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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引系体新学法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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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新体系引论一蒋清华本文是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自然法”这一概念的。
本文的前提在于承认东方(中国)也有一种“自然法”的观念及其学术表达。
关于这一点,学术界颇有争议。
我认为,不管是中国学者还是外国学者说“中国没有自然法思想”,实际上只是在说“中国没有西方那种自然法”,其要害在于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东方。
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早在讨论“古代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个问题时就凸显出来了,时至今日,已经没有多少人再坚持“古代中国没有哲学”的论调,“古代中国没有自然法思想”这种论调的命运也将如此。
正如中国著名学者夏勇教授所说,“如果把自然法观念仅界定为一种关于外在于或超越于人类实在法,但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去认识和把握的客观法则或永恒法则的理念,那么,在中国古代是有自然法思想的。
” 进一步说,我认为所谓自然法的观念,就是人类基于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分裂和矛盾而产生的一种对法的理想状态和应然状态的追求,简言之,自然法即理想法、应然法。
或者按照《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自然法表示一种对公正或者正义秩序的信念。
古代中国无疑存在一种对理想法、应然法,对正义秩序的追求,所以我们认为古代中国有自然法观念——尽管这个观念的具体内涵及其影响在东西方大不一样。
我当然不认为古代中国的自然法是“西方自然法的东方分支”,相反,我认为中国自然法是自然法的东方分支,而西方自然法只是自然法的西方分支,只不过在这个西方踞世界优势地位的时代我们自觉不自觉的借用西方话语中“自然法”一词来表达人类(不管东方西方)对理想法、应然法的追求而产生的思想成果罢了。
须知,“自然法”只不过是“natural law”的现行固定汉译而已,其实“natural law”最早被译为“天然律例”、“天律之法”和“天然之理”,而古代中国当然存在“天律之法”(天法)、“天然之理”(天理)的观念。
因此,本文把人类对理想法、应然法的追求看作是自然法之源,而这个源头首先分为两大支流——西方自然法和东方自然法。
从《孔雀东南飞》看汉代婚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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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之父母 、 婿之父母相谓 为婚姻 。” 婚姻绝对不是两个人的事 得。” 古代媒人又分为官媒和私媒 ,周礼》 《 曾设置一个媒官 , 掌管百
情, 而是涉及两个家族的利益。 礼记 ・ 《 昏义》 婚礼者 , 云“ 将合二姓之 姓的婚姻大事。孑 》 《 L 文中刘兰芝被遣后“ 还家十余 日, 县令遣媒来。 ” 好, 上以事宗庙 , 而下以继后世也 。”孑 雀东南飞》 《L 的悲剧就是在汉 当被刘 兰芝拒绝后 ,媒人去数 日, “ 寻遣丞请还” “ 、遣丞 为媒人 , 主簿 代末年这样的叙事背景下展开。
2 . 图书馆 的建设。所谓数字化 图书馆 , 数字 就是指应用计算机 小时随时可以检索和获取资料, 这样就极大地方便了读者的需求 。 技术 、 网络通信 、 多媒体等现代化信息技术 , 图书馆所在载体的馆 使 图书馆馆藏 的传统印刷型 、 声像型资料 , 即报刊文本 、 图像 、 学数 科
摘 要 本文以法律制度史为研 究视 角对《 孔雀 东南飞》 进行 解读 , 并依此分析 了我 国汉代的有 关婚姻法律制度 :
关键词
《 孔雀 东南飞》 汉代
婚姻
法律制度 但在当时大
《 孔雀东南 飞》 最早见 于《 玉台新 咏》 题 为《 , 古诗 为焦 仲卿妻
() 1馆藏文献数字化有利于保护馆藏文献 。通过馆藏文献的数 方便地 为人所用 丰富的文献 资源 , 为知识经 济的高速发展提供 了
字化可 以降低原件 丢失和损坏的风险。纸质脆弱的文献 、 发黄褪色 载体和必备条件 。将知识与高科技数字化手段 紧密地结合起来 , 是 的照片等 , 都可以转换成数字化文献 , 避免或减少用户直接使用原 时代的需要和必然 。
作》被誉为“ , 长诗之圣” 作者不详。该诗根据汉代末年发生在安徽 背景下 也难逃 “ , 父母 之命 , 媒妁之言” 的宿命 , 文中焦母 逼迫 其子离 省潜山县一带的真实故事创作而成 ,诗前有序文 :汉末建安 中, 婚和刘兰芝被遣后媒人前来提亲反映 了这一特征。当焦仲卿想劝 “ 庐 江府小吏仲卿妻刘 氏, 为仲卿母所遣 , 自誓不嫁。其家逼之 , 乃没水 说 焦母挽 留其妻时, 但见“ 阿母得闻之 , 槌床便大怒。 小子无所畏 , 何
西方女性主义文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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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人表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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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目及围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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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性会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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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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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经》原文————————————————————————————————作者:————————————————————————————————日期:ﻩ《女孝经》原文《女孝经》唐代散郎陈邈妻郑氏著进《女孝经》表妾闻天地之性,贵刚柔焉;夫妇之道,重礼义焉。
仁义礼智信者,是谓五常。
五常之敬,其来远矣。
总而为主,实在孝乎!夫孝者,感鬼神,动天地,精神至贯,无所不达。
