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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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应当遵守哪些评标工作纪律1)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档案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4)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不得有哪些行为1)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档案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4)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应遵循哪些规定为了加强对 *** 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 *** 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 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在 *** 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 *** 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在 *** 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为 *** 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严格遵守*** 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三)发现供应商在*** 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 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关方面对*** 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背景介绍为了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规范要求1.诚实守信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招标人/采购人应该如实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了谋取私利或发布虚假信息而影响公正公正。

投标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贿赂、行贿或者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回报。

2. 公开透明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和公正原则。

投标人必须清楚了解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故意虚假陈述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竞争环境。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并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

3. 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采购活动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必须同等对待,不得对任何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特别待遇。

招标人和采购人不能在相关规定和要求范围内调整采购或招标条件,或者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4. 保密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该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

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只能在各方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同时,所有参与者应该尽力保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机密信息。

5. 平等对待任何类型的歧视、贿赂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应该遵守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应因为投标人的背景、国籍、文化差异或任何其他因素而影响他们的机会。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维护各方的平等地位,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当的歧视或压制。

总结本文档所描述的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

遵守这些规范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还可以建立一个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利益。

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请遵守这些规范,使竞争更加公正、公开和公平。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

一、独立性和中立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评标专家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与评标项目相关的礼品、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文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保密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评标专家应妥善保管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交还给招标人,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或备份。

三、专业素养和知识评标专家应具备专业素养和相关领域的知识,熟悉评标标准和评标流程。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评标专家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给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四、团队协作和沟通评标专家通常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团队协作和沟通。

评标专家应及时交流意见和讨论评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还应与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

五、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准确理解评标标准和评标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分和评审。

评标专家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评标专家应准确记录评标过程中的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备后续的审查和复核。

评标专家还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报告评标结果和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评标是一个细致而繁琐的过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指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

作为评标专家,他们应当遵循以下职业
道德准则:
1. 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当严守诚信原则,保持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评标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泄漏评标信息。

2. 公正公平: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客观地评价投标单位的技术
和经济标书,不偏护任何一家投标单位,不被外界利益干扰,不做超
出职权的操作。

3. 保密慎重: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单位信息和
评标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或参与投标企业之外的人员。

在评标
工作中,评标专家应当尽力确保评标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他人干预或
操控,不受贿赂、礼品等影响判断和决策。

评标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5. 专业素养: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熟悉相
关评标标准和程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评标业务水平,保持
对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学习。

6. 守时守纪: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评标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文件
和相关规定,不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具有重
要意义,不仅是对评标专家个人的要求,也是对整个评标工作的保障。

通过遵循职业道德准则,评标专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评标工
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评标专家守则
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
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第一条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

第二条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条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专家应从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室,关闭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第五条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第七条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巡标小组反映。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

第九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监督人的许可。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准则。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应当遵守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己被抽取并确认参加某项目评标的专家,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无法参加己承诺顿的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及时请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缺席。

第四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应当自觉服从评标区的具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

第五条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评标,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完成所有的评标工作,不得抄袭或借鉴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

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影响其他评委独立出具意见。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信息。

不得违规接触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收受财物及其他好处。

第八条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拒绝出具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当主动归还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第十条评标专家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并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准则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

评标专家行为准则为保证招标公司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以下行为准则:一、评标专家应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招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评标专家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员的影响,不接受招标人因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田可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专家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评标中的一切不正当要求。

四、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场所前应主动将所有个人通信工具、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交监督一保管,评标结束后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评标过程所有商业秘密。

五、评标专家不得将对特定投标人非客观因素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工程中,不得有不当的导向、暗示或相互串等行为,影响评审公正性。

六、评标期间服从统一组织安排,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

特殊情况必须向标委员会主任及现场监督组请假,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地点。

七、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履责。

八、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生活中确需接触供应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物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九、评标专家不得实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十、评标专家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评标专家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群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展开论述,探讨他们应遵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概述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和决策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以客观、公正、透明、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

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保密义务评标专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他们应该保护招投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投标信息和企业商业机密。

评标专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保密。

三、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工作。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利益、关系和压力的干扰,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其他利益。

