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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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党建篇广东白云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共青团中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与共青团广州市委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推优”工作的实践,促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优”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也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党委的指导和院团委的领导下,从全院团员青年工作的大局出发,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与管理,以团支部为“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首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即理论素质、战略思维、边界眼光和党性修养,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五条推荐对象:(一)优秀的团学干部;(二)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三)邓小平理论学习积极分子;(四)其他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

第六条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团支部提名或院团委、系分团委(团总支)向团支部建议提名。

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提名的团组织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进行评议,民主确定“推优”对象。

学生党建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七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系团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团委。

第八条院团委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常委会,进行审批,及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转给其所属党支部。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1、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等素质进行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二、适用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三、指标体系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表现测评、素质拓展、班级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及附加分5个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占60%(学业成绩按教务处的加权平均分),素质拓展占15%(按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每学期得分*15%,100分为满分,超过不计),班级日常管理占20%(班级日常管理分数满分100分,每人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为40分),民主评议占5%(满分100分,分10个项目进行考核),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针对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加分,分值在0-5分)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素质拓展分*15%+学业加权平均分*60%+班级管理分*20%+民主评议*5%+附加分。

四、各项指标的具体操作办法(一)学业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学生每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提供成绩为准)。

(二)班级日常管理班级成员每学期初的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40分,满分100分;根据一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考评为0分。

分几个项目进行考核:1、学习态度(0-10分)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东白云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培养自己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组织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九)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十)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十一)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广东白云学院院级学生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学习部

广东白云学院院级学生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学习部

广东白云学院院级学生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学习部广东白云学院院级学生干部日常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作风、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考核采用此制度,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 从本考核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由共青团广东白云学院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包括期末考核和月度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学生干部考核应当有助于培养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第六条学生干部考核应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第七条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以及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推优上党课以及推优入党的依据。

第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学生干部年度综合素质的最终评分与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第十条广东白云学院所有团学干部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完毕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一周,如有置疑,由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综合为合格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为其作一份“学生干部工作丿档案”由组织部存入个人正式档案。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者, 将慎重考虑其考核结果,触犯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干部资格并通报批评:(一)弄虚作假,伪造考核材料,欺骗考核人员。

(二)打击报复,压制考核人员的。

(三)违反考核程序,或者隐瞒严重错误的。

(四)由制度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测评方法采用自评和他评,360的考核者,自评:各部门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自身工作情况,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议。

他评:1.负责人评:各部门负责人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对各部门干事和副部进行客观的评议。

2 •同届同事评:与被考核者同届部门同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工作中被考 核者的实际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的评议。

3.异届同事评:与被考核者异届部门同事(除部长)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工作中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的评议。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之和。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发展党员、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室。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民主评议测评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民主评议测评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 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

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1.上课出勤,每月全勤加3分。

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扣5分。

3.经安排教室卫生值日而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卫生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

4.被评为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

宿舍内务抽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被评为月度不合格宿舍,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大学生评优评先方案

大学生评优评先方案

大学生评优评先方案大学生评优评先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使评价体现激励、导向功能,更贴近我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强调学生个性发展、注重过程评价和多元评价的理念。

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均等的成长、成功、成才机会,引导学生正确全面地认识自我,以德为先,推动学生自治管理,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评价内容1、评价内容为学生的道德素养、态度、学习能力、艺术特长、运动健体、习惯五养成、书香五素养、自主管理等八个方面,并将评价内容形象地化为“星”。

2、评价类别: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校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员、文明之星、勤奋之星、智慧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习惯养成之星、基核素养之星。

三、评选标准校优秀学生干部、团员、队员各一名:(在校团委、少队、学生会成员中产生、由学校团委评出)热祖国和学校,有优良的文明习惯,在品德方面能够在或学校中起示范作用;积极自主,能开展好学校学生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代的任务;优异,名列年级前茅,学科发展均衡,无不及格、无偏科科目(单科在70分或B以下为偏科)。