盖以夫妇之道,人伦之始,考其得失,非细务也。
《易》著乾坤,则阴阳之制有别;《礼》标羔雁,则伉俪之事实陈。
妾每览先圣垂言,观前贤行事,未尝不抚躬三复,叹息久之,欲缅想余芳,遗踪可躅。
妾侄女特蒙天恩,策为永王妃,以少长闺闱,未娴诗礼,至于经诰,触事面墙,夙夜忧惶,战惧交集,今戒以为妇之道,申以执巾之礼,并述经史正义,无复载于浮词,总一十八章,各为篇目,名曰《女孝经》。
上自皇后,下及庶人,不行孝而成名者,未之闻也。
妾不敢自专,因以曹大家为主,虽不足藏诸岩石,亦可以稍补闺庭。
辄不揆量,敢兹闻达。
轻触屏,伏待罪戾。
妾郑氏诚惶诚恐,死罪死罪,谨言。
女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曹大家闲居,诸女侍坐。
大家曰:“昔者圣帝二女有孝道,降于妫,卑让恭俭,思尽妇道,贤明多智,免人之难,汝闻之乎?”诸女退位而辞曰:“女子愚昧,未尝接大人余论,曷得以闻之?”大家曰:“夫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多闻阙疑,可以为人之宗矣!汝能听其言,行其事,吾为汝陈之。
夫孝者,广天地,厚人伦,动鬼神,感禽兽,恭近于礼,三思后行,无施其劳,不伐其善,和柔贞顺,仁明孝兹,德行有成,可以无咎。
《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此之谓也。
”后妃章第二大家曰:“关雎麟趾,后妃之德,忧在进贤,不淫其色,朝夕思念,至于忧勤。
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后妃之孝也。
《诗》云:‘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夫人章第三居尊能约,守位无私,审其勤劳,明其视听,诗书之府可以习之,礼乐之道可以行之,故无贤而名昌,是谓积殃;德小而位大,是谓婴害。
【陈静】自由的含义:中文背景下的古今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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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自由的含义:中文背景下的古今差别【陈静】自由的含义:中文背景下的古今差别1895年,严复在天津《直报》上发表了《论世变之亟》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严复指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
”(《严复集》第1册,第2页)八年之后的1903年,严复翻译的《群己权界论》在商务印书馆出版。
在“自序”中,严复写道:“十稔之间,吾国考西政者日益众,于是自繇之说,常闻于士大夫。
顾竺旧者既惊怖其言,目为洪水猛兽之邪说。
喜新者又恣肆泛滥,荡然不得其义之所归……学者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耳。
”(同上,第131页)①严复生活的时代,正如他文章题目所标示的,是一个“世变之亟”的时代。
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看,这个时代是西方近代观念蜂拥进入中国的时代,“自由”的观念也从“未尝立以为教者”,转而为“常闻于士大夫”。
新观念的传入或者兴起,一定会面临“竺旧者”和“喜新者”的分歧,“自由”的观念在一个“世变之亟”的时代兴起于中国,所面临的分歧尤其尖锐。
但是,严复敏锐地看到,新旧人士对于自由的观念虽有好恶之不同,却有共同的误解。
正是为了对治误解,他翻译了穆勒的On Liberty,并且译为“群己权界论”,认为划分“群己权界”是理解“自由”的根本,所以在该书的“自序”中特别指出:“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
”为什么中国历古圣贤深畏自由,从不立此为教?守旧者为何视之为洪水猛兽之邪说,而喜新者又如何误解了自由的含义?严复以“群己权界”为理解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观念意味着什么?这些是本文意欲探讨的问题。
一、“自由”的中文词源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认识到,自己的思考是在中文的语境下进行的,即使是研究西方思想,也将面临它们的中文表达问题,而一旦使用中文,中文语词的历史积淀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说:“新理踵出,名目纷繁,索之中文,渺不可得,即有牵合,终嫌参差……一名之立,旬月踟蹰。
女四书之《女范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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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四书之《女范捷录》《女范捷录》简称《女范》。
明末王集敬妻江宁刘氏(王相之母)撰,由其子王相笺注,共一卷,为封建时代女教书之一。
全书列有统论、后德、母仪、孝行、贞烈、忠义、慈爱、秉礼、智慧、勤俭、才德等十一篇,旨在宣扬“男正乎外,女正乎内”,“父天母地,天施地生”,“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和节烈观封建思想,对后人影响很深,以至于很多人把一些很愚昧的论调当成英雄壮举奉行。
原文统论篇第一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仪之照。
男正乎外,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端。
五常之德着,而大本以敦,三纲之义明,而人伦以正。
故修身者,齐家之要也,而立教者,明伦之本也。
正家之道,礼谨于男女,养蒙之节,教始于饮食,幼而不教,长而失礼。
在男犹可以尊师取友,以成其德。
在女又何从择善诚身,而格其非耶?是以教女之道,犹甚于男,而正内之仪,宜先乎外也。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师,可端模范;能师古人,又何患德之不修,而家之不正哉!后德篇第二凤仪龙马,圣帝之祥;麟趾关雎,后妃之德。
是故帝喾三妃,生稷契唐尧之圣。
文王百子,绍姜任太姒之徽。
沩汭二女,绍际唐虞之盛。
涂莘双后,肇开夏商之祥。
宣王晚朝,姜后有待罪之谏。
楚昭宴驾,越姬践心许之言。
明和嗣汉,史称马邓之贤。
高文兴唐,内有窦孙之助。
暨夫宋室之宣仁,可谓女中之尧舜。
乌林尽节于世宗,弘吉加恩于宋后,高帝创洪基于草莽,实藉孝慈。
文皇肃内治于宫闱,爰资仁孝。
稽古兴王之君,必有贤明之后,不亦信哉。
母仪篇第三父天母地,天施地生。
骨气像父,性气像母。
上古贤明之女有娠,胎教之方必慎。
故母仪先于父训,慈教严于义方。
是以孟母买肉以明信,陶母封鲊以教廉。
和熊知苦,柳氏以兴。
画荻为书,欧阳以显。
子发为将,自奉厚而卸下薄,母拒户而责其无恩。
王孙从君,主失亡而已独归,母倚闾而言其不义。
不疑尹京,宽刑活众,贤哉慈母之仁。
田稷为相,反金待罪,卓矣孀亲之训。
景让失士心,母挞之而部下安。
