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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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为保证我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稳健、合规地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业务定义及基本规定一、远期结售汇,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刻或某一期间内为客户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等交易要素~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交易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币、丹麦克朗和瑞典克朗等主要货币。

,三,远期结售汇交易类型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标准期限分别设有,天、20天~,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十六档,期限1超出12个月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五,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交易日和到期日决定~客户可以灵活选择择期起始日~择期起始日需大于择期交易日。

,六,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客户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办理交割的视同如约交割。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合同~约定近期时点上为客户办理的卖汇或买汇交易的外汇币种、汇率、金额等交易要素~同时根据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价格约定远期时点上的买汇或卖汇交易~在近期/远期两个时点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买汇或卖汇业务。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币种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三,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类型分为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期限规定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期限超出12个月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法规类别】支票外币现钞与计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7.11.10【实施日期】199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1997年11月10日)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

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

二、托收方式的选择(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2.即期付款;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2.曾遭退票;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10.美国财政部支票。

2012农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2012农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提高外汇清算效率,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为我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外汇清算服务,根据总行对外汇清算及对账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集中式国际结算处理系统(以下简称“GTS”)操作系统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外汇清算业务指我行通过总行在境内外代理行开立的账户以及有关的货币清算体系,实现外汇资金收付、调拨的过程和方式。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行的外汇清算业务,包括电汇汇入业务、电汇汇出业务、票汇业务、查询查复业务、综合业务五个部分。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涉及到的业务操作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及省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外币清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各分支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确保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正常运作;(二)负责全省外汇清算业务的指导、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根据总行有关办法、规定和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四)为全省各分支行提供外汇收付查询服务,协调处理全1省分支机构各类外汇清算业务纠纷;第六条二级分行外汇清算业务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辖内各机构开展外汇清算业务;(二)负责辖内外汇清算业务的集中处理;为辖内提供外汇清算款项查询服务;(三)负责辖内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指导;(四)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市场和客户信息,提出合理的业务需求及清算业务工作改进意见。

第二章电汇汇入汇款业务第七条电汇汇入汇款业务(以下简称汇入汇款)是指我行根据境内外代理行通过SWIFT发出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第八条汇入汇款的清算原则为及时、准确、高效、安全。

第九条经办行在给客户提供汇入汇路时,应引导客户准确、规范、完整地使用17位ABIS新账号、我行19位借记卡号(95599和62284),请勿在账号中间添加空格或横线作为分隔符,勿在账号号码前后加任何字符,勿使用其他号码(如身份证号)代替账号。

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银⾏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际收⽀业务收⽀申报1、《国际收⽀实例分析》2、《交易编码和交易附⾔指导⽬录》(1货物贸易)(2服务贸易)(3初次收⼊)(4⼆次收⼊)(5资本账户、6直接投资)(7、证券投资及⾦融衍⽣⼯具)(8、其他投资)3、国际收⽀申报业务100问4、《单位基本情况表》5、⾏业分类6、经济类型7、企业⽹上申报8、交易编码使⽤说明(⾸页发送相关交易编码获取。

