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所年度考核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形,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证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治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许多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许多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来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布;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治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16、加强信息化建设,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建立并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3分。每少一个平台扣1分)。
3分
五、
职
能
发
挥
(57分)
17.司法所对各项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有力,能够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辖区内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2分。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的不得分)。
检查方法:查看机制运作的相关资料、实际运作情况等。
2分
2.司法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参加党(团)活动(1分。未明确组织关系、未开展正常活动每项扣0.5分)。
检查方法:有3名以上党员的,要查看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申请和批复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要查看其隶属关系和参加活动记录。
12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五、
职
能
发
挥
(57分)
检查方法:
1.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掌握有关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调处机制、排查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通过档案、台帐、图片了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情况、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1分
14.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规范司法所名称。规范制作和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识,并悬挂在主要位置,所容所貌整洁有序(2分。所容所貌脏、乱、差,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徽章、标识不得分)。
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为了加强司法所工作考评工作,健全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制订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其中,队伍建设、岗位能力、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政建设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均应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考核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察指标1.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执法纪律、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状态等方面。
2.岗位能力:包括工作责任心、岗位熟悉度、工作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
3.业务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执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4.工作业绩:包括案件办理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
6.协作配合:包括与群众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1.队伍建设:包括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表扬先进事迹、遵纪守法等。
2.岗位能力: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业务知识应用能力等。
3.业务能力:包括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法规掌握程度等。
4.工作业绩:包括案件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严禁违规操作等方面。
6.协作配合:包括与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标准将综合考核和量化考核部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总得分。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 总综合考核分数× 70% + 总量化考核得分× 30%综合考核分数的权重为70%。
将综合考核按以下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综合考核分数:队伍建设× 15% + 岗位能力× 15% + 业务能力× 25% +工作业绩× 25% + 廉政建设× 10% + 协作配合× 10%量化考核得分的权重为30%。
将考核内容分别分为A、B、C、D、E、F六个等级,按以下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量化考核得分:A 级得 5 分,B 级得 4 分,C 级得 3 分,D 级得 2 分,E级得 1 分,F 级得 0 分。
司法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单位: 自查分: 考核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基本内容
要素分
评分标准
自查分
得分
一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15分
机构设置
司法所所长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见。
2分
未征求意见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司法所人员按编制配备到位。
3分
干警配备不到位,缺一人扣1分。
文化素质
司法所长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工作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50%。
2分
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扣1分,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配备不者队伍,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每月组织公益劳动一次,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评审一次。无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3分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扣0.5分,集中教育少一次扣0.5分,公益劳动少一次扣0.5分,有1人次未进行每月考核扣0.2分,有1人次未进行季度评审扣0.2分。脱管、漏管1人次扣1分,有重新犯罪此项不得分。
6分
位于前5名的得6分、位于中游的得4分、位于最后2名不得分。
加分项
总分不超过6分
1.业务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加4分,全省推广的加3分,全市推广的加2分,县(市)推广的加1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含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2分
所长达不到法律大专学历扣1分,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低于50%扣0.5分。
会议、业务培训
司法所干警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
5分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则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那么按照省、吉林市考评实施细那么要求,各乡镇街司法所主要应完成以下六大项十四小项工作,总分12分。
一、全面推进“法治舒兰”创立工作1、“法制创立推进年”活动(1分)⑴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方案(0.5分)。
⑵“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总结(0.25分)。
⑶活动的相关资料(记录、影像资料等)(0.25分)。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活动。
抓好“法治农家院”的创立、效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普法阵地建立(1分)⑴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安排意见(0.25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面分别到达80%;“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到达吉林市级标准;“法治农家院”每个村1—2个(0.25分)。
