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合体”后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
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第一,体系化。
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
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
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
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
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
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
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
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
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特提出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意在为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参考。
以下是对该草案建议稿的附带理由阐述。
一、保护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建议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包括规定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配偶、子女的财产权益等。
这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财产权益保护草案建议对财产权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
其中包括对合同的约束力、财产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这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三、完善继承制度草案建议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益。
其中包括继承的顺序和比例的规定、遗赠的限制以及对遗产管理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人格权利保护草案建议对人格权利的保护加强了规定。
包括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确立以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事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以及恶意诉讼行为等的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的规定。
这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六、完善侵权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过错责任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能够更好地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规范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草案建议还对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做出了规范。
其中包括对其他法律与民法典的关系、过渡期的安排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措施等。
这有助于实现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民法典编草案二审有哪些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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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草案二审有哪些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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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18期
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议程包括对民法典物
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等进行二审。
房屋产权到期自动续期规定不变。
在初次审议时,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的规定将这个备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推上前台。
该草案152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次二审稿,对此规定未作修改。
有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移花接木”进行不法行为。
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在第799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同时,将草案第803条修改为:其他人格權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要扩大。
接种疫苗后,有人可能会出现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该种可能性纳入补偿范围。
据此,二审稿作出了以下修改:一、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二、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华网 2019.4.22)。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我是AI语言模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第一亮点:赔偿制度更完善民法典中,赔偿制度更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赔偿的种类、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赔偿与消除危害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一套更加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同时,民法典中更加重视对于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在赔偿制度之外,还规定了严格的违法责任和追究制度,为侵权者的行为设置了更高的成本。
这一亮点在保护民事权利和维护社会公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亮点: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典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从多个方面防范和制止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同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赔偿机制,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一亮点为公民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权益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持,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亮点:建立了便民服务制度便民服务制度是民法典中的又一亮点。
通过建立便民服务制度,民法典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便民服务制度方面,民法典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等。
这些内容覆盖了公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便民服务制度也有助于强化政府职责,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机制。
第四亮点:规范了继承制度继承制度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规范继承制度,民法典有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及相关利益。
民法典中,对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范围、继承财产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保障了继承人的权益。
此外,在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对不履行继承义务的处罚,从而强化了继承的法律效力。
以上即为民法典中有利于民事权利保护的四大亮点。
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进步,同时也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公正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1. 自由平等原则:法律保护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权利。
2. 诚实守信原则:公民和法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合同约定,遵守社会公德。
3. 善意原则:要求行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善意原则,即要求交易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4. 公平原则: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本民法典亮点之一,指的是公民享有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全面、不可分割、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是市民之间和市民与人民组织之间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
第十五条规定了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揭示了合同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特征。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款,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收购商品”的内容,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并且规定了对于价格和数量的约定必须基于诚实信用进行。
四、物权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害的能力”,着重强调了物权的主要特征:权益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犯。
五、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界定。
在概念上,不正当竞争是指侵害其他企业应有的权益、信誉,违背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行为。
六、责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本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个因素。
七、家庭法本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具体分离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概念和分类。
2023年通过的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自1954年首次起草、历时六十余年接力编纂的民法典,最终于2023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文将从律师的视角解读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尝试分析其对于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保障和传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力图初步梳理应对之道。
亮点一: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在国内疫情严重期间“我们不打算离婚了,老婆二胎都怀上了”的段子曾刷爆了朋友圈。
段子说有一对夫妻,本来因为感情矛盾已经打算离婚了,但因为隔离期间日日夜夜的陪伴和相处,两人重新认识到对方的好,离婚这事自然就告吹了。
确实,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作为专注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不记得被多少当事人问过:律师,我要离婚了,我怎样才能有效转移财产转给我父母行不行实践中,往往是掌握更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而其中精明者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
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其保护和完善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出台,无疑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其完善之处,以期为我国人格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便读者对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本文将重点分析草案中的亮点部分,包括对于人格权类型的丰富、对于人格权保护措施的强化以及对于人格权侵权行为的制裁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亮点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文还将就草案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体现在多个方面,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和进步。