校三好学生:热爱学校,热爱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社会和场合能维护学校荣誉,有较强的公德意识;团结,宽容待人,乐于帮助他人。

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学科发展均衡,无不及格、无偏科科目(单科在70分或B以下为偏科);体育成绩达标。

优秀学生干部: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学校或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带领班级实施班级自动化管理突出。

学生作风好;能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密切联系同学,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优秀团员、队员:热爱祖国和学校,有优良的文明习惯,在品德方面能够在班级或学校中起示范作用;积极自主,能开展好班级学生工作,认真完成班级交代的任务;成绩优异,学科发展均衡,无不及格。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

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

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

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

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

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等。

第二章评选比例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o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班委、团支部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5%o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六条校园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

原则上,教学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班级数的2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S)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

2011—2012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011—2012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3:2011—2012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一、10月29—11月2日学生申报阶段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详细讲解先进班级和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先进班级申请表》、《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大学生申请表》和《广东白云学院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4、5、6)二、11月2日—11月14日学院评比、审核阶段1.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先进班级和优秀大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 各二级学院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

3. 各二级学院将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4.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在《广东白云学院先进班级申请表》、《广东白云学院优秀大学生申请表》和《广东白云学院奖学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5. 各二级学院将《先进班级初审结果汇总表》《优秀大学生(含标兵)初审结果汇总表》和《奖学金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7、8、9)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先进班级和优秀大学生(含标兵、学生干部)的事迹材料报学生处服务科。

联系人:李志华,联系电话:9005。

三、11月14日—11月30日学校审核、评定阶段1. 学生处、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先进班级、优秀大学生(含标兵、学生干部)申请材料和奖学金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5天;2. 学生处随机抽取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各二级学院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四、11月30日—12月30日奖状制作及奖金发放,校内表彰阶段1. 学生处根据《广东白云学院2010-2011学年先进班级、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和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认真填写荣誉证书,凭学校表彰决定到院办盖章;发放到各二级学院)。

2. 制作先进班级和优秀大学生事迹宣传册和宣传海报;3.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4. 各二级学院召开表彰大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校内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校内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校内评优评先实施细则细则一:评优评先简介校内评优评先是指学校针对在校学生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估和奖励措施,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习动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校内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细则二:评优评先的目的校内评优评先的目的在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和竞赛,培养学生多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评优评先,在学生中形成健康的竞争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细则三:评优评先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着重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学生年龄和学段,设置不同的评估指标,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成长。

细则四:评优评先的评估方式评优评先可以采用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估方式。

量化评估可以通过设置积分制度,统计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和竞赛的次数和成绩等进行评估;非量化评估可以通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综合评价,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

细则五:评优评先的奖励形式通过评优评先可以设立一定的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和特殊待遇。

奖励形式要根据学生的优秀表现和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能给予学生合理的鼓励。

细则六:评优评先的参与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优评先的参与机制,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各项评选活动。

可以设立学生自荐、推荐和学生会组织的评选机制,增加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细则七:评优评先的公平性评优评先要保证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任人唯亲或腐败行为。

评选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评选结果要经过公示和公开宣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建议。

细则八:评优评先的规范性评优评先应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范管理,并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中。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评选标准或奖励方式。

细则九:评优评先的监督机制学校应设立评优评先的监督机制,包括由校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监督评优评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通过投诉和建议等方式参与评优评先的监督。

细则十:评优评先的作用和意义校内评优评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等评选条件

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等评选条件

机电工程学院评优评先评定细则及注意事项国家励志奖条件(二年级以上学生参评):1、在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

2、已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有今年的镇或街道以上证明,只有村或居委证明不参评)并被学校困难认定。

3、无重修、学年无补考。

4、无违纪记录。

5、必须参加课外活动平台项目或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或社会实践,获学校、省以上奖优先。

6、参加院勤工助学。

7、获文明宿舍优先。

8、“3+1”实习生擅自离岗者不得参评。

9、消费水平低。

10、群众基础好、同学关系良好。

11、综合排名。

12、在校期间受处分、被学校月度评为最差宿舍不满1年者不参评。

上交资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事迹材料;3、家庭困难证明;4、上交时间:10月22日下班前。

