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版)(保健院正确发展方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杨海澜
≥60%
≥l0%
第三章 七、孕前保健管理
• 按《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要 求开展孕前保健工作,有孕前保健工作制 度、人员职责、工作常规。 • 孕前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技 术服务符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 行)》的要求。
• 建立孕前保健服务各种工作登记,及时准 确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定期总结分析 ,提出对孕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孕前体检
• 1. 评估孕前高危因素: • (1)询问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 • (2)评估既往慢性疾病史、家族史和遗传病史,不宜妊娠者应及时 告之。 • (3)详细了解不良孕产史和前次分娩史,是否为瘢痕子宫。 • (4)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 况、家庭暴力、人际关系等。 • 2. 体格检查: • (1)全面体格检查,包括心肺听诊; • (2)测量血压、体质量,计算体质指数(BMI); • (3)常规妇科检查。
• 3.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应用时机。★ • 择期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首选一代头孢菌素 类药物;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等妊 娠并发症或临产后剖宫产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加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 (1)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种类选择。 • (2)在胎儿娩出(断脐带)后即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 (3)手术超过三小时加用抗菌药物一次。 •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h,若手 术时间≥3h,或失血量≥1500ml,应加用一次抗菌药物。 • (4)术后停止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的时间。 •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当天用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 况(病程有记录)可延长至72小时。
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山东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山东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山东省三级妇幼(儿童)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卫生厅2011年6月山东省三级妇幼(儿童)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必备标准)说明:以下5项指标中任何1项不达标,即不能参加评审(每项中有1条不符合标准,该项为不达标)。
编号评审项目必备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是否达标1.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数?0.15人/万服务人1.查看上级预算拨款文件及经费拨付台帐。
1.合格?不合格? 达标 ? 1 特色执业口,经费按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拨付。
2.查看人事档案与科室考勤记录报表。
2.合格?不合格? 不达标 ? 2.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数?0.5人/万服务人口。
3.查看统计年报有关文件及资料。
3.合格?不合格?1.遵守《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药1.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品管理法》、《献血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员执业资格证及药品、用血管理有关资料。
1.合格?不合格? 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达标 ? 2 依法执业2.查阅人事档案资料(重点查使用非执业卫生2.合格?不合格?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达标 ?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情况)。
3.合格?不合格? 规定,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现场组织卫生法律、法规问卷考试。
2.干部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在评审期内未发生下列事件:1.因院方完全责任引发群体性医患纠纷事件。
查看有关文件和医院报告、医院重大事件1.有? 无? 2.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件或重大经济达标 ? 3 安全执业记录、财务部门的相关纪录、院行政会议记录2.有? 无? 损失事件发生。
不达标 ? 及总值班记录。
3.有? 无? 3.发生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重大负性事件。
评审期内未发生以下事件: 查看有关文件和院报告、院重大事件记录、1.合格?不合格? 达标 ? 4 诚信执业 1.无虚假医疗广告、医疗文书和申报材料。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我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准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以下统称《细则(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细则(2016年版)》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王亮、裘洁联系电话:************、62030798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9月7日。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实施细则288页word文档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卫医管发〔2011〕78 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 7 章 69 节 383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3 节 346 条 623 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 29 条。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I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 1。
表 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 A、B、C、D、E 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II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为了推动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的规范性建设,我部于1995年8月下发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我部又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抓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按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省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制定本省一、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对申报评审“三级甲等”的妇幼保健院,首先由省级统一组织初审,并按《实施规范》要求,填写《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报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司综合处),在卫生部妇幼司组织领导下,由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四、对三级乙、丙等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等级评审工作,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区级妇幼保健所的评审,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市(地)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在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立足于促进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切实建设和发展,防止走过场。
附件:1.《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2.《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略)附件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实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制度,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其管理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是由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依照本规范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执业活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
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一)保健服务(15)(二)医疗服务(15)(二)社区保健指导(20)二、专业科室设置(30)(一)保健科室(10)(二)临床科室(10)(三)医技科室(10)二、人才队伍建设(100)(一)人员配备(60)(二)人员培训(40)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一)组织管理(20)(二)信息管理(15)(三)财务管理(20)(四)设备管理(20)(五)设施管理(25)(六)环境管理(20)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一)保健管理(70)(二)保健技术水平(80)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一)医疗管理(100)(二)护理管理(50)(三)医疗技术水平(160)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八、各项统计指标(100)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正确发展方向)
1.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90%。
2.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负责人掌握本辖区近3年妇女儿童死亡及健康状况,并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医疗保健工作中。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掌握辖区近3年人口状况及计划生育服务状况。
【A】符合“B”,并
未加挂综合医院名称。
【C】
1.突出一级、二级预防与主动服务的理念,将孕产妇健康检查、儿童健康检查、妇女常见病查治、妇女“两癌”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列入服务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2.基本保健服务内容连续、齐全,具体要求如下:
(1)孕产保健部:提供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提供产科住院服务;
【C】
1.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
2.建筑满足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流程的需要,符合卫生学要求。
【B】符合“C”,并
所有建筑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过环境评估。
【A】符合“B”,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满足医疗保健服务流程优化的需要,做到持续改进。
1.2.3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2.“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明确,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落实。
3.建立“四大业务部”组织架构、协调机制、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运行机制。
【B】符合“C”,并
1.“四大业务部”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二级标准:5年。)
2.“四大业务部”负责人掌握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管理学知识;了解近5年妇幼健康有关政策、辖区妇女儿童死亡状况及健康状况。
2016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开展纲要〔2021-2021年〕?和?中国儿童开展纲要〔2021-2021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安康开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经历根底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效劳质量与平安、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表达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平安、便捷、优质医疗保健效劳,保障妇女儿童安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良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平安指标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疾病和有关安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2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开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开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安康为目,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具有公共卫生性质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效劳,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三级预防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主动、连续保健效劳与安康管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正确发展方向)
1.2.5.1
能承担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
【C】
1.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2.检验与医学影像(含超声)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每天*7天/每周)急诊诊疗服务。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八项职能任务。
【B】符合“C”,并
有促进科室提供主动服务的制度与措施。每年根据辖区妇女儿童发病的特点,深入辖区,为高危人群提供主动服务。
【A】符合“B”,并
近3年,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
2.“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明确,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落实。
3.建立“四大业务部”组织架构、协调机制、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运行机制。
【B】符合“C”,并
1.“四大业务部”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二级标准:5年。)
2.“四大业务部”负责人掌握相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管理学知识;了解近5年妇幼健康有关政策、辖区妇女儿童死亡状况及健康状况。
【A】符合“B”,并
近2年政府提供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1.1.2.2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C】
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
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1.1.3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
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
一、
(一)
(二)
(二)
(10)
(100)
(60)
(40)
(120)
(20)
(15)
(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2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介绍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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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符合“C”,并
按照《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规定,妇幼保健院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由政府提供,并按标准定额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安排。
【A】符合“B”,并
近2年政府提供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
【C】
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
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C】
.
