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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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
•【字号】青工商标发[2008]7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
警和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工商标发〔2008〕76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局:
随着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日益临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为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的通知》(商标综字[2008]第91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市局制定《青岛市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旨在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奥标侵权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作伙伴等相关法定权利,现将该预案下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商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青岛市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权利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侵犯奥标事件的辖区控制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奥标侵权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作伙伴等相关法定权利,树立奥运会伙伴城市良
好形象,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域内奥林匹克标志特许经营、合作、赞助、供应、消费等流通环节中突然发生或可能突然发生的足以危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相关法定权利,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奥标侵权事件,主要包括:
1.涉及在国际上造成影响恶劣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
2.重大突发性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危害青岛城市形象或声誉的事件;
3.奥运会帆船赛场、奥运签约饭店、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等周边发生的较大范围或重大、恶劣性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现象;市内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周边发生的较大范围或重大、恶劣性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奥帆赛进行及筹备期间和主要节假日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
4.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奥组委、奥帆委交办或转办的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的紧急控制与处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
各相关部门应遵循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核心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原则处理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对可能引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措施预防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发生。
2.信息畅通、反应及时
各相关部门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与畅通;要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信息反应迅速,在依照规定报送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查处、现场控制等措施。
3.分级负责、职责分明
根据危害的性质、程度与范围对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分级,并依此采取不同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各分(市)局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法负有监管责任。
4.统一指挥、集中执法
各相关责任人统一负责处理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组织与指挥,依法整合执法力量与行政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理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
三、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发生的频次、所涉人数、区域范围、恶劣性、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应急处理需要调动的资源与力量,将应急响应划分为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和一般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具体为:
1.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
适用于危害严重或特别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面大,需要迅速报市委、市政府、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组织进行紧急控制和应急处理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
2.一般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
适用于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市工商局或各分(市)局认定需要由各辖区分(市)局组织进行处理的一般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
四、应急处理与预防
1.信息报告
发生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后,各分(市)局、工商所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对发现的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侵权数量及涉案金额、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初步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2. 应急反应
发生侵权案件后,由最先发现的部门先期及时、有效处理,控制现场,收集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重大侵权行为或先期处理不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由上级领导单位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行动。
3.快速处理
执法部门应对侵权行为立即组织查办,及时向北京奥组委办理侵权确认,并依法做出处理;案审部门应尽快完成案件审核工作,确保案件快查速结。
4.信息发布
市局、各分(市)局适时对辖区发生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单位;酌情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和阶段性保护成果。
五、应急响应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市局成立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局商标处,由市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各分(市)局成立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分(市)局商广科,由各分(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成人员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局李国华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孙利太副局长、郭晓芬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各分(市)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分(市)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为分(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2、统一部署本区范围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急工作。
3、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商标处(商广科)
市局商标处(分市局商广科)办公场所是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指挥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第一、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方针政策,接收、整理区(市)级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奥组委通报情况;
第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各小组的组成、职责与任务,组织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与措施,组织开展预防、调查、控制等应急工作;
第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通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预警、应急启动、应急终结等有关信息;
第四、负责应急预案的研究、交流、宣传和演练等工作;
第五、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各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督查。
2.广告处(科)
负责组织对发生在广告类环节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广告监测工作。
对发现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问题广告,及时报告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对发生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有关情况迅速查处发现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追查侵权物品的流向,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生产假冒特许商品和非法销售的行为,并将查处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
4.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投诉举报工作。
建立奥林匹克标志侵权举报受理、立案、转办、跟踪、督办等方面便捷、高效的工作渠道。
5.办公室
负责组织对各类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舆论宣传工作。
根据有关情况迅速协调新闻媒体及各相关单位的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组织宣传报道。
6.财装处(科)
负责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六、应急响应
突发性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发生后,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判断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级别,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以下程序进行响应。
(一)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
同时,启动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根据区应急办指示协调区相关部门配合,并报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之前,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
(二)一般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时,各部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
同时,启动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在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事件快速调查处理、人员、物资设备的应急要求
1.应急响应状态宣布后,在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成立事件快速调查处理小组,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⑴事件快速调查处理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商标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快速处置,随后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有关工作,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由公平交易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依法处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⑵通报咨询奥组委及相关部门
通报奥组委等相关部门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并请为事件处置提供咨询。
⑶新闻发布
根据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意见,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市(区)级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⑷后勤保障
根据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意见,由财装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负责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七、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各分(市)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及其隐患。
(一)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主要包括市、区两级工商各职能监管部门。
各报告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各报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隐患,应当及时向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三)报告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应报告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侵权数量及涉案金额、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责任报告单位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提交终结报告,报告事件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过程、权利人权利救济情况或意见、事件定性结论、事件原因分析、经验教训、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以及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处理重大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商标处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
(二)责任追究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生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在本部门的,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协调相关级别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理。
对在重大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预防、控制、通报、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总结报告
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终结后,根据相关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相关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并对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处置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总结。
在处理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过程中的现场取证、权利人出证、执法文书、重要数据或文件等资料要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处理结束五天内相关单位要将报告报送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整理、备案,并于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或通告相关单位。
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快速处理的过程、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作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