如发送121010,就可得到使⽤说明)⼆、结售汇业务1、新版国际收⽀交易分类与结售汇项⽬对照表2、银⾏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说明3、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及业务管理基本原则4、即期结售汇准⼊管理5、⼈民币外汇衍⽣产品业务管理6、银⾏⾃⾝结售汇业务7、⼈民币与外汇衍⽣产品业务(简称衍⽣产品)管理8、⼈民币与外汇衍⽣产品业务(简称衍⽣产品)审核要点9、结售汇综合头⼨管理10、国别与地区代码对照表)三、外汇账户开⽴和信息登记、变更管理1、经常项⽬账户(含待核查账户)开⽴和销户流程2、资本项⽬⼀前期费⽤外汇账户开⽴3、外汇资本⾦账户开⽴4、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5、境内再投资专⽤账户开⽴6、境外汇⼊/境内划⼊保证⾦专⽤外汇账户开⽴7、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8、结汇待⽀付账户开⽴9、境外放款专⽤账户开⽴10、外债专户开⽴11、外汇贷款专户开⽴12、外汇账户的变更13、外汇账户的销户14、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账户)开⽴和变更等流程15、资本项⽬—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的开⽴16、碳交易--特殊交易保证⾦外汇账户的开⽴货物贸易项下进⼝及售付汇管理四、四、货物贸易项下进⼝及售付汇管理1、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问答汇总货物贸易项下进⼝及售付汇1、货到付款项下2、预付货款3、进⼝开证、进⼝代收银⾏加保4、进⼝信⽤证、进⼝代收(银⾏加保类)对外付汇5、进⼝代收(⾮银⾏加保类)对外付汇6、转⼝贸易项下开证7、转⼝贸易项下信⽤证付汇8、转⼝贸易付汇(不含信⽤证付汇)9、货贸收汇退汇⽀付(错误汇⼊导致)10、货贸收汇退汇⽀付(其他原因导致)11、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12、代理进⼝项下划转13、进⼝项下贸易融资货物贸易项下出⼝及收结汇14、货物贸易项下出⼝收⼊存放境外资⾦调回15、待核查账户出⼝收汇资⾦结汇/划转16、待核查账户转⼝收汇资⾦结汇/划转17、待核查账户离岸转⼿收汇资⾦结汇/划转18、待核查账户退汇资⾦结汇/划转19、误⼊待核户资⾦结汇/划转20、待核查账户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强制执⾏21、货物贸易项下企业外币现钞结汇22、代理出扣项下划转23、货物贸易出⼝项下贸易融资五、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1、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2、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国际运输项下外汇收⽀;3、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程项下外汇收⽀;4、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外承包⼯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对外⽀付;5、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专有权利使⽤费和特许费项下外汇收⽀6、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7、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所得利润项下对外⽀付8、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9、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外汇收⽀10、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技术进出⼝项下外汇收⽀11、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国际赔偿款项下外汇收⽀12、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项下外汇收⽀13、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外汇收⽀14、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其他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15、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境内划转)16、对外承包⼯程项下总承包⽅向分包⽅划转⼯程款(境内划转)17、对外承包⼯程联合体巳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它成员之间划转⼯程款(境内划转)18、服务外包项下总包⽅向分包⽅划转相关费⽤(境内划转)19、境内机构向个⼈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境内划转)20、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21、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22、国际海运船长借⽀项下提取外币现钞23、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程项下提取外币现钞24、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提取外币现钞25、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提取外币现钞⾦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26、其他服务贸易外币现钞业务捐赠业务外汇管理27、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捐赠28、县级以上(含)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29、境外⾮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外汇⼊账30、其他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税务备案管理31、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与银⾏相关要点32、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六、资本项⽬业务1、资本项⽬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2、2017资本项⽬直接投资业务指引3、资本项⽬业务问答资本项⽬部分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外债管理及对外担保1、外债管理2、外保内贷3、内保外贷及外汇质押4、外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5、外商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6、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基本信息登记7、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8、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9、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10、开⽴外汇保证⾦账户的主体信息登记、变更11、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2、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账登记13、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14、外汇资本⾦汇⼊⼊账15、资本项⽬外汇收⼊直接付汇16、资本项⽬外汇收⼊⽀付结汇17、资本项⽬外汇收⼊意愿结汇18、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汇出19、境内机构及个⼈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汇出20、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回收投资资⾦汇出21、外国投资者前期费⽤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2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账户资⾦原币划转2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划转24、境内再投资专⽤账户资⾦境内原币划转25、保证⾦专⽤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2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将因未购得退回的⼈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2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及境外个⼈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购付汇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2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登记3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3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3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33、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补)登记34、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35、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36、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37、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汇出、汇回38、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汇出39、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账、结汇40、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42、境外放款资⾦汇出43、境外放款资⾦汇回⼊账44、特殊⽬的公司项下境内个⼈购付汇境外融资和有价证券45、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资⾦汇兑管理46、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证券投资4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外汇账户资⾦结汇;如果采⽤意愿结汇请参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结汇(意愿结汇)”48、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划转全国社保基⾦49、境内公司使⽤境内资⾦回购其境外股份付汇50、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增持股票购付汇51、境内公司向境外的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境外机构⽀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52、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53、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管理54、QDII相关账户管理及汇兑内陆与⾹港证券投资基⾦跨境发⾏销售资⾦管理-----55、⾹港基⾦内陆发⾏/内陆基⾦⾹港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间债券市场56、资⾦汇出和结售汇及风险管理资本项⽬外汇管理政策⼿册——碳交易57、资本项⽬—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的开⽴58、碳交易--特殊交易保证⾦外汇账户的开⽴59、碳交易---收、付款业务七、七、个⼈外汇业务个⼈外汇业务1、居民个⼈购买外汇和汇出、存取现钞等知识汇总!2、出⼊境可以携带多少现钞!3、现钞还是现汇,这个⼀定要明⽩。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概述外汇汇款业务是指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跨境货物贸易支付和服务贸易支付业务过程中,支付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该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本规程是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而制定。