义绝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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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义绝,又称断交、断绝外交关系,是指一国政府基于某种原因,决定不再同另一国政府保持正常的外交往来,中止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外交沟通。
在中国的法制史上,义绝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概念,其影响深远,历史悠久。
义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
在那个时代,君主之间常常因为矛盾和争斗而决定断绝外交关系,既是一种政治手段,也是一种政治宣示。
断绝外交关系可以表明两国之间的对立和敌对关系,也可以作为对对方的一种制裁措施。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断交的决定通常是由朝廷而非个别统治者做出,其背后往往有深刻的政治考量。
在中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义绝事件之一便是明朝嘉靖帝与葡萄牙的断交事件。
在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开始在中国沿海城市定居,并推动对华贸易。
明朝政府对葡萄牙的活动感到不安,认为他们是来瓜分中国利益的侵略者。
于是明代皇帝嘉靖帝下令断绝与葡萄牙的外交往来,对其实行封港、禁贸等措施。
这一断交事件不仅牵涉到外交关系,还涉及到贸易、领土争端等多个方面,对当时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另一处著名的义绝事件是清朝乾隆帝与英国的断交事件。
在18世纪末,由于对英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以及贸易失衡等原因,乾隆帝下令断绝与英国的外交关系,关闭广州贸易口岸,实行海禁政策,以确保清朝的国家安全和主权。
这一断交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当时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的博弈和矛盾。
可以看出,在中国的法制史上,义绝事件往往不仅仅是一种外交手段,更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体现。
断绝外交关系的背后往往意味着两国之间的重大矛盾和冲突,同时也凸显出各国政府在处理国际事务上的决断和智慧。
义绝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意志的表达,更是法制体系的一部分,是在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来实行的。
在当今世界,随着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义绝这一外交手段的使用可能逐渐减少,但其背后所蕴含的法制精神和政治哲学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柳亚子的诗合集
![柳亚子的诗合集](https://img.taocdn.com/s3/m/cd11f515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ec.png)
柳亚子诗词全集(89首)巢南书来,谓将刊长兴伯吴公遗集,先期吾乡陈季子,磊落复英奇。
不远关河阻,殷勤尺素驰。
遗闻珍义侠,喜气溢门楣。
扬讫千秋事,如君信可师。
感事呈毛主席开天辟地君真健,说项依刘我大难。
夺席谈经非五鹿,无车弹铗怨冯驩。
头颅早悔平生贱,肝胆宁忘一寸丹! 安得南征驰捷报,分湖便是子陵滩。
孤愤孤愤真防决地维,忍抬醒眼看群尸?美新已见扬雄颂,劝进还传阮籍词。
岂有沐猴能作帝?居然腐鼠亦乘时。
宵来忽作亡秦梦,北伐声中起誓师。
吊刘烈士炳生东南义旅纵横日,三户亡秦古有之。
岂料楚氛终退舍,居然胡运尚乘时。
黄龙杯酒盟犹在,白马清流悔已迟。
风雨中宵雄鬼泣,挑镫掩卷一沉思。
吊刘烈士炳生滚滚胡尘黯四方,忍看鳞介易冠裳!最难义侠求沧海,如此河山对夕阳!流血千秋侪武穆,复仇九世重齐襄。
锄非两字分明记,耿耿精灵倘未亡。
吊刘烈士炳生张楚相从大泽乡,为忧时局刳肝肠。
凤麟在野终罹网,燕雀何心尚处堂。
未报秦庭人下殿,愁闻梁苑狱飞霜。
何时北伐陈师旅?拨尽阴霾见太阳。
吊刘烈士炳生春辉寸草恋亲慈,百蹈危机总未知。
岂为豹皮留盛誉?何妨马革裹遗尸。
海天迢递思兄夜,圜土凄凉忆父时。
国恨家仇忘不得,苌弘化碧杳无期。
吊刘烈士炳生新诗读罢意茫然,骨肉情深宛眼前。
无复扶风豪士赋,难赓江左大哀篇。
田横岛上人如梦,豫让桥边泪似泉。
尚有椎秦遗恨在,闻鸡起舞亦因缘。
巢南书来,谓将刊长兴伯吴公遗集,先期慷慨长兴伯,曾挥落日戈。
头颅捐草莽,风雨黯山河。
赖有文章在,烦君急网罗。
遗函天赐汝,彝鼎未云多。
巢南书来,谓将刊长兴伯吴公遗集,先期云间夏内史,束发便从军。
江左龙飞误,华亭鹤唳闻。
遗骸谁护惜?后死属王君。
何日携鸡酒,相从义士坟。
巢南书来,谓将刊长兴伯吴公遗集,先期欲息乡邦事,萧条泪万行。
阳秋今不作,文献久沦亡。
绝学唯君在,论文许我狂。
昔贤如可起,回首意苍茫。
吊鉴湖秋女士饮刃匆匆别鉴湖,秋风秋雨血模糊。
填平沧海怜精卫,啼断空山泣鹧鸪。
马革裹尸原不负,蛾眉短命竟如何!凭君莫把沉冤说,十日扬州抵得无?吊鉴湖秋女士漫说天飞六月霜,珠沉玉碎不须伤。
刘向《列女传》贞义型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成因
![刘向《列女传》贞义型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成因](https://img.taocdn.com/s3/m/efe3a675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3b.png)
刘向《列女传》贞义型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成因《列女传》是一部描写古代女性的经典文学作品,其中塑造了许多贞义型女性形象。
这些女性形象具有高尚的品质和崇高的道德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文化的集中体现。
本文将分析这些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成因。
一、社会结构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父权社会,男女地位存在不平等。
赋值制度和宗法制度的实行使得女性在家庭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
因此,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中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伦理道德观念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儒家思想强调人人有道德的责任,提倡“仁爱”、“孝顺”、“忠诚”等道德观念。
女性在父兄丈夫的家庭关系中必须遵循这些道德规范,如从娘家出嫁后,作为妻子要服从丈夫、尽敬丈夫的义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列女传》中的贞义型女性形象就显得尤为珍贵。
