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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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土地供应问题

浅析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土地供应问题

CAIXUN财讯-112- 浅析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土地供应问题 □ 山西财经大学 李红瑞 / 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居民的幸福。

然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土地资源严重制约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本文首先对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的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分析目前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再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析,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保障性住房 土地供应 经济适用房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上房屋价格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依赖于保障性住房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然而,保障性住房不是空中楼阁,其建设需要依赖于一定的城市土地资源,土地是影响保障房工程进展的首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对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状况进行分析。

全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状况(1)保障性住宅供地整体情况土地供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全国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从2009年的11737.3公顷增加到2012年的29790.86公顷,从2013年开始全国保障住房供地面积开始下降,2013年较2012年下降 2.9%,下降幅度较小,而2014年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有明显的下降,比2013年土地供应量减少了6222.37公顷,下降幅度达21.5%;住宅供地面积从2009年的81548.17公顷逐年增加,到2011年达到的126452.89公顷,2012年住宅供地面积有所下降,2013年又有较大的回升,住宅供应面积达141966.6公顷,超过2011年的水平,但,2014年又有较大幅度下降。

总之,2009年至2014年住宅供地面积波动较大;从2009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供地占住宅供地面积的比例逐年增加到2012年达到最大值为25.98%,平均每年增长 3.9%,2013年下降5.5%,2014年又有所上升。

(2)各类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情况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面积从2009年到2013年呈上升状态,并且从2009年的10343.01公顷上升到2013年的22072.37公顷,上升幅度比较大,但是2014年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面积骤然下降至17525.23公顷;廉租房的供地面积从2009年的1394.29公顷上升到2012年的9545.24公顷,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上升幅度比较大,且同经济适用房2009年到2012年的供地面积上升趋势相平行,但是到2013年廉租房的供地面积骤然下降,从2012年的9545.24公顷下降到2013年的3731.38公顷,下降趋势比较大,2014年廉租房的供地面积也在下降,只是下降趋势较为平缓;经济适用房的供地面积占到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的绝大多数,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地面积仅占保障性住房供地面积的一小部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晋市政办[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0日晋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1〕21号)精神,不再保留晋城市水利局,设立晋城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利局(晋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晋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晋城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全市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

