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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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法的体系

2环境法的体系

五、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适用原则: 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 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题目: 1.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是(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环境标准 D.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 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2.3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一、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本章要点: 1.环境法体系定义及内容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
一、概述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法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 理念更多的是在法理学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有(P51) (1)第80条、第81条关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的规定,一方面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其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开发利用的规定) (2)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法律。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国家在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针和政策等基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环境保护综合法。

中国的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它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核心和最高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3)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它以宪法和环境保护综合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保护综合法的具体化。

因此,单行环境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环境保护相关法.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如《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防洪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30学时:48 学分: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一。

通过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以便在实践中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服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们了解环境问题的性质、解决的方法及途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掌握我国环境立法状况,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单行立法,国际环境立法等内容,牢固掌握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能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对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基本问题有所了解,为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不同学科意义上环境概念的区别和联系难点:环境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教学方法:讲授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一)环境的概念(二)在法律上对环境进行定义的方式二、环境问题第二节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提出二、我国的环境保护思考题:1.自然科学上的环境与法学上的环境有哪些异同?2.如何理解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第二章环境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们了解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对环境法整体有个宏观的认识,掌握环境法的基本性质,正确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

通过了解国外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研究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难点: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教学方法:讲授1学时+讨论1学时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二、环境法的特征第二节环境法体系比较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基本法模式二、以英国为代表的整合化模式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复合法模式四、以日本为代表的法典化模式第三节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一、宪法性规定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三、环境保护单行法四、环境标准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六、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思考题:1.我国环境法的体系包括哪些主要部分?2.我国《环境保护法》在环境法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第三章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涵义,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通过研究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内容和作用,更准确地理解我国环境法的精神实质,并认识它们的整体关联性,全面地理解我国各种环境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为学习和掌握具体环境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3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为了加强对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的 管理而颁布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后重新 颁布)、《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工业企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1985)
★为加强对各种建设项目的管理而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环境管理条例》(1998)
第3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②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 部分,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中占有的比重最大。污染 防治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保护、噪声控制、废 物处置、农药及其他有毒物品的控制与管理,也包括其他公 害(如震动、恶臭、放射性、电池辐射、热污染、地面沉降 等)的防治法规。
第3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③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 自然资源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 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 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主要包括:《水法》、 《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 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 等。
第3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④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 律义务。如对有代表性的自然区域、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重要的自然遗址和人文遗址,要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破坏。
⑤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如产生环境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建立环 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 尘、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发生环境污染的事 故或突然性事件要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环境部门等。

中国国家环境全集1-20章

中国国家环境全集1-20章

中国国家环境全集1-20章第一章: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本章阐述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内容。

强调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本章介绍了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过程,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环境监测与评估等方面。

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详细阐述了大气环境污染的成因及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等内容。

第四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介绍了水环境污染的来源与防治策略,包括水质标准及排放标准的制定、水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的应用等方面。

第五章:土壤环境保护本章探讨了土壤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和预防措施,包括土壤质量标准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等内容。

第六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本章详细介绍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理方法,包括废物分类、处理与处置的标准、废物回收和再利用等方面。

第七章:噪声与振动控制本章阐述了噪声和振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噪声与振动监测、防治措施和管理标准等内容。

第八章:辐射环境保护本章介绍了辐射环境的形成与控制措施,包括辐射监测、防护与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等方面。

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本章探讨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包括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内容。

第十章:自然保护区管理本章介绍了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包括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科技与工程本章详细阐述了环境保护科技与工程的发展现状和应用成果,包括环境技术研发、环境工程设计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章:环境教育与宣传本章介绍了环境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和推广途径,包括公众宣传、环境意识提升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十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本章探讨了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意义和方法,包括环境监测技术、数据分析和评估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本章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和协调要点,包括生态城市规划和环境管控措施的整合等方面。

《环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体系和立法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体系的构成,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的概念、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
通过讲授,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了解各个原则的
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法律 由来、含义和作用;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类制度中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的概念、组成,熟悉各种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实施的概念、作用及相关的规定,了解有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类型的实
护法的实施
施程序。
三、教学大纲
章节名称
学习内容
学习重点
学时
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的本质、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
特征、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 法的概念,法的作用
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及关于权属的规定。
第七章
特殊环境保护 法
掌握特殊环境、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熟悉特殊环境的分类、特殊环境保 护法的特点,了解有关的特殊环境保护法的适用对象、作用及相关的规定。
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的法律责任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组成及各种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各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及相关的规定。
难点:如何规范环境与资源保
护实施的程序。
五、考核要点
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开卷考试。最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 绩占 50%,考试成绩占 50%。
章节名称
考核要点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的本质、特征、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 法的作用。
4

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难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

