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身份结婚法律问题研究
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基本国策。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冒名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本文将以一起冒名结婚案件为例,分析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女,29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甲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乙,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2019年,甲、乙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婚后,甲发现乙并非其声称的未婚,而是已婚且有孩子。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乙的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未进行婚姻登记即举行婚礼,其婚姻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婚姻。
同时,乙冒用他人身份与他人结婚,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无效;2. 乙赔偿甲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3. 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冒名结婚的法律性质冒名结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婚姻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对冒用他人身份的,应当不予登记。
因此,冒名结婚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属于无效婚姻。
2. 冒名结婚的法律责任冒名结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冒名结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无效婚姻:冒名结婚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2)赔偿损失:冒名结婚的当事人应当赔偿被冒名者的精神损害。
(3)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冒名结婚的当事人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
3. 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冒名结婚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1)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受害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其撤销冒名结婚的婚姻登记。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冒名结婚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案例研究
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案例研究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单元之一,而婚姻纠纷则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有真实的婚姻意愿,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研究几个案例,探讨婚姻法中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一:冯某与李某的婚姻虚假情况冯某和李某在结婚时,冯某隐瞒了自己的前婚史,并不告知李某。
一段时间后,李某无意中得知冯某曾有过一段婚姻,这引发了夫妻间的争执。
李某认为冯某故意隐瞒事实,对婚姻产生了虚假意愿,要求离婚。
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如果婚姻中存在虚假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法院应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结果。
如果冯某确实隐瞒了自己的婚姻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并根据法律规定分配财产和决定抚养子女的问题。
案例二:张某与王某的婚姻虚假情况张某和王某在结婚前进行了约定,同意以假离婚的方式为王某申请购买房产所需的贷款。
他们在结婚后立即离婚,并成功获取了贷款购买了房屋。
然而,张某却没有按照约定重新与王某结婚,导致王某陷入困境。
解决办法:婚姻法明确规定,以假离婚、虚假离婚等恶意逃避履行婚姻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后的购房合同,并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刘某以劝返为目的的婚姻虚假情况刘某与赵某在婚后不久发生争执,刘某出于一时冲动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事后刘某表示离婚纯属一时冲动,他希望法院能通过此次离婚诉讼达到劝返赵某的目的。
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审慎处理。
如果刘某的离婚诉讼纯属虚假情况,以达到劝返赵某的目的,法院可能会视情况判决离婚无效,并通过调解帮助夫妻两人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刘某坚持离婚,并能证明该意愿真实和恢复婚姻关系的不可能性,法院可能会维持判决结果。
总结:婚姻法中的虚假情况下的婚姻纠纷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在处理这些案例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以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属无效行政行为
以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属无效行政行为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夫妻关系的合法表明和权利义务的产生的法律程序,但如果该过程中出现虚假身份的情况,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是指在结婚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采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达到欺诈性目的,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将导致结婚行为的无效,夫妻关系的形成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是无效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或者纠正。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虚假情况的应当依法撤销结婚登记,夫妻关系自始无效。
如果居民身份证存在伪造、涂改、冒用等情况,那么申请人将面临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处罚,同时也将面临社会舆论的谴责。
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除了涉及法律法规外,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首先,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会对婚姻、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造成影响,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其次,会对真正需要结婚登记的人群造成困扰,降低了公民对婚姻登记的信任,并加大了婚姻登记机关对信息的核查难度。
为了防止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加强对身份信息的核查力度。
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应优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模式,依法开展核查身份证件真伪,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也应建立完备的身份证件管理制度,使身份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在社会和法律舆论的关注下,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已成为违法的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我们也应从法律学习、道德观念、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对婚姻登记的认识和信任,共同维护好婚姻登记制度和社会稳定。
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不仅会对本人造成负面影响,还会被社会深刻谴责,尤其对于法律信仰强的社会更是如此。
这就需要广泛普及法律意识,让公民懂得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珍视法律资源。
首先,在婚姻登记中,必须真实表达自己的身份信息。
