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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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库房设置与管理第七条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基本要求。

第九条库房内应设置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库房内民爆物品应按照种类、性质、规格分别存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十一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气焊等火源,严禁带入火种。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民爆物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五条民爆物品出入库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出入库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九条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定期对库房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民用领域中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爆炸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众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爆炸物品的流通和使用。

以下是常见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措施: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许可制度:对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例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3.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质量、储存等方面的操作,例如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

4.生产、质量管理:对于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通过质量认证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5.储存、运输管理: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储存设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销售管控:对于销售渠道和销售点,需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法规操作,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加强售后服务和跟踪。

7.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者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复训。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2)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

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是指用于工程爆破、岩石炸裂、矿石开采等民用领域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全国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民用爆破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全国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物品。

第七条地方各级爆破物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并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标准;(二)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追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产品的登记制度,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确保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设施和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销售,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对销售信息进行登记,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可查询性。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爆炸物品的性能、质量、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测与评估。

3.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的环境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因素存在。

4.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四、生产管理1.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合格率。

3.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每一个产品进行溯源,方便追查责任。

4. 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五、销售管理1.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手续,确保购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2.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标识和包装,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用途、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3.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告知购买人员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存放、携带等相关安全规定。

六、运输管理1.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运输许可,并按照相关运输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精选3篇)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篇2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物品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储存。

(2)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运输管理(1)运输民用爆破物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2)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

5. 使用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指令单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封闭管理。

6. 储存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储存场所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

7. 回收管理(1)民用爆破物品回收应当及时、规范,防止流失、被盗。

(2)回收的民用爆破物品应当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民用爆破物品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一、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安全性;2. 遵守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实施科学的库房管理;3. 遵守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提高库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库房管理的组织架构1. 库房管理单位设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2.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库房管理的基本要求1.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放;2. 库房管理单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信息准确无误;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二、库房管理制度内容(一)库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库房管理单位应明确责任制度,规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库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监管,提高库房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二)库房管理的日常工作1.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库房的整洁和安全;2. 库房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入库、出库、调拨等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三)库房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1.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库房的安全性;2.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制度,提高库房管理的应急能力;3. 库房管理单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四)库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库房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库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库房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2.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3. 库房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培训和使用,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和质量。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2. 经营管理:指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与该物品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在民爆物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3. 公开透明,依法经营。

第五条(责任)各级政府、民爆物品经营者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准入第六条(准入条件)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2. 有适当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准入程序)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 审查通过后,颁发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1. 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许可证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许可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采购与销售)1. 民爆物品经营者采购民爆物品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保留相关购销记录。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销售民爆物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建立购销档案。

第十条(储存和运输)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遵守储存规则。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四年度目录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5)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6)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7)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8)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9)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0)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1)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2)民爆仓库守员制度 (13)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14)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 (15)管理制度 (15)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6)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7)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18)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9)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21)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25)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26)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27)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28)“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30)爆破管理制度 (31)火工品、放炮管理制度 (34)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36)民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37)地面炸药库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38)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4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6)放炮器管理制度 (47)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 (49)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 (50)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 (51)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5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53)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54)爆炸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6)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58)火工品管理奖惩制度 (60)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62)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 (63)炸药库管理制度 (64)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65)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 (66)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67)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 (68)民爆物品储存库出入井检身制度 (69)民爆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0)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71)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73)爆炸物品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 (76)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78)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民爆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1.2 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爆行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

1.3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2.2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3.1 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生产、经营。

3.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3.3 企业应当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3.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销售台帐和购买台帐,如实记录销售和购买的数量、规格、批号、购买单位等信息,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4.1 企业应当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运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单位。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一条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标准。

A类民爆物品A类民爆物品一般为高爆炸性物品,使用前需经过特殊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B类民爆物品B类民爆物品包括一些较为常见的烟火爆竹等物品,需在规定的地点购买并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和储存。

C类民爆物品C类民爆物品为一般民用烟花爆竹等物品,需在指定地点购买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不得私自组装和改装。

第二条各类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违法携带使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章:民爆物品的生产要求第一条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企业应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第四章: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第一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储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相关运输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露或损坏物品。

第五章: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和证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禁止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物品。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一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从事民爆物品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能在严重情况下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规定汇编

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规定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二、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公司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2、公司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物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2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危险品仓库定员:3人;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一条企业基本情况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库位于公司东区,包含炸药库一座,雷管库一座;第二条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1、炸药库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第三条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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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3月1日目录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总则……………………………………4.2.安全例会制度 (5)3.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6)4.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7)5.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8)6.安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8)7.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治理制度 (10)8.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治理制度 (11)9.爆破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13)10.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5)1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治理制度 (16)1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治理制度 (17)13.事故报告和处理治理制度 (18)14.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20)1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21)16.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22)17.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3)18. 看守员岗位责任制 (23)19.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4)20.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25)21.专职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6)22. 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6)23. 外包工治理制度 (27)24.坑口验身制度 (28)25. 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28)26.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29)27. 爆炸物品治理报告制度 (29)28.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30)29.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30)30. 购销爆破器材合同制度 (31)31. 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31)32. 警卫看守爆炸物品制度 (32)33. 井下爆破治理制度 (33)34.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3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总则一、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治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治理。

二、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治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五、依照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打算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做好要紧负责人、安全治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八、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十、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治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治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要紧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四、公司遇到专门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五、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打算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打算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六、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刻、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七、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

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二、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三、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四、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要紧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五、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六、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七、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八、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九、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一、依照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损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三、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一、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方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方法。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方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依照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四、月份安全奖惩考核方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要紧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依照检查结果对每一职员进行考核。

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照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六、公司鼓舞职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治理,抢险救灾工作。

对安全工作有特不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安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一、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觉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治理责任制,明确专人治理四、相关设备、设施治理标准如下:(1)防雷设施: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

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①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刻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

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治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乡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三、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四、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五、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治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治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二、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五、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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