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2016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55352”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范围在本区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并符合我区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或“指定职业(工种)”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二条资助对象及待遇人才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下述第(五)款对象)、个人所得税,柔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个月,分以下五类:(一)具有“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已落户吴江,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在吴江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的,按“一套,一次”原则,经认定后政府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8~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等级,在落户吴江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经评审政府给予12~1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四)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二)、(三)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工作3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吴江人才计划
吴江人才计划吴江人才计划是为了加速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吴江人才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吴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吴江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人才政策。
吴江人才计划将制定一系列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政策、人才评价政策等。
人才引进政策将针对各个领域的急需人才,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福利。
人才培养政策将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人才返乡创业。
人才评价政策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二、人才引进。
吴江人才计划将通过多种途径引进各类人才,包括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等。
吴江将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人才来吴江工作和生活。
同时,吴江还将加大对留学归国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三、人才培养。
吴江人才计划将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建立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人才奖学金等方式,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吴江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本土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人才评价。
吴江人才计划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
不仅注重人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还将注重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吴江将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奖励,激励人才不断创新创业。
五、人才服务。
吴江人才计划将建立健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包括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服务,帮助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和创业中。
六、总结。
吴江人才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吴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吴江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吴江将成为人才的聚集地,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吴江工作和生活,为吴江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通过吴江人才计划的实施,吴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江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
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乐居吴江建设,支持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一)资助范围:在本市注册并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作的紧缺人才。
(二)资助对象:已落户吴江,与现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申请当年不超过3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经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2.具有国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经国家认定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4.以上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相符,并符合我市最新发布的《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一)坚持“一套、一次”原则;(二)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为每套6万元,本办法出台前所购住房每套资助4.5万元(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三)企业单位须按政府资助金额进行等额匹配。
三、资助程序(一)申请:企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按优先顺序填写《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申请人员名册》和《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再报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后,给企业和资助对象发放《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资助证书》。
(三)资助:1.企业凭《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承担相应匹配资助;2.资助对象凭《吴江市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审批表》、《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购房协议》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企业资助凭证等材料至市人社局办理申领手续;3.市人社局审批后,将政府资助的款项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公寓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公寓租房补助项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解决引进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支持企业引进人才,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生根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金种子”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范围开发区(同里镇)根据我区人才集聚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等要求建设并挂牌的人才公寓。
二、补助对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所在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开发区交纳社会保险,在吴江区无住房并符合《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
三、补助标准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每月不高于2500元(可租住人才公寓以外的住房)。
2.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1000元。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8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租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月500元。
5.经审批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以上人员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另一方不再享受。
房屋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助。
四、租房管理1.补助期限: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一年;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年一次。
2.租房形式:人才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协议,并按规定自行交纳房租及其他物业费用,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创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途径和政策建议
第 四 ,实 行 “ 区政 合一 ”管理体 制 。对 现有 行 政 区划进行调 整 ,以开发 区为龙头 ,通过 与同里镇整 合 ,实行统一 开发和管理 ,形成资 源共享 、优势互补 的规模效应 。这一方案有利 于功能 区统一 考量分布 ,
垂溪 圈
二是 行政 主 体 法律地 位 不 明确 。开 发 区管委 会 仅 是吴 江 区政 府 的派 出机 构 ,不具 备 完全 的行 政 主
但需要解决
、
功能 区重
体 资格 。由于 目前 还没 有 对开 发 区的 职能 定位 、管 理模 式 、组 织形 式 等从 法 律上 予 以确定 ,开发 区行 政 主体 法律 地位 不 明确 ,在 行政 执 法 中主要 依 靠委
等产业 ,有利 于对区域 内社会管理 和服务进行整体性
程 项 目的施工许 可 、安监 、质监 审批 事项办事效率有
待进一步提高 。
规 划和 衔接 ,合 理 配置 各种 资 源 ,各 方 面条 件 的提
高 ,是 当前 比较可行 的改革路径选 择。
( 二 )完善 法规 ,明确 开发 区主体地 位
有利于集 中力 量保护 同里古镇 和发展壮 大旅游 、农业
常管理 和 为企 业村 民服 务 等方 面很 难发 挥 应有 的作
用 。虽然 工 作 中 已采取 多种 形式 放 权 和简化 办 事程 序 ,但实际运作 中相当一部分权 限还是 受到制约 ,比