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

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晋城市2012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级重点工程33项1.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2.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世行贷款项目)3.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建设项目4.山西电网输变电工程5.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6.晋煤集团金鼎煤机制造项目①金鼎煤机制造(五大基地)②金鼎煤机制造(千亩园一期)7.晋煤宏圣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8.晋煤集团百万吨甲醇制清洁燃料项目9.晋煤天泽有限公司氨醇、大颗粒尿素项目10.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11.兰花国际物流园区项目12.兰花科创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13.兰花大宁煤矿井下瓦斯地面预抽放14.山西兰花药业15.嘉峰至南陈铺铁路16.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打捆)17.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8.新建廉租住房190套19.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套20.新建限价商品房9006套21.新建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1766套2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0套23.农村危房改造24.高平唐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5.融高太阳能开发项目(马村)26.富士康A区和精密刀具、工业机器人项目27.山西福川制铁高铁及汽车配件项目28.皇城相府中道能源公司高效动力锂离子电池29.皇城相府城市综合体30.高平科兴集团薄膜太阳能生产线及应用产品31.亚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32.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直井开发示范工程(二期)33.河道治理、中小病险水库、安全饮水、山洪灾害非工程项目等二、市级重点工程200项(一)市属及驻市单位项目40项1.任庄水库调水工程2.沁河综合治理工程3.主城区滨河南路(新市街-孟金路)4.凤台街改造项目5.市客运东站环路6.兰花路(新市街-北环路)7.红星东街(富士康-凤凰岭交通枢纽规划工程)8.红星西街(景西路-西环路)9.文昌西街10.三馆合一11.凤城中学12.秀水苑学校13.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迁建14.晋城市高级技工综合校学楼15.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16.晋城市网球中心17.晋城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工程18.花园头河治理19.晋煤集团寺河矿扩建二期20.晋煤集团蓝焰煤业成庄机械化改造21.晋煤集团大功率LED芯片研发生产与特种照明灯具制造22.晋煤兰焰煤层气地面抽采项目23.晋煤集团寺河矿东井区接替工程24.晋煤集团长平芦家峪风井25.晋煤集团胡底矿井26.晋煤集团天安矿井(打捆)27.晋煤集团晋圣矿井(打捆)28.晋煤集团金象化工综合办公区29.晋煤集团宏圣公司科威矿用材料工业园技改扩能30.人民广场改造暨兰花国际商城31.兰花集团气门厂及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32.兰花时代广场33.兰花北岩矿区及周边环境治理项目34.华煜物流公路港35.兰煜龙湾小区建设36.晋城煤销佳信煤机制造37.高平煤销贺岗洗煤厂38.苗匠公交场站39.丹河人工湿地40.高平-晋城-阳城运煤通道(二)市级县属项目160项1.皇城相府药业口腔速溶膜剂2.北大附中实验学校3.汇迁学校4.城区职业中学5.城区城中村改造6.北石店区城市化改造①五个村整体改造②北石店五星级酒店③北石店商务中心④北石店城市化改造供热工程7.晋城市区北片新增200万㎡城市集中供热8.白马接待中心9.白马寺山太行明珠游乐城10.五龙河西综合服务楼11.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二期12.铭基财富广场13.凤展新时代广场14.中视钢铁交易中心15.家乐福16.中科垃圾焚烧发电17.庞大汽贸城18.金三角建材大厦19.晋城东方玻璃制品公司新型保温绝热材料生产线20.晋城大医院21.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22.晋城市苇匠生活垃圾填埋封场环境整治工程23.晋城市现代都市农业生态园(二期)24.瑜园老年公寓25.泽州县珏山风景旅游区26.泽州县聚寿山景区27.泽州县可寒山旅游开发28.泽州县伊健谷物早餐饮品29.泽州县双丰绿园食用菌(巴公镇)30.泽地萃绿农食用菌扩建(南村镇)31.泽州县益丰园生态农业园区(金村镇)32.晋城国际汽贸综合物流园区项目(金村镇)33.泽州县晨康建材家居广场34.泽州县鑫牛高产奶牛养殖发展有机农牧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链35.泽州县镇康一次性医疗耗材36.泽州县二十八宿影视有限公司动漫基地37.泽州县硕阳光电年产700MW太阳能光伏产业垂直一体化产品项目38.泽州县金玉陶瓷建材项目39.泽州县福盛钢铁扩能技改40.泽州县山水合聚水泥41.泽州县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42.泽州县下村至东沟公路下村段43.泽州县金村大道44.泽州县两河治理及景观建设(长河、丹河)45.高平市大粮山长平古战场旅游景区46.高平城市建设项目47.高平市城市改造工程48.高平市学校建设项目49.高平新农村建设户户通50.高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51.高平天润185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2.高平市垃圾处理53.高平市厦普赛尔新增年产3万吨特色果品精加工54.高平市科兴平泉煤业18万吨饲料加工项目55.高平市浮选铝土矿精粉生产墙体砖项目56.高平市吉利尔丝绸文化产业开发57.高平市泫氏铸管精铸及家装广场58.山西凯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综合开发59.高平市纽威数控装备精密数控机床制造60.高平市泓源顺飞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制备系列高科技节能环保保温新型材料61.高平市瑞鑫盛年产15000台套路桥保护器生产线62.高平市伊籁麦吉便携式医疗电子产品产业化基地63.高平市鑫豪年产2万吨聚乙烯HDPE、PPR、PVC、HDPP管件及管材64.