马丽花王柳强李金财刘廷竹石怀兰李志平李献昌李引芝乔青军赵群娥安现军李素英赵文爱赵俊花张亚云李振国白彦民白志新金哲平燕风芹贡瑞英郭想珠韩杰锋赵廷玉贾素萍赵住良董尚民孙素霞焦美素霍爱军杨素荣韩先霞关春生豆慧敏成宝现崔连苏刘仔对宋平恩杨忠民孙秀香胡孟金任红印王红章李登科李波赵海燕赵书芹王龙安薛学军段亚敏郭振海靳香兰武首霞许宵波段素英沈粉霞张同福赵学彦赵现科赵桂花唐运更余凤芹赵成社牛平张运芳赵君英卢美霞豆素萍梁挪山弓德亮张艳华王守欣张树杰袁俊娥韩金玺栗书芳李瑞峰武丽英王海如郭士强郭桂霞王素梅杜玉娥张俊霞朱世相郑自民吕社堂王晓平刘晓敏韩志彬石红现石文杰李建国王志入王禄印胡现军王彦波吕现民张月霞李信忠刘自军辛现社郑粉田王秀侠刘社捧郗俊书曹书云宁爱斋范秀丽范书红康凤香曹彩霞韩庆新麻春荣朱文芝曲振朝石秀萍王振明张光秀孙志红陈爱民袁爱美李河庆李世彬朱运田张玉亭党香巧张俊红霍志彬常新芬宋海芳贾艳平韩银山孔燕芳袁强锋孔维力常亚丽张园园孔令梅孔红霞张晓云冀学海刘先菊赵秀芳崔俊英孔令昕赵胜彬王秀霞王春景赵夕美袁文岭张景山李金光赵志平聂文武王清海赵俊学胡凤荣王光学程付珍李志民胡文平郭殿光孙春玲白学艺李艳芳申利国王学平刘进英刘桂莉范贺峰王秀志李仲凯石香平张秋芹靳学志张荣臣梁书民郭立军李志华王新芬胡爱芳刘海花张静艳刘伟李素英张魁言吉瑞英许慧敏牛秀红任俊平高新建张兰春陈光兰冀丽芬王海霞袁红伟刘永霞卢萍刘瑞平王欣牛晓洁范瑞金殷海霞刘学东秦秀霞杨敬花郑艳芳程晓英苑金梅郑晓婷赵凤英李艳芬宋林付新利刘志英张彩霞姜文梅李耀东白香兰贾俊英郭秀婷杜明飞王跃霞岳艳霞聂增连岳卫平苏香岳翠芳贾燕敏暴晓红樊艳芳姚贺英郝海霞袁素娥崔慧芳代红霞张双叶牛凤英刘冬李连秀张朝斌李炳臣毛宪和李建梅程运涛庞俊红潘雪梅张秀丽高彩霞张永跃刘素芳张秀霞程学芹李军红李艳红于素霞翟宇红于军梅郝美丽步美丽步士杰李卫东牛文勇姚香丽贾晓燕史志霞李风娥温成现王锦秀李秀英李金祥张英李素霞陈利章张绍兴高红霞王世英王海燕王凤陈现瑞赵艳芳李钢峰赵淑敏殷丽红张征光贾粉娥张位熙郝燕王丽梅韩海波王军冀保川刘爱玲王相军徐素霞孙振山谢亚男李金娥闫爱书梁美霞杨振勇李岩波郑丽芬李月梅王娟张琪刘文燕张延王青森安瑞华郭月娟薛艳霞李海霞杜艳花张运芳蓝彩虹杜俊香马振海孙文杰赵凤梅耿清忠武贵山郭俊光陈玉信张慧张云兴刘俊芝王艳平刘海平王子星张阳霍改芹吴防文刘军峰闫巧云王春平于志英崔华丽薛跃颖王向暄刘凤霞刘建华杨庆海赵红娜刘清霞刘少锋侯志锋刘秀敏孙英国张凤金郭桂玲陈松岩梁献云王卫耀李雪海罗芹玲刘书茜吴全军李金华周学东张庆全马爱芳周改真徐长凤王士敏毛子敏郭朝云孙振敏陈兰仙姚向华李军叶冯彦莲刘晚姣崔受鱼李保林张建霞张海元李志栋何彦云刘永鱼赵秀琴张生旺张学娥李俊丽吕晓娟王红霞高玉芳杨军利陈海亮李海庆李文霞宋志国孙素平师海生江麦花段学梅王天生李喜枝王巧凤李凤英武玉珍刘土风高献茹杨荷花白志江石魁叶李安鱼孙彦荣石彦鱼贾春燕王文秀申俊娥董俊霞史晚明李志刚王全鱼李建红李国栋王奎英郝海叶苏燕李风琴张付彬曹静李素敏蔡俊霞尚红梅焦佳林师秀芳任丽珍刘瑞霞董振英焦海芳高怀芹董银婷史兰玉谢银婷薛贵芬张振江王玉景李丽英秦艳广武金平张海文张俊芳张相廷徐平均高俊红李姗姗王利平周桃兰孙红梅靳树栋刘连菊史红英靳树理程延平李连英张同新苏武斌丁晓剑杨红波秦艳芳吴咏梅张俊燕吴伟张丽芬郭俊明孙晓燕郭向英张敬朝王怀勤闫振尧杨瑞新李书银秦贵平牛孟合牛素珍张志军欧振瑞陈秀敏尹孟龙常金科江明霞刘清顺杨德美周荣芹王世方杨红霞李淑芹刘金义冯瑞芹王香菊陈志芳陈艳丽秦丽辉杨丽梅任常林刘玉春李德江董民秦旭东谢书平王英王丽英李志平左香芹郝利敏连美芹徐巧梅张书新张志西谢艳红张梅生刘振茹张巍玲庞秀芬赵书英董凤堂常文有常日海岳学岭邵书贞赵艳芳王平海吕保志赵保群李永庆栗久珍顾绍敏王明森高黎芳杨海永吴双利杨静岳文学裴改丽王学锋张相俊周智忠王俊华李月英史建军苗志敏郝高峰杨振杰张同喜程海菊王玉光申志红张俊阁韩红霞杨瑞芹赵美丽郭丽红姜美芹赵瓒王伟李丽敏李新荣郭改梅李振霞马翠候丽华张涛江俊燕刘贵丽郭秀敏张艳平孙海群周建英张连珍陈改丽张慧敏蒿艳敏李现平翟社香闫永战荣广森赵纯德杨改社李志海杨长生李志法曹运祥纪德春闫纯功王书英郭海丽石淑华杨小培张风英韩锋李风英韩广录马维刚张生家郭新英宋亚佩孟凡霞李芳王宏赵莉王利强李伟玲刘付芝张敏袁梅花赵玉玲王俊平李文霞胡慧兰胡淑英白秀文陈静苑辉阳李荣姝武树堂魏建萍吝云杨贵云高秀玲许俊艳赵玉成付晶晶王玉民薛建萍索志勇徐艳常春生赵书刚王荣清马守生贾强左勇常文东李银李平边玉金刘成有侯玉付李保民宋伊玲田新旺王永生张保献杨冬梅田同晨李明山胡海燕李风堂陈爱珍严清金高英徐巧红王丽芳胡风叶王素霞叶志香王付英吝红梅吝用生王国堂范法学王丽丽申德育常福生史祥王振峰史树林申得洲孙志全杨文清贾玉白王文花朱俊红许金凤王维红李天和王燕侯增芬王秀梅孔德虹郝培荣吕祖风王维国吝秀玲白金库郭树凯宋国庆王明芳魏风云李欣洁蔺守海王亚利赵玉娟王明杰申玉花刘丰芹何书英李邯美申旭斌刘玉刚申希孟郭学秀肖利红张新亮贾桂云胡艳红褚炳祥王维川朱志军曹文赵洪喜高歌伶袁存智张红英王天奎王海燕任昌海杨长有王智勇程会冯贵山冯海丽袁俊英张桂玲崔学浩杜秀玲张吉庆张吉顺赵建英李如明杨冬海贺秀珍魏平文王玉林贾国军来曙英吕凤英刘宏伟谢洪海谷利芳谢明印李书凤尹保文王国龙马计峰董秀丽娄庆成郭美霞杨冬和闫丽霞王太平董保平刘文峰王之刚张海芹董临萍王满玉赵金莉李新民杨美宾马飞云张书英王梅霞马俊红郭俊霞苗顺昌郭秀芳李莉李香云马俊英陈现海刘东坤颜海芳冯瑞勇孙俊英刘月玲赵胜利房文华陈保录曹慧芹付丽芬尹彦霞张建刚琚玉红王宗慧王继萍薜晓梅陈新芹李跃峰闫雪凤石增林张新顺吴希民韩凤巧呼新志冯培燕董建军董连军王书荣贾东升张玉柱宋广军马玲玲李武增王玉真霍忠丽安巧平杨金河苏新爱赵书海柏路平张合法黄仲林赵素芳马中和付玉珍叶国岭康雪梅李树岭徐海英董会芹王军丽申学智王玉芳周海波廉学章孙玉平刘海军张可芹王海芬张海波王学增郭同福王子河孙青芹申运堂乔军于社桥张占温赵爱喜赵麦田董田堂朱香云贾桂花靖山靳绍武黄墨喜祝好智马宪华冯巧芝米运玲柴凤霞孔丽霞孟祥君魏媛孙敏王金颖马世梅赵红玉裴娟周国英姚红孔君花许秀芳闫永利栗瑞敏黄建芳赵静杨君王海燕杨永青董晖宋维革郭燕玲翟斌武静张培娟李海燕杨志华王华胡春燕王艳艳李蓓蓓刘焕霞李利敏杜艳梅王雅彬谷雪李巧芳王慧梅闫捷张青山王燕芳岳绍坤王萍黄媛媛路平李杰王瑞敏李淑芳杜莉董静孙英娜闫利军吴艳辉索敏李砚芳王春霞唐海燕马岩石岩尚凤花李朝霞胡晓莉耿朝华李伟郭瑞英陈巧玲常冰牛丽霞翟绪霞赵晓霞谭丽霞王海涛贾世骥杜振轩董彩霞李敏魏敏吴杰时峰陈子耕许巧云任俊英李秀梅张树梅卫进强李政王红霞郭艳芬闫占英张邯英张燕陈艳梅张静静袁敬利王晓静郭丽丽闫金霞孔令军赵红霞刘亚强王绚丽郭丽敏董超郭朝花庞利华王晓燕郝俊杰马红霞张爱平李丽姚敏徐莉岂辉霍伟贤李海红张秀兰武燕玲李波皮会芹李会英郭志刚张斌谭书娥韩红英吴雅文张海霞赵层芳闫慧丽王君霞王丽谢雪芳陈兰英姜麦占郑欣耿海玲马云飞周华贺敏蔺红星户红梅赵青严歆张宏白莲白贵芳刘维国马秀卉刘靖孙彩红曹静静刘丽华刘海涛赵延芳魏鹏张宏艳郜晔华马兰雪唐静玉丽汪东华闫晓雨田志芳王珍玉崔素霞龚润涛冀明侯爱萍张靖冯利芳曹阳申星慧任紫霞张彩霞吴永娟魏静雯范燕姚春杜卫凯李杰杜娟常庆丰张玮黄勇靖建勇卢丽红宋欣沈晓雷王莉娟王磊李娜岳焕敏苏静周桂洁王风英宋萌贾惠玲聂征张丽莹苏琳琳王艳娜庞杰贺磊魏玮王莉媛孔燕王红霞于英红李红梅杜运滨李敏刘萍赵莉丁玉海李水玲胡晶晶王艳凤杨建峰张天亮张大伟李海红汪前张志红王子兰沈向辉窦学思王彦红李艳丽王嫔苑文明翟志强赵书彬张海霞路文香赵瑞华孙付丽索小双张雅敏王晓丽杨慧楠刘炳霞王玉红吴国兰何丽华闫红梅贺卫红郭海燕柳宏艳田凤婷陈燕许星星李静朱金花刘振清张志强杨秀兰陈晓敏宋玉燕薛辉温霞郭涛毕和平吴用娥易静王军林曹斌李长年刘彦丽李建军马国莉申红兵张瑞平石梅花高存国崔海丽李玉枝赵建丽尹丽维赵建红郭贵武张建国李同军李彦军张超韩合香王风英中学教师:王素红李海英王丽霞王大胜林喜阳王倩殊张涣霞李晓晶户景艳关红丽康玮田丽红刘慧刘军池强王桂梅和丽贾瑞华胡永强李艳芳张艳李鹏鹏魏建勋梁华古海宁刘强林晓莉杨璐吴京燕吴新征韩秀英许艳梅郭亚敏高翔杨继伟王亲英张红红裴文辉李旭华贾丽霞郑珺赵志强陈凌陈玉芳郭振杰李一陈凤云张晓军孙永建李艳