⑶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总结,有教材、有记录、有试卷(0.25分)。
⑷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立要到达标准:①法制辅导站(要有标识牌、组织机构、学法方案、学法)。
②法律图书角(要有专柜,法律图书到达300册以上)。
③法制宣传栏(要有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④法律明白人(要求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有,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有培训资料,考试卷,相关记录)(0.25分)。
3、积极推进“法治乡(镇)街”创立工作、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2分)⑴“法治乡(镇)街”创立要实现“四有一召开”。
(党委有决定、政府有方案、有创立规划、有法治创立责任书,召开发动大会或推进大会)(1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0. 5分)。
⑶“法治农家院”(要有标识牌、活动场所、有、有培训资料)(0. 5分)。
4、全面开展部门依法治理工作(1分)行业依法治理要有新典型(要求有单位、个人典型材料)。
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分)1、进一步完善“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协调运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2分)⑴制定“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1分)。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员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1 、因工作人员原因未按办理时限办结的;2 、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3 、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4 、被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纪违规的;5 、行政该作为而不作为的;6 、受到县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7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
第三条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告诫、停职离岗培训、免职并调离岗位、辞退(解除聘用)。
1 、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告诫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25%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50%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和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称职和基本称职以上等次;4 、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聘用);第四条构成违纪违法的,在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分别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年度内连续两次受到处理的责任人加重处理。
即: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告诫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第二次受到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的,同时给予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第二次受到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的,同时给予辞退(解除聘用)处理。
第六条实行三级责任追究制。
对有第二条情形之一,经查实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外,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一并实行依次轻一级责任追究。
第七条实行目标考核制。
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加减分计入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司法所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司法所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司法所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司法所管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成果等方面;(三)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四)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五)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第五条司法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所务管理:包括所务计划、工作总结、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二)业务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方面;(三)队伍建设:包括人员配置、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四)工作创新:包括工作方法、服务模式、品牌建设等方面;(五)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司法所管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我评价:工作人员和司法所负责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二)民主测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三)领导评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四)综合评定: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和司法所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五)公示反馈: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第八条任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任期工作总结:司法所负责人向上级报告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二)民主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三)领导评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司法所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四)综合评定:考核小组对司法所负责人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五)公示反馈: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司法所年度考评自评评分表
94
考评分
总分
自评分
考评分
③司法所人员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人加0.2分。
④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每确认1件加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⑤在争当“千名调解能手”活动中,司法所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县“调解能手”的,每人加0.2分。
⑥在“六五”普法验收工作中,司法所所在镇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分。
⑦司法所所在镇被评为年度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前五名的加1分。
2
2
3
司法所干警在辖区内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2次,全年4次(以校为单位或2个年级以上师生参加,拉横标,司法所干警讲课,每次有记录、讲稿、远中近各1张正面照片)。没有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扣0.5分;每少1次法制教育课扣0.5分,每多1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分。
2
2
4
上农村法制教育课每季度1次,全年4次(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15人以上,司法所干警讲课,每次有记录、讲稿、远中近各1张正面照片),每少1次扣0.5分,每多1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分。
1
队伍组织纪律好,政令畅通,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和局日常工作安排,自觉遵守会议、重大活动纪律;严格执行《博白县司法局纪律管理制度》。参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上下班发现迟到、早退、旷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3
2
定期或不定期对上班时间是否有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球赛、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10
3
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做到:有调解组织机构花名册且及时更新;有矛盾纠纷排查记录;有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记录;有矛盾纠纷调解案卷;有矛盾纠纷回访记录;以案定补经费及时发放到位(有发放登记表)。每少一项台帐扣0.5分。
