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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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国家安全生产资金、地方安全生产资金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方式分为专款管理和统筹管理。

(一)专款管理是指将特定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单独核定、单独存储、单独支付,并由专人负责的管理方式。

(二)统筹管理是指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单位的一般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方式。

单位按照资金使用需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计划。

第三章资金使用计划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条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源头及金额;(二)资金使用范围及用途;(三)资金使用期限;(四)资金使用责任人;(五)资金使用监督机构。

第四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第七条设立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方针、政策和计划;(二)审核并批准本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指定。

第十条设立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资金的核发、存储、支付和监管等工作。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使用情况报告第十一条设立资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责任人应按照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并每年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基金是用于促进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事故防控、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设施建设: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事故防控:用于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职业健康: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安全培训:用于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安全宣传:用于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坚决防止滥用和挪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基金的征收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征收比例为其年利润的2%。

对于年利润较低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征收比例。

第八条安全生产基金的征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企事业单位发出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的金额和时间。

2.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缴纳安全生产基金。

3.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收到的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计并建立档案。

第九条安全生产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生产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应当优先满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需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过程应当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安全生产基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固定资产和存货。

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4、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1、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有:1. 本单位及投资者提供的资金;2. 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3. 安全生产罚款收缴的资金;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应当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并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3. 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的开展;4. 安全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的开展;5. 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组织实施;6. 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和更新;7.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实施;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原则包括:1.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 资金的使用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导向,服务于安全生产的需要;3. 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严格控制;4. 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并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和报销手续。

第三章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第八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制度和规定;2. 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资金的预算;3. 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申请、审批和监督;4. 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记录和报销;5. 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评估和考核。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岗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主管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负总责,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2. 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规划和指导方针,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3. 财务人员应当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安排和管理;4. 安全生产人员应当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和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2024年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____%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____%的比例提取。

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____%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____%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____%(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果,保障员工安全及企业稳定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使用范围安全生产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安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装备、消防设备等;2. 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3. 安全检测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安全检查、专业评估等;4. 安全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先进、奖励安全成果等。

三、基金使用申请与审核1. 申请流程: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项目、金额及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程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合理性、急迫性以及预算的合理性等。

3. 审核结果:审核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决策。

四、基金使用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评估要求:企业应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安全情况改善情况等。

3. 评估报告:企业应将评估结果报送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五、处罚与追责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修订。

所有修订事项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以上为《安全生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800 字)。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石化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总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总公司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一、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road days original-Grand floor 28 26 5 4 4 8 road five-star Village-South door bridge 30 11 15 10 5 9 road Salt ping BA-Dong Zi mouth 38 22 7 6 6 13 Road wuliangye global group-South Shang ferry 32 30 6 3 7 14 road three in the-Grand floor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l一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本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本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经常性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费用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国家安全生产资金补助、企业内部资金拨款、贷款、利润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统筹管理安全生产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与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应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确保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益相结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以预防事故、减少事故损失、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为目标。

第十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资金划拨与申请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资金的划拨依据为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的划拨应按照事先申请、审批、划拨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划拨申请由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和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相关信息材料。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层应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资金预算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应将划拨到位的资金及时通知到相关使用单位,并监督其按照用途和计划进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划拨确定的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确保资金在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培训等方面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名称、投入资金、计划进度等,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给安全生产资金专管机构。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费提取标准1、年度生产计划在____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____%计提包干使用;2、年度生产计划在____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____%计提包干使用;3、年度生产计划在____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____%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方面。

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

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

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行,以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协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应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有效使用,促进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资金筹集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进行筹集:(一)财政拨款。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拨付资金。

(二)社会捐助。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业,可以自愿捐款捐物,资助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自筹。

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经营活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

如政府安全生产罚款收入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筹集的具体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应要求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三章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安全生产设施购置和更新。

包括安全设备、防护设施、消防设备等的购买和替换。

(二)安全培训与宣传。

包括安全培训课程的组织与实施,安全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发放等。

(三)安全检测与评估。

包括对生产设备、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以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四)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救援装备购置等。

(五)宣传教育和奖励措施。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表彰奖励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需求优先。