国家助学金条件(所有在校生参评):1、必须参加课外活动平台项目或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获奖者优先。

2、已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镇或街道以上证明优先于只有村或居委证明)并被学校困难认定。

3、参加院勤工助学。

4、获学校、省以上奖优先。

5、获文明宿舍优先。

6、无违纪记录。

7、无重修、学年无补考。

8、消费水平低。

9、群众基础好、同学关系良好。

10、参考综合测评排名。

11、在校期间受处分、被学校月度评为最差宿舍不满1年者不参评。

12、“3+1”实习生擅自离岗者不得参评。

13、家里有残疾人或严重病患优先。

上交资料: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困难证明;3、上交时间:10月22日下班前。

评定原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不重复。

注意事项:1、申请表主要事迹不能填写流水帐式,须叙述式;2、除国家助学金不另附“先进事迹”材料外,其他奖项需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题目:先进事迹,另起行:——XXX班,XXX。

正文四号字、宋体,A4纸,边距2公分,行距24磅,以第一人称“本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需附家庭困难证明、贴照片。

4、申请奖项、班级等需填写全称;5、所有资料填写需用黑色水笔填写;6、签名处需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I)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2)坚持原则,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努力改造世界观;(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2)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和劳动课成绩均居良好以上。

3.身体好(1)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4.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2)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3)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男女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造成不良影响者;(5)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后三分之一者;(6)劳动课成绩在良好以下者;(7)吸烟酗酒,浪费粮食、水、电及破坏公物者;(8)入学教育考试不及格者;(9)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之行为者。

二、评选办法1学院将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班级依据评选标准,参照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量为分配名额的2倍)。

2.各院系组织候选人进行事迹介绍,同时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

3•各院系民主选出推荐人选后在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授予“**学院优秀学生”称号,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者,毕业生就业时学校负责向接受单位推荐。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4年 4月 21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 学位。

我校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2011〕11号文件)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组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9-21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人,副主席 2-3人,委员会下设学 位办公室。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 要负责人(学校校长,或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副校长)担 任。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学和科研等部门 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应当从 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教职工中遴选。

2.委员职责:(1)审定和修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审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指导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3)审定各学科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4)审查批准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做出授予学士学位 的决定;(5)审查因未达到授予条件而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6)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工作方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各类工作会议由该委员 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工作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 加,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议须经 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组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5-9 人组成,任期 三年。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 1人,主席必须由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2.成员资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从本 学院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教职工中遴选。

优秀学生评定流程

优秀学生评定流程

优秀学生评定流程 学院测算各班、各组织奖项分配
在QQ 班长群通知各班、各组织分配名额
各班、各组织提交获奖学生申报材料 学院整理汇总申报材料 2天内
5天内 学院张榜公示 博时网上公示
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学工处
当天 当天
学工处评审
5天内 学工处下发奖学金评定通知
学院核定奖项分配 1天内
1天内
1天内
学工处公示获奖学生盖党委章 在博时网上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各奖项具体要求见通知和附件;
2.《学院评优汇总表》+《学院评优明细册》+《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三好标兵”申报表+“三好学生”申报表+“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各单项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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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

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

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

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

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

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

班级助人为乐氛围浓厚,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学生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人数占班级人数40%以上。

7.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开展好,校内外获奖比率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率90%以上。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是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稳定事件;二是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班级。

第四条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本校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3.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参加校外竞赛中能够为校争光,能够在同学中间起到楷模作用,在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20%以内。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优秀大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评:
(1)平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2)曾获“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干部”称号;
(3)实习表现突出,深受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4)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第八条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九条优秀学生推荐、管理与监督规定
1.各种荣誉称号将根据学生学年度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学院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学生处审核,学校统一审批。

评优表彰的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优秀毕业生表彰在六月)。

2.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系(中心)应对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继续进行培养,加强管理,激励优秀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3.优秀大学生获取荣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度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学校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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