评标专家应全面、客观地评价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诚实守信评标专家应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他们应当遵守评标规则和承诺,不得故意歪曲事实,不得编造虚假评价结果。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承诺和合同约定,履行评标工作的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五、指导和培训评标专家既是评标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参与者。

他们应当担负起指导和培训招标人员、供应商和评标人员的责任,提高他们的评标素质和专业水平。

评标专家可以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向相关人员传授评标知识和技巧,提升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六、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应该相互监督和检查。

他们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评标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专项检查,避免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失职行为。

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公正和准确。

七、执业资格评标专家应该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

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须知

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须知

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须知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

自觉接受有关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

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比较,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持有效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得迟到、早退。

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不得与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谈论评标事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其本人或亲属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不得在评标前私下与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接触,不得有影响公正评标的违纪、违规行为。

发现自己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评标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五、严格执行相关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审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干预,且不能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向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的问题,对自己的评分和评审意见认真负责,并在评审结论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与外界联系。

因与评标内容无关的事情确需联系的,须征得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同意。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他人打听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标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等有关保密信息。

八、对投标书中有疑意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说明的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服务人员传递质疑材料和澄清(答疑)材料,并经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监督人员的同意后进行。

九、评标结果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区内做出,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签字。

十、评标结束后,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及评标室内的物品;离开评标区时,应保持安静。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评标专家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

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电子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言行举止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涉及到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和专业性。

本方案旨在提供详细的评标专家语言使用准则,以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一、不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避免主观情感的介入,不得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如特殊考虑或合作历史等。

专家应以客观标准为依据,评估投标文件的质量和符合招标要求的程度。

二、不发表倾向性的意见评标专家不得发表倾向性的意见,不应在评审中表达个人对某项标的偏好或倾向性评价。

评审应基于客观标准,独立完成评审过程,不干扰其他评审专家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完成评审评标专家应独立完成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不应将评审任务分摊给其他评审专家。

集体讨论或分工评审可能导致评审结果受到非独立因素的影响,不符合评标专家独立评审的原则。

四、避免主观判断和协商满分评标专家不应在评审中进行主观判断,也不得协商满分。

评审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依据,不应受个人意见或压力的影响,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五、不要求无法律依据的劳务费评标专家不得要求额外的劳务费或报酬,除非有法律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个人工作的辛苦程度不应成为要求额外报酬的依据,以维护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不涉及与评标无关的话题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避免讨论与评标无关的话题,如个人兴趣爱好、过去项目经验或社会热点等。

专家应专注于评审工作,以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总结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对于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

遵守以上准则可以确保评标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从而维护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评标专家应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活动已成为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重要的手段之一,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及透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环节的竞争度和效率,行业协会、政府及相关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规范,下面我们就是要介绍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一、透明度:1.招标公告应当在公示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全过程中保持透明。

对于招标公告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应当作出严格的澄清。

2.评标结果须公示,投标人可自行查询。

3.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公布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允许公众查询。

二、公开性:1.在招标期间,应当充分宣传产品质量、技术技能和服务质量等特点,不能私下传递任何信息。

2.在开标前,招投标人可公开询问或者咨询招标人,并予以回应。

3.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和地位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

三、公正性:1.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成员、评标人员,不得利用其把握的任何优势或地位,进行违反公正、公平的行为。

如有违就是严惩。

2.招标文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全面的标准,不应当为降低其他投标人竞争能力而采取举措。

3.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结果时,应保护各贡献者的利益,尊重所有人的意见,并在评审结果中进行合理的解释。

四、合法性: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当遵循招标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作业。

2.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能力和特殊资格,进行合理、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交叉核查。

五、规范性:1.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现场询价、优选等,尽量避免其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和难以接受的条款。

2.招标人应加强对项目经理、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管理,杜绝其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

3.加强招投标的宣传工作,建立互联网信息系统,完善信息交流和开放的途径。

招评标工作纪律5则范文

招评标工作纪律5则范文

招评标工作纪律5则范文第一篇:招评标工作纪律1.招评标工作纪律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招标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现象;2、本次招标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和投标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凡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发生违法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严肃地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不允许暗示、串通、偏袒某一投标方;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批准;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准私下接待和会见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和其他馈赠物品;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汇总材料及评标记录本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全部交给指定人员保管;8、评标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其单位和领导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9、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评标情况,不允许私访招标及评标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10、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秩序;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和行贿评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2、对违反以上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评标资格或投标资格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露评标秘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评标工作保安规定,请全体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律认真执行本规定。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概述招投标活动是企业、机构等采购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渠道。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促进招投标诚信、公正,制定本规范。

