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者:中国政府网来源:中国政府网时间:2011-08-09点击: 845次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重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教育、福利领域)
重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教育、福利领域)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教师·上》2013年第06期编者按:六月是属于孩子的月份,因为有“六·一国际儿童节”。
1950年6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国际儿童节,到今年已经整整过去63年了。
63年前的旧中国积贫积弱,儿童吃饱穿暖都成问题,更不用谈各项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带领人民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儿童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们重温此纲要,以期教育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深入学习,更好地为儿童发展工作作出自我应有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后,受社会经济、文化、区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党和政府意识到以上问题,一直致力于儿童工作。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这10年,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201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这是我国第三部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今天,我们重温此纲要,以期教育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深入学习,更好地为儿童发展工作作出自我应有的贡献。
一、《纲要》出台的意义和背景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1年第08期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2011年08月08日17:51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8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从健康、教育、福利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未来十年促进中国儿童发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全文如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目标
我国儿童发展纲要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
其中的具体目标为2011-2020年,是对我国儿童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儿童权益的保障,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水平。
下面将详细探讨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具体目标的内容和意义。
1.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目标。
在这一目标下,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儿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智力发展等方面。
通过各项政策和措施,提高儿童的全面健康水平,为他们健康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 保障儿童教育权利我国儿童发展纲要中还明确了保障儿童教育权利的具体目标。
教育是每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关键。
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投入,使所有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3. 加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在儿童发展纲要中也对加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爱。
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大对虐待儿童和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4.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我国儿童发展纲要还提出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的具体目标。
这包括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加强对特殊困难儿童的关怀和帮助,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关爱。
结语: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目标,涉及了儿童的多个方面,包括健康、教育、保护和福利等。
这些目标的提出,对于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应积极贯彻落实这些目标,为每个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个人观点:作为我来撰写这篇文章的写手,我认为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我国政府对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只有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才能够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和未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赣府发[2011]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1〕33号 2011年12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前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
没有妇女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和发挥妇女群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措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加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
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
展纲要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4页(P15-28)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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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J], 无
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2015年
文化改革发展纲要》的通知 [J], 无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年)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14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总页数】9页(P4-12)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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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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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无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 [J], 无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赣府发[2011]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1〕33号 2011年12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前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
没有妇女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和发挥妇女群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措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加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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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前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
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臵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1.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
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臵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权利。
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科用药目录。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体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及正确的喂养行为。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0.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