1.医技科室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超声医学科、放射影像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中心、病案室。
【B】符合“C”,并
1.医技科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70%。(二级标准≥50%)
…
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C】
1.根据本院的愿景与目标以及功能任务,制订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2.规划应涵盖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内容,与本院规模、经营方针及策略与功能任务相一致。
3.规划内容包括目标、实施方法、实施步骤、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以及年度安排等。
【B】符合“C”,并
1.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经过集体讨论,并征求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C】
1.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80%,且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功能定位和职能任务无关的科室。
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B】符合“C”,并
1.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90%。
2.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负责人掌握本辖区近3年妇女儿童死亡及健康状况,并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医疗保健工作中。
2.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及功能任务由各部门和职工共同讨论制订,并经职代会通过。
】
3.应用多种途径有效地教育全体员工知晓本院的宗旨、愿景与目标及功能任务,并向服务对象、社会宣传。
【B】符合“C”,并
员工知晓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的内涵,知晓率≥80%。
【A】符合“B”,并
员工知晓本院宗旨、愿景与目标的内涵,知晓率≥90%。
&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掌握辖区近3年人口状况及计划生育服务状况。
【A】符合“B”,并
未加挂综合医院名称。
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本院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保持相一致)。
【C】
1.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
2.建筑满足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流程的需要,符合卫生学要求。
【B】符合“C”,并
所有建筑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过环境评估。
【A】符合“B”,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满足医疗保健服务流程优化的需要,做到持续改进。
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2.检验与医学影像(含超声)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每天*7天/每周)急诊诊疗服务。
3.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2%,有明确的重症监护病房(室)患者收治标准,并实施。
【B】符合“C”,并
1.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3%,符合危重评分标准(如APACHEⅡ评分等)的患者>50%。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八项职能任务。
,
【B】符合“C”,并
有促进科室提供主动服务的制度与措施。每年根据辖区妇女儿童发病的特点,深入辖区,为高危人群提供主动服务。
【A】符合“B”,并
近3年,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
【A】符合“B”,并
]
各业务部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工作运行质量,有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及年度评估报告,并持续改进。
科室设置规范,按《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进行内部设置(与细则服务要求一致)。
【C】
科室设置规范,“四大业务部”内部设置以下科室,数量不少于80%。
(1)孕产保健部:包括孕产群体保健科、婚前保健科、孕前保健科、孕期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产科、产后保健科。
【B】符合“C”,并
1.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本院发展规划相符。
2.各建设项目档案完整。
【A】符合“B”,并
加强基本建设全程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
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满足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保节能、安全运行的要求。
【C】
近二年住院病历首页数据分析显示证实重点科室的病种、专业诊疗技术水平、数量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
【B】符合“C”,并
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科室或诊疗中心,或为省级质控中心。
【A】符合“B”,并
1.近二年住院病历首页数据分析显示证实重点科室的病种、专业诊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处于全国前列。
】
2.科室员工对本科室计划的主要目标知晓率≥80%。
【A】符合“B”,并
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院的规划目标以及本部门、本科室的计划任务知晓率≥90%。
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
【C】
1.有本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
2.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
—
【C】
1.领导班子成员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医务保健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责任务等。
2.一般业务人员知晓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B】符合“C”,并
本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能够体现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和省级妇幼发展规划的要求。
[
2.住院患者中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比重在本省(区)内排在前列。
【A】符合“B”,并
重症监护病房(室)(MICU、PICU、NICU)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5%,符合危重评分标准(如APACHEⅡ评分等)的患者≥60%。
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医技科室服务项目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有国家级重点科室或诊疗中心,或为国家级质控中心或培训基地。
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
$
能承担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
【C】
1.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B】符合“C”,并
以上科室设置数量达90%。
【A】符合“B”,并
以上科室设置数量达100%。
¥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其结构满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C】
1.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法定执业资格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
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度。
【C】
1.妇幼保健院设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获得批准三级资格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
2.实有床位不少于300张。(二级标准:实有床位不少于100张)
(2)儿童保健部:提供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服务;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提供儿科住院服务;
(3)妇女保健部:提供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
【A】符合“B”,并
~
有证据表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C】
1.由政府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妇幼保健院所有权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妇幼保健院为第一设置名称(以本院执业许可证为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第一章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