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

合集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标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标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流程一、工商局公司名称预核(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名称预核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字);2. 全体股东签字旳授权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身份证明(联合复印1份);4.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二、外经局项目立项(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合资合伙意向书、项目建议书;2.项目录属主管部门立项报告;3.名称核准告知书;4.土地租赁(或厂房)合同。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三、环保局环保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波及娱乐场合、化工生产、撤船、危险废物经营、废旧物资等5个行业旳需要环保前置审批。

环评登记表,3个工作日(不含7个工作日内旳现场踏勘),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中介机构收费。

四、外经局项目可行性批复(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2.外方开业证明复印件;3.外方资信证明;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6.合同、章程文本;7.环境影响报告书;8.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项目从属主管部门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章程申请报告;10.需进口设备清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五、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窗口电话:85861652)申报材料:外管委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章程旳批复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六、工商局设立登记(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外商投资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旳批准文献;3.公司章程;4.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5.投资者旳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旳任职文献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旳验资机构出具旳验资证明;9.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旳,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旳证明文献;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1.前置审批文献或证件;12.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旳主体资格证明文献;13.其她有关文献、证件。

新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告知单

新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告知单
5、股权转让如有新的投资方进入,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A.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B.银行资信证明(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C.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收费标准Leabharlann 无收费项目九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告知单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应在经营期满前180天提出);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告知单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3、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6、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外资企业设⽴流程⼀、外资公司注册条件:1、有符合设⽴登记条件的投资者;2、有符合设⽴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

⼆、外资企业设⽴需要准备的资料:1、投资者主体材料1)若投资外⽅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有效证明⽂件及银⾏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是⾃然⼈,需⾝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1)⽣产型企业⼚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式2份。

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200平⽅⽶以上;租赁期限⼀年以上;⽤途为⼚房。

2)⾮⽣产型企业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要求:租赁期限⼀年以上,⽤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1)董事会成员⾝份证、通⾏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彩照2张,中⽂履历⼀份;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董事1⼈(提供其个⼈⾝份证、通⾏证或护照复印件,⼆⼨彩照1张,中⽂履历⼀份)。

4、其他相关材料:1)公司中英⽂名称1-5个;2)法定代表⼈的⾝份证明,照⽚⼀张,中⽂履历⼀份;3)其他有关⽂件。

三、外资企业设⽴流程:1、⼯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2、商务局审批⼿续;3、⼯商局设⽴登记⼿续;4、公安局备案⼿续;5、技术监督局登记⼿续;6、税务局登记⼿续;7、统计局登记⼿续;8、财政局登记⼿续;9、外汇管理局登记⼿续;10、银⾏开户,⼊资出具验资报告;11、海关、商检与电⼦⼝岸登记⼿续。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9、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中英文对照版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中英文对照版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Regulations on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for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r Record-filing)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 Power of Attorney fo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

3. The written approval (including the Written Reply and the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or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governed by any special control measur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or involving any merger or acquisition, the Written Reply and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 For companies in which any service provider from Hong Kong or Macao under the CEPA Agreement,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外商合资合作企业1、合资企业由中方企业向商务部门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准合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申请书”;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预名审批通知书;3、投资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投资企业双方法人签署的合作合同、合作章程;5、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6、投资企业双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双方成员委派书;7、加盖工商局公章的中方企业营业执照;8、外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明;9、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企业资信证明;10、合同、章程如不是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则需双方法人代表给签字者的“授权委托书”。

11、分外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分外项目需提供部门意见、外方经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等;12、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13、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12、环评报告;13、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14、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独资企业1、外方投资者向外资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资企业可研、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报告2、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4、可行性研究报告5、外资企业章程6、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7、给法定代表经过公证的委派书8、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10、分外项目需提供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外方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11、提交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13、环评报告14、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15、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所需资料

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所需资料

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所需资料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所需资料外资企业注册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资企业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3、合同、章程(原件)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目前有关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a)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b)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c)外资银行、合资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d)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e)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f)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g)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h)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i)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j)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推荐阅读: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作为资本金的资金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由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金的资金。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与发展,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已经不再那么困难,也逐渐多了起来。

既然是在我国土地上设立,自然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遵照我国法律的设立流程。

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进行介绍吧。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根据不同的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一)申请核查;(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四)代办公司;(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九)外汇登记证;(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十六)办理统计证;(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一)立项(计划委审批)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明(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1、外资企业申请表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3、可行性分析报告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四)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的全体股东或者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审批流程

外资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6-10-20 浏览次数:219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一、事项名称: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国发[1999]73号)(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外资企业:Ⅰ、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的转报文件;Ⅱ、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Ⅲ、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Ⅴ、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设备清单;Ⅻ、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Ⅰ、初审部门上报市外经贸局的申报文件;Ⅱ、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Ⅲ、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Ⅴ、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Ⅻ、设备清单;XIII、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立项3日,章程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2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它书面方式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到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3外资企业增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增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投资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原件)5、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限制性行业则须提供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4外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2、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减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议(原件)6、国税、地税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减资公告的报纸等)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10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成员等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出资期限或延长经营年限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8、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3、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凡1995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申请报告;3、设备进口清单;4、有年检记录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三)》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三)》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三)合资、合作项目>,投资者 ,说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办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县发类、改委核准,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初审转报;税务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附图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合资、合作项目)(市商务局窗口)审批权限: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2、投资总额3000 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提交材料: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合资、合作各方向发改委提交的项目申请报 告及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3、由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4、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 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董 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 (复印件);9、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 (包括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1、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 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力、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

