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09.05.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部在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组织法规、规划、耕保、地籍、利用、执法、科技等业务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请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部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唐辰联系电话:(010)66558331传真:(010)66558337电子邮箱:**************附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2.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说明3.表格附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〇九年四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标准2. 工作目标和任务2.1 工作目标2.2 工作任务3.检查内容和依据3.1 检查内容3.2 检查依据4. 职责分工4.1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工4.2 国土资源部内部分工4.3 市(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分工5. 工作流程5.1 遥感监测5.2 工作部署5.3 工作准备5.4 制发卫片5.5 内外业核查5.6 区分地块5.7 地块判别5.8 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5.9 违法用地类别判定5.10 统计汇总核查情况5.11 查处整改5.12 督导5.13 验收5.14 报送工作成果5.15 通报5.16 奖惩5.17 启动问责5.18 组卷归档6. 概念界定和统计指标6.1 概念界定6.2 统计指标7. 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附录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附表附录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1. 总则1.1 目的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卫片执法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规范。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2•【文号】国土资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公路、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逐年好转。

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公路、铁路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为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公路、铁路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

多数公路、铁路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能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各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坚决杜绝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严禁单纯追求建设进度造成违法违规用地。

要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坚决杜绝依靠行政命令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严格、监察不力等。

为了更好地完善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本文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的限制,执法工作不够严格,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或者只是口头警告,对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2. 监察不力一些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监察手段单一等问题。

监察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不及时,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3. 执法与监察不协调执法与监察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不清、执法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导致监察工作的难度增加,同时也削弱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效果。

二、建议1. 完善执法制度基层单位应在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制定并落实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法,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2. 加大监察力度加强监察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监察水平。

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增强协调配合执法部门与监察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监察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监察执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自然资源监管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5.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违法者望而却步,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遵从。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5•【文号】国土资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

国土资源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方案

国土资源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方案

国土资源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博白县位于广西东南部,全县面积3835平方公里,下辖28个乡镇,人口170多万,共有耕地公顷,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县城。

今年以来,博白县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针对当前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面对问题不回避、整治力度不减弱、管理工作不放松,突出“五个真”,实现“五个转变”,“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突出真抓,加强领导,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土地、矿产等重要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又是群众关注的“权力”部门、“热点”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年初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中,我们按照上级的部署,制定了《博白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博国土资发〔〕26号),成立“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组的组成人员和主要工作职责,确保机构健全、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项项有落实。

同时,还与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博白县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真学,宣传为导,变走马观花为入脑入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腐败行为都是由思想的腐化变质所致。

针对我县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不深入、廉政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的情况,我们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以开展“工作落实年—绩效攻坚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县委政府组织开展的“两整顿两提高”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两整治一改革”活动部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5.2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

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履职责任,加快机构整合、队伍融合,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切实把“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决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

(二)改进工作作风。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

依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服务便民。

(三)严守廉政底线。

坚持依法行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一)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

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国土资发【2010】87号

国土资发【2010】87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主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铁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家重点项目(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2009年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在有关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重点项目依然存在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意识重点项目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重点项目用地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对地方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用地报批工作量大、任务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用地报批的协调和指导,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用地报批工作,树立依法用地意识,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二、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国土资源部:加强和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报告工作

国土资源部:加强和规范对违法行为的报告工作

度 ,切 实 改 进 专 项 报 告 制度 , 明 确 和 落
实 责 任 ,及 时 制 止 和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提 高 执 法 监 察 效 能 , 维 护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秩 序。
用 地 行 为 可 能 引 发 地 质 灾 害 、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以及 一 些 重 大 项 目违 法 用 地 的 , 应
主 管 部 门应 负 相 关 责 任 。 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可 以 约 谈 下 级 I
政 主管部 门主要 负责人 ,指 E 期 改 正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后 ,无 论 是 否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均 应 向本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和 国 土 资 源 管
告 后 应 及 时 协 调 当 地 人 民政 府 或 者 会 同有 关 部 门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制 止 和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 同 时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制 止 、 查 处 情 况 随 时 进 行 跟 踪 、 了解 。 省 ( 、 区 市 )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下 级 国土 资 国 源 行 政 主 管部 门专 项 报 告 的 违 法 行 为 ,
进 一 步 完 善 零 报 告 制 度 和 定 期 报 告 制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在 自 制 止 无 效 、 查 处 无
规行 为的 ,同时报告 派驻地 : 地 督 察 局 。 上 级 国 土 资 源 行
对下级 国土 资源行政 主管部 f
法 实施 的情 形 出 现 之 日起3目内 ,向 本 级
制度 和 定 期 报 告 制度 。县 ( 、 区 ) 市 国土 资

