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可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总结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
营改增后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一、项目可抵扣税率办公用品17%电子耗材17%车辆租赁17%印刷13%水费/电费13%/17%房屋租赁11%/5%物业管理6%邮电费11%/6%手续费6%咨询费6%会议费6%培训费6%住宿费6%劳务派遣费6%公路通行费(5-7月)3%二、不能抵扣的项目1、福利费2、差旅费(除住宿)3、免税项目支出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5、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举例1、招待费举例:小王招待客户吃饭花了2000员餐费,其中餐费、娱乐都是不能抵扣的。
答:即使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酒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费也要扣除,不能抵扣。
2、差旅费举例:我要出差了,营改增有哪些变化?答: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中只有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而且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交通费这点而言,相信很多小伙伴会有刍议,差旅费当中的机票、火车票等费用占比那么大,不可抵消增值税着实令人费解。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关于交通费这一块,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的同学可以看下以下七种情况:例1: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会计实务: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点进来就知道!
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点进来就知道!
问题1: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
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12366回复:可以
问题2: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12366回复:可以
问题3: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
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12366回复: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问题4: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能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
财税实务营改增学习笔记(二)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导读:三句半财税新知总第四十五一、凭证问题。
不要简单理解为凭证问题就是发票问题,因为进项税扣除的凭证不仅包括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也不要理解为凭证的问题就是凭证本身的问题,因为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这些资料不全,即使完税凭证没问题,也不能抵扣进项。
二、用途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用于按规定不会产生按税率计算销项的项目,比如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可以抵,让抵扣国家就亏了;按此推理,像旅客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是直接针对自然人的,大部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所以直接不让抵扣了;至于贷款服务为什么不让抵扣,难道银行业会有什么进一步的政策?还没想明白。
三、非正常损失。
理论上讲,损失了就不会有增值了,所以你的销项税国家是收不到了,如果是合理的损失,进项毕竟是你负担的,国家也给你认,可以用来抵别的增值;不过如果是因为自身管理不善或者是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就别指望国家认可了,包含的进项要转出来,注意:这是带有惩罚性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半句话点评:进项转出看的明白不等于能做的明白,比如企业食堂的水电费,有多少企业转出过进项?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推动了增值税制度从多税种并行到单一税种的转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才能获得增值税税收的抵消。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够被抵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一些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 非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代替了原来的销售税和消费税的唯一税种。
因此,除了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缴纳的税款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就不属于营业税范畴,无法抵扣。
2. 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与企业的营业活动密切相关。
因此,与非营业活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用于员工福利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购买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这些进项税额不被允许抵扣。
3. 与免、抵、退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允许将与这些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买免税商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4. 超过法定认定限额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进项税额的认定限额。
如果某一企业的进项税额超过了法定认定限额,超过部分就不能再进行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恶意采购和虚开发票,以获得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5. 超出法定计税价格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税收管理部门对于一些商品和服务的计税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在购买这些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额超出计税价格,超出部分就不能进行抵扣。
6. 营业外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例如,对员工的生日礼物、节日福利等。
这些支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属于营业外支出产生的,不被允许抵扣。
7. 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采购伪造的发票等行为,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1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我们在5.1营改增之后,帮助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发现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总结出来供大家借鉴和注意:1、住宿费抵扣问题。
5月1日营改增后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但很多企业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过路过桥费抵扣问题。
根据(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但企业存在取得高速路费在申报期未计算进项税抵扣的情形。
还有的企业将取得财政票据计算进行了抵扣的情形。
3、汽油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中发现部分的汽油发票取得增值税普票(包括有3%、16%税率),未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进项税抵扣。
4、运费问题。
运费问题在一般企业均涉及到,但企业是否注意运费和货款票据取得的筹划。
在审核中我们发现企业有的在销售环节承担运费,给客户开具16%的一票制专用发票,在采购环节也承担运费,取得16%的货款专票和10%的运输费专票。
这样一方面对外开具的税率较高(运费包含在货物价款中16%),另一方面取得进项税率较低(运输费未包含在价款中10%),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是不利的。
签订合同时,建议:销售时运费和销售货物分开,运费可实行代收代付由运输公司开具10%发票,本公司只按16%开具货物部分,可以降低税负;购入材料时尽量取得一票制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取得两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3%,运费10%)。
营改增后不可抵扣的项目说明
营改增后不可抵扣的项目说明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
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增值税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
增值税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凭票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13%、11%、6%、3%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7%、13% 取得原件的单位抵扣从境外单位个人处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对账单或发票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普通发票/收购发票1.农产品计算抵扣(试点企业除外)一般计算抵扣进项税=买价×13%烟叶计算抵扣进项税=收购价款×1.1×1.2×13%2.不动产进项抵扣二次抵扣 60%+40% 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次抵扣(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2)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不得抵扣转可以抵扣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抵扣进项:可以抵扣的进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I+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提示1】购入材料等要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范围。
