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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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8.22
•【文号】国卫妇幼发〔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2016年版)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以下统称《标准(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标准(2016年版)》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王亮、裘洁
联系电话:************、62030798
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2日。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C】
1.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科室设置,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部设置(以下简称“四大业务部”)。
2.“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明确,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落实。
3.建立“四大业务部”组织架构、协调机制、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运行机制。
【B】符合“C”,并
1.“四大业务部”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二级标准:5年。)
【A】符合“B”,并
员工知晓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的内涵,知晓率≥90%。
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C】
1.根据本院的愿景与目标以及功能任务,制订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2.规划应涵盖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内容,与本院规模、经营方针及策略与功能任务相一致。
3.规划内容包括目标、实施方法、实施步骤、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以及年度安排等。
【B】符合“C”,并
科主任具有高级职称。
【A】符合“B”,并
近2年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均按要求接受过培训。
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质量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并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C】
1.有本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
【B】符合“C”,并
1.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本院发展规划相符。
2.各建设项目档案完整。
【A】符合“B”,并
加强基本建设全程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实施细则288页word文档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实施细则288页word文档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卫医管发〔2011〕78 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 7 章 69 节 383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3 节 346 条 623 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 29 条。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I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 1。

表 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 A、B、C、D、E 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II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2023年最新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

2023年最新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

2023年最新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最新的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以便医院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以下是标准的主要要求:1. 基础设施和设备- 三级妇产科医院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以确保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 所有设备和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 医院应提供宽敞、明亮、清洁的病房和手术室,以确保患者的舒适和安全。

- 医院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

2. 专业人员和团队- 医院应拥有经验丰富、熟练并持有相关认证的妇产科医生和护士。

-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妇产科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助产士和其他专业人员。

- 团队成员之间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以确保高效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服务和治疗范围- 三级妇产科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妇产科医疗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和产后护理。

- 医院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处理各类妇产科疾病和并发症。

- 医院应提供先进的治疗手段和技术,包括手术、内窥镜技术和介入治疗等。

- 医院应积极推广妇女保健和健康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4. 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 医院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评估和审核,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 医院应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三级妇产科医院标准要求,医院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规划和实施,以提供高质量的妇产科医疗服务。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产科医院评审评价标准

三级妇产科医院评审评价标准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助产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住院手术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
4.年分娩例数、新生儿数。
(三)治疗质量
18.新生儿窒息ICD-10:P21
19.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P22
20.恶性肿瘤术后化疗ICD-10: Z51.103
(二)住院重点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预期再手术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子宫切除术ICD-9-CM-3:68.4-68.7
2.宫腔镜下宫腔粘连切除术ICD-9-CM-3:68.21
1.产前出血性疾病
2.产后出血
3.产褥感染
4.妊娠合并心脏病
5.盆腔炎性疾病
6.异位妊娠ICD-10: O00(不包括:剖宫产切口妊娠ICD-10:O00.805)
7.剖宫产切口妊娠ICD-10:O00.805
8.女性生殖器脱垂ICD-10:N81
9.直肠阴道隔子宫内膜异位症ICD-10:N80.4
13.医源性气胸发生率。
14.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
15.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
16.多胎妊娠(非自然)。
三、特定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一)剖宫产质量控制标准ICD-9-CM-3:74.1
1.实施母婴情况评估,符合剖宫产指证。
2.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1)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种类选择;
8.择期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败血症、出血或血肿、伤口裂开、猝死、呼吸衰竭、骨折、生理/代谢紊乱、肺部感染、人工气道意外脱出)发生率。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妇幼保健院,那可真是妇女和孩子们的健康港湾啊!就像一个超级大的保护伞,守护着每一个需要关爱的人。

那这评审标准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超级严格的规则,来衡量这家医院是不是真的厉害。

就好比一场大考,医院得通过各种关卡才能拿到好成绩。

先说说医疗技术吧,这可是核心呐!医生们得像武林高手一样,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各种疑难杂症都能搞定。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得有真本事才行。

要是医生技术不行,那患者能放心把自己和宝宝交给医院吗?这就好比你去坐车,司机技术不行,你能安心坐他的车吗?还有服务质量,那也得杠杠的!护士们得像贴心小天使一样,随叫随到,温柔又耐心。

患者本来就不舒服,要是再遇到态度不好的医护人员,那心情得多糟糕啊!这服务质量就跟咱去餐馆吃饭一样,服务员态度好,咱这顿饭吃得也开心不是?设备设施也不能含糊啊!那些检查仪器得是最先进的,不然怎么能准确诊断病情呢?这就像战士上战场,没有好武器怎么行呢?环境也很重要啊!医院得干净整洁,让人感觉舒服。

