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BD13 1643.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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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精修订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精修订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 2017-8-1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8)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0)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探讨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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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 so o c e t nc ft e c ntn use iso o io i s us i n n a c p a e o h o i uo m s i n m n t r ng s se f r fue g sf o s to r o r e y t m o l a r m t i na y s u c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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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作 为环 境保 护 部 门进 行 排 污 申报核 定 、 污 排 许 可证 发 放 、 量 控制 、 总 环境 统 计 、 污 费 征 收 和 排 现场 环境 执 法等 环 境 监督 管 理 的 依 据 ” 。进 一 步
c mp rs n.Th a ras i e u g si n n n r o he a c p a c r c s n n c ts t e o a io e p pe lo gv ss g e to s o o m ft c e t n e p o e sa d i dia e h i o tn e o c e a c mp ra c fa c ptn e.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智能运维、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记录与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维护。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 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3.3CEMS校准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CEMS校验用标准方法对CEMS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5CEMS满量程2019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DB41T 1344-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41T 1344-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344—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 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6 -12 -29 发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16
I
DB41/T 1344—2016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 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 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陈丙乙、付博、崔海霞、张慧、侯跃、庞海涛、张长青、高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刚、韩坤、周新风、李卓立、蔡丽、汪太鹏、刘璐、朱伟、窦利军、张培、 杜瑞红、曹家璇、来志林、赵永辉、李金锋、冯继锋、张成、门宁、陈轲、黄冬、赵凌飞、陈建阁、丁 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2017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DB41/T 1344—2016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 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0 运行维护单位 为基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一、比对监测内容(-)比对监测项目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二、比对监测频次(-)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次,每季度至少1次。

(二)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2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1 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CEMS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讣算。

三、比对监测方法(一)比对监测遵循原则1、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2、监测前,首先要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并保持一致;3、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询处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4、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 并记录现场校验值;5、每个监测项LI的数据需记录采样起止时间;6、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调试仪器。

(二)比对监测参比方法参比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或相关国际标准中所列方法,详见表1。

表1 参比监测项□分析方法一览表四、比对测试(一)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采样位置按照GB/T 16157和町/T 397 等要求设置。

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釆样位置与CEMS测定位置黑近但不干扰CEMS正常取样,不能从CEMS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

(二)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2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1个数据。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监测仪器与设备(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

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

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烟气cems在线验收清单

烟气cems在线验收清单

烟气c e m s在线验收清单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准备材料清单------------------------------------------------------------------------------请您保留此网页网址便于查询。

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调试、试运行1月内(包括安装数据采集装置,完成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毕)企业(或设备供应商)委托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和联网验收报告。

取得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和联网验收报告后,向环保局监测科打报告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企业,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盖章后报市局环境监测科(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辖区环保局。

另外,根据省厅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还必须满足动态管控系统的需要。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满足全程标定的需要(全管路通标气可返回测定)。

其他要求:新安装或更换在线仪器的废水企业监测点摄像头(360度)需安装在废水排放口处,且能看清采样探头等敏感点情况;废气企业监测点视频摄像头(360度)、门禁系统、UPS电源、需安装在废气站房内,能够观察到站房内仪器、门窗等情况。

验收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

(要求正式报告)2a.提供本次验收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含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或者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文件2b.关于更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申请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3.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新建设项目)4.提供自动监测设备两证及检测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3)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校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校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 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二、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三、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四、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五、无自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六、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七、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

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八、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新农环(监)[2017]—YS—013号委托单位: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设备CEMS比对验收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O—七年十月前言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0月16 H,对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脱硫塔前口和后口、2#脱硫塔前口和后口、硫回收排口共5套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验收监测报告。

第一章验收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fT16157-1996);(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XHJ/T 212-2005);(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 一2009);(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KT373-2007)o第二章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概况一、概述1、工程概况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资源转换区扩区(五家渠市经二路10077号)。

项目新建2x25MW电机组, 配4x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为全厂生产生活供应高中压蒸汽。

同步建设氨法脱硫设施、SCR+SN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

每两台锅炉设一套脱硫系统,共两套脱硫系统。

每台锅炉配有一台除尘器,共四台除尘器。

每台锅炉配套安装一套脱硝系统。

共四套脱硝系统。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1, 4 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变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9月1日,兵团环保局以兵环审[2014J275号文批复同意项目的环评报告。

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1 目的烟气CEMS是一个组成复杂的技术系统,且由于烟气成分的特殊性,如果不定期校准和校验,当系统有严重的腐蚀和堵塞或者数据漂移时,数据测量的准确性会产生较大误差,不利于检修和维护,为保证其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

3 引用标准3.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3.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75-2007)3.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76-2007)4 系统说明CEMS系统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主要部分,其中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中的NOX、SO2、CO等气态型式存在的污染物进行测量,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湿度、含氧量等参数进行监测,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