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违背了法律精神和国家政策,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对婚姻登记程序中的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评析
对婚姻登记程序中的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评析婚姻登记是对两个成年人的合法关系进行确认和记录的一项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护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国普遍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然而,冒名顶替行为作为一种违背婚姻登记原则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首先,对于冒名顶替行为的定义,婚姻登记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当有人以他人的名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婚姻登记时,这被称为冒名顶替行为。
冒名顶替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举报者或受害方有权要求法律追究冒名顶替者的责任。
其次,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但普遍来说,冒名顶替行为会受到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在刑事方面,冒名顶替行为涉嫌虚假材料、伪造、欺诈等犯罪行为。
依法可能会面临诈骗、伪造公文等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美国的《刑法典》第18章第1001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在联邦法院、联邦机构或联邦法庭案件中故意制造、准备、提交虚假、欺骗性、不准确的陈述、报告或者文件,将被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在民事方面,冒名顶替行为会造成婚姻登记的无效或取消。
对于涉及到他人利益的冒名顶替行为,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登记的无效性,并请求侵权赔偿。
这种赔偿可能包括精神损失、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损害赔偿。
此外,为了遏制冒名顶替行为,有些国家还出台了特定的法律和制度。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冒名顶替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登记并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则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法律对冒名顶替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追究,但是实际上,冒名顶替行为的防范和处罚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虚假材料的难以鉴别、证据的收集难度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执行难度等。
因此,社会各方应加强对婚姻登记程序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相应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打击效果。
总之,冒名顶替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受到发现,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及救济途径
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及救济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也在逐渐改变,一些人可能会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并在日后为自己谋取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
因此,针对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行为,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应当基于自由、平等、真实、公开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产、权力等不正当手段强行干涉、干预他人的婚姻自由,或者组织、指使、强迫他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
因此,如果当事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救济途径1. 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如果一个人因为对方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而被迫与他人结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事实。
如果法院审判认定确实存在虚假身份登记的情况,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例如,2018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夫妻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而导致的婚姻纠纷案。
法院认定了被告方存在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最终判决撤销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2. 要求赔偿损失虚假身份登记结婚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已花费的结婚礼金、住房装修费用、官司打官司的诉讼费用等。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如果法院认为对方确实存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就会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例如,2016年,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官司。
原告方认为被告方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并且在婚姻中有重大不实之处,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被告方存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最终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3. 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时,还涉及到伪造、篡改、出售、变相出售、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件等情况,就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冒名结婚,即一方在未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姓名与他人结婚。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冒用人的姓名权,也破坏了婚姻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冒名结婚的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2018年,张某(女)与李某(男)相识,李某自称是某知名企业高管,家境优越。
张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不久后,李某提出要和张某结婚,张某欣然同意。
然而,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李某却拿出了张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冒用张某的姓名办理了结婚登记。
张某在婚后才发现这一情况,十分愤怒。
她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和婚姻自主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并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冒用张某的姓名与他人结婚,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和婚姻自主权,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2. 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3. 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冒名结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公民享有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本案中,李某冒用张某的姓名与他人结婚,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男女双方应当平等自愿,不得强迫、欺骗、胁迫对方结婚。
本案中,李某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张某的姓名办理结婚登记,侵犯了张某的婚姻自主权。
