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
一、独立性和中立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或影响。
评标专家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与评标项目相关的礼品、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标专家应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文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保密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评标专家应妥善保管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交还给招标人,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或备份。
三、专业素养和知识评标专家应具备专业素养和相关领域的知识,熟悉评标标准和评标流程。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评标专家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给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四、团队协作和沟通评标专家通常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团队协作和沟通。
评标专家应及时交流意见和讨论评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还应与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和疑虑。
五、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应准确理解评标标准和评标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分和评审。
评标专家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备案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
评标专家应准确记录评标过程中的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备后续的审查和复核。
评标专家还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报告评标结果和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评标是一个细致而繁琐的过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能的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评标专家权利义务的规定: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副标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80 更新时间:2007-5-15 17:20:3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的“鉴定者”,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者,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者,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者,是有关采购问题的解答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也无法替代。
本文就采购项目执行的程序,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浅谈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与义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就总体来讲,早在200 3年财政部、监察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就已经明确。
其享有的权利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承担的义务有: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款第四款的内容);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然而,在采购项目执行采购程序的过程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
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者之间是对等的。
没有无拘无束的权利,也没有没完没了的义务。
如果评审专家不尽职尽责履行评审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从采购执行程序来看,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就招标采购方式(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而言,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咨询,就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十四条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副标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的“鉴定者”,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者,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者,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者,是有关采购问题的解答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也无法替代。
本文就采购项目执行的程序,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浅谈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与义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就总体来讲,早在年财政部、监察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就已经明确。
其享有的权利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有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承担的义务有: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款第四款的内容);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然而,在采购项目执行采购程序的过程中,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
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者之间是对等的。
没有无拘无束的权利,也没有没完没了的义务。
如果评审专家不尽职尽责履行评审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从采购执行程序来看,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就招标采购方式(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而言,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咨询,就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十四条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第四十九条规定,配合招标采购单位,解释、澄清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一、概述评标专家是评审评标工作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评标专家的要求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3. 无过失犯罪记录;4.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职业操守。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命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根据评标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制评标专家职位说明书,明确招募的专业领域、岗位职责等;2. 通过公开招募、推荐或面试等方式来寻找潜在的评标专家;3.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评标专家名单;4. 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向评标专家发出邀请函,明确评标任务和时间。
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评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和分析;2. 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参与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3. 获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水平和能力;4. 获得按时支付的评标专家费用。
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保守评标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评标信息谋取私利;3. 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干扰和利益的影响;4. 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专家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档案,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评标经历等;2. 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评价其参与评标工作的质量和表现;3. 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4. 设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5. 对违反评标规定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六、评标专家的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应按照以下情况退出评标工作:1.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2. 申请退出并经审核批准;3.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4. 严重违反评标规定或职业道德,被纪律处分。
评标专家的职责与权益保障
评标专家的职责与权益保障评标专家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人员,他们有着重要的职责和特殊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评标专家的职责和需要保障的权益。
一、职责1. 审核招标文件:评标专家需要在招标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确保其完备性和合规性。
他们应了解项目需求,明确评标标准,并评估投标人的承运能力和资质,以便做出准确的评判。
2. 参与评标:评标专家需要参加评标会议,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他们应公正、客观、细致地评估每份投标文件的优缺点,并提供有效的评分和建议。
3.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专家负责编写详尽的评标报告,包括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排名结果。
报告应具备严谨性和可读性,并阐述每一决策的依据,以便后续法律争议的解决。
4. 保密义务:评标专家需要遵守严格的保密约定,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商业机密。
他们应保持中立和公正,严守评标过程的机密性,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
二、权益保障1. 学术独立权:评标专家有权独立行使评标职责,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他们应受到相关机构的尊重和支持,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和客观。
2. 评标费用和奖励:评标专家作为专业人士,他们的工作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他们有权获得评标费用和奖励,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鼓励其继续提高专业能力。
3. 法律保障:评标专家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免受到不当指控和迫害。
相关法律应明确评标专家的权益,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4. 专业发展机会:评标专家应得到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相关机构应为他们提供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总结起来,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的职责包括审核招标文件、参与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和保密等。
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评标专家应享有学术独立权、评标费用和奖励、法律保障以及专业发展机会。
只有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环境下,评标专家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评标专家职责
评标专家职责
评标专家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珍惜荣誉,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前进入评标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3.在正式评标之前,必须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4.在评标期间,禁止离开评标区域。
确需离开,须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得再行入内,同时对开评标有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5.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评标。
6.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7.应当自觉参加考核。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的来说,评标专家应当加强学习,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珍惜荣誉,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专家承诺书
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承诺书一、背景介绍评标专家承诺书是针对参与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签署的一份文件,旨在确保评标专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评标专家承诺书是评标工作的基础,评标专家在签署之前应认真阅读,并对其内容进行深入理解。
二、承诺内容在参与评标工作之前,评标专家应根据项目要求,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的内容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承诺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守法诚信评标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标相关信息。
2. 公平公正评标专家应根据项目的评标标准和评分指标,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不得受到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干扰和影响,不得有偏袒、歧视等不当行为。
3. 保密责任评标专家应保守评标工作的商业秘密和评标信息,不得泄露评标结果和评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4. 知识产权保护评标专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益,不得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技术。
5. 签署合同评标专家应在参与评标工作之前与项目单位签署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违约处理如果评标专家在承诺书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将触发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违约处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终止合同项目单位有权终止评标专家的合同,并取消其参与评标工作的资格。
2. 追究责任评标专家因违反承诺书而造成损失的,项目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3. 限制资格项目单位有权将评标专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以后的评标工作。