二、宗教信仰和美德崇拜的影响在古代中国,许多人信仰佛教、道教等宗教,较为崇尚清净、克己、慈悲、智慧等美德。
这些宗教信仰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比如,《列女传》中的“贞妇”柳氏和孝女钱素之等人,就是皈依佛教的代表。
她们都以佛教教义为指导,在长期的修行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充满慈悲和智慧的人生之路,追求真善美的生活境界。
三、文化精神和审美情趣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儒、道、墨等学派都以“仁爱”、“德行”、“智慧”为核心,强调人性、情感和道德的最高价值。
在文化精神的影响下,《列女传》中的贞义型女性形象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经典形象。
这些女性形象都有着高尚的品格和崇高的道德修养,她们的行为和言语都能够打动人心,赢得社会的赞赏和认可。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重点要点整理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重点要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b4629b9983d049649b66588a.png)
第一章绪论一、此所云中国文化1、文化是什么: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法庭警察军队等,都是文化2、狭义的文化:文字、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3、文化的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4、中国文化:是说我们自己的文化,以别于外来的文化而言;这亦就是特指吾中国人素昔生活所依靠之一切(特就其社会人生来讨论)二、中国文化个性殊强1、中国文化独自创发,慢慢形成,非从他受2、中国文化自具特征(如文字构造之特殊),自成体系,与其他文化差异较大3、历史上与中国文化若后若先之文化(四大文明古国),或已夭折,或已转易,或失其独立自主之民族生命。
惟中国能以其自创之文化绵永其独立之民族生命,至于今日岿然独存4、从中国以往历史征之,其文化上同化他人之力最为伟大,对于外来文化,亦能包容吸收,而初不为其动摇变更5、由其伟大的同化力,故能吸收若干邻邦外族,而融成后来之广大中华民族。
此谓中国文化非惟时间绵延最久,亦空间上之拓大亦不可及6、中国文化在其绵长之寿命中,后二千余年殆不复有任何改变与进步,似显示其自身内部具有高度之妥当性、调和性,已臻于文化成熟之境者7、中国文化放射于四周之影响,既远且大中国文化之相形见绌,因外来文化之影响而变化,以致根本动摇,皆只是最近一百余年之事而已三、试寻求其特征1、为寻求中国文化之精神所在而做的工作①将中国文化在外面容易看出的、常被人指说的那些特异处,一一寻找而罗列起来②拈取其中某一特点为研究入手,设法解释它的来由。
前后左右推阐印证,愈引愈深,更进而解释及于其他特点。
许多特征贯串起来,原都本于惟一之总特征,便是寻到了家2、团体愈大,则团体中每一分子的责任感觉愈轻微;团体太大了,浸至于无感觉。
若分析之,又可指出两面:一面是感觉力迟钝,一面是活动力减低3、中国文化的三大特征①广土众民(第一特征)有一种伟大力量蕴寓其中,但不知②偌大民族之同化融合(第二特征)为何(第四特征)③历史长久,并世中莫与之比(第三特征)4、中国文化的两大古怪点①历久不变的社会,停滞不进的文化后两千年的中国,竟然不见进步之可怪(第五特征)从社会史上讲,竟难判断它是什么社会之可怪②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罗素:“以孔子伦理为准则而无宗教”)(第六特征)5、严几道译《社会通诠》,根据其说来看中国的感受:①长期停滞之可怪②难于判断中国究竟在社会史上哪一阶段③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
论法的人伦精神-“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
![论法的人伦精神-“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d202e63e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24.png)
论法的人伦精神-“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论法的人伦精神-关于“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安提戈涅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富克勒斯塑造的一个女英雄的文学形象。
在《安提戈涅》这一文学作品中,普雷尼克(安提戈涅的兄弟)因犯叛国罪,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被禁止埋葬。
安提戈涅基于血缘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冒着生命危险,挑战城邦的法令,按当时的仪式埋葬了她的兄弟,她的理由就是:她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
”“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
”但结果她还是受到了克瑞翁的严惩。
但安提戈涅的形象却作为了一种符号,代表公民基于人伦精神和天理良心来对抗国家的实证法,她对城邦法的控诉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
”诚然,从我们今天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来看,对安提戈涅的严惩似乎是必要的,任何公民违反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这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司法权的有效行使。
但是,如果加以仔细考量:我们的法在确立其自身权威的同时,是否还应当包容公民基于人性而生的人伦情感呢?法是否应对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予以尊重呢?法的人伦精神:历史由来及表征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封闭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农家庭里,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形的等级结构,而维持这一等级结构稳定的准则便是伦理的制度及观念,而中国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权架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结构的摹拟和放大。
统治阶级基于其维护统治和治理国家的需要,自然地选择这种伦理化的制度和观念作为其最好的精神武器,并大力予以提倡和实践,使之纳入立法和司法之中。
台湾学者李钟声曾说:“我国的法律制度本于人伦精神,演成道德律和制度法的体系,所以是伦理的法律制度。