2. 冒名结婚的救济途径本案中,张某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冒名结婚的法律救济途径:(1)请求撤销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2)请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婚函调表伪造身份私刻公章
结婚函调表伪造身份私刻公章一、引言伪造身份和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采取这样的手段。
本文将对结婚函调表伪造身份私刻公章这一现象进行深入探讨,从法律、道德和社会角度分析其危害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伪造身份的危害1. 侵犯他人隐私权伪造身份意味着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欺骗,这将直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而伪造身份的行为将导致他人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使用,给个人带来巨大的困扰和损失。
2. 法律风险伪造身份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在我国,伪造身份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涉及到的罪名包括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盗用身份证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一旦被发现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私刻公章的危害1. 破坏公信力公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重要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私刻公章将破坏公章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导致公章的信任度降低,进而破坏社会公信力。
一旦公章被滥用,将给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带来巨大的风险。
2. 便利犯罪活动私刻公章的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他们可以利用伪造的公章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如签订虚假合同、伪造文件等。
这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混乱,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加强对伪造身份和私刻公章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增加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公民应加强对伪造身份和私刻公章行为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才能远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控制公章的发放和使用权限,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权威性。
关于假结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假结婚现象逐渐增多,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假结婚的定义、现状、法律规定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假结婚的定义假结婚,又称“婚姻欺诈”或“虚假婚姻”,是指当事人之间并非基于爱情、婚姻的真实意愿,而是出于某种利益需要,如逃避法律制裁、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二、假结婚的现状1. 逃避法律制裁:部分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达到逃避追捕的目的。
2. 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结婚手段,获取户口、房产、子女教育等不正当利益。
3. 非法移民:部分外国人为了获得我国国籍,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实现非法移民的目的。
4. 骗取爱情:部分人在感情受挫后,为了寻求慰藉,通过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的感情。
三、假结婚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骗取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设有相关规定,如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户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工作等,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禁止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行为。
四、假结婚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广泛宣传婚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 严格审查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等材料,防止假结婚现象的发生。
虚假婚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婚姻,又称“婚姻欺诈”,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
近年来,虚假婚姻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还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探讨虚假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二、虚假婚姻的法律后果1. 刑事后果虚假婚姻涉及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结婚登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结婚登记的;(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结婚证书的。
对于涉及虚假婚姻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起诉、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民事后果虚假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也会产生一系列后果:(1)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虚假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2)财产分割:虚假婚姻中,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一方在虚假婚姻中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3)子女抚养:虚假婚姻中,双方所生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保护原则进行处理。
(4)损害赔偿:虚假婚姻中,因一方欺诈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3. 行政后果虚假婚姻还可能涉及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结婚登记的;(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结婚证书的。
对于涉及虚假婚姻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撤销婚姻登记、罚款等。
4. 社会后果虚假婚姻还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包括:(1)破坏家庭关系:虚假婚姻可能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2)损害社会道德风尚:虚假婚姻违背了婚姻的真实性和纯洁性,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行政诉讼法律困境及完善建议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 • 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困境 • 完善建议 • 结论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社会现象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对婚 姻关系和相关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法律规定的模糊性
现有法律对于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规定不够明确,存在歧义和模糊性,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执行。
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困难
证据收集的难度大
由于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通常涉及个人信息、证件伪造等 问题,证据收集的难度较大,且难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
举证责任分配不公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往往不公,原告需要承担主 要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则往往借口缺乏相关证据而逃避法律 制裁。