敏陈秀红郭军霞王皓刘宝辉张彦宾龙良婧韩喜萍武海阳赵丽丽孟国红张永智吴彦梅陈文刚李华杜志英关颖牛卫国王红娟高岩栗敬涛武庆晓张立红田海燕王丽娟田艳军苗振国沙艳敏付国伟郭俊花王悦周晓郭虹霞于振红张金才曹颖郭现坤陈巧红赵利华贺元媛李凤艳马红梅于鹏斌杨永辉张玉敏安学焕余卫华丁帅来亚莉王云飞逯平张培臣张宁李卫霞佘军仁赵燕春李海霞张安娜郑治国郑秀改周黎霞王英利康艳涛王婧王楠于勇张富香闫素芬刘艳涛李嵘闫军王新梁霞王蕾王金萍李敏吴颖姗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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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47号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现将《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2、山西省普通高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3、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4、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结合我省普通高校的实际,现就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工作,包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06年7月31日,在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评审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晋人职通字〔2000〕58号),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不得申报参加今年的评审。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淄博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6.06.13【实施日期】200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事局,高新技术开发区、齐鲁化工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院校,企业集团: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6]10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一)根据工作需要,省人事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调整组建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区、县及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指定调整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仍按去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5〕115号)要求进行调整和组建。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部署要求,自今年起,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不再进行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我市的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组建,有关部门要注意做好与考试的衔接工作。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市直业务部门所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必须在评审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否则,对该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基本信息可按照《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1)中的项目要求进行采集;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龄在5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06•【字号】陕建函[2006]218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陕建函[2006]218号)厅直各单位、各协会: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一)工程系列1、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2、高级工程师(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任中级专业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从2005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3)取得工程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者;(4)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一部;(5)在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技术项目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其研究、设计工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京劳社培发[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9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各区县职校、技工学校:为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技工学校、区县职校,应按照“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报送” 