”1这就直接指出了中华法系法律制度的伦理化性质。
而要探究中国古代法的人伦精神,可直接追溯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的'儒家伦理法思想。
浅议严复的妇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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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竞争 中立于不败之地。五 四前夕 , 鲁迅谈
近 代 伟 大 的
在道德上 ,宋代理 学家程颐宣扬 片面 到这一问题时 , 还引用 了严复的看法 , 深深
资 产 阶 级 启 性的贞节 ,提出 “ 饿死 事极小 ,失节 事极 佩服他 “ 的确与众不同 , 是一个十九世纪末
蒙思想家 , 当 大” 。【 在礼教束缚 下 , 无数 的妇女“ 殉夫 ” 年中国感觉敏锐 的人。” 、 1 4 1
对男尊女卑 、 主张男女平等 , 维护女性的生 强加于女子之贞操 , 吾人甚耻之。”W [, i4 存权与生育权 , 主张废 除妻妾制 , 提倡 女子 二、 维护女性 的生存权和生育权 月而不屈 。 在守城最 困难的时候 , 为了激励
斗志 , 张巡竞 “ 杀妾 殆军” 一 时成 为 十分注意维护妇女的生存权 。 由于封 无 益于兵 ; 明男 女并重之 道 , 当无食 , 并 谓
、
反对男尊女卑 , 主张男女平等
中国妇女在 长期的封建社会里 ,一直 男子比女子 占有优势 。 另外 , 女子出嫁要 陪 “ 男女并 重之道” 出发 , 为无端牺牲 妾的 认 处于受歧视被压迫的地位 , 她们身受政权 、 相当数 量的嫁妆 ,成为娘家父母 的沉重家 性命却 于事无补是十分荒谬 的行为 。因此 族权 、 神权 、 夫权这 四条绳索 的束缚 , 吟 庭 负担 ,故在封建社会溺女婴现象广泛存 当“ 呻 汉文教 习阅卷 , 百分 之额 只给 四十 , 以 于社会的最底层 , 成为封建思想 、 宗法制度 在 , 这严重影响 了女 陛的生存权 。 严复猛烈 为悖谬 。吾复阅见之 , 大喜过望 , 立取其 卷 的牺牲 品。直 到 1 9世纪末 , 男尊女卑作为 抨击这一陋俗 , 将其定性 为道德的堕落 。 他 加批 , 并为改窜数语 , 遂成佳文 , 呼其人来 ,
H34790-女人的天职和闺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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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天职和闺阁教育本资料由豆丁若莲文档库搜集更多文档请点击/ljk99* 女人的天职和闺阁教育女人的天职和闺阁教育--印光法师文钞摘录一、女人的天职是相夫教子1、女人职分,相夫教子所言尽职分,在女人分上,实有最大之关系,而且了无形迹。
世之治乱,家之兴衰,悉由女人能尽职分与否耳。
言女人职分,即孝翁姑,和妯娌,相夫教子等。
以能孝友温恭,则宜家。
能辅助丈夫,令其德业日进,过愆日减,则宜室。
能宜家宜室,则儿女相观而化,均成贤善。
儿女既成贤善,则从此以往,世世子孙皆成贤善。
故光常谓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
又谓教子为治国平天下之本,而教女为尤要者,此也。
否则不但不能相之教之以成善士。
或反相之教之以成恶人。
以致今日无法无天之世道也。
2、太太为至尊无上之称呼世俗皆称妇人曰太太,须知太太二字之意义甚尊大。
查太太二字之渊源,远起周代,以太姜,太任,太姒,皆是女中圣人,皆能相夫教子。
太姜生泰伯,仲雍,季历,三圣人。
太任生文王。
太姒生武王,周公。
此祖孙三代女圣人,生祖孙三代数圣人,为千古最盛之治。
后世称女人为太太者,盖以其人比三太焉。
由此观之,太太为至尊无上之称呼。
女子须有三太之德,方不负此尊称。
甚愿现在女英贤,实行相夫教子之事,俾所生子女,皆成贤善,庶不负此优美之称号焉。
--第二日说因果报应及家庭教育3、克尽妇道,相夫教子味农江居士,端庄谦逊,有古人风。
其修持诚恳严密,唯期实益。
凡谈玄说妙,好高务胜之习气,概无有焉。
光虽钦其天性淳笃,意其家庭钧陶,必有大过人处。
及见太夫人西归事略,知居士之资于母者独厚。
是知世有贤母,方有贤人。
古昔圣母,从事胎教,盖钧陶于禀质之初,而必期其习与性成也。
世以太太称女人者,盖以太姜太任太姒三圣女,各能相夫教子,以开八百年之王业者,用称其人焉。
光常谓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
又尝谓教女为齐家治国之本者,盖指克尽妇道,相夫教子而言也。
无如今之女流,多皆不守本分。
妄欲揽政权,做大事,不知从家庭培植。
《列女传-节义传-珠崖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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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节义传-珠崖二义》
二义者,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之女也。
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
及令死,当送丧。
法,内珠入于关者死。
继母弃其系臂珠。
其子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之母镜奁中,皆莫之知。
遂奉丧归,至海关,关候士吏搜索,得珠十枚于继母镜奁中,吏曰:“嘻!此值法无可柰何,谁当坐者?”初在左右顾,心恐母去置镜奁中,乃曰:“初当坐之。
”吏曰:“其状何如?”对曰:“君不幸,夫人解系臂弃之。
初心惜之,取而置夫人镜奁中,夫人不知也。
”继母闻之,遽疾行问初,初曰:“夫人所弃珠,初复取之,置夫人奁中,初当坐之。
”母意亦以初为实,然怜之,乃因谓吏曰:“愿且待,幸无劾儿,儿诚不知也。
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而置奁中。
迫奉丧,道远,与弱小俱,忽然忘之,妾当坐之。
”初固曰:“实初取之。
”继母又曰:“儿但让耳,实妾取之。
”因涕泣不能自禁。
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欲强活初耳,夫人实不知也。
”又因哭泣,泣下交颈,送葬者尽哭,哀动傍人,莫不为酸鼻挥涕。
关吏执笔书劾,不能就一字,关候垂泣,终日不能忍决,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坐之?不忍加文,且又相让,安知孰是?”遂弃珠而遣之,既去,后乃知男独取之也。
君子谓二义慈孝。
论语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若继母与假女推让争死,哀感傍人,可谓直耳。
颂曰:珠崖夫人,甚有母恩,假继相让,维女亦贤,纳珠于关,各自伏愆,二义如此,为世所传。
女诫的全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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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的全文译文女诫的全文译文女诫是东汉班昭写作的一篇教导班家女性做人道理的私书,那么女诫的全文译文是什么?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女诫的全文译文,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全文如下: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
