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职责。
2.取消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职责。
3.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将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省医改办(省医管办)。
5.将省管异地商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业联合会。
6.将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登记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局。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4.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5.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6.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的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职责。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玉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2月8日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9号)、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3次会议精神和《关于调整玉林市人民政府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编制事项的通知》(玉编〔2016〕92号)精神,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青发改办函〔2018〕246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8号)要求,我委认真总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力量汇总本部门相关数据,编制形成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现报上,请审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6305705)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引言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一、概述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对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青政办〔2017〕34号)和《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政办〔2017〕31号)涉及我委的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发改[2017]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2
【实施日期】2017.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发改〔2017〕46号)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
《广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正式项目)和《广州市2017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见附件2,以下简称预备项目)业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项目业主责任
项目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避免“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争取协调解决。
要将项目建设责任层层分解,确
保每一件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出了问题能够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力度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市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等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严格按照市。
石家庄桥西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桥西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目标。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提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协调调度。
(三)负责全区项目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划全区产业布局、项目建设。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含初审)、备案、招投标方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呈报建设项目的报批文件;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落实区引进国内、外资金计划,指导、协调区经济、技术交流以及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落实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招商会、发布会;培育投资促进体系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初审及外资企业免税审批。
(五)研究、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发展,拟定民营经济、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工业经济运行的统筹谋划,对民营经济、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
(六)负责全区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用能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负责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七)指导推进区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加强市场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九)组织落实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7]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0【实施日期】2017.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本届省政府的收官之年。
做好今年工作,要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GDP)增长7%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其中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生态环保投资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网络零售额增长25%左右;---货物出口总额力争正增长,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10%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5%左右;---信息经济核心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健康产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均增长10%左右,时尚产业、金融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均增长8%左右;---新增工业机器人10000台;---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增长10%左右;---新增个转企12000家,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三改一拆"完成"三改""拆违"各1亿平方米;---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
湘西自治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
评价小组
组长:李世忠
成员:黄沛怀黄文
目录
一、部门预算整体情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2016年度部门支出预算、决算情况 (6)
1、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6)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6)
(2)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及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 (7)
2、年度预算收支决算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7)
(1)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7)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7)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8)
(三)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8)
二、绩效评价 (13)
(一)绩效评价目的 (13)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4)
(三)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4)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5)
(一)投入(预算配置情况) (15)
(二)过程 (16)
1、预算执行情况 (16)
2、预算管理情况: (17)
(三)产出及效率 (18)
1、职责履行(8分) (18)
2、履职效益 (18)
四、需要说明事项 (20)
五、绩效评价结论 (20)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20)
(二)存在的问题 (20)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21)
1.经验教训 (21)
2.建议 (21)。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9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7日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9号)精神,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市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广安市境内的国省重点建设项目;(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城镇、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三)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等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点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辽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2.取消限额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3.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4.取消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项目核准。
5.取消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6.取消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7.取消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8.取消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9.取消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10.取消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11.取消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12.取消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13.取消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苯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14.取消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15.取消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发改制度】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发改制度】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机关建设、队伍建设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2、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的制订审议;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5、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定;6、对干部职工奖惩的决定或提请;7、其他应该和需要列入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提请区政府研究任命的股级以上干部任用;2、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关键岗位正式职工的调入和调出、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5、其他应该和需要列入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1、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民生公益项目等;2、投资5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设备购置、技术服务等工程和项目安排;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安排;4、其他应该和需要列入的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0.5万元以上项目;2、单位除工资以外的1万元及以上的单笔支出和一次性集中支付的2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支出3、其他应该和需要列入的事项。