符合条件的,商务局同意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 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附图2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 (市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2、全体投资者指定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住所证明;8、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0、其它有关证件、文件。

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中英文对照版)

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中英文对照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Documents for Applying forEstablishing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一、外资企业I.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1.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a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 (1 original,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investor);*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2.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1 original,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investor);*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3.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 (4 originals, signed by the investor, affixing the official seal).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如有)(原件1份);4.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 (or roster of directors, if applicable) (1 original);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5.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r identity certificate (1 original) of the overseas investor, as notarized by the national notarial organization in the country of the investor and accredited by the Chinese embassy or consulate in that country. The investors in Hong Kong, Macao or Taiwan shall present the registration or identity certificate (1 original) notarized by the local notarial organizat ion as well as the investor’s certification of credit standing (1 original) according to law.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6. Name approval (1 Xerox) issu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industry & commerce.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7. Advice of Codes Pre-assigned to Nationwide Organizations (the leaf specific to arranging for the permit) issued by the quality & technology supervision authority.*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8. Counterfoil of Permit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for overseas investors from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o) (1 completed copy).9、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9. Environmental permit (1 original and 1 Xerox) issued by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uthority if the project may bring adverse effect to the environment.*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购买现有企业股权的行为。

为了引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的审批与管理流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以便顺利进行外商投资活动。

一、审批前阶段在进行外商投资之前,投资者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投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投资方案、寻找合作伙伴等。

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国家对于特定领域外商投资的政策,以便确定投资可行性。

二、申请阶段1. 提交申请投资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外商投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案、合同协议范本、企业章程等。

2. 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3. 补充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会要求投资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以完善申请材料。

三、核准阶段1. 审批程序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传真或邮寄审批意见书给投资者,确认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

投资者根据审批意见书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 批准文件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批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并发放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核准证明等。

四、备案阶段在取得核准文件后,投资者需要将相关文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并获得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注册登记阶段1. 营业执照投资者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者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身份的重要证明。

六、后续管理阶段1. 财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2.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流程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流程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流程有哪些注册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下面是带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申办流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审批程序、申办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办理我商独资企业所需的资料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如投资公司为香港公司,则需同时提供“商业登记证”和“注册证明书”的复印件;如为离岸公司,即在类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公司,则需同时提供“企业资信证明”(Certificateofgoodstanding)的原件。

另外,需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本。

投资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

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新成立的独资企业法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三张。

新成立的独资企业外方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外方投资公司的委派书(限董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新成立的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其它相关部门所需的文件等。

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资料清单合资企业的外方需提供投资人护照复印件(或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中国驻该使领馆认证文件)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正本)合资企业的中方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公司法人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成立的合资企业需提供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的名单、个人简历、护照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合资各方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书。

法人代表的一寸照片2张。

公司注册名称的快速注册知识一、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

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

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虽然外资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外资公司的设立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同样需要一系列的注册手续,不能有任何偏袒和歧视。

外资公司的注册条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给予特殊照顾,和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很大区别。

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很多,注册条件也比较苛刻。

注册外资公司有很多条件。

通过优化得知其注册条件主要包括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

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打开了市场,不仅利润丰厚,而且公司规模也在扩大。

这时候就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形。

4.属于公司章程。

5.关联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预批准文件。

指与前置许可相关的许可证书或许可证证书的批准文件或复印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相关文件。

9.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适用本准则。

并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都能一直在中国生存。

一些外资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不适应中国市场而倒闭。

这时候他们会注销自己的公司。

外资企业注销: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并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吊销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作企业,只要管理得当,都可以获得长远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 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 或者修改。
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感谢观看
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 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 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 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部门审批颁发的批准证书
01 义
03 审批时限
目录
02 办理所需资料 04 审批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 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 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样本如下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所需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 文译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一)中外合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1)中方合营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合营者盖章);(2)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8.•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9.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0.•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11.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臵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5项中(2)、(3)所列文件除外);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2006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中外合作企业(不含商业企业)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各方盖章);*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各方盖章);*3.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企业合同(原件各4份,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各方盖章);*4.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企业章程(原件各4份,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各方盖章);5.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6.合作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下:(1)中方合作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合作者盖章);(2)外国合作者:提交合作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A.合作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作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作者:提交合作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A.合作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合作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前列第(2)项、第(3)项合作者为自然人的,另须提交其个人履历(原件1份)。

7.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原件1份);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各方盖章);12.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臵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5项和第6项中(2)、(3)所列文件除外);第2项、第3项、第4项、第7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三)外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6.投资者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下:(1)外国投资者:经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经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8.•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9.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0.•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11.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臵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5项和第6项中(2)、(3)所列文件除外);第2项、第3项、第4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投资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下:(1)中方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投资者盖章);(2)外国投资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A.投资者是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A.投资者是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B.投资者是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11.•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12.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3.•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14.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1)拟开设店铺的另须提交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臵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4项、第5项中(2)、(3)和第6项所列文件除外);第2项、第3项、第9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投资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