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于今四十余载矣。
战战兢兢,常惧绌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
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
吾性疏顽,教道无素,恒恐子谷负辱清廷。
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
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
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
吾今疾在沉滞,性命无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怅。
间作《女诫》七章,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助汝身。
去矣,其勖勉之!卑弱第一。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
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
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
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
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
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
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
三者苟备,而患名称之不闻,黜辱之在身,未之见也。
三者苟失之,何名称之可闻,黜辱之可远哉!夫妇第二。
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
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着《关雎》之义。
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
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
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
方斯二事,其用一也。
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
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
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
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敬顺第三。
阴阳殊性,男女异行。
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
宋代封赠制度对家庭伦理和家内秩序的构建
![宋代封赠制度对家庭伦理和家内秩序的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bde5f646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2.png)
宋代封赠制度对家庭伦理和家内秩序的构建孙健【摘要】在现代学术语境中,宋代封赠制度往往被视为孝道原则的一种实践,但在那个时代所承载的意义,实际上已远远超出“光宗耀祖”的范畴,体现着宋代立法者从理顺个体家庭内部关系入手,重建社会基本道德伦理秩序的制度性思考和尝试.宋代封赠制度诸多原则的变化与确定,都源于宋儒对制度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家庭伦理规范的认识的深化,源于“新儒学”对于家庭伦理的更深层次的思辨.借助制度的运行,这种理论上的思考被推广到社会实践中,用于构建宋儒理想化的家庭秩序.因此,通过对宋代封赠制度中体现的家庭伦理的考察,庶几得以从制度史研究的角度,展现“新儒学”对于“宋型家庭”的影响.【期刊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8页(P136-143)【关键词】封赠;宋代;家庭伦理;家庭秩序【作者】孙健【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中心,北京10008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4-245近年以来,宋代封赠制度逐渐受到学界关注,一些相关问题经过研究者的阐发而渐趋明朗*迄今为止,关于封赠制度比较重要的论文有杜文玉:《五代叙封制度初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陈超:《明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4期;徐乐帅:《中古时期封赠制度的形成》,《唐史论丛》,第1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2月版,第89-105页;吴丽娱:《光宗耀祖:试论唐代官员的父祖封赠》,《文史》,2009年第1期,并参见氏著:《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12章“光宗耀祖——父祖封赠的唐宋实践”,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田禾:《唐代品官命妇封赠制试探》,《社科纵横》,2009年第2期;赵克生、刘群英:《明朝文官父祖封赠制度述论》,《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3期;郭艳艳:《宋代官员家庭外命妇封赠制度略论》,《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1期;刘群英:《明代文官父祖封赠制度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赵东琳:《两宋王朝的西南少数民族封赠制度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与红色文化有关的诗词及诗歌
![与红色文化有关的诗词及诗歌](https://img.taocdn.com/s3/m/5702dfc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6e.png)
与红色文化有关的诗词及诗歌与红色文化有关的诗词及诗歌(精选篇1)徐诗朝代:唐朝|作者:陆龟蒙尝闻四书曰,经史子集焉。
苟非天禄中,此事无由全。
自从秦火来,历代逢迍邅。
汉祖入关日,萧何为政年。
尽力取图籍,遂持天下权。
中兴熹平时,教化还相宣。
立石刻五经,置于太学前。
贼卓乱王室,君臣如转圜。