高平市晋丰煤化工年产5万吨三聚氰胺2万吨甲醇技改项目65.高平市盛源纺织年产5万锭棉纱生产线66.高平市盛鼎煤矿机械成套设备生产线67.高平市天坤年产3000吨立方氮化硼刀具68.高平市新建黑陶厂69.高平市四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甲镇装备制造、米山镇高新技术、河西镇轻工食品、马村和奄村煤电一体化工业园区)70.高平市东山、南陈铺物流园区71.高平市天脊新增半水煤气脱硫72.高平市新建选煤厂项目73.张峰水库一干渠工程74.阳城县城中村改造项目(打捆)75.阳城县经济适用住房76.阳城县南关馨苑商业住宅楼77.阳城县东海岸大酒店项目78.皇城相府5A级旅游景区79.阳城县蟒河景区卧龙湾度假区80.阳城县蟒河景区二期工程综合开发项目81.阳城县析城山旅游开发82.阳城县大宁煤矿铁路专用线83.阳城县芹张线公路改造84.阳城县北留镇电都大街东段道路工程85.阳城县街巷硬化全覆盖86.阳城县西河路提升整治工程87.阳城县芦苇河义城煤矿矿区段河道治理工程88.阳城县沁河流域万亩苗木培育基地89.阳城县人民医院迁建90.阳城县实验小学91.阳城县文化会展中心92.阳城县社会福利中心93.阳城县垃圾处理94.阳城县润城保健食品生产项目95.阳城县同达旺年产300万件膨化食品项目96.阳城县东鹏绿汇年产2000吨金针菇罐头加工项目97.阳城县凤城镇年产15万吨桑果汁98.阳城县北留镇年产百万吨化肥造气型煤99.阳城县西河煤层气液化项目100.阳城县洁净煤建设项目(打捆)101.阳城县东冶生物质气化发电102.阳城县惠阳新能源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治理103.阳泰集团顺泰新能源煤矿瓦斯地面抽采治理104.阳城县舜天达井下瓦斯提纯液化105.阳城县火车站(东城办)快速通道106.阳城县演礼快速通道107.阳城县町店快速通道108.阳城县阳城应大物流中心109.阳城县八甲口集装箱物流公司110.阳城县美韵•天润雅苑(美韵二期工程)111.阳城县华泰10万吨四柱式钢管塔112.阳城县润城镇3万吨镁合金示范项目113.阳城县金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挂陶板幕墙114.阳城县伸性牛皮包装纸袋产业北方基地115.阳城县三英新型高端材料生产项目116.阳城县千峰五星级酒店高档用瓷生产项目117.阳城县恒亚工贸年产15万吨脱硫石膏及40万平方米石膏空心砌块项目 118.阳城县集中供热热管网工程119.阳城县演礼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20.阳城县530立方高炉建设121.高陵高速古郊互通工程122.陵川赵马线(棋源山庄-古郊)旅游公路建设工程123.陵川县黄围东街124.陵川县农村街巷硬化工程125.陵川县整村推进项目126.陵川县郝经公园127.陵川县上云台景区综合开发128.陵川县凤凰欢乐谷景区开发129.陵川县黄围山旅游风景区开发130.陵川县白洋河河道治理131.陵川县中药材深加工132.陵川县石佛沟农业生态园133.陵川县规模化养殖园区134.陵川县马铃薯烘焙食品135.陵川县非金属材料深加工136.陵川县侨鑫年产5万吨球墨铸管137.陵川县永明年产10万套不锈钢餐具138.陵川县太行国际大酒店139.陵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40.陵川县潞党参综合利用开发141.陵川县学前教育建设工程142.陵川县保障安置性住房143.沁水县张峰水库水源工程144.沁水县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145.里必煤矿146.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郑庄区块9亿方产能建设147.山西晋城潘庄区块煤层气资源开发项目148.中电明秀120MW瓦斯发电项目149.沁水县嘉峰煤层气物流中心150.沁水县城市绿道建设一期工程151.沁水县沁东线杏峪至张马公路改扩建152.沁水县农村街巷硬化153.沁水县柿庄嘉沁节能食用菌工厂化循环农业154.沁水县大象肉鸡产业化155.沁水县肉鸡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156.沁水县枫彩苗木花卉基地157.沁水县富基新年产10万吨工业陶瓷材料制品一期工程 158.沁水县南山公园二期159.沁水县梅园二期改造工程居民回迁楼160.沁水县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三、重点预备项目35项(一)省级预备项目(3项)1.晋煤集团东大煤矿2.安泽至沁水高速公路3.阳城至蟒河高速公路(二)市级预备项目(32项)1.晋城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园2.高平唐一新能源产业园3.晋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4.太行国际商贸城5.晋城科技馆6.晋城市杜河提水工程7.郭壁供水改扩建工程8.晋煤集团龙湾矿井9.晋煤集团郑庄煤矿10.景西路北段11.景西路南段12.文化路13.紫光路14.文峰路15.G207国道一级公路16.沁水鲁能电厂17.大唐电厂18.山西高平LGCC高效循环电厂项目19.华电泽州风力发电一期项目20.华电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21.高平煤电一体化22.阳城县华能阳城电厂一期23.阳城县风力发电项目(一期)24.阳电三期(一期)25.山西高平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26.金象煤化工乙二醇项目27.国投360万吨甲醇120万吨烯烃项目28.香港IRE太阳能项目29.五洲国际(山西)高科技农业项目30.兰花年产350MW多晶硅片10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31.美国低碳环保设备产业园基地项目32.陵川县年产10万吨碳酸钙改性环保纸项目。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晋市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7日晋城市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域城镇化是“十二五”时期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城镇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难于逾越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制约着城镇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切实解决政策瓶颈问题,着力在产业基础好的重点区域求突破,示范带动全市城镇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一城两翼”城镇群空间布局,坚持“工业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城镇化”的指导原则,实施六区联动、组团发展,以产布局、集聚发展,县镇带动、统筹发展,在“十二五”时期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四个县城、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的市域城镇化新格局。