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参加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推荐、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技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的条件1、从事技工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担任讲师5年以上(含5年);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9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含4个);19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3、英语课教师,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4、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二)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的条件1、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内);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9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含4个);19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3、具有大专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参加相关外语考试,满足《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条件》(京劳社培发〔2005〕74号),已办理破格手续的人员。
延安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延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延市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2006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中小学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范围与对象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不含过渡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职称申报程序职称申报程序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组织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后按隶属关系上报。
县区高、中级及委托代评初级职称的,必须以县区人事局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必须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以单位)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职改办。
个人单独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职称申报条件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大、中专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系列晋升高级职称,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号文件执行。
⒉晋升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农业系列晋升中级,全日制大专毕业,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按延市人发(2003)26号文件中规定执行;不具备大专学历的,按陕人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系列晋升中级,全日制大专毕业,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不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按延市人发(200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对2006年评审通过,确定初级职称人员
关于对2006年评审通过、确定初级职称人员
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滨城区有关工程、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农业、档案等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确定,现对我区2006年评审通过、确定人员的初级职称实行异议期,本次异议期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14日。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即使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2日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报告区人事局科技人才管理办公室。
电话:0543-3327105
附件:滨城区2006年评审通过、确定初级职称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良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假设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3. 积极承当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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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辛职办(06)11号关于200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职称工作安排,现就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原则
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强化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部分政策调整
1、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
根据石市下达的申报数额,结合我市实际,市职改办中小学教师队伍问题,按一定比例下达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