洛阳且煨烬,载籍宜为烟。
逮晋武革命,生民才息肩。
惠怀亟寡昧,戎羯俄腥膻。
已觉天地闭,竞为东南迁。
日既不暇给,坟索何由专。
尔后国脆弱,人多尚虚玄。
任学者得谤,清言者为贤。
直至沈范辈,始家藏简编。
御府有不足,仍令就之传。
梁元渚宫日,尽取如蚳蝝.兵威忽破碎,焚爇无遗篇。
近者隋后主,搜罗势骈阗。
宝函映玉轴,彩翠明霞鲜。
伊唐受命初,载史声连延。
砥柱不我助,惊波涌沦涟。
遂令因去书,半在馀浮泉。
贞观购亡逸,蓬瀛渐周旋。
炅然东壁光,与月争流天。
伟矣开元中,王道真平平。
八万五千卷,一一皆涂铅。
人间盛传写,海内奔穷研。
目云西斋书,有过东皋田。
吾闻徐氏子,奕世皆才贤。
因知遗孙谋,不在黄金钱。
插架几万轴,森森若戈鋋.风吹签牌声,满室铿锵然。
佳哉鹿门子,好问如除t9.倏来参卿处,遂得参卿怜。
开怀展橱簏,唯在性所便。
素业已千仞,今为峻云巅。
雄才旧百派,相近浮日川。
君抱王佐图,纵步凌陶甄。
他时若报德,谁在参卿先。
与红色文化有关的诗词及诗歌(精选篇2)放歌朝代:近现代|作者:柳亚子天地太无情,日月何无光?浮云西北来,随风作低昂。
我生胡不辰,丁斯老大邦。
仰面出门去,泪下何淋浪!听我前致辞,血气同感伤。
上言专制酷,罗网重重强,人权既蹂躏,《天演》终沦亡。
众生尚酣睡,民气苦不扬。
豺狼方当道,燕雀犹处堂。
天骄闯然入,踞我卧榻旁。
瓜分与豆剖,横议声洋洋。
世界大风潮,鬼泣神亦瞠。
盘涡日以急,欲渡河无梁。
沉沉四百州,尸冢遥相望。
他人殖民地,何处为故乡? 下言女贼盛,兰惠黯不芳。
女权痛零落,女界遭厄殃。
邪说起何人?扶抑分阴阳。
无才便是德,忍令群雌盲。
服从供玩好,谬种流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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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二)但克瑞翁面临巨大挑战。
底比斯当时正经历了重大的内乱和战乱,可以说是百废待兴,非常需要政权稳定、城邦和谐、人心团结和政治权威。
面对为夺取王位、率领他邦军队攻打底比斯城—“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想要喝他族人的血,使剩下的人成为奴隶”30—的波吕涅刻斯的尸体,克瑞翁为了城邦的利益怎么样也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他同“为国捐躯”的厄特俄科勒斯的尸体同等对待。
如果对叛乱者不予严惩,那如何震慑今后城邦内其他人可能的叛变呢?如何确立城邦至上的观念呢?克瑞翁知道,在利益的诱惑下,任何人都可能效仿波吕涅刻斯。
而“背叛是最大的祸害,它使城邦遭受毁灭,使家庭遭受破坏,使并肩作战的兵士败下阵来”。
31因此,从政治上,从城邦利益上,以及从克瑞翁本人权力的有效行使来看,都必需惩罚叛徒。
问题是该如何惩罚?波吕涅刻斯已经死了,任何通常的惩罚都已经没有意义了。
也不可能以连带责任惩罚其家人,例如安提戈涅,因为后者同时也是保卫城邦的英雄的妹妹。
克瑞翁借助了一种因社会共识而形成的象征性惩罚,将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
在当时相信血缘关系神圣性的那些普通民众看来,这是相当严厉的,对他们已习以为常的家庭伦理和神秘信仰确实构成了一种挑战,可以说触犯了涂尔干所说的那个“集体良知”。
32克瑞翁的决定因此是越轨的,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风险。
但也不必定。
因为,随着城邦的建立,这一神定法的观念已经逐步失去了其规范支配力。
在剧中,克瑞翁敢于颁发禁葬令,且毫无顾忌,就表明关于这一神定法的神圣性已经弱化。
如果克瑞翁自己也真的确信这一神定法,或者是生活在一个为神定法绝对掌控的社区,他无论是出于个人信仰或政治权谋都不可能颁布这样的禁葬令。
事实上,作为民意之象征的剧中的歌队长从一开始就至少是默认了克瑞翁的这一法令。
33更强有力的证据是,年轻的伊斯墨涅也完全没有为安提戈涅的神定法的论点打动,拒绝参与安提戈涅的神圣反叛。
这都表明,这一神定法在当时的底比斯城已经不再是那么神圣了。
如果承认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克瑞翁的这一法令并非冒天下之大不匙。
如果想到中国春秋时代伍子青为父兄报仇而对楚平王掘坟鞭尸,想到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炸开汉奸汪精卫的坟墓焚尸,就可以看出,仅就做法上看,克瑞翁其实已经是比较节制的了。
但是,即使这一比较节制且民众不难遵循的法令,也被人公然违反了,且来自内部,这恰恰表明克瑞翁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很不稳固。
无论是从克瑞翁的角度还是从城邦的角度来看,都需要强化政治权力。
克瑞翁处在矛盾的极端,他已经很难在这一挑战面前退却了。
还应当注意的是,克瑞翁在颁布禁葬令之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想到挑战者会来自自己的亲属,来自他想象中的同盟军。
比如,当得知有人安葬波吕涅刻斯之后,他首先问的是“哪一个汉子敢做这件事”,34而根本没想到会是安提戈涅。
他也曾一再指出,该法令指向的是那些贪图利益的人,被金钱收买的人,35因为克瑞翁认为人们可能为了利益金钱而使城邦毁灭。
36安提戈涅在他身后的意外出现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但此时的克瑞翁已经不能收回成命了,否则只会给他自己和城邦带来更大的危险。
这里有一个事先和事后的问题,有一个立法者无法预料和控制自己的法令之最终后果的问题。
克瑞翁并非女权主义指责的那种(男性的)僵化的法条主义者,而是一个务实的重视后果的政治家。
危机出现后,克瑞翁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试图在维护政令的前提下通过妥协来化解危机。
当先知告知他可能有不利后果之际,他也立刻改变了自己的命令,采取措施挽救局面,尽管这时已经太迟了。
在讯问安提戈涅时,克瑞翁首先了解的是士兵是否亲眼看见安提戈涅埋葬尸体。
随后,他又给了安提戈涅一系列可能的台阶:承认不承认这件事是你做的?你知道不知道有禁葬的命令?以及,你真敢违背法令吗?只要安提戈涅否认其中的任何一个,克瑞翁都可以通过“区分技术”来对安提戈涅从轻发落。
但这能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安提戈涅有没有合作的意愿。
在安提戈涅“天性倔强”、“傲慢不逊”37和以死亡争取荣誉的决心面前,克瑞翁再一次失算了。
安提戈涅甚至公然夸耀自己的行为,提出了几个更激烈、更极端的命题:我服从的法律是更高的永恒的法律(因此在规则的合法性上,我比你更高);我不会因为害怕你的反对而放弃自己的责任(因此在道义上,我也比你高);你认为我干了傻事,其实你才是真正的傻子(因此在智力上,我还是比你高)。
38她不仅逼迫克瑞翁尽快处死自己,39而且声称自己的做法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
40这种不合作,这种嘲弄,这些威胁,这些刺激,都把克瑞翁逼到了一个政治的、法律的死角。
克瑞翁只能依据实在法严惩安提戈涅。
双方的特殊关系和关系距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冲突,而不是如同在其他境况下可能缓解这一冲突。
眼下的冲突是只能按照政治关系来处理的冲突。