二、业务准备2.支付人应提供相关合法的贸易合同、订货确认书、提货通知书等。

三、业务办理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前,应在银行办理身份验证,并填写相关申请书。

2.支付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外汇支付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据等。

3.收款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并领取汇款凭证。

5.支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汇款手续费。

银行根据规定收取手续费。

四、业务审核3.银行将支付人提供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汇率操作1.中国农业银行将按照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汇率的操作。

2.在支付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的外币兑换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进行。

六、业务告知1.银行应在支付人办理业务前,向其详细说明外汇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资费、风险等。

七、业务记录1.中国农业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工作,并将记录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八、风险提示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需谨慎核实收款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避免误操作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2.支付人应定期了解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动而造成业务风险。

3.在外汇汇款过程中,需注意网络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

以上即是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简要概述,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执行。

外汇汇款业务是一项涉及国际贸易的重要业务,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支付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外汇交易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交易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稳健、合规开展,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以下简称“期权业务”),包括客户买入或卖出普通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的期权组合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行开立相应外汇及人民币账户。

(二)申请单笔期权交易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折合10万美元。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经办行”是指经总行批准可以开办期权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部门分工国际金融部负责对客户期权业务管理。

金融市场部负责期权业务的报价、系统内平盘和市场平盘、敞口管理、业务数据的统计报送以及新产品的开发。

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期权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运营中心负责总行本级期权业务的日常结算、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

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查本行与客户签订的期权业务协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人民币期权交易的市场风险限额,并设计客户风险等级评估问卷。

第二章业务准入第六条总行国际金融部负责审批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期权业务开办资格。

未经总行批准,各分行不得擅自开办期权业务。

第七条分支机构开办期权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了符合总行要求的期权业务人员队伍,至少应包括业务主管、产品经理、风险管理人员。

(二)符合监管机构及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未经总行授权,一级分行不得审批辖属分支机构办理期权业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申请开办期权业务,须逐级提交业务开办申请,包括以下书面材料:(一)申办请示。

(二)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当地结售汇市场和客户期权业务需求情况分析、开办期权业务的有关准备情况等。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文号:农银函[1997]231号颁布日期:1997-06-16 执行日期:199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本操作规程所指的外汇汇款业务包括汇出汇款业务和汇入汇款业务。

我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并按以下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汇出汇款业务汇出汇款业务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将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款业务当事人一般包括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及汇入行。

汇款方式分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DRAFT简称D/D)。

汇出汇款业务包括:汇款申请审核、落实汇出资金、款项汇出、汇出汇款销账、汇出汇款查询、修改及撤销和归档六个主要环节。

第一节汇款申请审核汇款申请的审核分《汇款申请书》的审核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

一、《汇款申请书》的审核《汇款申请书》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的责任契约。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须填制一式四联《汇款申请书》,式样见附件一。

《汇款申请书》必须内容完整、印鉴齐全、字迹清楚。

经办人员必须详细审核以下内容:(一)汇款方式;(二)汇款币别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三)汇款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电话;(四)收款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五)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详细地址、收款人账号;(六)汇款申请人签章;(七)汇款费用情况;(八)汇款附言。

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指汇出行对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必须提交的有关凭证表面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的审核。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除填写《汇款申请书》外,还应提交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上述有效凭证经审查无误后,方可为汇款申请人办理汇款手续。

对于辖属分支行委托办理的汇出汇款业务,由委托行按上述规定负责审核《汇款申请书》及汇款有效凭证。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汇总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汇总

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操作手册一、管理员设置(一)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把外币境内、境外汇款、待核查帐户划转、外币收款管理前面打钩)点击“系统配置”→“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外币业务”,选择相应的功能名称后提交,如下图所示:(二)操作员帐户权限管理(三)业务属性维护二、外币收款方管理(一)操作流程点击“外币收款方管理”→“外币收款方信息维护”→“增加”后,维护外币收款方,如下图所示:(二)注意事项1.若收款方账户为NRA账户或境外对公账户,客户类型中请选择“对公非居民”。