201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基础工作
(15分)
1、成立专门执法队伍、有专职执法人员;成立法制科室;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健全。
5分
查文件和台帐
未成立专门执法队伍、无专职执法人员的,扣3分;未成立专门的法制科室的扣1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2、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设施齐全。
合计
100分
否决项
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1.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低于30起,案件查结率低于60%;2.“打非治违”不力,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严重引发较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死亡事故隐瞒不报,未组织对死亡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4、案件行政复议被纠正的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备注
1.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为25分,考核合计分最高为125分,按考核得分高低进行表彰;
2.每一项考核内容按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抄送:省安监局,省执法总队,市政府办,市法制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2月6日印发
六、
组织开展
活动
(15分)
1、深化开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
5分
查相关台帐资料
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按方案正常开展活动的扣5分;未在每月4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或未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的,有1次扣1分。参加整治活动获得一等奖,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加2分。
4、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不少于30起,罚款到账金额达到工作目标,事前处罚的比重不低于40%。
10分
查案件卷宗
立案查处起数不少于30起,每少1起扣2分;罚款到账金额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扣5分;事前处罚比重低于40%扣5分。罚款到账金额超年度目标50%的加5分,罚款到账金额超年度目标100%的加10分。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壹)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于壹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之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壹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和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和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之上,调解成功率达95%之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壹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壹次,每年度至少举办壹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且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于30%之上,且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司法所工作评价制度
司法所工作评价制度
司法所是人民法律服务的前沿阵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评价制度,对于司法所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标准。
司法所的工作评价标准应当科学、客观、合理,依据司法所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工作要求。
这既要考虑司法所的业务性质,也要考虑到社会变化的发展趋势,力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标准。
第二,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司法所工作评价制度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也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诸如执法效率、案件处理质量、办公效率等方面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同时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分工明确,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
第三,合理的考核方式和频率。
司法所的工作评价制度评价频率以年为基础,并细化到月、季度的评定,力求实现及时、科学和公正的工作评价。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对于量化考核和非量化考核进行差异化的考核方式,防止出现评价模式单一和相互抵消的情况。
第四,充分利用评价结果。
审批通过后,司法所的工作评价制度应及时公布,让全体职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助于推动工作积极主动,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总之,制定一套合理、科学、实用、有力的司法所工作评价制度,是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同时,持续完善和改进司法所工作评价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有助于推动司法所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2015司法所年度考核细则
XX市2015年度司法所年终考核细则单位:人民调解工作(1 5 分)社区矫正(1 5 分)1011121314职责,杜绝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进一步巩固完善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组织1-2个。
完成人民调解案件全年目标。
且做到登记清楚、结案及时、案卷规范。
人民调解受案率达100%按时结案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6%以上。
(6分)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次。
扎实开展“法务前沿” 的试点及推广工作。
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做好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详细统计,有排查情况分析记录及台帐。
各司法所要发挥一所三中心的职能作用。
并积极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解矫工作。
按时办理入矫、解矫手续。
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资料齐全。
做到矫正对象一人一档,专人专管,手续完备、资料齐的扣2分;未成立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每村扣0.1分,人民调解委员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组织1-2个,每缺1个扣0.1分。
人民调解案件每缺1件扣0.1分,案卷内容不齐全,手续不规范每项扣0.1分。
人民调解受案率,按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 分。
没进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扣1分,没开展“法务前沿”的试点及推广工作扣1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季少于1次扣0.2分。
没有月矛盾排查分析报告的一次扣0.1分,职能作用发挥不好扣1分。
没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扣0.1分,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协作不好扣1分。
没按规定和程序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解矫工作每人扣0.5分。
没按时办理入矫、解矫手续每人扣0.2分。
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每人扣0.2分。
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第缺1个扣0.2分,没专315分)31 认真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司法工作考核标准
司法工作考核标准(4分)一、人民调解工作(1.5分)1. 调解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0.1分(未达到不得分)2. 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及时上报可能激化的民间纠纷。
0.7分;(调解纠纷群众满意的得0.5分,发生纠纷激化的扣0.2分)3. 5月10月及其他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排查辖区民间纠纷。
0.2分(每少排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4. 各类档案资料完整(组织名单、例会记录、调解文书等)0.1分(未达到不得分)5. 按时上报:月报表,每月信息任务1篇,每两月案例任务1篇,半年和全年总结。
0.2分(每少报两篇扣0.1分,扣完为止)6. 按时参加例会和学习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0.2分(未达到不得分)二、安置帮教工作(1分)1.帮教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0.1分(未达到不得分)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置帮教活动,帮教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