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法律分类
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 法律责任,包括撤销婚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警告、撤销婚姻登记等。
针对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救济 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未来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 制度设计,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2
参考文献3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2
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行为的法律性质
虚假结婚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结婚,又称假结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骗取签证、逃避法律制裁、获取非法利益等,而假意结婚的行为。
虚假结婚不仅违背了婚姻的纯洁性,也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虚假结婚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远离虚假结婚行为。
二、虚假结婚的法律后果1. 违反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虚假结婚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纯洁性。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虚假结婚行为无效。
2. 违反刑法虚假结婚行为可能涉及到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1)诈骗罪:虚假结婚行为中,若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虚假结婚行为中,若涉及伪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违反行政法虚假结婚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虚假结婚行为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4.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结婚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如虚假结婚一方因骗取签证等非法目的而离开,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虚假结婚行为还可能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如他人发现虚假结婚行为后,对当事人产生负面评价。
假结婚的性质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假结婚现象逐渐增多。
所谓假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为了某种目的而结婚,但并非基于真实感情和自愿。
本文将从假结婚的性质入手,探讨其法律后果。
二、假结婚的性质1. 民事法律行为假结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在形式上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然而,这种婚姻关系并非基于真实感情和自愿,而是出于某种目的。
2. 违反公序良俗假结婚违反了公序良俗。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
假结婚破坏了婚姻的严肃性和神圣性,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
3.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假结婚中,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成结婚协议。
这种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
4. 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
假结婚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三、假结婚的法律后果1. 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假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 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假结婚可能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例如,一方为了获得配偶的身份,骗取了他人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3. 违反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假结婚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一方为了骗取他人的财产,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他人结婚。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重婚罪等。
4. 违反行政责任假结婚可能违反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对假结婚行为进行处罚。
5. 诉讼离婚假结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离婚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假结婚的典型案例:甲、乙两人相识,甲为了获得乙的财产,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乙结婚。
婚后,甲骗取了乙的财产。
乙发现真相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的婚姻无效,判决离婚,并要求甲返还骗取的财产。
欺诈婚姻问题研究
欺诈婚姻问题研究婚姻,本应是基于真爱与信任的神圣结合,然而,欺诈婚姻的出现却让这一美好的制度蒙上了阴影。
欺诈婚姻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和利益,也对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造成了冲击。
本文将对欺诈婚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其本质、危害,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欺诈婚姻的概念与表现形式欺诈婚姻,顾名思义,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欺骗对方并获取婚姻利益的目的。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身份欺诈一方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学历证明、职业状况等,营造出虚假的形象,诱使对方与其结婚。
例如,某人声称自己是高学历、高收入的成功人士,实际上却是个无业游民。
2、财产欺诈隐瞒自己的真实财产状况,如债务、财产所有权纠纷等,或者夸大自己的财产拥有量,以获取对方的信任和婚姻。
3、健康状况欺诈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疾病等,给对方的健康和生活带来潜在威胁。
4、婚史欺诈隐瞒自己的婚史,甚至伪造未婚证明,欺骗对方与其建立婚姻关系。
二、欺诈婚姻产生的原因欺诈婚姻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社会功利心态在现实社会中,部分人过于追求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将婚姻视为获取财富和资源的手段,从而不惜采取欺诈手段。
2、信息不对称在恋爱和婚姻交往过程中,双方获取对方信息的渠道有限,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这为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清楚欺诈婚姻的法律后果,从而心存侥幸,实施欺诈行为。
4、道德观念缺失部分人道德底线低下,缺乏诚信和责任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择手段。
三、欺诈婚姻的危害欺诈婚姻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严重影响了个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对当事人的伤害受骗方在感情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可能导致心理创伤,如焦虑、抑郁等。
同时,在经济上也可能遭受损失,如共同财产被侵占、背负不必要的债务等。
2、影响家庭稳定欺诈婚姻往往难以建立稳固的家庭基础,容易引发夫妻矛盾和家庭纠纷,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对子女的成长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婚姻家庭案例:用虚假身份证骗取结婚登记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案情介绍]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