第二条决策(一)决策机制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局长办公会,特定情况下可适当邀请部分干部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决策规则1、与会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进行逐个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2、“三重一大”议题不搞临时动议,议题意见或报告原则上需提前3天送交与会者,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发改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8月11日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发改委职能职责
发改委职能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
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
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
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
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国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及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转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转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吐政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批转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吐政发〔2017〕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及自治区对我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新政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将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梳理完成的《吐鲁番市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一、2017年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自治区共安排涉及吐鲁番市重点项目4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0.84亿元。
其中:自治区打捆项目12项,计划完成投资32.4亿元(续建项目8项,计划完成投资20.49亿元;新开工项目4项,计划完成投资11.9亿元);自治区跨地域、跨行业项目9项,计划完成投资94.9亿元(续建项目5项,计划完成投资91.9亿元;新开工项目1项,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预备项目3项);吐鲁番市地方直属项目26项,计划完成投资83.5亿元(续建项目14项,计划完成投资64.3亿元;新开工项目2项,计划完成投资19.2亿元;预备项目10项)。
二、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区(县)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区县政府作为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主体责任,将自治区级重点项目计划作为刚性指标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充分发挥领导包联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目标、一抓到底”的工作保障机制,压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及项目法人要按照“三突出”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安排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对续建项目“突出”加快建设进度,按计划逐月倒排工期,逐月分解工程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对新开工项目“突出”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提前开工建设,尽早产生投资实物量;对重点预备项目“突出”前期工作进展,力争部分预备项目在年内转为新开工。
唐山市路南区发展改革局
唐山市路南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一、部门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全区区域经济和产业园区经济建设。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应急时期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负责全区用电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研究贯彻国家、省和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区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省、市和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区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外汇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根据海港开发区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围绕重点工作,结合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规范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和合理性,切实做好本部门预算工作。
一、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一)基本情况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实有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其他27人。
(二)主要职责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和统计工作;2、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3、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5、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市场、专利管理工作;6、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7、负责全区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8、负责经济、人口、农业普查工作。
9、履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10、履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上级机关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12、负责拟订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13、负责制定区交通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计划并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4、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15、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道路旅客(客运班车、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输行业、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青发改能源〔2017〕398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7〕398号海西、海南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和《青海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为加强海西、海南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在统筹考虑我省风能资源和开发建设条件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2017年风电安排布局和容量计划建议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根据省政府同意的安排布局和容量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共43个,规模330万千瓦。
其中海西州28个项目,容量195万千瓦,海南州15个项目,容量135万千瓦(详见附件)。
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
二、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各项目企业要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海西、海南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项目企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核准工作,发电项目和储电设施一并予以核准;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严肃查处违规倒卖项目行为。
四、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要求,及时编制配套风电接入电网工作方案,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有序安排各项目并网,防止出现弃风限电现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陕发改投资〔2017〕1765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及时动态更新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7]195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全过程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更新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对已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
同时请依据相关规划,结合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科学测算未来三年投资需求,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补充增加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计划。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认真梳理已经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对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僵尸项目”,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删除。
对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竣工的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内标注并移出,今后将不再对此类项目进行调度。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操作指引。
上述工作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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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规划
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科学谋划,搞好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
认真分析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既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措施,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是全力以赴,确保产业招商工作实现新突破。
按照构建“1258”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牵头抓好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养老产业的招商,有针对性地进行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同时,持之以恒地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成立专业招商团队,加强与新能源、物流、养老等在谈项目的联系对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三是把握动向,全力争取上级政策扶持。
牢固树立“以项目争资金,以资金促发展”的理念,紧密关注分析上级投资动向,全力做好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千亿斤粮田间工程项目、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的争取工作,提早策划储备一批项目,力争更多的资金扶持。
做好农村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在全市梳理一批“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产业融合试点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
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理念,在把好项目准入关口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协调调度力度,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企业搞好全方位的服务,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力争达到300亿元左右。
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镇街区、各部门梳理包装2017年的建设项目,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为明年项目建设。
六是统筹协调,加快促进服务业繁荣。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机制,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持续做大服务业总量,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力争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0%,提高2.4个百分点。
七是做好配合,稳妥推进各项体制改革。
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与市委改革办公室搞好配合,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稳妥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八是稳妥推进,扎实搞好农村产业融合试点。
做好产业融合园区的规划设计,与农业结构调整搞好结合,加入“互联网+”“旅游+”概念,以规划引领好园区的开发建设。
力争在三年内,打造3—5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市建设60处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园区。
九是坚定不移地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