0.4分(正常开展活动的得0.2分,帮教对象发生重新犯罪的扣0.2分)3.在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走访帮教对象,加强对重点人的教育。
0.1分(未达到不得分)4.各类档案资料完整(组织名单、例会记录、帮教对象一人一档等)0.1分(未达到不得分)5.按时上报:月报表,每两月信息、案例任务各1篇,半年和全年总结。
0.2分(每少报两篇扣0.1分,扣完为止)6.按时参加例会和学习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0.1分(未达到不得分)三、社区矫正工作(0.6分)1.矫正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0.1分(未达到不得分)2.执行矫正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矫正活动,矫正对象未发生违纪行为。
0.1分(未达到不得分)3.在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
0.1分(未达到不得分)4.各类档案资料完整(组织名单、例会记录、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等)0.1分(未达到不得分)5.按时上报:月报表,每月信息任务1篇,每两月案例任务1篇,半年和全年总结。
0.1分(每少报两篇扣0.1分,扣完为止)6.按时参加例会和学习培训活动;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赣司党字〔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2015年10月15日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赣办发电[2015]40号)、《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赣司党发[2014]10号)、《2015年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赣司党字[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省厅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司法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司法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一)厅直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厅直单位副厅级干部不参加省厅考核)。
(二)厅机关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政表率。
司法局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司法局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为加强司法局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通过年度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局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能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对象司法局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表现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能力1、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2、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执法任务。
3、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态度和责任心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开展工作。
(四)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2、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3、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
(五)工作业绩1、完成年度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2、在执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得到群众好评。
3、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考核方法(一)个人自评执法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司法局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自评表》。
(二)民主测评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执法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司法局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司法所考评奖惩制度
司法所考评奖惩制度司法所考评奖惩制度一、考核实行全面检查和查阅基层台帐、各类统计报表、调解文书存根与回访相结合,以查阅档案、材料为主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分为:1、人民调解:主要包括各级调委会组织、制度是否健全,人民调解文书制作、调解案件卷宗装订是否规范,调解员年度培训、教材是否落实,调解员工作证是否齐全等。
2、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要包括排查工作制度是否健全,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的重点排查是否落实,有无群众集体或越级上访事件,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是否及时、有效。
3、安置帮教:主要包括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帮教队伍年度培训是否落实,刑事解教人员档案建设是否规范,帮教率、农村安置率和城镇安置率是否达到上级的要求,“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是否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年度排查管理是否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落实。
4、普法依法治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落实,乡镇(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普法计划是否落实,普法教材和普法宣传员年度培训是否落实,协助乡镇(街道)是否与村(居)、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
5、社区矫正: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职责是否健全,矫正方案、日常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各类统计报表是否完整、准确、及时,矫正对象的档案是否建立等。
6、“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1值班人员在岗是否尽责、电话记录是否齐全、上门服务是否及时。
7、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军人军属涉法案件是否免费提供服务,为军烈属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措施等。
8、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各类统计报表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人民调解为15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15分;安置帮教为15分;普法依法治理为15分;社区矫正为15分;“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10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5分;报表报送为10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年月日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司法所建设(5分)
1
司法所标识醒目、庭室功能齐全,制度完整并上墙。
1
标识不醒目、不规范各扣0.5分、庭室功能不齐全缺一室扣0.2分,制度不全或没上墙扣0.2分。
2
司法所管理规范,财产保管完好,陈列整齐,环境卫生清洁。
2
没进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扣1分,没开展“法务前沿”的试点及推广工作扣1分。
12
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做好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详细统计,有排查情况分析记录及台帐。
2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季少于1次扣0.2分。没有月矛盾排查分析报告的一次扣0.1分,
社区矫正(15分)
13
各司法所要发挥一所三中心的职能作用。并积极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1
财产被盗扣1分,陈列不整齐扣0.2分,环境卫生不清洁扣0.5分。
3
严格所内各项制度,各种登记台帐、记录齐全,卷宗档案整理规范。
1
台账登记不齐全,卷宗整理不规范扣1分。
4
示范建设1-2个高规格的村级司法工作站。
2
没有新建村级司法工作站的扣2分。
党风廉政建设(15分)
4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专项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6
未审批登记承办每次扣0.5分;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未进行调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扣1分;案件不真实、程序不合法扣1分;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档案不规范各扣1。