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重点1.六大产业片区。

围绕巴公装备制造工业园、金匠新兴产业工业园、高平煤焦化工业园、北留周村煤电化工业园(晋煤高硫煤洁净循环经济园)、沁水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和高平新能源科技创新园“六大园区”,以产业为支撑,以园区为依托,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通过工业化带动城镇化,集中打造巴公、南村、马村、北留、嘉峰、米山六大产业片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2日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各县(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按其它城乡规划执行;无相关城乡规划可依据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净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等重要地块的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项目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旧区及村庄等改建区应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应重点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应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和静态交通设施,并应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有关事宜公告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有关事宜公告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有关事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有关事宜公告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5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度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配售房源情况本次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配售房源共两个项目,分别为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和凤苑项目(山门地块960套)和晋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的鸿禧山庄项目(二圣头地块1399套)共计 2359 套住房。

其中定向房源配售280套,剩余配售房源2079套。

二、摇号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证员现场公证,现场全过程监控录像,网络视频播报,媒体参与,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等具有公信力的代表全程监督。

三、申购家庭代表摇取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1、时间:2013年12月24日2、地点: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房接待中心3、在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证下,由两位申购家庭代表,先从优先申购家庭中,以档案受理编号前50号内抽签决定其中一个号码为基数,以50号为递增数选取前40名作为优先申购家庭代表,再从有房申购家庭中,以档案受理编号前20号内抽签决定其中一个号码为基数,以20号为递增数选取前3名作为有房申购家庭代表,参与公开摇号。

四、现场摇号排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1、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2、地点:晋城市海天大酒店3、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选取的申购家庭代表摇出本次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五、领取“选房通知书”、“选房顺序号”、“选房须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时间:2013年12月28日-2014年元月2日地点:晋城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接待中心3、申购家庭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结果,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选房通知书”、“轮候通知书”、“选房顺序号”、“选房须知”,申请人无法到场领取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领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尺度。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晋市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市发〔2012〕17号2012年8月23日)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文化改革深入推进,文化事业日趋繁荣,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涌现出一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先进、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巩固和保持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态势,兴起全市文化建设新高潮,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晋城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高平市等3个县(市、区)“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城区西上庄办事处等6个单位“文化建设先进乡镇”荣誉称号,授予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15个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等10个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晋城市晋氏实业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明生等14位同志“文化低保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曹亮等16位同志“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同时,评选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最高奖项并在国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党梆子现代戏《西沟女儿》等4部作品为“文化艺术精品”。

(获奖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文化强市建设大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扎实推进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我市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个)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3个)高平市城区泽州县三、文化建设先进乡镇(6个)城区西上庄办事处泽州县川底乡高平市三甲镇阳城县西河乡陵川县崇文镇沁水县嘉峰镇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15个)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晋城广播电视台太行日报社晋城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晋城市少儿艺术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报业有限公司晋城市上党梆子剧院有限公司晋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市鸣凤剧团有限公司泽州县祥丰电影有限公司沁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平市科兴文艺演出有限公司高平市人民剧团有限公司阳城县凤凰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陵川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五、公共文化服务先进单位(10个)晋城市文体宫管理中心晋城市群众艺术馆晋城市赵树理文学馆晋城市科技图书馆晋城市城区图书馆泽州县文化馆高平市原村乡文化站阳城县文化馆陵川县文化馆沁水县宣传文化中心六、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14个)晋城市晋氏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晋城市景潮办公用品印刷有限公司晋城市博海云天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吉利尔潞绸集团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红萍服饰有限公司高平市安氏陶业有限公司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阳城县侨枫瓷业有限公司山西阳城蟒河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王莽岭旅游分公司沁水县柳氏民居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沁水三都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七、文化艺术精品(4个)上党梆子现代戏《西沟女儿》上党梆子《千秋长平》52集大型天文神话动画片《大耳朵爷爷历险记》歌剧《小二黑结婚》八、文化低保工作先进个人(14个)张明生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田培忠市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崔文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王天坤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副科长张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科科员焦晋光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申海岩晋城市华影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副经理张保平市上党梆子剧团团长刘颖城区区委宣传部文艺科科长钱瑜泽州县委宣传部文化事业科科长郭玲玲高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科科员吴苑阳城县委宣传部文化科科员杨莉陵川县委宣传部文化科科长贾艳霞沁水县委宣传部文化科科长九、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个人(16个)曹亮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副主任科员李红卫晋城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部主任张一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科科长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科科员乐红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朋娟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员温永忠市国家税务局教育科科长邱中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执行科副科长王丽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张静云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科员赵强城区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李晓东泽州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申志国高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卫家庆阳城县委宣传部文化科科长李裕安陵川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崔旭明沁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书记。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晋市政办[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市残联等二十一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7号),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体系不完备、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晋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端州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端州区政府在端州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端州城区公租房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端州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晋城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晋城公租房买卖政策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从务工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