一、招标方的行为规范1.1 招标文件的制定与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合理明确、详细全面,公开、公平、公正,不应当设置不必要的障碍条件,以向广大投标人提供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标信息;•招标方不得规定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技术条件和排除其他供应商的规定,不能限制供应商范围,不得排斥某一类别的商家;•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招标方应当根据项目的需要与实际情况,精选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人员,并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1.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明确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及时知晓相关信息。

1.3 招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应该公正、公平、透明、公开地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来评定中标厂商,确保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插手、干涉评标过程,不得强行指定、干预中标人选。

二、投标人的行为规范2.1 提供真实、准确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循诚信运作原则,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承诺,保证不存在不真实资质、谎报资质、违反竞争规则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2 不得串标、串通•投标人和招标方不得通过串标、串通等方式违背招标规则,损害诚信投标者合法权益。

2.3 不得行贿、受贿•投标人和招标方不得采取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招标结果;•投标人不得索要或接受招标方提供的不正当好处,并主动向各相关部门举报招标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结语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构建有效的招投标制度、促进诚信竞争、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本规范明确了招标方和投标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希望各相关方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推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1. 前言作为招标代理员,肩负着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的重要使命。

为确保招标活动的正当性,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制定本道德和行为准则,以规范招标代理员的行为。

2. 道德原则2.1 诚信守法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2 公平竞争招标代理员应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为所有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3 公正透明招标代理员应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4 勤勉尽责招标代理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 行为规范3.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严谨、完整的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资格、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3.2 信息发布与保密招标代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间发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同时,对招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3.3 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招标代理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合格投标单位的参与。

3.4 招标评审招标代理员应客观、公正地组织评审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干预评审结果。

3.5 结果公示与投诉处理招标代理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投标单位的投诉,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3.6 合同签订与履行招标代理员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廉洁自律4.1 抵制诱惑招标代理员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投标单位或相关方的贿赂、好处。

4.2 严守职业道德招标代理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3 培训与考核招标代理员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接受年度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方提供行为规范,以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活动。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基本规则2.1 公平竞争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影响竞争结果。

2.2 诚信守法相关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保持诚信,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贿赂行为等违法行为。

2.3 保密原则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和文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三章:招标人行为规范3.1 前期准备招标人应准备充分,明确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规范,确保招标文件的公正、完整和合法。

3.2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条件、时间和地点,并确保公告能够被广泛知悉。

3.3 招标文件招标人应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评标标准,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4 评标过程招标人应组织公正、公开、透明的评标过程,遵循公正竞争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法。

第四章:投标人行为规范4.1 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标书要求和评标标准,并确保自身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4.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缴纳。

4.4 诚信竞标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串通竞标、虚报报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章:其他相关方行为规范5.1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项目承接方项目承接方应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招标人,并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5.3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公正、客观地给出评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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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招投标是企业或机构进行采购和供应的重要环节,而标书评审专家
则是招投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之一。

标书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对
于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和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独立公正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
干扰。

评审专家应该摒弃个人偏见,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评审过
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受他人影
响或干预。

二、保密
标书评审专家应严守保密责任,尊重和保护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商业
机密、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等。

评审专家应在评审结束后妥善保
管和销毁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专业素养
标书评审专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专家
应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标准,并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招标文件。

评审专家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投标人
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四、公开透明
标书评审专家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
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变更评审标准或任意干预评审结果。


审专家应当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和决策依据,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和可
复核。

五、诚信守法
标书评审专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评审专家不
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审专
家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评审任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有关评
审结果。

六、对待异议
标书评审专家应当接受合理的异议并妥善处理。

评审过程中,如果
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专家应合理听取和调查异议事项,并及时作出答复和解释。

评审专家还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与评审有关的
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七、持续学习
标书评审专家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

评审专家应关
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
能力和水平。

评审专家还应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不断改进评审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
招投标中的标书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公正、保密、专业素养、公开透明、诚信守法、对待异议和持续学习等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评审专家才能够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进而有效保障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评审专家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招投标环节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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