将安全生产资金首先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最差、风险最高的单位和行业。

(二)按照合理安排。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保障金是指依法由企业交纳的用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保障金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补助、捐赠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保障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缴纳和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安全生产保障金定期缴纳至指定账户。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障金收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资本的2%,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当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比例。

第七条企业应当每年将安全生产保障金缴纳完毕,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缴款凭证。

第八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核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给企业。

第三章使用第十条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四)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活动;(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经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保障金使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用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1. 安全生产保障金: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2. 企业: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设立原则1. 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由企业自行设立,合法合规,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支出。

2. 安全生产保障金的设立必须经过企业内部层级审批,并按规定资金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设立资金来源1. 安全生产保障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等。

2. 企业在设立安全生产保障金时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使用范围1. 安全生产保障金可用于企业的以下安全生产方面支出:(1) 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2) 安全培训、演练和考核的经费支出;(3) 安全检查、评估和鉴定的费用支出;(4) 安全事故处理和善后的费用支出;(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2. 安全生产保障金不得用于非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使用程序1. 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并经过内部层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2. 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合理登记和归档。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机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企业内部的财务、安全、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照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将本制度告知所有相关方,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以上为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的模板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足额保障”的原则,用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使用、结算等环节。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所有。

第二章申请程序第八条企业各部门需要从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中支出经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部门名称、电话、负责人姓名;(二)申请费用的明细和用途;(三)申请费用的金额;(四)申请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

第十条申请书应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给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应根据申请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通过审批,并将批复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十四条获得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批复的部门,可以根据批复的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方应按照批复的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并及时提供有关凭证和资料给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方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不得挪用、私分、超过批复金额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包括生产安全风险、环境安全风险等。

三、安全生产保障金的设立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保障金账户。

2.安全生产保障金账户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在银行设立。

3.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缴纳安全生产保障金。

四、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使用1.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设施建设、改造、购置等;(2)购买、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器材;(3)购买、发放个人防护用品;(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2.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

3.企业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五、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程序、责任与权限等。

2.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金进行定期检查、清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3.企业应当委托审计机构对安全生产保障金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报送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年度账目,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监督1.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金的监督检查。

2.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金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处理。

3.企业应当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工作。

七、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奖惩1.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优惠。

2.对于违规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3.对于私分、挪用安全生产保障金的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归还相应金额。

4.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保障金账户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文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文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有效和合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企业财政拨款、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增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应当由企业纳入预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拨付。

第七条企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财政拨款。

申请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应当由企业定期向财务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安全生产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济收入和相关政府拨款。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渠道和金额等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依法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请财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购买、更新生产设备、防护设备,以及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等活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资金应当加强绩效考核,对使用不当、浪费和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评价。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级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进行全面审查。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石化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总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第三条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总公司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一、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road days original-Grand floor 28 26 5 4 4 8 road five—star Village-South door bridge 30 11 15 10 5 9 road Salt ping BA-Dong Zi mouth 38 22 7 6 6 13 Road wuliangye global group—South Shang ferry 32 30 6 3 7 14 road three in the-Grand floor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l一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石化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总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第三条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总公司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一、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road days original-Grand floor 28 26 5 4 4 8 road five—star Village-South door bridge 30 11 15 10 5 9 road Salt ping BA-Dong Zi mouth 38 22 7 6 6 13 Road wuliangye global group—South Shang ferry 32 30 6 3 7 14 road three in the-Grand floor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l一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固定资产和存货。

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4、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1、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固定资产和存货。

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4、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1、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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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由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四条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
第五条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

第六条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1、固定资产和存货。

2、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1、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4、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应再计缴安保基金。

第八条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

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1、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2、设计施工单位、集体、“三产”、分离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第一款规定提取。

3、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帐)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4‰提取,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4、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第九条安保基金缴纳期限
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缴纳。

第十条安保基金收缴
缴纳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安保基金,按时汇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安保基金帐户。

收款单位:中国
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收款帐号:
第十一条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

第三章安保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集中的安保基金分企业与集团公司两级使用,即小部分由集团公司返回企业使用,大部分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企业返回安保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缴纳的情况定为安保基金实际上缴额的20%和17%。

按期足额缴纳安保基金的企业,返回比例为20%;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返回比例为17%。

返回安保基金由企业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未完成集团公司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应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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