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
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创新。
这体现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格尊严的普遍关注。
通过独立成编,人格权得到了更为全面、系统的保护,有助于防止和制裁侵害人格权的行为。
亮点二:细化人格权类型。
草案对人格权类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类型。
这种细化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保护各种人格权,使得人格权保护更加具体、可操作。
亮点三:强化人格权保护力度。
草案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强化了力度,规定了更为严格的侵权责任和救济措施。
例如,对于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认定标准和赔偿制度,旨在加大对侵害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亮点四:引入人格权许可使用制度。
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则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的
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护公民的财产、人格等各种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草案中包含了关于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益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其中,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草案明确了公民的姓名、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侵犯。
而在财产权方面,草案规定了私人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和保护,鼓励公民依法取得、使用、处置财产。
草案还特别关注了合同权的保护,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对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并提供了救济措施以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婚姻家庭权益,草案规范了婚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程序,旨在推动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还强调了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损失的
行为进行赔偿责任的明确。
同时,草案还涉及了继承、侵权责任、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全面保护公民的各种权益。
最终,民法典草案将对社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和公民权益保护起到积极的推
动作用。
通过对个人权益的明确规范,将带来更加稳定、公正、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
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第一,体系化。
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
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
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
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
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
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
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
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
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亮点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亮点民法总则草案出炉,“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2019年6月2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总则草案出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同时,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
我国编纂民法典,在遵循立法规律的同时,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相适应。
民法通则草案七大亮点:一、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在很多继承案件中,是否要为“遗腹子”保留财产份额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分析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分析认为,胎儿出生是活体的话,出生前就视为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把“胎儿出生是活体”作为出生前就进行保护的前置条件。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适时分析指出,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
这样的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
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亮点一:保护见义勇为“不寒心”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做好人好事已成为了人们心中一件纠结的事情。
遇到老人摔倒,路人首先想到的是拍照取证。
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频频上演。
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二:居住权入法,让人们“住有所居”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需要为老百姓的“安居”提供制度保障。
“安居”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
《民法典》专门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在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共用了八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转让和继承的禁止、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登记、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出租限制等有关居住权的一系列内容。
亮点三:对性骚扰严厉说“不”通过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现象,在公交、地铁、办公室等场所时有发生。
然而,由于以往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导致性骚扰现象尽管在各行各业不乏存在,但受害人却难以维权,加害人也往往逍遥法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亮点四:守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大数据时代,人们仿佛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箱内,一举一动都被时刻关注、分析、上传。
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无处不在。
更有不法分子通过一切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亮点五: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婚姻自由的含义,包括离婚自由。
但是,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支持轻率离婚、冲动离婚。
新版《民法总则》四大看点
新版《民法总则》四大看点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民法总则》的起草和审议2015年9月14日至16日,法工委召开了一次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会上讨论了法工委内部的民法室的内部草案,即《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共9章160条。
并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制定了共10章158条的征求意见稿,此后开始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学院、法院和政府机关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0日,法工委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又制定了一部共11章175条的修改稿,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上会审议的征求意见稿又发生了明显修改。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
中 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对于规范社会生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们提出一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并附上相关理由。
首先,关于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权是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在民法典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明确的规定。
建议稿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方式。
理由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名誉侵权等问题愈发突出,明确和强化人格权的保护,能够为公民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其在遭受侵害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在物权方面,建议稿对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明确了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则。
比如,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常见问题,都给出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其理由是,物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规范物权关系有助于稳定财产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激发市场活力。
合同编也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
建议稿涵盖了各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不仅包括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还对新兴的电子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进行了规范。
这样做的理由是,合同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完善的合同制度能够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编在建议稿中也得到了重视。
对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强调了婚姻自由、平等、和睦等原则,同时也对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实际问题给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背后的理由是,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法律规范能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解决现实中的纠纷。
继承编方面,建议稿明确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的规则。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合同编六大亮点
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 的增多 ,国法典规定 ,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 力 ,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
( 第五百一十二条 ) 有理有据 ,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 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 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 ,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
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 “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 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 ,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
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 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 对商家的霸王条款" 说 "不"