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案情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有四种,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案情况均不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列。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婚姻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可公告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如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离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概括所有无效婚姻的情况。
结婚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之有无,应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评价,结婚行为同样受民法通则的调整。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
民事审判不同于刑事审判,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官不能以法律规定缺失为由拒绝作出判决。
因此,应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被告身份不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条件,即没有明确的被告。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虚假婚姻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构婚姻关系并进行登记,以获取法律上的利益或权益。
由于虚假婚姻登记对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对于虚假婚姻登记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制裁。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惩治力度,一些地方开始初步探索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双轨制。
本文将就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现行法律对虚假婚姻登记的制裁措施中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虚假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取消登记、撤销证件、吊销证件、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范围包括:(一)一方蓄意伪造结婚证明文件或者有重大隐瞒的情形;(二)双方串通虚构的情形并形成虚假的婚姻登记。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买卖结婚证明文件、协助他人伪造、买卖结婚证明文件,涉及到的情节严重,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以上所述,对于虚假婚姻登记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由于虚假婚姻登记的处理对象一般是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并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所主管的范围。
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各地的执法主体多为公安机关,对于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惩治力度,一些地方开始初步探索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即是指针对虚假婚姻登记采取行政撤销和司法撤销两种不同的手段。
1. 行政撤销行政撤销是指由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到可以证实的虚假婚姻登记情况后,依法取消虚假婚姻登记,并注销有关证件。
相对于司法程序而言,行政撤销更为简便和迅速,能够有效地遏制虚假婚姻登记的情况。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对于虚假婚姻登记的认定需具备充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存在漏判或误判的情况。
2. 司法撤销司法撤销是指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审理虚假婚姻案件,最终作出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裁定。
司法撤销相对于行政撤销而言,有着更为严格的证明程序和审判程序,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虚假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虚构夫妻关系的行为。
虚假婚姻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导致失实的家庭关系、虚假的身份信息登记等。
在我国,虚假婚姻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也给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虚假婚姻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虚假婚姻的查处。
本文将对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进行初步探讨,希望能够为解决虚假婚姻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虚假婚姻登记的现状虚假婚姻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非法目的,通过伪造夫妻关系,以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获得虚假婚姻登记的行为。
虚假婚姻登记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导致失实的家庭关系、虚假的身份信息登记等,严重影响了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虚假婚姻登记的存在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给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虚假婚姻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的人为了获得户口、学籍、医疗、房产等利益,通过虚假婚姻登记手段,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有的人为了规避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通过虚假婚姻手段生育多个子女。
有的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通过虚假婚姻手段逃避法律的惩罚。
虚假婚姻登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为了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虚假婚姻的查处。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虚假婚姻登记中的刑事犯罪行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虚假婚姻登记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这种双轨制的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双轨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虚假婚姻的查处,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之间信息闭塞,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了虚假婚姻的查处工作难以开展。
双轨制存在行政和刑事查处的重叠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在虚假婚姻的查处工作中存在了一定的重叠和冲突,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分析
假⾝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分析有⼀个法律问题⼀直在法律事务中争议很⼤,今天拿来略作分析:如果双⽅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有⼀⽅⽤的是假⾝份证,他们的如何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婚姻⽆效?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双⽅完全⾃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20周岁的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夫⼀妻制;(4)直系⾎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亲之间禁⽌结婚;(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结婚。
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双⽅必须持有关证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成⽴并有效。
笔者认为,婚姻登记⾏为是国家对私⼈关系依法进⾏适当⼲预并进⾏监管的⾏为。
婚姻登记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公⽰的作⽤,有利于相对⼈通过政府部门获知公民的婚姻状况。