2.输入SWIFT代码后,点击验证SWIFT码进行验证。

3.“收款人名称及地址”必须为英文,且每行最多35个字符。

4.如果收款方是农行账户,提交时系统自动显示账户名称,请注意核对。

三、外币境内汇款功能(一)操作流程1.录入交易。

点击“外币汇款业务”→“外币境内汇款”→“新建”一笔境内外汇交易:(1)外币现汇户境内汇款:外币现汇账户可以向境内的外币账户付款,交易需落地处理。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2)NRA账户境内汇款:①NRA账户省内互转。

NRA账户可以向省内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②NRA账户跨省互转。

NRA账户可以向省外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交易需落地人工处理。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③NRA账户转境内其他账户。

NRA账户可以向其他外币账户转账,包括境内农行一般外汇结算账户及境内跨行账户。

2.复核和发送交易。

复核员点击“复核发送”→“外币业务复核”,对待复核的汇款交易进行复核和发送。

如果复核不通过,可以拒绝交易并输入拒绝原因,交易拒绝后录入员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如下图所示:(二)注意事项1.汇款账户只能为现汇户及NRA账户。

2.付款详情中可以填写该笔汇款的用途。

3.标注“*”的输入项为必输项,若没有合同号、发票号,请输入N/A。

4.若勾选“是否保存为模版”,该笔交易保存为模版。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操作手册一、管理员设置(一)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把外币境内、境外汇款、待核查帐户划转、外币收款管理前面打钩)点击“系统配置”→“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外币业务”,选择相应的功能名称后提交,如下图所示:(二)操作员帐户权限管理(三)业务属性维护页脚内容1二、外币收款方管理(一)操作流程点击“外币收款方管理”→“外币收款方信息维护”→“增加”后,维护外币收款方,如下图所示:(二)注意事项页脚内容21.若收款方账户为NRA账户或境外对公账户,客户类型中请选择“对公非居民”。

2.输入SWIFT代码后,点击验证SWIFT码进行验证。

3.“收款人名称及地址”必须为英文,且每行最多35个字符。

4.如果收款方是农行账户,提交时系统自动显示账户名称,请注意核对。

三、外币境内汇款功能(一)操作流程1.录入交易。

点击“外币汇款业务”→“外币境内汇款”→“新建”一笔境内外汇交易:(1)外币现汇户境内汇款:外币现汇账户可以向境内的外币账户付款,交易需落地处理。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页脚内容3(2)NRA账户境内汇款:①NRA账户省内互转。

NRA账户可以向省内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页脚内容4②NRA账户跨省互转。

NRA账户可以向省外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交易需落地人工处理。

交易界面如图所示:③NRA账户转境内其他账户。

NRA账户可以向其他外币账户转账,包括境内农行一般外汇结算账户及境内跨行账户。

页脚内容52.复核和发送交易。

复核员点击“复核发送”→“外币业务复核”,对待复核的汇款交易进行复核和发送。

如果复核不通过,可以拒绝交易并输入拒绝原因,交易拒绝后录入员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如下图所示:(二)注意事项页脚内容61.汇款账户只能为现汇户及NRA账户。

2.付款详情中可以填写该笔汇款的用途。

3.标注“*”的输入项为必输项,若没有合同号、发票号,请输入N/A。

中国农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法(1997年5月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称外汇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分支行。

本规程包括办理结汇、出口收汇核销、售汇、付汇、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的程序。

第一章结汇一、我行办理结汇业务的范围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必须办理结汇或定期结汇的外汇,以及其他外汇局批准可以结汇的外汇。

二、我行办理结汇业务的汇率依照每日总行发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每笔金额在等值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可在总行买入、卖出牌价内与客户面议。

三、接到总行或境外账户行贷记报单后,须审核以下项目以确定是否结汇:(一)审核收汇企业是否在当地注册,非当地注册的原则上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二)对于经常项目下收入的外汇,应做以下处理:1.审核是否为贸易出口收汇,区分收入外汇的性质:对于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收汇企业应提供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收汇企业应提供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应提供未加盖“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于未申报外汇性质及未提供上述收汇凭证的出口收汇,我行将原币划入银行暂收专户,在自收汇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企业提供收汇凭证,对于自通知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凭证的,我行按月报送当地外汇局。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编号:CM-03-0104编制部门:国际业务部编写:吴凡复核:张岩审核:吴国山批准:张云版本号:ABC/1105-00发布日期:2011年5月0 修改记录版本号生效日期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1 基本规定1.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可以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办理的外汇汇款业务。

1.2 定义外汇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手册范围之内。

1.3 分类(1)汇出汇款业务: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款。

(2)汇入汇款业务: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出口托收项下的收汇业务。

1.4 岗位职责1.4.1 经办行岗(1)办理汇出汇款时: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客户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境内汇款申请书》)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编辑汇出汇款电文。