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

从客观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则不容易发生此类现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晋建质函[2012]309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晋建质函[2012]30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在省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92号)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从4月19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二、督查内容(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建筑市场监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信息上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2、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发〔2011〕40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450号)等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情况等。

3、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方便市民实事项目建议的公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方便市民实事项目建议的公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方便市民实事项目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方便市民实事项目建议的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市民参与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多办实事好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不方便之处,努力把晋城建设成为“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方便群众办实事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从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原则1.方便性:实事项目要突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着眼于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时效性:在项目建设上,要尽量体现“短、平、快”,力争能在2012年内办结。

3.可行性:建议项目应尽量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

三、征集内容1.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涉及物价、市场供应、食品安全以及住房、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建议。

2.社会保障方面:涉及就业与再就业、低保、社保以及扶助贫困群体等方面的建议。

3.社会事业方面:涉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改善教育、卫生、体育条件等方面的建议。

4.城市建设方面:涉及水系、绿化、环保、交通等生态条件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加强城市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建议。

5.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涉及城区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公益项目等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建议。

6.其他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四、征集方式:网上提交登陆晋城在线:点击“征集2012年方便市民实事项目建议”征集专用系统进行提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晋市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晋市发〔2012〕5号)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委党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2012年3月20日市委党务公开制度2011年3月,中央确定我市为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

为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现制定市委党务公开制度如下:一、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市委职责职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应予以公开。

(一)自身建设。

市委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市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市委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二)重大事项决策。

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委实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的建设方面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市委出台的有关决定、意见等重要文件;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有关职能部门(三)干部选拔任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市委对干部进行提名、推荐、考察、任免、调动及管理情况;市委对干部进行选拔任用的背景、缘由、原则及程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四)违纪干部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市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

浅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摘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实施安排和行动计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

本文以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实践为例,对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方法、编制重点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abstract: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is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city in phased implementation schedule and action plan; it is to implement the important step of city planning. in this paper, taking jincheng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ractice as an example, the recent construction planning method, preparation of key undertook discussing.key words: the recent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mpil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5-0020-021前言“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晋城在新起点上谋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分阶段依法有序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城市建设和管理,特编制了晋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枕太行,南临中原,西望黄河,北通幽燕,区位适中,交通便捷,是山西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

2010年晋城市中心城市现状建设用地约51.74平方公里,人口约50万。

本轮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

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晋市价服字[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价服字〔2012〕173号)各县(市、区)物价局、住建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2年12月31日附件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对住宅小区和商厦、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非住宅提供物业服务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提供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8•【字号】晋市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于2003年出台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为了尽快将我市辖区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理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下属机构,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具体实施细则:一、原则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原则。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中心在各县(市、区)、晋煤集团设立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1.市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市中心的职能是根据《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管委会的决策,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工作。

2.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市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

市中心对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管理费用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业务。

三、人员编制、招录与安置(一)人员编制和经费市中心以及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核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统计、国税、地税、监察、人行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住房价格行为,稳定住房价格,现就加强和完善住房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取措施,完善廉租住房租金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物价部门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以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为基础,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衔接。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免收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

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按规定缴纳租金后,不再交纳物业服务费。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将所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按照规定的利润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二、完善制度,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一是完善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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