⼀旦通过政府登记的⽅式⽽成⽴,除⾮缺乏婚姻成⽴的实质要件,否则,不能被撤销。
法律设定⾏政程序的基本⽬的常常是保护⾏政相对⼈,且通常将违反保护⾏政相对⼈的程序定性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构成⾏政⾏为⽆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
但是,与其他⾏政⾏为的程序与效⼒的关系不同,婚姻登记程序与婚姻登记⾏为的效⼒却不能作如此简单的处理,即使婚姻登记⾏为程序违法或者婚姻登记⾏为存在瑕疵,只要婚姻双⽅当事⼈符合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的,不应以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婚姻登记⾏为有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为。
这是由婚姻关系的⾝份属性及婚姻登记⾏为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婚姻登记的⽬的是创设婚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种公⽰⾏为,通过登记的⽅式使当事⼈发⽣婚姻关系的意愿表⽰出来,并使其具有⾜以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
婚姻登记程序固然也是为保护婚姻当事⼈的利益⽽设定的,但有关法律规定更重视婚姻登记的实质,贯穿婚姻效⼒制度始终的理念:婚姻意思⾃由。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婚姻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因此对婚姻制度的规范和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近年来虚假婚姻登记屡见不鲜,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是否应该对虚假婚姻登记进行撤销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通过对该问题的初步探究,提出双轨制的观点,以期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虚假婚姻登记的背景和现状虚假婚姻登记指的是利用婚姻登记制度中的漏洞或者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登记的行为。
虚假结婚登记可能发生在男女双方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之中。
无论是男女双方之间还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虚假婚姻登记都可能给家庭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虚假婚姻登记可能导致贞操观念淡化,使得婚姻制度变得不再神圣和纯洁。
虚假婚姻登记会导致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利益或者其他目的而将婚姻作为利用的工具,从而破坏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一旦虚假婚姻登记被揭穿,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和纠纷,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虚假婚姻登记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虚假婚姻登记撤销的必要性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对虚假婚姻登记进行明确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
一些虚假婚姻登记带来的问题只能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和难度。
对虚假婚姻登记进行撤销是十分必要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通过设立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制度,不仅能够维护婚姻制度的稳定和完整,也能够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对虚假婚姻登记进行撤销,可以改善婚姻登记制度,减少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提高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和谐。
为了解决虚假婚姻登记带来的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双轨制下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方式。
双轨制是指在某一个领域下设置两个不同的制度或政策,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在婚姻登记制度下,可以分别设置一种适用于男女双方虚假婚姻和一种适用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的虚假婚姻的撤销方式。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初探近年来,虚假婚姻登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婚姻进行非法牟利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虚假婚姻行为,保护合法婚姻登记的权益,一些地方提出了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的探索方案。
本文将从虚假婚姻现状、虚假婚姻登记撤销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方案等方面对这一探索进行初步探讨。
一、虚假婚姻的现状虚假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通过虚构的结婚关系来进行登记的婚姻。
虚假婚姻的目的多种多样,包括获取居留权、获得财产或避免法律制裁等。
虚假婚姻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迫使对方结婚的;”这就为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目前的婚姻法规定并不完备,对于虚假婚姻登记的认定和撤销流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给打击虚假婚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虚假婚姻登记撤销的法律依据针对虚假婚姻登记的问题,一些地方提出了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的探索方案。
其法律依据在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性的法规进行调整完善。
具体来说,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充分尊重《婚姻法》的规定,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灵活性,通过设立专门的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程序,加大对虚假婚姻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婚姻登记的权益。
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虚假婚姻登记进行撤销;依据《刑法》中的欺诈、诈骗等相关罪名,对虚假婚姻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制定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在相关程序方面,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双轨制应当设立专门的虚假婚姻登记撤销办公室,负责对虚假婚姻的认定和撤销工作。
该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认定程序和程序要求,保障被撤销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虚假婚姻行为的打击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法律问题研究
利用虚假身份结婚,就是公民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包括利用”虚”的身份信息和利用”假”的身份信息两种情况。
利用”虚”的身份信息,是指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虚构不存在的身份信息与人登记结婚;利用”假”的身份信息,是冒用、盗用或借用他人真实存在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有些学者将此情况定义为冒名结婚。
[1]本人用利用虚假身份结婚这个概念而非使用冒名结婚,是因为前者能包含本文所要分析的全部内容,比冒名结婚的外延更广。
公民因为不符合结婚条件等原因而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导致实际婚姻当事人和登记婚姻当事人不一致的情况,使婚姻关系陷于不稳定状态。
今年7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希望本文的分析能有助于现实生活中这类问题的解决并将利用虚假身份结婚问题的研究推向新的高度。
一、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类型化分析
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案件多有发生且表现为多种形式,通过类型化分析可以透过”虚假身份”的现象看到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本质,也可为行为性质及效力分析奠定基础。
1、根据利用的身份是否真实存在分类,可分为伪造”虚”的身份信息和冒用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两类。