如 ,规划编制 、拆 迁补偿及安置 、环保 预审 、建设工
托授 权方 式解 决 ,一 些违 法 事项 得 不到 及 时有 效 的 处 置 ,制 约 了行 政效 率 。 比如 ,劳 动者 发生 争议 需 区域 内设立 的派 出机构 大。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委托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O一九年十一月目录1规划概述 (4)1.1规划背景 (4)1.1.1开发区发展历程 (4)1.1.2任务由来 (4)1.2环境保护目标 (5)1.2.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5)1.2.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7)1.2.3声环境保护目标 (8)1.2.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8)1.3规划主要内容 (9)1.3.1规划范围、期限 (9)1.3.2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 (9)1.3.3产业发展规划 (9)1.3.4土地利用规划 (9)1.3.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1.3.6规划与环评的互动 (17)2 区域环境及开发现状 (18)2.1开发现状 (18)2.2环境现状 (19)2.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9)2.2.2地表水环境现状 (19)2.2.3地下水现状 (19)2.2.4声环境 (19)2.2.5土壤环境 (19)2.3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 (20)3规划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 (20)3.1规划协调性分析 (20)3.2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27)3.3主要污染源强预测 (29)3.3.1水污染物排放量 (29)3.3.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2)3.3.3固体废物预测 (32)3.3.4 污染源预测汇总 (32)3.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5)3.4.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35)3.4.2水环境影响预测 (35)3.4.3地下水影响预测 (35)3.4.4风险预测 (36)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37)4.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37)4.1.1选址区位优势 (37)4.1.2空间结构合理性 (38)4.1.3规划规模合理性 (39)4.2优化调整建议 (39)5环境影响减缓对策 (40)6三线一单环境管理 (43)6.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 (43)6.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43)6.3严控资源利用上线 (44)6.4环境准入清单 (44)7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45)7.1土地资源承载力 (45)7.2水资源承载力 (46)7.3水环境承载力 (46)7.4大气环境承载力 (47)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48)8.1清洁生产分析 (48)8.1.1入区企业清洁生产现状及要求 (48)8.1.2清洁生产建议 (49)8.2循环经济分析 (50)8.2.1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50)8.2.2循环经济建设建议 (51)9结论 (52)1规划概述1.1 规划背景1.1.1开发区发展历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区东侧和北侧,北临苏州市区,地处长三角核心位置,东接上海,西濒太湖,南邻杭州,北依苏州。
吴江市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吴江市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吴政发〔2006〕93号)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农村居民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吴江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吴江市《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及《吴江市农村居民住宅集中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申请预拆迁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松陵、盛泽市区,各建制镇区、吴江经济开发区和临沪经济区的规划建设控制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条在公布的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不再安排宅基地,涉及房屋拆迁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各地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负责管理。
各镇(区)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所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市建设局负责动迁的政策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征地补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补偿第七条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有效批准文件确定。
第八条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1、房屋重置评估价。
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的建筑面积。
2、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
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按批准宅基地面积折算合法建筑面积,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
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
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重点产业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乐居吴江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我市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资助标准(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政府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以上获政府安家补贴的引进紧缺人才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套资助。
第三条资助程序(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认定:市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目录,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办审定。
(三)发放:1.资助申请认定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认定通知书及《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证书》。
2.经认定的资助人员,凭《吴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证书》办理资助经费申领手续,市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核拨资助经费。
第四条资助要求(一)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落户吴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申请受理安排在每年的3~5月份,一年一次。
具体申报、申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办理。
(二)本办法资助对象,所从事的专业须属引进当年发布的《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且引进人才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环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所需材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所需材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所需材料
1、《吴江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4、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6、人才公寓租房协议、入住通知单复印件各一份,城中和江兴人才公寓可只提供入住通知单。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分开装订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房补助金划拨申请表》1份
(2)最新的本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近期)
(4)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者提供)
(5)人才公寓租房补助管理卡
(6) 补贴收据
抬头: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项目:人才公寓租房补助
金额:根据实际填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分开装订(收据除外)
企业申请OA系统帐号指南: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协议>>(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直接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到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人力资源中心大厅2号窗口联系电话:63102306。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专技人才补助实施细则吴开人[2014]8号为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高职业技能,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的各类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区内企业引进首次在我区就业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2000元/人奖励资助。
2、区内培训机构通过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即可开展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凡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取得高技能人才证书且工种符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根据职工参加指定职业(工种)培训鉴定的等级不同,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给予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5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培训资助。