信息统计(5分)
30
每月按时上网上报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队伍建设等上级规定的各类业务报表。
2
上报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队伍建设等上级规定的各类业务报表不及时每次扣0.5分。
15
做到矫正对象一人一档,专人专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3
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第缺1个扣0.2分,没专人专管,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每项扣0.2分。
16
对辖区内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至少每月一次走访见面。每季度一次评议,每年一次思想小结。
4
社区矫正对象至少每月一次走访见面缺一次扣0.1分。每季度一次评议、思想小结,缺一次扣0.2分。
6
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每缺1项扣0.1分,未按法援工作任务报送信息每少一期扣0.2分。
30
法律援助事项,做到接待热情、登记清楚、答复准确、处理恰当。
3
法律援助事项,做到接待不热情、登记不清楚、答复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每次扣0.5分。
29
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先审批登记后承办。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必经先进行一次调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做到案件真实、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档案规范。
人民调解案件每缺1件扣0.1分,案卷内容不齐全,手续不规范每项扣0.1分。
10
人民调解受案率达100)
4
人民调解受案率,按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1
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扎实开展“法务前沿”的试点及推广工作。
31
认真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每月10日前向基层股报送一条质量较高的信息。每季度上报一篇调研文章、经验材料一篇。
3
未按规定向办公室、基层股报送报送一条质量较高的信息每次扣0.2分。未按规定上报一篇调研文章、经验材料每少一篇扣1分。
奖惩项目
32
在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其作法和经验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奖4分、3分、2分,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XX市司法局表彰、奖励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奖3分、2分、1分。一种行为得到不同级别表彰或作经验推广的取最高级别奖分,不重复奖分,部委的表彰、奖励视同省级标准奖分。属所有与会单位均作情况汇报、上级领导视察以及学习研讨会性质的不奖分。
2
职能作用发挥不好扣1分。没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扣0.1分,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协作不好扣1分。
14
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解矫工作。按时办理入矫、解矫手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资料齐全。
4
没按规定和程序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解矫工作每人扣0.5分。没按时办理入矫、解矫手续每人扣0.2分。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每人扣0.2分。
法制宣传(20分)
法制宣传(20分)
22
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且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财务保障。
2
没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扣0.5分,没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扣0.5分,无专项财务保障经费扣0.5分。
23
有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整体工作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图文资料齐全,档案规范。
25
做好“六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5
按照“六五”普法终期验收评定结果进行扣分。
26
做好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
2
未进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的不得分。
27
组织重点对象学法活动。乡镇、村、居委会、部门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司法所所长至少担任一所中心小学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年到校讲课不少于2次。
6
工作人员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未建立司法所账簿的扣1分;经费来源不明的扣1分。
5
加强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学习,按时参加全局集中学习,定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和对照检查材料。
4
无故不积极参加局组织相关学习、会议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0.5分;未撰写心得体会的扣0.5分,未按时上交述职述廉报告的的扣1分。
6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纪委关于婚丧嫁娶、升学等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宴席的扣2分;未按规定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扣1分;
7
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职责,杜绝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2
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考核得分
考核组长:统计员:
2
刑释解教人员没建立台账扣1分,切实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扣。
20
“两释”回归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帮教措施具体。
3
两释人员每缺一档扣0.2分。帮教措施不到位扣0.5分,未签订帮教协议扣0.2分。
21
年度安置率达95%以上,帮教率达100%,无重新违法犯罪。
3
年度安置率不达标扣1分,帮教率不达标扣1分,重新违法犯罪每名扣1分。
人民
调解
工作
(15分)
8
进一步巩固完善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组织1-2个。
3
未成立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每村扣0.1分,人民调解委员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组织1-2个,每缺1个扣0.1分。
9
完成人民调解案件全年目标。且做到登记清楚、结案及时、案卷规范。
4
2
乡镇、村、居委会、部门干部每年学法少次每个扣0.1分。司法所所长未担任一所中心小学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扣1分,每年到校讲课不少1次扣0.5分。
28
建一块固定的法制宣传牌,出刊次数不少于12次。
2
没有法制宣传栏的不得分;少出刊一次扣0.1分。
法律援助(15分)
29
积极完成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按法援工作任务实施细则第三条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并及时输入信息网上报。
2
无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整体工作计划扣0.5分。无活动记录,无工作总结,未及时上报每项扣0.5。图文资料不齐全,档案不规范每项扣0.5分。
24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各司法所要建一块固定的法制宣传牌,年度出刊次数不少于12次。定期向宣传股报送信息。
5
未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扣1分。活动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效果不好各扣0.5分。无固定法制宣传牌扣0.5分。
17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公益性劳动。
2
每季度未组织矫正对象进行公益性劳动每一次扣0.2分。
安置帮教(10)
18
健全机构。乡镇成立安置帮教中心,村、居委会成立帮教安置领导小组。
2
乡镇没成立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扣0.2分,村、居委会没成立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每个扣0.1分。扣完2分止。
19
各司法所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真。
10
在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其作法和经验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奖4分、3分、2分,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XX市司法局表彰、奖励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分别奖3分、2分、1分。一种行为得到不同级别表彰或作经验推广的取最高级别奖分,不重复奖分,部委的表彰、奖励视同省级标准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