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规定,结合我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现状,经2016年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
每个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三)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
小区物业将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的建设的公告文档
小区物业将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的建设的公告文档
摘要:
一、公告背景
二、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与时间
三、费用用途及监督
四、业主权益保障与建议反馈
五、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
正文:
【公告背景】
尊敬的小区业主: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小区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小区环境品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我们将于某年某月某日起对小区内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与时间】
1.停车费用标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某元,每日上限某元;月租停车收费标准为某元/月。
2.收费时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
【费用用途及监督】
1.收费所得将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及环境改善。
2.我们将定期公布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权益保障与建议反馈】
1.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业主,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优惠政策。
2.业主如对停车收费有意见或建议,可向物业公司提出,我们会认真倾听并改进。
【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3.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业主,我们将依据小区管理规约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敬请关注。
车库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民族星城车库管理及收费的通知尊敬的民族星城业主: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垂阅这份通知,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厚爱!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们服好务,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物业服务也逐渐变得更加专业和规范,为了让本小区加快适应这种规范的管理步伐,我们秉承“专业与服务并济,便捷与温馨相联"的服务宗旨,严格加强小区车库管理,规范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行为,创造方便的停车环境,控制外来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小区车位、通道等不良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第二款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库产权车库,除去机械车库属于机械设备外,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用法律语言表述,属于建筑物(独立车库、地下车库、架空层车位)、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露天停车位)。
不动产的原始产权,产生于制造.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据此,合法建造的行为完成,就产生所有权,权利人是建造人.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建设单位(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的全部房屋、设施,它是唯一的、原始的所有权人.住宅小区的车位,原始所有权只能是建设单位的,业主只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建设单位的出售、出租、附赠等行为,继受取得车位的权利.也就是它是符合《物权法》第六章第四条第二款所明确要求的。
二、规范车库管理的意义1、为满足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对车辆实行严格管理,让车辆行之有序,停放规范。
为杜绝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恶意(长时间)占用车位,本小区业主无处停车;借鉴其它小区对车库车辆管理的方法,因此,对车库实行规范管理和收费管理。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停车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
1、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
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费用后,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2、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4、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5、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停放非机动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不超过5元/月.辆,电动车不超过10元/月.辆(电动车充电费按实收取),摩托车不超过15元/月.辆。
6、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已经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又确需提高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通知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xx物业的关注与支持!正是有了您的支持,才使我们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升。
物业管理费收入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开支的主要来源,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
现xxx物业服务中心已开始收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用。
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及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请您按时缴纳费用。
如果物业管理费不能按时收取,将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同时,严重侵犯了已缴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为使物业管理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请欠费及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将所拖欠的费用一并交齐。
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您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或致电查询,也可联系您的贴心管家。
物业服务电话:xxxxxxx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日8:30- 11:30/13:30- 17:30
xxxx物业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接受您的监督与建议,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最后,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理解与支持。
xxxxxx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物价局文件-合价房[2011]4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
物价局文件-合价房[2011]4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作者------------------------------------------日期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价房〔2011〕4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物业收费管理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年 月 日印发共印 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通知业主收费温馨提示
物业通知业主收费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大家好!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保障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安全,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小区的一些费用进行调整。
在此,特向大家发出收费温馨提示,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并配合物业的工作。
以下是有关调整的详细内容:一、停车费调整鉴于小区停车位的紧张情况,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停车秩序,物业决定对停车费进行调整,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1.停车费标准根据小区停车位的紧缺情况,物业将对停车费进行适当的提高。
具体费用为:每月停车费为300元,季度停车费为800元,年度停车费为2800元。
2.停车位分配停车位的分配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有需要的业主请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物业将根据业主的车辆数量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保障每位业主的停车需求。
3.停车费缴纳停车费将由业主自行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和时间将在后续通知中详细说明。
请业主们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缴纳停车费,以免影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二、物业管理费调整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环境和设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物业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适当调整。
1.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费用为:每月物业管理费为200元,季度物业管理费为550元,年度物业管理费为2000元。
2.物业服务内容物业将加强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同时,物业还将增加对小区安全和安防设施的投入,保障业主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
3.物业管理费缴纳物业管理费将由业主自行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和时间将在后续通知中详细说明。
请业主们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行。
三、其他费用调整除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外,小区还将对一些其他费用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内容将在后续通知中详细说明。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以上收费调整的举措,相信通过大家的配合,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将会有所提高,生活质量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1、包月停车管理费:(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
乌市发改委就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说明
乌市发改委就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说明来源:亚心网发表时间:2015-12-24(记者曹华)新出台的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即将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占乌鲁木齐80%的前期物业小区物业收费将不会受其影响,仍会执行现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昨日, 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领导做客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就新标准公布以来市民、业主、物业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12月3日乌市发改委下发《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其中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最受关注,这两项规定不仅涉及小区业主利益,还关系到物业企业的日常经营。
自公布以来,市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标准的定义、范围、界定等产生了各自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声音, 急需相关部门对标准进行细化说明。
比如, 新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多层住宅0.4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1元/月·平方米”。
部分物业企业认为,这条规定没有明确收费是以业主办理入住时间为界定节点,还是以小区竣工验收时间为界定节点。
还有人理解为,乌市大多数前期物业管理小区在新规实施后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收费,而这个较低的标准会导致物业管理费大幅下降,继而影响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此,乌市发改委医药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明确,《通知》所指的新建住宅小区办理入住收费,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一般是指建设、监理、勘察、施工、设计五方验收合格并在市质量监督网站进行了公示)为界定节点,不以业主办理入住时间为界定节点。