“环境保护法”第八章环境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八章环境法的法律责任
(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性强制性行为;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书P357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在环境 保护法中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 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 思想。
它贯串于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 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处罚决定 “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
对破坏环境者追究行政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 《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和《水土保持法》等。
追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 任的法律依据,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行规定》等。
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的定义
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 境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应承担 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法人”(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 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 成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并且或者放 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却因 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 信可以避免,以致产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的后果
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实施了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是承担行政责任 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个人”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担法律 责任(含行政责任)者,还包括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

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及监督,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

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

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就是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首先,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其规范性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除此之外,它还具有约束力,并要授权经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一)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家在制定环境计划和规划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环境目标和一系列环境指标。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构成和地位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构成和地位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构成和地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构成和地位》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这可超级重要呢!我先来说说这个体系的构成吧。

就好像搭积木一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也是由好多块“积木”组成的。

最底层的那些“小积木”呢,就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啦。

比如说《森林法》,那森林就像是地球的绿色头发,森林法就是保护这头美丽“头发”的卫士。

如果没有森林法,就会有人乱砍乱伐,那地球的“头发”可就要变得稀稀拉拉的啦,多难看呀!而且森林里的小动物们就没有家了,像小松鼠在树上的小窝可能就被破坏了,小松鼠该多伤心啊。

还有《水污染防治法》呢。

水可是生命之源啊,要是水都脏脏的,那可就糟糕透顶了。

我就记得有一次我去河边玩,本来应该是清澈见底的河水,却变得黑乎乎的,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这时候就体现出《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了。

它就像一个医生,要把生病的河流治好,让小鱼小虾能在干净的水里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

再往上一点的“积木”呢,是一些行政法规。

这些行政法规就像是给那些法律法规制定的小规则,让它们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说关于某个特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这个自然保护区里可能有很多珍稀的动植物,像大熊猫这样超级可爱又珍贵的动物。

这个管理规定就像是为大熊猫和它的小伙伴们打造的一个安全小城堡,告诉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要是有人违反了规定,那可就是在破坏大熊猫的家呀,这是多么不应该的事情呢。

那在这个体系里,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呢。

这就好比是各个部门自己的小秘诀。

就拿环保部门来说,他们制定的部门规章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环境保护的任务。

比如说在检查工厂的污染排放的时候,这些部门规章就像一把精确的尺子,能衡量出工厂是不是在好好保护环境。

我爸爸有个朋友是开工厂的,他就说多亏了这些明确的规章,他才知道怎么改进工厂的设备,既能赚钱又能保护环境,这多好呀。

那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在咱们国家的地位呢?那可是相当的高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的构成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不同层次的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规范组成。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 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是环境保护领域的 核心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环境和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推动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全球合作治理的 重要领域之一。
02
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责任。
04
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广义概念
指所有旨在保护和管理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狭义概念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务 院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
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开始受 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逐步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宪 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目的与意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中国的环境问题
(1)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大气污染严重
2001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
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
2004年对342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61%
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居住标准。
全国近三分之一国土监测到酸雨污染。
第一章 绪论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300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 万 吨 2200 2100 2000 1900 1800 1700 2000' 2001' 2002' 年 2003' 2004'
第一章 绪论
89年《环境保护法》 79年《环境保护法(试 行)》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第三条:本法所称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 环境是指:大气、水、 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 土壤、矿藏、森林、草 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原、野生动物、野生植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 物、水生生物、名胜古 地、矿藏、森林、草原、 迹、风景游览区、温泉、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疗养区、自然保护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生活居住区等。 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开始出现区域性生态平衡失调现象。)
第一章 绪论
第三阶段:世界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 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 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 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 式已经产生。
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 (1943)
第一章 绪论
伦敦烟雾事件 (1952)
第一章 绪论
日本水俣病事件 (195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内容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也称为“生境”。

2、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人工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环境,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4、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

5、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6、生态系统,是反映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每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污染的防治。

这一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构成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 宪法和基本法律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包括了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水法》等,也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2. 环境保护法和行政法规我国有多部环境保护法,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环境管理条例》等,对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

3. 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这些文件具有强制性,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具体指导作用。

4.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这些法规和文件是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和适应性。

5. 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我国还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律合约和协议,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于全球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着影响。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正,以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创新当前,我国面临着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环境工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工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法的基本特征:(1)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它的产生就必须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

制定法是现代国家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也叫“成文法”。

认可法也叫“不成文法”。

(2)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有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之分。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人同自然关系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一般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