想象一下,要是到处脏兮兮、乱糟糟的,患者心情能好吗?就像咱住的家一样,得收拾得干干净净、利利索索的,住着才舒心嘛。

再看看医院的管理,那得有条不紊。

各项流程都得清晰明了,不能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就跟一个大公司一样,管理好了才能高效运转。

咱老百姓为啥看重这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呢?还不是因为它代表着高质量、高标准嘛!咱都希望自己和家人能得到最好的照顾,不是吗?总之,这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为了保障咱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呐!咱得支持,也得监督,让这些医院越来越好,为咱的健康保驾护航!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呢!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

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一)保健服务(15)(二)医疗服务(15)(二)社区保健指导(20)二、专业科室设置(30)(一)保健科室(10)(二)临床科室(10)(三)医技科室(10)二、人才队伍建设(100)(一)人员配备(60)(二)人员培训(40)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一)组织管理(20)(二)信息管理(15)(三)财务管理(20)(四)设备管理(20)(五)设施管理(25)(六)环境管理(20)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一)保健管理(70)(二)保健技术水平(80)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一)医疗管理(100)(二)护理管理(50)(三)医疗技术水平(160)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八、各项统计指标(100)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评审方法扣分方法一、妇幼保健院功50能与任务(一)保健服务15缺一项扣 1 分,开展不1.提供全面、连续、 5 1. 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虽,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虽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H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米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I可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务科
【C】
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完整、准确记录就诊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有完整的母婴保健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共44条核心标准
1.1.3.1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办公室、保健科
【C】
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不少于全院总床位的80%,且不得设置与妇女儿童健康无关的科室。
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5. 3. 2.1
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己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医务科
【C】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对二、三类技术和高风险技术,有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
—类技术由本院审核批准;二、三类技术由本院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每年应提交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
保健科
【C】
1.有孕妇学校,且面积>50m2,配备有专用教学设备、宣传资料。定期开设孕妇学校课程,教学内容至少包括:
孕期营养和体重管理、心理卫生。
自然分娩与剖宫产的正确选择。
母乳喂养及乳房护理。
孕产期高危症征的自我识别(胎心、胎动等)。
育儿知识与高危儿的识别。

(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年版)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78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69节383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46条623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条。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名称节条款核心条款★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6 33 37 2第二章医院服务8 35 48 3第三章患者安全10 27 28 4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23 158 349 12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5 31 52 2第六章医院管理11 62 109 6合计63 346 623 29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附件1欧阳家百(2021.03.07)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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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8 节,设置320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 节277 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 节43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五)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

(六)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一)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预防、发现、报告、救治及转诊等任务。

(四)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在国家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内,建立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本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保健技术、医疗保健信息和用药监测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一、管理组织(一)有院内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管理的组织,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职能部门履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辖区业务管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任务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一)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辖区业务管理相关规(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妇幼健康工作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等。

(三)制订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和业务培训,适宜技术推广。

(五)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业务管理。

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健全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收集分析网络运行信息。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并对其开展的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转诊网络。

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一)有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三)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妇幼健康信息安全。

(四)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及妇幼健康服务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一)有健康教育科,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明确(二)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材料。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四)建立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及协作机制,为辖区培养妇幼健康教育人员。

(五)建立妇幼健康教育评价机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一)落实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培训、督导及实施效果评估,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推广应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果。

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一)建立辖区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筛查网络和管理机制。

(二)对从事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筛查工作进行管理。

(三)对群体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筛查质量。

八、母子健康手册制订、使用与管理(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相关内容、管理制度及规范。

(二)对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进行培训、监督、指导,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三)收集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与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利用。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一)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质量管理组织(一)院长是本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各质量相关委员会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

依据本院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管理流程。

(二)医疗、保健、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与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三)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一)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涵盖结构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的关键监控指标及考核办法。

有医疗保健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时段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完善的覆盖医疗保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四)建立医疗保健风险防范确保就诊者安全的机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一)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保健技术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有医疗保健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保健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对新开展医疗保健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保健技术风险。

(四)开展的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

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再评价。

四、住院诊疗管理(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 诊断的结果为就诊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保健资源,按照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质量管理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三)每位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方案/计划(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并记入病历。

(四)有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六)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能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计划/ 方案执行的因素,对手术非计划重返病例、住院时间超过30 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五、患者安全管理(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就诊者身份。

新生儿、婴幼儿必须佩带腕带。

对入院患者采用唯一编码管理。

(二)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三)建立并实施患者风险评估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确保手术安全,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五)加强药品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烫伤、呕吐物吸入窒息等意外事件发生。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九)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妥善处理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对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质量持续改进。

(十)患者参与医疗保健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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