否则按收入比例划分可以抵扣部分。
【提示2】专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共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
【提示3】如购入时确定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则不作进项处理直接计入成本,购入时不能确定用途则确认进项,等用途改变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提示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增值税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
是
13%
是
13%
9.3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 增值税专用发 胶板、木胶板等) 票 10、商品混凝土 10.1 一般商品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是 是 是
17% 17% 3%
10.2 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票
是
17%
原材料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 13% 17% 6% 6%
11%(一 般计税) 、5%(简
6%
是 是 是 是
11% 17% 17% 6%
是 是 是 是
17% 17% 11% 6%
间接费:施工单 5、培训费 位在组织和管理 间接费 施工生产活动中 所发生的费用 5.1 培训费(技术培训费) 6、电话费、网络费
是
3%
14.2 砖、瓦、石灰(除14.1规定外的 增值税专用发 情况) 票 15、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 制件 16、火工产品 17、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 料 18、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 、塑钢窗等 19、食堂设施、设备 20、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 21、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 剂、速凝剂、石粉 22、材料运费 23、材料加工费 24、煤炭 25、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项目 核算内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10.3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票 11、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比较前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相对简单,但数量众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需要购买生活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
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生活服务可以抵扣,因此,很多企业就认为,只要有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这是不对的,必须要区分具体情况。
住宿服务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如员工出差、会议等发生的住宿支出可以抵扣。
但是有的企业为总部派来的高管长期租住酒店,是否可以抵扣?笔者认为不能抵扣,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为高管租住酒店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旅游服务也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
那么,很多企业会定期组织职工出外旅游,是否可以抵扣呢?笔者认为不能抵扣,因为职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按照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能抵扣。
还有一些服务能抵扣的项目与不能抵扣的项目混在一起。
比如,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期间旅游,由培训机构找旅行社,最后向企业一并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1、住宿费营改增后发生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注意:开专票,并且公司税号、名称必须明确。
案例:情况一、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贷:库存现金309元情况二、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贷:库存现金318元2、餐费营改增后,餐饮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餐费开票无太大区别。
3、交通费营改增后,变化不大,按照增值税要求,不可以抵扣,报销发票也没有太大区别。
4、员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服务不可以抵扣。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并且不可报销。
5、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会议期间的餐费包含在合同或者发票中,是不可以抵扣的。
案例: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会议费列支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费的协议(2)会议时间(3)地点(4)出席人员(签到簿、到场的会议照片)(5)会议的内容(6)会议的目的(7)会议的费用标准或预算(8)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6、办公用品费营改增后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部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必须取得专用发票2、汇总开具发票的,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案例: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重点样本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重点汇总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目发票规定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取具备普通纳税人资格供应商订立合同,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货品、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她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要保持票面干净、整洁,发票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普通包括:购买价款、有关税费以及其她可归属于采购成本费用,如下为例子。
管理要点:(1)各项目重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集中采购;(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品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共计金额向建筑公司提供一张货品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品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公司分别提供货品销售和交通运送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品17%、运费11%。
周转材料涉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她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3)为获得周转材料所发生运费:11%。
管理要点:(1)项目使用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订立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暂时设施暂时设施涉及:(1)暂时性建筑:涉及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2)暂时水管线:涉及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3)暂时道路:涉及暂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暂时道路;(4)其她暂时设施(如:暂时用地、暂时电力设施等)。
营改增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项目通俗理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项目通俗理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营改增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项目可以归纳成以下三类,不予抵扣的原因可以理解为: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不符合链条关系或者难以区分是否用于生产经营项目。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理解:
1、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
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
2、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交际应酬消费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并且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因此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都不予抵扣税款。
3、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政策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特殊处理原则。
4、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原因是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没有具体使用对象。
营改增可抵扣项目税率与不可抵扣项目有哪些