三部委联合召开会议:进一步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_等

三部委联合召开会议:进一步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_等

6进一步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做出部署,推动各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扎实有力的措施把《意见》贯彻落实好。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姜大明要求,要切实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重点,“牛鼻子”,以破解占补平衡难题为重点,带动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要抓住“不占少这个根本,严格耕地管控性保护。

以补定占控规模,永久二要抓住“补足补优”这个重点,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

拓展渠道算大账,整合资金强投入,强“利益调节”这个核心,健全耕地激励性保护。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占补责任”这个关键,加强耕地保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创新占补平衡机制,姜大明强调,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用钉钉子精神把《意见》精神落实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

二要广泛学习宣传,强化教育培训。

建议各地党委中心组安排耕地保护专题学习。

在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开展多种活动传达宣传。

三要实化细化举措,保障工作效果。

部门联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四要“责任落实年”活动,抓好工作落实。

国土资讯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7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从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条。

一是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吉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止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非法勘查开采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和及时移送,不断完善保障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

(四)各级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侦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破坏国土资源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X州党办传〔2017〕106号、X吉明发459号)要求,构建县委、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严格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好我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开、公正、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

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强化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坚持共同责任、部门联动。

各部门自觉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做到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成立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X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协调、计划报告、监督落实等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工业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开展国土资源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各乡镇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八部委于2011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法【2011】34号)及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4年0月0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噢政法通【2014】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 提升执法水平,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行为(一)执法监督的原则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2.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3.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4.坚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5.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执法监督的职责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10.办理党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 国土资规〔2016〕12号 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 国土资规〔2016〕13号 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4号 国土资规〔2016〕15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国土资规〔2017〕17号 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 国土资规〔2016〕1号 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 国土资规〔2016〕2号 搬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5号 国土资规〔2016〕6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 国土资规〔2017〕8号 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管理办 国土资规〔2017〕9号 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10号
4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国土资规〔2017〕4号 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6号 国土资规〔2017〕7号

失职渎职案例分析

失职渎职案例分析
对重大、突发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地方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依法及时处置;
在制止和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时,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函 告监察机关,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涉及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 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 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27号)。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书》。
6.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陶冲负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主管副局长尹少泽负主 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 记大过处分;
8.旧店国土资源所所长王 延龙负直接责任,给予 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国土资源部门履职问题分析
(一)虽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和书面制止,但 制止无效时,未按规定充分采取报告、抄告、通 报等措施进行制止。
问题二: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 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 法不到位,举报人3年多来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违建房屋 仍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
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案
邯郸市泓昊昌养殖有限公司无公害饲料加工项目是 肥乡县旧店乡引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年5月 30日,肥乡县发展改革局通过该项目备案。项目选址肥 乡县旧店乡西马寨村,规划占地100亩,涉及村民81户。 2014年6月,西马寨村委会与78户村民签订占地补偿协 议,按肥乡县区片地价补偿,补偿标准每亩3.45万元, 每年再给1200元/人的生活补偿,补偿款由企业经乡政 府向村委会提供。2014年7月29日,邯郸市泓昊昌养殖 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即动工建设,在100亩土地上圈 建了围墙,其中厂房基础建设占地45亩,其余55亩尚未 建设占用。圈占的100亩土地均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对下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落实,不能虎头蛇尾,不能半途而废,防止走过场。

要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我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请根据该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一)检查验收重点是看治理整顿是否取得实效。