复印相关材料,整理汇出汇款档案。

需申报的应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办理汇入汇款时: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

需申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出口项下收汇按规定进行核查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4.2 分行国际业务岗办理汇出汇款时,根据业务授权,落实汇出汇款头寸,审核经办行编辑的汇出汇款电文。

1.5 办理条件(1)汇出汇款办理条件:有实际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都可办理。

(2)汇入汇款办理条件:汇入汇款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1.6 基本要求1.6.1 汇出汇款1.6.1.1 受理申请(1)汇款人向我行申请汇款,应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申请书是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必须内容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楚。

汇款申请书的审核要点如下:1)汇款方式(电汇/票汇/信汇);2)汇款币种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应准确无误);3)汇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4)收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5)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详细地址、SWIFT代码(或其他清算代码);6)汇款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汇款人承担还是由收款人承担);7)汇款附言应列明款项用途;8)汇款人签章(个人客户的签章应与其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机构客户的签章应与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9)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31.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银发〔2005〕24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细化了外汇汇款的操作步骤,增加了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以及汇入汇款撤汇申请书的格式,业务操作更趋规范。

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属分支行。

原《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函〔1997〕2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汇汇出汇款第一节受理申请第二节落实汇款资金第三节款项汇出第四节汇出汇款的修改与撤销第五节汇出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出汇款的档案管理第三章外汇汇入汇款第一节汇入汇款的审核第二节汇入汇款的解付第三节汇入汇款的修改、止付第四节汇入汇款的退汇第五节汇入汇款的会计核算第六节汇入汇款的档案管理第四章附则汇出汇款修改申请书汇出汇款撤销申请书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外汇汇款”(以下简称“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操作规程范围之内。

第三条我行可办理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 M/T)方式下的外汇汇出汇款和外汇汇入汇款。

第四条办理外汇汇款应严格执行国家结售付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五条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查询查复业务,应执行总行外汇资金清算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柜台交易、电话交易和自助终端交易3种,交易的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澳大利亚元8个币种共28对报价。

如图5-8所示为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主页面,投资者进入该页面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外汇业务。

农业银行没有限制外汇账户的最小开户金额,但规定最小交易金额不得少于5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

其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6:00,电话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7:30~23:00,电话交易全天24小时营业,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图5-8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主页面当国际外汇市场价格变化超过20点时,系统自动更新报价;当国际外汇市场价格变化不超过20点时,系统每30秒更新一次。

即期结售汇即期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农业银行,银行根据交易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服务。

即期售汇是指农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日的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产品功能即期结售汇能满足客户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需要。

2.办理指引(1)客户通过柜台委托农业银行办理对公结售汇业务。

(2)农业银行经审核认为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后,即可按照农业银行每日所报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外汇对人民币汇率进行人民币外汇买卖。

3.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卖给银行。

(2)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资本金外)若要结汇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

(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售汇,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向银行购汇支付。

(4)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本金,可凭《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购汇。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3•【文号】农银发[2001]89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农银发[2001]89号2001年6月13日)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明确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业务定义。

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要求,代其对国际金融市场中流通的债务工具进行投资的业务。

(二)代客投资的币种代客外汇投资的币种必须是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等自由可兑换货币。

(三)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1.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是一种短期债务凭证,通常没有担保,由银行或公司发行,期限最长为1年,票面金额通常是10万美元的倍数。

商业票据以贴现发行,到期以面值偿还投资者。

如果发行人在某货币发行国以外,发行以该种货币计价的商业票据,则该商业票据就称为欧洲商业票据(European Commer-cial Paper,ECP)。

2.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短期投资工具。

投资期1年以内,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可以随时将资金赎回,投资人的收益不确定,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业绩。

3.债券是一种由政府、银行或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务凭证,一般带有息票,债券发行人承诺在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归还本金,其投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债券按照性质可分为固定息债券、浮动息债券和结构性债券。

其中:固定息债券有固定的息票率,每期利息金额不变,一旦购入,就锁定了到期收益率,其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反向变动,一般在市场利率看跌时购买。

浮动息债券的息票率一般是以计价货币的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通过在其上加减固定的数额确定,每期利息随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其价格相对固定息债券而言比较稳定,一般在市场利率看涨时购买。

农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1)

农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1)