本公司CEMS系统采用SIEMENS分析仪,采用红外光谱吸收原理对SO2、NOX进行测量,采用激光后散射法对颗粒物进行测量,采用矩阵式/威力巴对流速进行测量,采用热电阻对温度进行测量,,采用干湿氧法对湿度进行测量。

5 日常校验5.1 日常校验包括气态污染物的校准,具体校验方法参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

5.2 日常校验方法5.2.1 零点校准将“标准气源入口”管对空,将旋钮调制“校准”位,调整面板上样气流量,使转子流量计中浮子稳定漂浮在玻璃管中上部,操作分析仪面板,对分析仪(SO2,NOX,CO)进行零点校准,此时可对氧量实现跨度校准。

5.2.2 跨度校准将“标准气源入口”管接入已知的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如SO2,NOX,CO,N2),将旋钮调制“校准”位,调整面板上样气流量,使转子流量计中浮子稳定漂浮在玻璃管中上部,操作分析仪面板,对分析仪(SO2,NOX)进行跨度校准,通入高纯氮可对氧气进行零点校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要求_20241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是用于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进行连续监测和数据采集的技术设备。

为了确保CEMS的运行管理达到预期的监测效果,需要对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进行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针对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CEMS的运行管理需要进行系统的监测和维护。

监测包括对CEMS的各个部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维护包括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CEMS的运行管理需要进行数据的精确采集和记录。

CEMS需要能够实时采集烟气排放的数据,并将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生成相应的监测报告。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对CEMS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此外,CEMS的运行管理还需要进行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监测结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传输,以便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获取监测数据。

同时,监测数据也可以用于科学研究和环境管理,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

最后,CEMS的运行管理还需要进行培训和人员管理。

相关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CEMS的操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同时,还需要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CEMS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正确采集。

综上所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的监测和维护、数据的精确采集和记录、数据的传输和共享、以及培训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运行管理,才能保证CEMS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效果的准确可靠。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文件(澄清)【模板】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文件(澄清)【模板】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文件(澄清)供方可参照需方提供的工艺流程、设备要求和相关参数,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进行优化调整。

13.1总则13.1.1.1.1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双方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1.1.2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麻涌环保热电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与供货,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满足需方工程需要、符合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1.1.1.3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全新的、合格的产品,并达到国家相关出厂检验指标。

13.1.1.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供方有责任满足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3.1.1.1.5标准、规范: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3.1.1.1.6计量单位和文字: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13.2概述13.2.1招标范围13.2.1.1设备范围三套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所有设备、控制软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

三套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所有设备、控制软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

13.2.1.2安装调试范围供方负责对所供设备提供全面的现场安装、调试,直到取得由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合同设备的检定合格使用证(需方负责协助)。

13.2.1.3相关技术服务(1)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服务,直到需方人员完全掌握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4.1 系统完整性...................................................................... 3 4.2 运行单位........................................................................ 3 4.3 运行人员........................................................................ 3 5 运行技术指标........................................................................ 3 5.1 测量软件........................................................................ 3 5.2 测量过程参数.................................................................... 3 5.3 仪器性能技术指标................................................................ 3 5.4 设备运转率与数据传输率.......................................................... 8 6 运行维护............................................................................ 8 7 检修 .............................................................................. 10 8 校准和验证......................................................................... 10 8.1 总则........................................................................... 10 8.2 数据采集系统校验............................................................... 11 8.3 零点和量程校准................................................................. 11 8.4 标准样品验证................................................................... 11 8.5 水样自动平行监测............................................................... 11 8.6 超标水样监测................................................................... 11 8.7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12 8.8 重复性试验..................................................................... 12 8.9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12 8.10 备用仪器...................................................................... 12 9 封缄和标识核查..................................................................... 13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3 10.1 总则.......................................................................... 13 10.2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 13 10.3 自动监测质量控制.............................................................. 13 10.4 比对监测及现场核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14 11 运行管理制度与记录................................................................ 14 11.1 记录的基本要求................................................................ 14 11.2 运行记录表格.................................................................. 15 12 比对监测与核查.................................................................... 1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监测仪器与设备(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

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

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探讨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探讨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探讨李伟;王晓栋【摘要】主要探讨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的验收工作。

从验收流程、基本验收要求、技术验收要求等方面论述了CEMS验收监测。

同时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针对宝钢股份公司本部炼铁厂2#烧结机CEMS,重点说明了验收监测的方法及验收监测比对指标,并提出了规范CEMS验收流程的建议以及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期刊名称】《宝钢技术》【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5页(P31-35)【关键词】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烧结机【作者】李伟;王晓栋【作者单位】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上海,201900;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上海,2019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31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环境主管部门逐步加大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EMS)的推行力度,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同时规定“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进一步明确了 CEMS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已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定量和监控管理手段。