“禁止自带酒水"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第四百九十一 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a 物业^纷不用怕‘ 物业 艮将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民法典增加规 定物业服务合同 ,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 法律依据。(第三铜第二十四章)
公众混淆的笔名、 艺名、 利益等问题 ,规定禁止任何组织
网名等 ,参照通用姓名权 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
( 第一干零一十七条 )
一干零一।~九条 )。
.!1!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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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标题党" ”跟风党"或格承担
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 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 ,以及 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摘要:一、民法典的背景与意义二、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1.胎儿利益保护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3.失能老人须监护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三、亮点二:物权编亮点1.新设添附制度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四、亮点三:合同编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五、亮点四:人格权编亮点1.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2.预防性骚扰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六、亮点五:侵权责任编亮点1.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2.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正文: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时代特色的人民权利宣言书,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它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
在民法典中,有八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总则编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失能老人须监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
其次,物权编的新设添附制度、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以及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助于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再次,合同编的电子合同无纸化、向霸座者说不、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等亮点,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此外,人格权编的器官捐献基本规则、预防性骚扰、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以及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内容,强化了对人格权益的保护,彰显了我国对人权的高度重视。
最后,侵权责任编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学习民法典草案感悟心得体会5篇
学习民法典草案感悟心得体会5篇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
大家学习民法典草案有什么心得感想?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学习民法典草案心得体会,欢送大家前来参阅。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构造严谨、标准合理,内容协调一致。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那么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那么,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公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那么》、《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标准,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根本行为准那么,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根本依据。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xx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开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效劳零间隔。
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翻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学习民法典草案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草案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草案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
通过阅读与学习,我对我国民法领域的发
展与变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民法典草案在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
为广泛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众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民法典草案将
我国目前零散的民法规定整合为一部完整的法典,使我国民法体系更加统一、系统、
完善。
其次,民法典草案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
草案增加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明确了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使个人的人格尊严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此外,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规定也更加健全,保护了离婚妇女的权益,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等
不当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民法典草案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草案对合同法作出了修
改与完善,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等新业态的规定,推动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业的发展。
在学习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我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运
行的基石,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具。
学习法律不仅可以使我更好地了解自己的
权益和义务,还能增强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典草案不仅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为我以后的学
习与生活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我相信,只要我们学习法律知识并遵守法律,就能够更
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民法典》亮点解读一、前言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该法律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日常生活中影响力最大的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一些亮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列出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供读者参考。
二、亮点解读1. 最新婚姻、家庭制度在新《民法典》中,婚姻被定义为男女双方基于自愿订立的合法公民伴侣关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同性婚姻的权利,为同性伴侣提供了合法的结婚途径。
《民法典》还增加了离婚调解程序、财产分割原则等规定,有效保障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
2. 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新《民法典》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等原则,并规定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非法收集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惩罚。
3. 个体工商户新《民法典》除规定了公司法等企业法律,还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合法经营权的保护、财产权利等,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
4. 建立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制度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交易平台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渠道。
新《民法典》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保障,促进降低消费者的纠纷风险。
5. 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民法典》中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重点保护。
同时,减轻未成年人在违法和侵权行为中所犯的过错程度,使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更加受到尊重和保护。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下面是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同性婚姻:指同性人士之间合法结婚的行为。
2. 离婚调解:指依法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解决离婚纠纷。
3. 个人信息:指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号、地址、电话号码等。
4. 个体工商户: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人工商经营单位。
5. 主体责任:指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交易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必要的交易服务提供方责任。
2021民法典的七个亮点
2021年民法典的7个亮点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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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合体”后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民法典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孟强说,这一规定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看点二: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
从劳动关系上来看,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
”孟强说,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对于性骚扰,其实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问题,例如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界限在哪儿,生活中大家开的一些玩笑究竟是否属于性骚扰等。
”王轶表示。
看点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找法院
如果发现爱人婚前身患顽疾却故意隐瞒,这样的婚姻基础还存在吗?此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此修改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王轶说:“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其审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
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
看点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之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孟强认为,相对于此前提请审议的草案,这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王轶表示“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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