3、区内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可根据当年内评高技能人才数,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按照高级工500元/人、技师75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企业内部培养补贴。
4、紧缺创新型技能人才薪酬补贴具有相应资助资格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资助:(1)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5万元补贴。
(2)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1万元补贴。
(3)获得“吴江区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称号的,给予五年内每年0.5万元补贴。
5、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培养机构”称号的,给予2~5万元奖励;获得“吴江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个人”称号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获得“吴江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6、区内培训机构或苏州市级以上企业内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单位对对外合作开展紧缺工种技师班,可申领4万元启动资金,培养单位可申领2000元/人的奖励资助,个人可申领2000元/人资助。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附件:总体规划说明书说明书目录第一章城镇概况-----------------------------------------------------------------------01第二章规划背景-----------------------------------------------------------------------06第三章规划依据与总体规划目标--------------------------------------------------08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10第五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12第六章镇域空间管治与自然环境保护规划--------------------------------------14第七章镇域旅游规划-----------------------------------------------------------------15第八章镇域交通规划-----------------------------------------------------------------16第九章城镇用地总体布局-----------------------------------------------------------17第十章城镇居住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1第十一章城镇道路交通与对外交通规划-------------------------------------------24第十二章城镇绿地与河网水系规划-------------------------------------------------26第十三章城镇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27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8第十五章城镇市政工程设施规划----------------------------------------------------34第十六章城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37第十七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39第十八章城镇近期建设规划------------------------------------------------------------40第十九章规划实施建议------------------------------------------------------------------42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第一章城镇概况1.1现状概况基本概况1.1.1.1 地理位置同里镇位于江苏省吴江市东部,东经120°44’,北纬31°09’处。
吴江开发区和同里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
吴江开发区和同里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昨天(2013年11月1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里镇正式实行“区镇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今后,吴江开发区这块国家级“金字招牌”将拥有更大发展空间,而同里古镇这一世界级“文化品牌”也将走进更为广阔的“大同里”时代。
此举对于提升开发区发展影响力和同里发展的驱动力,将起到极大推进作用。
吴江开发区成立21年来,已成为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规模扩大和发展,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空间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招商引资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同里作为吴江的一张世界级名片,旅游环境逐渐完善,但单靠镇级财力和精力,很难做到更好的保护和有效开发。
“开发区与同里镇‘区镇合一’后,将有效推进城市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实现两者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吴江区委书记梁一波说,开发区(同里镇)将实行统一审批权限、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经济发展、统一财政结算、统一组织人事、统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六个统一”,将更加有利于统一招商引资和促进转型升级,有利于集中力量保护同里古镇、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发展壮大旅游、农业等产业,有利于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资源,真正实现1+1大于2。
目前,同里旅游业的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正面临宝贵机遇。
“区镇合一”后,同里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旅游品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和吴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发展事项,都有了更强大的资金保障。
新成立的同里古镇保护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战略,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古镇内涵功能,加快完善湿地公园的配套能力。
拥有了更多产业发展空间的开发区,将紧扣科技新城的发展定位,调整全区域的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社会、民生各项事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明晰发展功能片区。
同时,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吴江综合保税区报批工作,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交相辉映,历史风貌和现代气息和谐共生,文化传承和创新创造齐头并进,把开发区和同里镇打造成吴江、苏州乃至面向全国、全世界的精彩“双面绣”。
吴江人才工程招标网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招标单位:吴江区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编号:JSGJ2023-001项目名称:吴江人才工程招标项目项目地点:吴江区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日期:2023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5月1日开标日期:2023年5月2日二、项目背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吴江区政府决定开展人才工程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具有实力、专业、高效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吴江区人才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项目目标1. 提升人才服务质量:通过引入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提高人才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满足各类人才的需求。
2.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通过招标项目,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 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参与,助力吴江区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培养本土优秀人才。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咨询、人才测评、人才政策宣传等。
2.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人才服务相关业务经验,近三年内成功实施过类似项目。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5.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近年财务审计报告;(5)近年成功实施的人才服务项目案例;(6)其他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
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封面及目录清晰。
3.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地点。
七、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在吴江人才工程招标网发布。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08-9-5 15:54: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确定2006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吴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通知》、吴价发《关于区位划分及区位价补偿办法暂行规定的复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在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或预拆迁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是所属辖区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办公室),负责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的房屋拆迁工作。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管、国土、公安、工商、房管、城管、文化、卫生、供水、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涉及拆迁的村、社区应当与区拆迁办公室共同做好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属预拆迁的以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书为依据;项目用地已办征地手续的,除了“工作任务书”1外,还应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区拆迁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五)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存款证明;(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吴建拆〔2004〕3