根据行为模式又可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国家为后盾的法律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所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法律关系里,都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制裁可分为司法制裁(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2. 法的渊源:比较多的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没有采用判例法制度,即不承认法院判例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法的效力渊源之一。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法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其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时一致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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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期的我国环境法,立法数量多,包括近
20部环境资源法律和大量其他规范,立法 内容广;形成了宪法-环境基本法-环境实 施法的立法模式;形成了以环境污染防治 法与自然资源法为主体的、与其他部门 法相互衔接的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与其它 部门法开始互相渗透和响应。
3.“持续发展”阶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在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 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都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完善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法律体系,成为环境法 创新的基本方向。
保护规范
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法律的解释 9.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0.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2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3、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 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 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 的理论基础。
a、 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 “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 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 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1992年以后-----“持续发展”阶段
1. “奠基”阶段
1972年我国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以后,国务院在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 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978年的《宪法》 首次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我国颁 布《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的《宪 法》大大加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 染和公害的法律规定。1983年环境保护 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
2. “形成体系”阶段 1982-1992年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形成的阶 段我国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89)。 污染防治法方面,有《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 《水污 染防治法》(1984,2008年修订) ;
自然资源管理法方面,有《森林法》(1984)、 《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矿 产资源法》(1986)、《土地管理法》(1986)、 《水法》(1988)、《野生动物保护法》 (1991)、《农业法》(1991)、《水土保持法》 (1991);其他相关法律还有《文物保护法》 (1982)、《城市规划法》(1989)和《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1991)等.
1992年以后,环境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 成果 : 1. 环境立法开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按照市场经 济的要求对过去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环境法进行 大幅度修改,并制定大量新法。 2. 环境法加强了向其他部门法的渗透。出现了 “法律生态化”,如《公路法》、《建筑法》、 等经济法都包含了大量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
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 系和立法
§8.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 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发 展
1982年以前-----“奠基”阶段
1982-1992年-----“形成体系”阶段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体现可
持续发展战略 :
一、确立“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立法宗旨,
兼顾“公平”与“效率” 二、转换“为城市立法、为工业立法”的思维模式, 体现区域公平性 三、消除“部门立法、多龙治水”的偏见,体现协

四、改变“事后控制、政府命令”的管理方式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结构 1、 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内容之一 。 其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既是为了保护作为环境要 素的自然资源,也是为了经营管理作为财富的自然 源 。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 境保护规范
其特点是以防治某一污染源为主,同时含有
一些自然资源保护的规范,体现了污染防治 为主、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思 想。
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中的环境
(二)关于立法的技术性要求
是指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环境与资源 保护的立法活动,其最根本的要求是立 法要反映该法所谓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 规律,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来规范人们 的行为,调整该领域的社会关系。 是指立法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与有关 法律规定相抵触。 是指在法案的内部、法与其他法之间在纵 向上以及与各个部门法之间在横向上不冲 突、不抵触,协调一致。
1.《宪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两种模式:
a. 宪法直接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责任,从而为政 府环境行政确立依据;
b. 在宪法的基本权利规定中,确立或派生出公民 的环境权。
2.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中的环 境保护规范
在我国一般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称为环境保护基本法。所谓的“基本法”,是指国 家制定的包含某方面综合性政策、目标规定的整体 性综合性法律。 其特点: 原则性 综合性
a.土地利用规划法 b.环境污染防治法 c.自然保护法 d.环境行政管理法
4、 环境标准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 标准样品标准
5、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
体系框架: 宪法——环境基本法——环境与资源实施法
基本法律
母法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的法律规范
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
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案例分析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 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 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 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 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 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 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 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 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 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试分析:(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立法技术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及其程 序 1、法案起草人员的确定
起草人员应当主要由法学家、环境法学家 、 自然科学家以及有丰富经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 人员共同组成。
2、法案的起草步骤



(1)明确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方法。 (2)进行调查研究。 (3)设计法案框架、拟定法案提纲。 (4)正式起草法案。 (5)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 (6)反复修改法案草稿。 (7)形成法案正式稿。
(5) “协调稳定”律: 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 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6) “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 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 区域生态系统。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1)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2)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思想
①可持续发展提倡经济增长 ②可持续发展的标志是资源的持续利用和 良好的生态环境 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社会的全面进步
(3)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①公平性原则②持续性原则 ③共同性原则
3、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
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
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 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 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国 家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是制订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 防治单行法、环境保护法规、 规章的基本依据。 环境基本法属于对国家环 境政策的宣示性法律,它 在整个环境法律体系中所 起到的作用相当于一国法 律体系中"宪法"的作用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 境保护规范
其特点是以保护某一环境要素为该法律文件的基本
科学性
合法性
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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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生相克”律: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 种都占据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3) “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境中,能量在 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4) “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 大致的负藕(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产能力、吸收 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酌外部冲击的能 力,当生态系统所供养的生物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 力时,它就会萎缩乃至解体;当向生态系统排放的 污染物超过它的自净能力时,生态系统就会桩污染, 进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当对生态系统施加的外界 冲击的周期短于它的自我恢复周期时,生态系统也 将因不能自我恢复而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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