本来,克瑞翁和安提戈涅之间有一层舅舅与外甥女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亲近的。
加上安提戈涅的“公主”身份,都会使此前安提戈涅与克瑞翁的对话更为随便,可以“耍赖”,并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可。
习惯于先前生活环境和两者关系的安提戈涅很容易将她先前的“习性”带进这个冲突中来,用舅甥之间的坦诚取代了国王与市民之间必须有的克制和保留。
然而,也正是他们之间先前的亲近关系,却更可能“亲人眼里无伟人”,安提戈涅很容易轻视或鄙视克瑞翁和他代表的政治权力。
伟大的反叛者常常来自上层社会或衰落的上层社会的家庭,而不是下层社会,41这种人类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并不是偶然的。
同时,在安提戈涅毫不妥协的情况下,克瑞翁的任何法外开恩,都可能引发民众指责他拘私枉法、无能、朝令夕改,会进而危及他的权力的合法性和城邦的安定。
亲情关系在这里反而变成了克瑞翁决心处死安提戈涅的一种因素。
三、最高的伦理?—历史变迁的解读仅仅是情境化的阅读还不足以充分理解这一悲剧,如果今天回头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些宏大的历史因素也在催生这一悲剧。
黑格尔指出,《安提戈涅》的悲剧在抽象层面是“最高的伦理性”的对立,即国家法律与家族伦理之间的冲突。
这种概括从理论层面看是深刻的,42但在经验上看是有问题的。
因为,自有国、家之别以来,作为社会控制的机制,两者总是共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的。
但并不是每个社会都会发生《安提戈涅》的冲突,即使偶尔发生,也不会这么强烈,这么令人惊心动魄。
家庭伦理在今天任何现代国家,都不再是最高的伦理力量了,甚至不能算是受法律保护的“私隐”了。
因此,我们无法断言,国家法律和家庭伦理的对立是必然的,或这种对立在本质上具有最高的伦理性。
但黑格尔仍然可能是对的,因为在安提戈涅悲剧发生的年代,国家法律与家族伦理也许确实可能是双雄并立的基本力量。
黑格尔以自己哲学思想在思辨层面上演绎了这一冲突,在形式上回答了这一冲突和悲剧的发生。
但这种思辨却没有回答,为什么在历史的那一刻,会出现这种“双雄会”,并且表现为如此激烈的冲突。
本节试图从社会变迁的角度,从一种大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和丰富黑格尔的这一论断。
我认为,《安提戈涅》的悲剧,除了上述的因素之外,在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由于社会变迁带来的不同制度和观念的冲突:一方面家族伦理开始衰落,另一方面城邦政治正不可避免地兴起,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普遍的社会意识形态上均尚未最终形成稳定的格局。
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则在无意中分别代表了这两种同样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诉求。
安提戈涅的故事发生在英雄时代。
“英雄”这个限定词就表明,当时城邦还没有真正确立。
人们还局限于他们的自然情感,即他们已经习惯的家庭伦理。
还没有也很难接受大约1000年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一种城邦确立之后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人是城邦的动物,城邦不但有别于而且在本性上先于包括家庭在内的任何其他社会团体。
43英雄时代的政治权威往往来自那些勇武高尚的人格和他的家族,政治权威和行使政治权威的人是混在一起的。
但是城邦,一种政治性的权威体系,也正在这时悄悄的、逐步的形成,往往借助着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军事冲突或其他意外事件。
最著名的如大致与安提戈涅同时的特洛伊战争。
44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希腊联军的总司令阿伽门农,在《伊利亚特》中文译本中,被称为“人民的国王”,但他的军队其实是各个城邦的军队的组合,他并非全希腊的国王,45此前希腊也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各城邦的联合行动。
46在特洛伊一方也是如此。
为了抵抗希腊联军,特洛伊军队和政治结构由“国王”普里阿摩斯和他的50个儿子和12个女婿组成。
47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它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和军事权威结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这样一个权威体系的建立,但在当时首先借助的则是家庭血缘关系。
在一个尚未脱胎于家庭的社会的和准政治的结构中,对家族的忠诚,以及个人的荣誉,对于这一制度的形成和运作都非常重要。
在人类社会早期,这种情况其实是相当普遍的。
中国古代的周朝就是这样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国家”。
以家族伦理作为政治秩序的替代有利也有弊。
除了有其他问题外,在一定条件下,家庭伦理不利于甚至迟滞了纯粹的政治性秩序的建立和稳定,会影响理性的政治决策以及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样以特洛伊战争为例。
特洛伊战争的导火线是特洛伊王子帕里斯诱拐了斯巴达国王的妻子海伦(其实是海伦自愿与之私奔)。
尽管这一行为在当时雅典人和特洛伊人看来都是不道德的,违反了习惯法,帕里斯不够“义气”。
但是雅典国王阿伽门农就为了这样一件“儿女私情”,为了家族(海伦是他的弟媳妇)的荣耀,动员了古希腊各城邦的军队,发动了规模浩大、耗时10年的战争,使无数的战士失去了生命,无数的家庭因而破碎。
这样的决策和行动,若是从政治上看,显然太儿戏了—尽管有学者认为,这个决策的背后有阿伽门农统一希腊的政治考量。
特洛伊一方也同样如此。
国王普里阿摩斯的家族早就知道帕里斯会给城邦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也不喜欢甚至痛‘限海伦—她使全国陷入了持久的战争。
但由于帕里斯是国王的儿子,是特洛伊军队首领赫克托尔的兄弟,家族的忠诚就要求特洛伊人支持和保卫帕里斯。
我们今天回头来看,这实际上是把家族伦理完全置于国家法律和城邦利益之上了。
英雄时代还格外强调个人的荣誉。
在古代没有强有力且普遍有效的政治法律秩序的条件下,这种高度个体化的人格所起的功能是作为政治制度的替代。
但它同样可能与国家法律发生强烈的冲突。
首先,强烈的个人荣誉,或者英雄的个人,就排斥政治秩序和科层化制度的发生。
在崇拜英雄的时代,激发人们支持的更多是血缘的神圣以及个人的勇武和魅力,这是一种古代的建立在家族之上的个人主义。
48不仅如此,即使政治法律秩序已经初步形成,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品格也会抵制、排斥和妨碍制度的有效运作。
安提戈涅的英雄主义就印证了这一点。
这一现象也屡屡见于荷马史诗《伊利亚特》。
49安提戈涅和克瑞翁的冲突就发生在这样一个社会变迁的宏大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