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莫玲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58号
农业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关于陈维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皖合发〔2021〕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维农业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宏亮、姚莉任职资格的批复-宜银保监复〔2021〕10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宏亮、姚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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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刘宏亮、姚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105号
太湖江淮村镇银行: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村银发〔2021〕5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宏亮、姚莉太湖江淮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7月22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梅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51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51号
合肥科技农商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梅任职资格的请示》(合科商发〔2020〕35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梅合肥科技农商行高新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周必仁、曹运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周必仁、曹运文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48号
•【施行日期】2020.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周必仁、曹运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48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
《关于周必仁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奇瑞金融〔2020〕69号)、《关于曹运文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奇瑞金融〔2020〕7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周必仁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董事长、曹运文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2020年7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章荣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章荣光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章荣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21号
徽商银行:
《关于章荣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418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章荣光徽商银行铜陵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1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孟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孟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18号
•【施行日期】202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孟秋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18号
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
《关于吴孟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皖分发〔2020〕19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孟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吴孟秋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亳银保监复〔2020〕123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亳银保监复〔2020〕123号
安徽涡阳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李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涡湖银〔2020〕20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娜安徽涡阳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李娜应在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蔡玲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马银保监复〔2021〕2号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蔡玲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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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蔡玲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马银保监复〔202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雨山支公司负责人调整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21〕1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蔡玲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15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葛娜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葛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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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葛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9号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关于对葛娜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合发〔2020〕4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葛娜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1月12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88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劲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88号
东亚银行合肥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关于陈劲松任职资格的请示》(编号:BEAHF202009085AA)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劲松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规
定,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徽商银行:
《关于陶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1〕5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陶松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段礼明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70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5.30
施行日期
2019.05.30
文号
皖银保监复〔2019〕370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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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段礼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70号
省联社:
《关于段礼明同志任职资格请示》(皖农信联发〔2019〕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段礼明的安徽省联社合肥审计中心主任任职资格。
二、上述人员应自批复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2019年5月3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8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0〕175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0〕175号
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宁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20〕73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宁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恺怡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27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恺怡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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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恺怡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27号
新安银行:
《关于李恺怡拟任安徽新安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新银〔2020〕226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恺怡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1月29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胡丽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胡丽萍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27
•【字号】宣银保监复〔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胡丽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21〕71号
泾县农商行: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胡丽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泾农商行发〔2021〕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胡丽萍泾县农商行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7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詹武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詹武玲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13
•【字号】滁银保监复〔2019〕129号
•【施行日期】2019.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詹武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滁银保监复〔2019〕129号
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詹武玲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煤保销〔2019〕6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核准詹武玲中煤联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凤阳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