营改增可抵扣项⽬税率与不可抵扣项⽬有哪些⼀、“营改增”的可抵扣项⽬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宣传⽤品、修理费、办公⽤品、低值易耗品、电⼦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2、13%的可抵扣项⽬:⾃来⽔、冷⽓、暖⽓、天然⽓、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营改增可抵扣项⽬税率与不可抵扣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营改增”的可抵扣项⽬和税率1、17%的可抵扣项⽬:宣传⽤品、修理费、办公⽤品、低值易耗品、电⼦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2、13%的可抵扣项⽬:⾃来⽔、冷⽓、暖⽓、天然⽓、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3、11%的可抵扣项⽬: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地使⽤权转让等;4、6%的可抵扣项⽬:⼿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5、3%的可抵扣项⽬:由⼩规模纳税⼈代开的专⽤发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速公路通⾏费(16年5⽉-7⽉,8⽉开始按照简易征收5%)。
⼆、“营改增”的不可抵扣项⽬1、⽤于适⽤简易计税⽅法的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增值税应税项⽬以及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仅仅包括专⽤于上述项⽬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2、⾮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货物与相关的加⼯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与交通运输业服务;3、⾮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商品所耗⽤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5、⾃⽤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包括其中作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具与租赁服务标的物的服务。
[转载]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
[转载]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律师事务所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可抵扣项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慧云一、“营改增”后律师行业的税负有大的变动吗?没有大的变动。
原来营业税的税率是5%,现在增值税的名义税率是6%,名义上虽然增加了1%,但增值税可以通过取得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减一部分税额。
其计算原理是:营业税=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5%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购买的物品或服务的金额)*6% =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6%—购买物品或服务的金额*6%=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6%-购买物品或服务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经过测算,在没有购买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税负上升大约0.57%,如果购买部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或服务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则税负会持平或下降。
以没有取得购买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测算,举例如下:以律所营业收入1000万元为例税种 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业务收入1000万为例,假设没有取得任何增值税发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查账征收计算,这里仅是假设,目的是为了比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1000/(1+6%)×6%—0 =943.3962*6%-0=56.6038万56.6038万*(7%+3%)=5.6604万 收入-允许扣除的支出(假设其他固定支出500万) =(943.3962-5.6604万-500)*20%-0.375=87.17216万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50万*收入—固定支出—营业税=*5%=1000万×5%=50万(7%+3%)=5万(1000万-5万-500万—50万)*20%-0.375=88.625万差额:如果没有进项税额,改征后多交6.6万改征后多交0.66万改征后所得税少交 1.4528万结论:在无进项税额前提下)改征后多缴税 6.6+0.66-4.95283=2.3072万元,比原营业税税负增加2.3072/1000万=0.58%,如果有进项税额5.8万元可以抵扣,则与原来税负持平。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模板(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模板全面营改增是指在原有的营业税的基础上,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营业税主要针对商品销售、加工修理、承包工程、业务招待和服务等环节进行征税,而增值税主要通过生产和流通环节间接征税。
全面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全面营改增后,适用税目得到了重点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物商品销售:在全面营改增后,对实物商品销售的适用税目进行了明确。
实物商品销售属于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
具体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分类而定,例如,基本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征收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征收17%的税率。
2. 部分服务业:在全面营改增后,部分服务业也适用增值税。
主要涉及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
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餐饮服务,税率可调整为3%。
3. 国际运输业:在全面营改增后,国际运输业的适用税目也进行了明确。
对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提升我国海运和航空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4.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在全面营改增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适用税目也得到了明确。
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输送输送、扩销售均适用10%的税率。
这对于促进能源行业的发展和调整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体来说,全面营改增后,适用税目得到了重点明确,主要包括实物商品销售、部分服务业、国际运输业和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这些明确的适用税目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在适用税目明确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知识水平,推动全面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模板(二)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统一,实现增值税的全面推开。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货物和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食品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金融、保险、电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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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
第一节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适用17%、11%和零税率外,税率为6%。
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金融、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营业税的票据过渡到6月30日,6月30日之后取得的发票按国家规定全部为增值税发票。
第二节征收率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明确了5%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第二章营改增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一、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费用类可抵扣项目
税率项目备注
17%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费、水电费(工业)
13% 印刷费、
11% 房屋租赁费、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安装
6% 培训费、住宿费、会议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增值电信、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服务见附注1
3% 公路通行费(5月1日至7月31日)公路通行费抵扣
政策见附注2
附注1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附注2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
附注3 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三章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计入福利费、招待费科目的费用不能抵扣(如餐费、歌厅、舞厅、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等);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不能抵扣。
不能抵扣的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规定如下: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上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三).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