号
16 关于调整吴江市松陵镇城市规划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通知
吴建房〔2004〕117 号
2004 年 5 月 22 日 2004 年 6 月 30 日 2004 年 7 月 29 日 2004 年 9 月 21 日
17 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建施〔2005〕3 号
31 关于重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吴建施〔2006〕24 号
32 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建发〔2006〕147 号
33 关于印发《吴江市房屋拆迁管理业务考核评定细则》的通知
吴动办〔2007〕2 号
34 关于印发吴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吴建施〔2005〕30 号
2005 年 7 月 28 日
24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吴建施〔2005〕31 号
2005 年 8 月 9 日
25 关于加强基桩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吴建施〔2005〕41 号
26 关于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建定〔2006〕001 号
49 关于细化建筑市场管理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50 关于调整投标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住建规〔2015〕1 号 吴住建规〔2017〕2 号
2010 年 4 月 2 日 2010 年 4 月 19 日 2010 年 4 月 23 日 2010 年 12 月 16 日 2011 年 7 月 29 日 2011 年 8 月 8 日 2011 年 8 月 31 日 2012 年 6 月 5 日 2012 年 7 月 13 日 2013 年 7 月 18 日 2014 年 5 月 20 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吴江同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吴江市同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和环境 (1)一、发展基础 (1)1、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高 (2)2、产业结构发展更加合理 (2)3、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4、城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5、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3)二、挑战和机遇 (4)(一)挑战 (4)(二)机遇 (5)第二部分发展思路和目标 (6)一、指导思想 (6)二、发展战略 (6)三、发展目标 (7)1、总体目标 (7)2、主要指标 (8)第三部分发展主要任务 (11)一、产业发展 (11)1、特色旅游 (11)2、新型工业 (12)3、现代农业 (14)二、城乡一体化建设 (15)1、安置用地 (16)2、结余用地 (16)3、农村集体资产 (16)三、民生改善 (16)1、教卫文体 (16)2、公共服务 (17)3、社会保障 (18)四、环境保护 (18)第四部分规划实施和保障 (19)一、措施保障 (19)1、维护权威,保证透明 (19)2、注重生态,保护环境 (19)3、增加投入,推进合作 (20)4、完善设施,招商引资 (20)5、促进就业,富民强镇 (20)二、项目支撑 (20)吴江市同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镇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因此,制定一个能够充分体现战略性、针对性、导向性并具有一定约束性的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在新的起点上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编制同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同里镇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吴江市提出的“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积极响应吴江市“富民优先、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三农”与“三化”并进,形成了产业发展、城乡联动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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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吴开人[2014]5号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区域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
(2)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称号;
3、在吴江落户(“科技领军人才”除外),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且专业(工种)符合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或“指定职业(工种)”。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1、坚持“一套、一次、自住”原则。
2、房源地在吴江区范围内。
3、资助标准
(1)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对象,购房时每人(户)每套最高资助50万元;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的,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
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12-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8-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的,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为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在吴江购买自住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经认定后每人(户)每套6万元购房补贴,企业需等额匹配(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5)“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购房时,区在原补贴基数上上浮20%(“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6)为鼓励人才在我区安家,购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住房的由区财政追加补贴1万元(“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7)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2)(3)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经评审,给予8-1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3年发放;
(8)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符合上述第(2)(3)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经评审,参照享受8-15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分5年发放。
4、企业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配套资助。
三、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资助款在各资助对象购房后,于每年4月份或9月份办理划拨。
2、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对象,在认定通知书(证书)有效期内购房的,政府资助购房金分三次付清:第一年度40%,第二年度30%,第三年度30%,申领每年一次集中办理(首次申请于每年上半年办理,第二批、第三批申请于每年下半年办理)。
3、“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及区内补贴于首次领款时划拨。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全面考虑本单位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申报当年资助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初审对象,后报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复审、评定资格。
2、资格评定后,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本企业获批资助对象的资金划拨申请手续。
3、资助款项一律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五、申请划拨所需材料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附件一)。
2、资金划拨申请相关表格(附件二至四)。
3、所获资格的认定通知书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均在颁发后一年内有效),资格认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原件、复印件。
6、购房相关证明材料:购买预售房的须提交经住房管理部门
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次领款需同时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根据资助项目分配比例,分别由吴江区财政和开发区财政两级分摊,我区单独设立的资助项目由开发区财政独立负担。
2、本实施细则所列资助不可重复享受,购房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的需扣除相应补贴金额后划拨补助款。
享受吴江区“名校优生”就业资助金的,不再享受开发区“985”上浮补贴。
3、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的,即取消该单位今后享受政府人才资助的资格并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享受我区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我区服务满五年,如需调离,按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不足五年部分资助金;服务不满三年的,停止划拨,不再继续享受资助金。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吴开人[2011]第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2.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科技领军人才)
3.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4.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
附件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科技领军人才)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