2、对具备现任职资格,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三、时间安排
1、8月23日前到市职改办领取晋升中、高级人员相关材料;
2、8月25日前到各单位主管部门完成竞争答辩、量化测评、综合评价、排出名次;并将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3、8月31日完成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初审工作,届时(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各单位统一到职改办审核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证件;
4、9月6日前完成教育、卫生系统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
5、9月13日前做好中、高级评审材料向上级职改部门交接的准备;
6、9月20日至30日完成初级资格(含初聘、认定)申报材料的领取、填写、初审和交接;
7、11月底前完成初级资格的评审和审批及向上级职改部门备案。
四、需说明的问题
1、0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06年12月31日。
2、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市职改办字[2005]7号)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市职改办字[2004]84号)和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的人员,需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于8月24日前报职改办,集中上报办理,过期不再补办。
3、根据市职办字[2005]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凡外语考试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单,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任职资格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件(成绩通知单)自然有效,再晋升再考试。
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
凡外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三年内(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4、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后的再学习,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素质和更新知识的重要途径。
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单位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打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5、各主管部门对晋升人员的材料原料要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合格率超过10%的部门,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重审。
6、非公职人员按非公职人员申报评审条件评审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2003年印发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今年继续对建筑专业中级任职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8、“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一览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承诺书》和《级材料申报责任追究明细卡》按说明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放入材料袋内,不装订。
其它按材料目录次序统一装订成册,外语、计算机(免试)证件统一贴在评审表内第8页。
9、各部门对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所涉及到的各项材料,如:表、卡、封面等均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
各种信息要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并认真复核。
姓名要与身份证相符,否则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10、原件和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
原件袋封面应注明所呈报的材料内容;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各级初审后要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并公示,未经公示或签名不全的,申报无效。
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发现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者先淘汰除名,尔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其本人记录在册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
11、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区分出不同的开支渠道;股份制、民营、私营、个体等非公职人员申报评审,一律按照《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中要求进行申报(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或部门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上报。
12、各部门或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报审材料,超过
时限,职称科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交接地点:人劳社保局职称科,电话:83283324。
13、未尽事宜,参阅往年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
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