从排污单位的角度出发,CEMS安装决不仅仅是政府行政的要求,也不是企业的经济负担,而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CEMS也可以间接地反映工艺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实现对污染物处理设施工艺的反馈控制,达到合理用能的目的。

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钢铁企业,宝钢以其综合能耗、人均产钢量等重要技术指标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是一个技术先进、注重节能环保的著名钢铁企业。

固定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BD13 1643.2-2012

固定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BD13 1643.2-2012

5.3.10.1 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以下主要信息:
4
DB13/T 1643.2—2012
a) 报告的标识-编号; b)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c)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d)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e) 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 f)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g) 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h) 检测结果和结论; i) 测试单位; j) 备注。
物排放速率等参数设置及计算是否正确。 5.3.8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满足HJ/T 75-2007中7.4条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5.3.9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5.3.9.1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应依据 HJ/T 373-2007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3
二氧化硫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6 HJ/T 57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5.3.10.2 验收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B)
5.4 联网验收
依据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5 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
5.5.1 相关制度
5.5.1.1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a) 排污单位的责任; b) 运行单位的责任; c) 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d) 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e) 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f) 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g) 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h) 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i) 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烟气验收规范

烟气验收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第号
企业名称:
安装点位:
运行单位:
(环保部门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A.1 基本情况
是否出具了安装调试报告
是否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进口仪器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是否有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是否有环保部门颁发的联网证明;
备注:
A.2安装验收
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
排污口符合环保部门规范化排污口要求,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钢平台和防护栏杆全部符合要求。

设备性能是否有计量器具
标志和产品铭牌
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仪器应有防止雷击设置。

设备功能全部符合要求。

监测站房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问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站房内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

站房内配电、标准气体、预留插座、稳压电源、UPS等待配置全部符合要求。

站房和设备均接地,有防雷设施。

A.3测量过程参数验收
A.4 比对监测验收
A.5联网验收
A.6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
A.7验收结论
A.8验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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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1 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以下主要信息:
4
DB13/T 1643.2—2012
a) 报告的标识-编号; b)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c)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d)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e) 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 f)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g) 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h) 检测结果和结论; i) 测试单位; j) 备注。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3
二氧化硫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6 HJ/T 57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5.3.10.2 验收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B)
5.4 联网验收
依据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5 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
5.5.1 相关制度
5.5.1.1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a) 排污单位的责任; b) 运行单位的责任; c) 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d) 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e) 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f) 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g) 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h) 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i) 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d)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 e)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时间; f) 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5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9 个数据(仪器法可选取 5min 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 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为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值。
物排放速率等参数设置及计算是否正确。 5.3.8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满足HJ/T 75-2007中7.4条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5.3.9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5.3.9.1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应依据 HJ/T 373-2007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
设备运转率=
实际运行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
×100%
………………………………(1)
式中: 实际运行小时数——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被测的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
实际传输数据数 数据传输率= 设备测量数据数 ×100% ………………………………(2)
式中: 实际传输数据数——设备实际上传的1小时数据个数; 设备测量数据数——设备实际测量的1小时数据个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速或流量、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折算浓度、污 染物排放速率等参数的计算符合GB16157中的规定,公式正确,公式中无影响计算结果的系数,符合逻 辑关系。
5.3 比对监测验收
5.3.1 比对监测条件
应满足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3.2 生产工况
I
DB13/T 1643.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2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 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5.5.2.1 设备运行资质:
5
DB13/T 1643.2—2012 a) 运行单位的运营资质证书; b) 运行人员的岗位证书。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DB13/T 1643.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份:安装技术规范
5.3.9.2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 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5.3.9.3 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每次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若 仪器校正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
5.3.10 验收监测报告
ICS 13.020.01 Z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12 -15 实施 发布
DB13/T 1643.2—2012
目次
5.2.2 预处理装置参数
直接抽取法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伴热管伴热温度设置不低于120 ℃,烟气冷凝温度2℃~5℃。
5.2.3 显示(状态)参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显示的烟气温度、压力、含湿量、氧量、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折算浓度、烟气流 速或流量、污染物排放速率、生产负荷等参数的示值正常,符合逻辑关系。
5.2.4 计算参数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2 HJ/T 43
5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
GB/T 16157
6
烟气温度
热电偶法、电阻温度计
GB/T 16157
5.3.7 核查参数方法 依据本规范5.2内容,核查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
5.5.1.2 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
a) 设备使用管理说明; b) 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c) 系统运行作业指导书。
5.5.1.3 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a) 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 b) 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 c) 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及内容; d) 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
5.5.2 档案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条件 .......................................................................... 2 5 验收 .............................................................................. 2 6 验收报告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 14
5.3.6 比对监测方法
3
DB13/T 1643.2—2012
参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5-2。
表 5-2 参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编号或来源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1
颗粒物
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氧量
电化学法测定氧、 氧化锆分析仪法测定氧、 热磁式氧分析法测定氧
II
DB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的技术指标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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