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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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试题
第一篇:刑法学考试题
刑法学(1)
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D)。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A)。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C、减轻 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D、二年
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
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回答:刑事责任刑罚
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
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
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
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
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2分)回答: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第8题:拘役的期限,为_______以上________以下。
(2分)回答:1个月 6个月
第9题:对于构成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2分)回答:累犯第10题: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2分)回答:裁定判刑多项选择题:
第1题: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分)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放火罪 D、抢劫罪 E、第2题:死刑不适用于()。
(3分)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E、第3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3分)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E、名词解释题:
第1题:刑事责任能力(5分)您的回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2题:犯罪的过失(5分)您的回答: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第3题:犯罪集团(5分)您的回答:犯罪集团是又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第4题:自首(5分)您的回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问答题:第1题: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10分)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 1 / 4
整体。
任何一种犯罪,都有许多要件(成立犯罪的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这些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犯罪构成。
所谓有机统一,是指犯罪构成并不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而成。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任何一个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可以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要件。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加以规定。
也就是说,诸多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注:您最多可以输入1000个汉字。
)第2题: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10分)答:数罪并罚是指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对数罪实行并罚,必须根据刑法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进行。
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其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是:(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适用数罪并罚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采用不同的并罚方法:(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应当根据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进行。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
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数罚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此种方法,依其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此种方法,依其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案例分析答:
(一)对刘某某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二)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任一在我国境内就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和犯罪实施地。
刘某某、王某、吴某、赵某在我国境内收取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制造假护照组织他人偷渡,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刘某某是外交官身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我国刑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于刘某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单项选择题(共6 道试题,共30 分。
)1.陈某(15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问:对陈某应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政府加以管教
2.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境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袋白粉末。
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 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
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
甲的行为构成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3.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7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
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下列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有
A.未成年人犯罪的
B.聋人或者哑人犯罪的
C.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的
D.盲人犯罪的
5.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乙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快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驾驶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6.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
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
王某的行为是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简答题(共 3 道试题,共 70 分。
)
1.如何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
二者的区别是:(1)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的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
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
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与不发生,都不在乎。
2.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
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
正在这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
雨了。
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掉,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大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下山避雨要紧。
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2 / 4
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都是有认识的,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参考答案:对于火灾的发生,甲乙丙三人显然都是持反对、否定的态度,都是不希望也非放任火灾发生的,结果的出现显然是出乎他们的意料的。
其次他们当时凭借了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依据而轻信不会发生火灾。
因为一般而言,乌云密布、雷电交加接着可能是下雨,下雨后火灾就不会发生,三人避雨心切,情急中并没有想到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或者是过高地估计了外界因素的作用,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基本特征。
3.犯罪嫌疑人甲看到自己的女儿和一个男孩儿玩儿的时候被小男孩欺负,于是冲出去推倒小男孩,小男孩摔倒后头碰石头死亡。
为了掩盖罪行甲把男孩抱到自己的家中,放到猪圈里。
后来甲感觉小男孩还没有死,于是又用磨盘砸他的头。
事发后的尸检报告表明甲在用磨盘砸小男孩的时候,小男孩已经死亡。
试分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参考答案:
甲把小男孩推倒导致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没有故意,属于过失。
由于甲的行为没有伤害的行为,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后误认为小男孩没有死,产生了杀人的意图,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因他对象认识错误,杀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得逞,因此甲的这个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也是对象不能犯未遂,因此行为人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50 分。
)
1.何谓罪刑法定原则?试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分析:行为人采用诱骗的方式拐卖已满14周岁成年男子并将其转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阐述理由。
参考答案: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
罪处刑。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刑法定”原则。
1997年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行为对象仅限于妇女、儿童。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者,不能将已满14周岁的成年男子包含在内,所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拐卖”行为过程中有采取“暴力殴打方式或者非法关押、拘禁甚至绑架等方式,则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处理,无此类行为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二、案例讨论题(共 1 道试题,共 50 分。
)
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
李某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试述理由。
参考答案:核心提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
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阅卷教师可以根据回答展开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
)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
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 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2.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
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
甲心想,乙一直都是提前15 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
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岗位。
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
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
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
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故意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
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抢劫财物若干。
上述罪行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
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对其知道的犯罪承担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承担责任
D.对全部罪刑承担责任4.下列对死刑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A.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都不能适用死刑;
B.对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都不能适用死刑;
C.甲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死缓期间,甲某仍不思悔改、经常抗拒劳动,其中一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不听指挥,违章操作,结果导致重大事故,使得监狱直接损失达百万元,甲某的行为依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对死缓期间的甲某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乙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缓期间,乙某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入狱不到1年的时间,就立功多次,其中有一次在劳动期间,奋不顾身抢救不慎落入石灰池的犯人某丙,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立功。
则此时应依法裁定将乙某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某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某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 4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6.甲某遇到乙某持刀抢劫,甲某一下子把乙某打到在地,乙某被摔晕过去,这时某甲特别气愤,拿起罪犯掉在地上的刀子,一刀下去把晕倒在地的某乙扎死了。
则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将抢劫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防卫过当
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故意杀人罪7.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8.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9.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
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0.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
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50 分。
)
1.某甲是某医院的医生,一天晚上值夜班的时候,送来一个病重的患者,要求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否则危及生病。
某甲对护士打了个招呼,让值夜班护士照看一下,自己等会再来。
原来甲是足球迷,当晚有一场甲期盼已久的重要比赛,于是他就开始坐在电视机旁边看球赛,90分钟双方踢成0:0,又看了半个小时的加时赛,还是0:0,最后又看了近半个小时的点球大赛,两三个小时过去了,突然想起还有一个需要处理的急诊病人,但此时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不治身亡。
试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角度分析此案例。
参考答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不作为的义务。
其中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
3、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
在本案中,某甲的职业是医生,根据其职务和职责的要求,他有救死扶伤的积极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的来源就是职务和职责的要求,那么他没有履行,对发生的死亡后果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构成不作为犯罪。
2.某甲欲行强奸而于深夜从楼房的下水管道爬上三楼,推开窗户,
跳入一女职工宿舍。
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妇女某乙,某乙顺手拉开电灯,某甲发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意思,于是拉门而逃。
请问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参考答案:
本案中,某甲为奸淫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说尚处于预备阶段,其还没有来得及针对具体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胁迫等强行手段(还在寻找被害对象的具体方位),即没有实行着手,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时空阶段;其次,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至少其还可以实施下一步的暴力、胁迫等手段,由于遇到老同学,不好意思而放弃,该轻微不利因素导致自动放弃的,并非犯罪预备,应属于犯罪中止.4 / 4
第二篇:刑法学
刑法学(1)的课程性质与地位
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刑法学(1)的教学目标
刑法学(1)讲授的内容是刑法总论。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各种基本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为162学时,9学分,分两学期开设。
“刑法学(1)”在第一学期开设。
学习刑法学(1)课程的基本要求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