4. 其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单位有权采取其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以使评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评标专家承诺书是评标工作的保障和基础,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承诺书的内容,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项目单位也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签署和执行,将为评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评标专家是在招标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他们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名。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是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并选出最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下面将详细介绍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保密义务评标专家必须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包括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评标结果等。
评标专家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二、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他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分和排名,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评标专家应当坚守职业操守,不参与任何违法、不道德或不合规的行为。
三、专业能力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评标经验,能够准确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他们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规定有深入了解,能够正确判断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提供专业的评审意见。
四、团队合作评标专家通常是由多人组成的评审团队,他们需要进行有效的团队合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评标专家应当积极参与评审讨论,充分交流意见,协商一致,并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达成一致的评分和排名结果。
五、及时准确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提交评审报告。
他们需要准确记录评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评分依据、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等,并将其准确地反映在评审报告中。
六、自我约束评标专家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他们应当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不受外界干扰,坚持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及时反馈评标专家应当及时向招标人反馈评审结果,并提供相关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他们应当与招标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帮助招标人理清评标过程中的疑问和困惑,并协助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决策。
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是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专业。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的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评标专家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
三、评标专家的资格1.评标专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评标专家的法定条件。
2.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3.评标专家应经过本单位评审合格后,才能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
四、评标专家的义务1.评标专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公持正,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评标项目。
2.评标专家应保守评标工作的机密,严禁泄露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不得接受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
3.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提交真实客观的评审意见和评分。
4.评标专家应及时向评标组报告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公平的情况。
5.评标专家有权要求评标组对评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评标专家的权利1.评标专家有权参加评标会议并进行发言、提问。
2.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评标组说明或解释。
3.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有权否决不合理情况。
4.评标专家有权拒绝接受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
5.评标专家有权对评标工作的机密要求得到保护。
六、评标专家的违规处理1.评标专家若接受或索取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2.评标专家若泄露评标工作的机密,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标专家若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评标专家若对评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提出不正当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标资格。
七、其他1.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发现其他评标专家有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向评标组或监督人员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一、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依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情况:(一)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负有保密的职责。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目前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评标的当天抽取,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才可以提前抽取。
(三)每一次评标结束,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评审专家的出席情况、工作情况记录,填写《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表》,报财政部门记录专家档案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评价表》主要内容有以下:1、对政府采购法律认知程度;2、业务水平和评标技能;3、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准确性:(1)是否带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意见;(2)是否有明显或暗示其他评委自己拟定的中标结果;(3)是否强加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进行评审;(4)是否出现评审错误;4、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1)是否有迟到现象;(2)是否有违反对外通讯规定的行为;(3)是否完成评标签字;(4)是否违反评标程序评审;(5)是否擅自离开评标现场;(6)是否有早退现象。
三、评标程序(一)评审专家出席评审会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证书,进入评标现场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水利工程业主代表评标专家的职责与义务
水利工程业主代表评标专家的职责与义务
一、水利工程业主代表评标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和学校基础条件,从事项目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最好具有采购项目相关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经法人授权,承诺以采购人代表身份独立进行评审,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业主代表评标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三、水利工程业主代
表评标义务:
1、遵纪守法、操守诚信,客观公正地履行法律赋予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自觉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及有关采购信息,不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配合招标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四、水利工程业主代表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1、专家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引言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是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对于项目的评估和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工作,确保评标专家的公正、公平和专业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认定2.1 选拔标准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评标能力;•无利益冲突和行业疑云。
2.2 认定程序评标专家的认定程序如下:1.招标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库的设置;2.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评标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合适的专业人员;3.评标专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核;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评标专家被认定为正式评标专家。
3.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3.1 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参与评标活动,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获取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适当的研究和分析;•合理获得报酬和补贴。
3.2 义务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忠实履行评标工作,不受非法和不正当影响;•严守评标机密,不泄露和传播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评价投标文件;•积极参与评标培训和知识更新。
4. 评标程序与要求4.1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评标前准备: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技术评审:根据评标标准,评价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能力;•商务评审:评价投标文件的价格、交付能力和服务保障等商务条件;•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结果,进行最终评价和排序;•结果确认: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公布。
4.2 评标要求评标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独立性: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价,不受他人干扰或操纵;•公正性:评标专家应公正对待各个投标人,不偏袒任何一方;•透明性: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投标人有权了解评标过程和结果;•操作规范: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进行评价。
5. 评标结果的运用评标结果应作为招标采购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运用如下:•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对未中标单位进行告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评标结果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的整改和反馈。
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的义务
1)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申报z 个人有关信息资料;
2)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3)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
4)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任何好处,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
5)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应当提出延长评标时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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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是采购招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应该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外,评标专家还应当具备礼仪精神和道德品质,明确评标人员选拔的任务和义务,以确保招标评标的公正、公平、透明的进行。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评标专家应站在公众利益的高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济政策,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合理认定评标条件
评标专家应认真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确定评标条件,维护竞标人的合理权益,不得允许任何有意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
3、细致审查投标文件
评标专家应认真审查投标文件,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投标方的合乎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完整记录评标决定
评标专家应完整记录评标决定,向招标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评标结果,在招标程序中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招标公平原则,以确保招标公司真实评选出合格的建设单位。
5、严格保密
评标专家应做到完全保密,不得随便广泛披露、泄露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不但要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要维护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于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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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
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