这其中还分两种情况:一、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入住收取物业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二、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小区, 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才办的入住手续, 业主仍按老标准即2015年的物业服务标准交费。
关于公布济南市内各区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和服务费价格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220元/月.个,可上浮10%,下浮不限。
车位出租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
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车位租赁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执行。
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辆,可上浮10%,下浮不限。
实施停车服务的单位应根据《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见附件)规定的服务标准,结合本单位停车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
三、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确定。
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分配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费。
具体比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拟定车位划定和使用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费用调整通知公告
物业管理费用调整通知公告尊敬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经过充分调研和综合考虑,决定对物业管理费用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改善服务水平,适应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成本,我们不得不适当调整物业管理费用。
此次调整旨在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小区内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更加舒适与安全。
二、调整范围和标准新的物业管理费用调整范围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维修和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具体费用项目及调整标准如下:1. 保洁费:原每平方米xx元/月,调整为每平方米xx元/月;2. 绿化费:原每平方米xx元/月,调整为每平方米xx元/月;3. 安保费:原每户每月xx元,调整为每户每月xx元;4. 维修费:原每户每月xx元,调整为每户每月xx元;5. 公共设施维护费:原每户每月xx元,调整为每户每月xx元。
以上费用调整将从下个月起生效,调整后的费用将与业主办理物业费缴纳时一同收取。
三、缴费方式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物业费用:1. 线上缴费:登录小区物业管理平台,在缴费界面选择相应的费用项目进行缴纳,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方式;2. 线下缴费:业主可携带纸质物业费通知单至物业管理处进行现金或刷卡缴费。
四、咨询与反馈如果有关于物业费用调整的问题或疑虑,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反馈:1. 联系物业管理处:拨打物业管理处电话(联系方式详见小区公告栏);2. 在物业管理平台留言:登录小区物业管理平台,在留言板块中提交您的问题或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合理的成本核算和细致入微的服务,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我们衷心希望您理解并支持本次调整,共同努力为小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日期。
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们:
为了更好地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我们对小区内的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
收费标准如下:
1. 车位收费标准
(1)地下车位:每月收费150元/个。
(2)地面车位:每月收费80元/个。
2. 车库收费标准
(1)30平方米以下车库:每月收费200元/个。
(2)30-50平方米车库:每月收费350元/个。
(3)50平方米以上车库:每月收费500元/个。
3. 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垃圾清运费:每月收费30元/户。
(2)公共区域清洁费:每月收费15元/户。
(3)绿化养护费:每月收费10元/户。
以上收费标准将于本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物业部门联系。
为了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将竭尽全力。
感谢大家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小区停车费标准2022最新规定
小区停车费标准2022最新规定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
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小区车位管理规定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关于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一、起草背景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工资水平上升影响物业服务成本上涨较快,加上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变化,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模式、定价方式、指导价标准等已不能适应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需要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主要内容(一)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1.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2.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或商业公寓等非住宅。
(二)改革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
1.建立质价相符的管理模式。
本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为2.70元/平方米·月,各区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导价内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本区最高指导价,废除以往超过区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标准可按属地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定。
改变现行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未发生实际成本但定位优质优价而突破最高指导价的管理模式,因物业服务内容增加需超出政府指导价的,待业主入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依据增加服务的实际内容和成本情况依法依规协商确定。
2.创设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条款。
本条款属于创新性条款,目的是能够让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合理反映物业服务成本变化。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因此以2017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3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
参考2017年以前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模拟估算,约3年左右调整一次,每次调幅约12%左右。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菜单式组合计价。
政府指导价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实行菜单式组合定价,并详细列明各服务内容级别最高价格。
车库物业费收取标准
车库物业费收取标准车库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其费用的收取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能够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因此,制定合理的车库物业费收取标准对于小区物业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
小区车库的建设成本、维护费用、保险费用等都应当纳入考虑范围,以确保车库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车库的使用率,如果车库的使用率较高,那么相应的物业费用也可以适当提高,以保证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其次,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小区其他物业费用相协调。
小区的物业费用包括了很多方面,如公共区域的清洁费用、绿化维护费用、安保费用等等。
车库物业费应当与这些费用相协调,不能过高或者过低,以免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或者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
另外,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
在制定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业主对于车库设施的使用需求不同,因此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应当能够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能够保障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车库作为小区的重要设施,其正常运营和维护对于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小区的形象都至关重要。
因此,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能够保障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以确保业主的利益和小区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
在制定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与其他物业费用相协调、满足业主的需求,以及保障车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近期物业关于住宅小区车库物业收费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和投诉相对较集中,为稳步逐月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民企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运营管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等收费项目风险问题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将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纳入管控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范畴,因此,住宅小区车库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收费。
住宅小区车库权属住户为业主业主所有的,其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
城中村非经营性车库(包括地上、地下)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二、地下停车位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储藏间(包括地上、地下)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收取。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服务收费标准。
物价义务和房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扰乱物业服务收费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这篇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帮助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表哥,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管理资料下载网,谢谢。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1、包月停车管理费:(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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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业主关于住宅小区车库物业收费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和投诉相对较集中,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等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将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纳入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范畴,因此,住宅小区车库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收费。
住宅小区车库权属为住户业主所有的,其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库(包括地上、地下)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二、地下停车位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储藏间(包括地上、地下)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服务收费标准。
物价和房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扰乱物业服务收费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