吉林: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吉林: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基准 网建 设 ,升 级基础 地理 信息 数据 库 “ 张 图”建 一 设 ,完善基 础地 理信息 公共 服务 平 台建 设 ,构建数 字 城 市地 理 空间框 架建 设 。 《 规划 》确定 “ 二五 ”时 十
期全 区基础 测绘 发展 的九项 重点 工程 :现代 化测绘 基
资源为重点 ,对违法 用地 高发区域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 资源集 中地 区,坚持开展经 常性的动态巡查 。
第一季 度安 全生 产工作 的通 知 》。主要 内容 :一 是继 续配合 深入 开展 矿 山安全 隐患排 查治理 和专 项整 治 。
各级 国土 资源主 管部 门要积 极配 合开展 矿 山安全 隐患 排查 治理 和专项 整治 行动 等 ;配 合有 关部 门强化 煤矿
安全 管理 和监 管监察 ,推 进瓦斯 防治 等 ;继续配 合抓 好金 属 、非金 属矿 山巡查 监控等 。 二是抓好 关键 环节
准体 系建设 、基础 地理 信息 数据库 更新 、数 字城市 地
理 空 间框架 建设 、地理 区情 示范工 程建 设 、基 础地理 信 息公 共服 务平 台建设 、公 共地 图服务体 系 建设 、测 绘 应急 保 障体系建 设 、测绘 成果汇 交系 统建设 、市 级
基 础 测 绘 项 目建 设 。
责任机 制 ,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 田保 护。鼓励 和引导 各类 项 目建设 占用未利用地 ,不 占或少 占耕 地 ,探索建 立 “ 政府主导 、国土搭台 、部 门联动 、聚合 资金 、整体 推进 ”的工作机制。 《 通知 》要求 ,国土资源部 门要加
浙江 :围绕八项 内容启动联创齐 争
各部 门要 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 同
国土资源部通知明确 大调查项 目 探矿权可依法转让

浅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浅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执法监察工作始终是贯彻这一整体的保障线和生命线,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和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自然资源部门自身执法力量单一,执法力度相对薄弱,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因此,要做好新时期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除加强自身建设外,还必须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做好三个“结合”,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1.加强自然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但目前的情况是,虽能及时发现,但有些违法者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置若罔闻,违法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

因此,必须加强自然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

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司法部门受理对违法占地等“通知类准行政行为”非诉审查案件,高效、经济地解决执行问题。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建立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后,法院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占地行为冻结在萌芽状态。

2.加强自然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现场制止效果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加强自然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自然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可以加大对新发生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力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3.20
•【文号】国土资规〔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
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监察。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重典问责。

坚持预防查处并重。

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强化遥感监测、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坚持落实共同责任。

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推动各方自觉履行共同责任,合力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
加强源头防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注意了解掌握各类项目动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保障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问题。

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将执法监察的重心下移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

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支撑巡查等工作。

有效处置违法问题。

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做到解决在萌芽。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改进完善卫片检查。

坚持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应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检查与
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强化查处整改,发挥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的评估检验作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对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

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

突出执法查处重点。

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对执法查处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有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

对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整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或履职过错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执法监察行为
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

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

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做到过罚相当。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规定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完善案卷立卷归档,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留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推行执法文书
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监察人员从事执法监察活动,要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涉及重大金额、重点执法对象、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可以探索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六、提升科技执法水平
创新应用执法科技手段。

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手机终端、微信平台等科技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

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违法行为核查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推进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

建设执法监察信息数据库,整合建立执法监察信息监管平台,增强系统集成度。

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执法监察信息的互联互通、执法监察信息与国土资源其他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化条件下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七、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和国土资源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上岗培训、业务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打造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执法监察队伍。

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执
法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到位,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执法监察人员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八、营造良好执法监察环境
扩大执法监察工作影响力。

将执法监察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等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大执法监察相关测评指标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等创建活动中的运用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约谈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探索将国土资源违法信息纳入社会统一征信平台,提高全社会保护和依法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意识。

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违法举报微信平台等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中的作用。

九、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信用惩戒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内部业务沟通协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细化内部各业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内部审批、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当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工作机构组织查处;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机构。

强化执法督察协调联动。

加强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建立执
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打出执法、督察的组合拳,发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各自优势,有效传导查处、整改压力,提高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各项制度,探索实施裁执分离,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的作用,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

本意见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20号)同时废止。

2017年3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