像通缉犯隐姓埋名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就属于伪造虚的身份信息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纠纷只
存在于虚假身份方、非虚假身份方之间;在妹妹未达结婚年龄时用达到结婚年龄的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中,[2]就属于冒用他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
在冒用情形下,除了虚假身份方、非虚假身份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纠纷外,还涉及被冒名人与非虚假人之间的登记婚姻关系纠纷,这要注意被冒名人利益保护的问题。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理清法律关系,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非虚假身份方对虚假身份方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明知,可分为明知的和不明知的两种。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突出了非虚假身份方是否明知的作用,虚假身份方是否明知将直接影响到对虚假方和非虚假方间婚姻关系效力的认定,在非虚假方不知的情况下还涉及到欺诈结婚的问题。
二、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法律效力分析
对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法律效力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总的说来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可撤销说三种。
1、有效说
有效说认为利用虚假身份的结婚有效,登记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婚姻的实质效力。
[3]利用虚假身份结婚是登记的姓名有错,而登记姓名有错可能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不管如何,实际的共同生活在双方间实际发生,这一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在有结婚意愿的虚假人和非虚假人之间产生,而非在结婚证书上的被冒名人和非虚假人之间发生。
因为,被冒名人既无和非虚假人结婚的意愿,也未实际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
2、无效说
认为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无效,因其不具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和形式条件。
首先,这属于利用虚假材料欺骗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了结婚的程序性规定。
其次,结婚一方利用虚假身份登记存在欺骗对方的性质,违反了结婚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的原则。
再次,利用虚假身份结婚多是由于虚假人一方不符合结婚年龄、重婚等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因此还可能违反结婚的其它实质条件。
无效说简单否认婚姻的效力,此观点遭到越来越多的批判。
婚姻关系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其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无效婚姻是对婚姻关系的彻底的否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也不利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4]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下才属于无效婚姻,而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不属于法律限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
[1]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即明确了这一点。
3、可撤销说
可撤销说认为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中的非虚假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的,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程序撤销。
从这条规定看出,对于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情形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可撤销说赋予当事人以自主决定权,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6]
本人认为,婚姻的效力应该综合各种情况具体判断,不应一概而论。
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一概的限定存在登记程序瑕疵的婚姻的效力,只是规定了属于登记问题的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
三、法律救济方式探讨
基于对法律效力的分析,可看出此问题的救济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离婚诉讼、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之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了行政程序救济途径,本人将通过分析几种救济方式论证行政救济方式的合理性。
1、通过离婚方式解除婚姻
这种观点的默示前提是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合法有效,当事人产生纠纷时需通过离婚方式解除婚姻。
但它像有效说一样受到各种质疑,首先是利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是否有效的问题,无合法有效婚姻的存在便谈不上离婚诉讼。
其次是通过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对利害关系人是否有利的问题,尤其是对被冒名人。
像前面提到的,即使此种婚姻合法有效其也只能在虚假人和非虚假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被冒名人。
因此,离婚方式不适用于被冒名人,被冒名人无权独立的解除这一婚姻。
未婚青年高源和未婚夫江军在结婚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就体现了被冒名人权益得不得有效保护的现状。
[1]
2、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诉讼
此救济方式指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利用虚假身份的婚姻
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但是,我国婚姻法以限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受胁迫结婚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否定了此种救济方式。
另外,即使通过改善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制度将利用虚假身份结婚的情形包含进去,在实践中也不宜宣告无效或撤销之。
因为对这种关系单纯的否定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保护。
3、撤销婚姻登记阻止婚姻生效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利用虚假身份结婚属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
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以恢复紊乱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确认了可这一救济方法。
对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尤其是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形,不能排除当事人请求法院审查登记机关的发证行为是否合法的权利。
[3]作为登记主管部门,由登记机关直接撤销既方便又高效。
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很好的确认了利用虚假身份结婚问题的救济程序,至于婚姻的实质效力如何要看当事人的选择和意愿,这保护了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利于维护婚姻的效力和家庭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黄曙光.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j].中国审判,2009年第3期
[2]崔建民.冒名结婚吞苦果[j].兵团建设.2006年第3期
[3]金永南.冒名结婚之法律救济[j].法律适用.2010年第2期.
[4]孙若君.论欺骗登记婚的法律后果[j].法律适用,2004年第10
期
[5]赖伟莲.论虚假身份假结婚的法律效力及救济途径[d].西南
政法大学.2010年
[6]赵丽丽.我国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09年12期
作者简介:丁延君(1988-),女,山东聊城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导师:翟羽艳教授;邓彦(1986-),男,安徽安庆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导师:史广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