附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减免保证金开证第一节业务概述第八条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我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为进口商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要求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第十条信用证付款期限应与进口货物的销售周期或生产加工周期相匹配,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除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外,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前两类一级分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即期信用证业务,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一)客户应具有良好的行业资质,熟悉进口产品的市场行情。

生产型企业应为我行AA级以上(含)客户。

贸易型企业应为我行A级以上(含)客户且近三年的平均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

(二)保证金收取比例不低于信用证金额的20%。

(三)进口货物不应是鲜活易腐等难以处置的货物;进口合同应规定货物须投保;信用证应规定提交全套正本已装船海运提单,我行可有效控制物权直至客户付款赎单。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办理减免保证金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一)《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开证申请书》)。

(二)进口贸易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三)有关进口批件(复印件)(如需)。

(四)我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进口资格。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的进口业务批件,审核客户进口资格。

(二)开证申请人资信。

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录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贸易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三)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调查进口货物市场价格是否稳定,进口货物价格是否异常,进口货物的销售周期、运输在途时间或生产加工周期与信用证付款期限是否匹配。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文号:农银发[2001]89号颁布日期:2001-06-13 执行日期:2001-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

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

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外汇交易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交易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稳健、合规开展,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人民币与外汇期权业务”(以下简称“期权业务”),包括客户买入或卖出普通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的期权组合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行开立相应外汇及人民币账户。

(二)申请单笔期权交易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折合10万美元。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经办行”是指经总行批准可以开办期权业务的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部门分工国际金融部负责对客户期权业务管理。

金融市场部负责期权业务的报价、系统内平盘和市场平盘、敞口管理、业务数据的统计报送以及新产品的开发。

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期权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运营中心负责总行本级期权业务的日常结算、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

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查本行与客户签订的期权业务协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人民币期权交易的市场风险限额,并设计客户风险等级评估问卷。

第二章业务准入第六条总行国际金融部负责审批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期权业务开办资格。

未经总行批准,各分行不得擅自开办期权业务。

第七条分支机构开办期权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了符合总行要求的期权业务人员队伍,至少应包括业务主管、产品经理、风险管理人员。

(二)符合监管机构及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未经总行授权,一级分行不得审批辖属分支机构办理期权业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申请开办期权业务,须逐级提交业务开办申请,包括以下书面材料:(一)申办请示。

(二)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当地结售汇市场和客户期权业务需求情况分析、开办期权业务的有关准备情况等。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国际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我行外汇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总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我行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坚持的原则:(一)双保理原则。

除非总行另行批准,我行国际保理业务应通过信用良好的境外保理商办理,不直接对境外进出口商办理业务。

(二)贸易真实和合法原则。

要全面、细致地了解和掌握进出口商的资信和国际保理业务项下贸易的背景及其动态情况。

(三)统一授信原则。

对进口商的保理额度和出口商的保理融资额度核定要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四)规范操作原则。

国际保理业务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条我行办理国际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须先经过总行与境外进口保理商个案协商之后方能办理。

第五条除非另有规定,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保理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一)出口商(Supplier 、Seller、Exporter或Client):指国际保理业务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二)进口商(Buyer、Importer、Debtor或Customer):基于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而必须支付应收账款的一方。

(三)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基于与出口商签定的保理合同,同意提供出口保理业务予出口商的一方。

(四)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基于保理商间协议(Interfactor Agreement),同意提供给出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一方。

(五)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指出口商基于货物买卖或服务合同以及其它债权合同,在履行其义务后,向进口商请求于一定清偿日给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债权。

农行授权委托书(外汇兑换)

农行授权委托书(外汇兑换)

农行授权委托书(外汇兑换)前言一、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类型及号码委托人银行账号委托人联系方式二、授权内容购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

结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银行柜台委托人需亲自前往农行柜台,并提供有效联系明。

方式通知委托人可通过事先与农行约定的方式号码,向农行工作人员进行委托。

网上银行委托人可通过农行提供的安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委托操作。

委托人有效联系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人银行账号信息。

外汇兑换金额及币种等相关信息。

4. 委托人授权农行在办理外汇兑换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行内部规定,进行必要的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

三、权利和义务1. 农行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如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农行进行更新。

2. 农行将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相关外汇兑换业务。

委托人需自行承担由于指令不明确、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3. 委托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委托人应按时向农行支付相应的外汇兑换费用。

农行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

5. 农行将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行的内部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

6. 委托人在农行办理外汇兑换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行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或违规的行为。

四、解除授权委托1. 如委托人需要解除本授权委托书,应提前通知农行,并按照农行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2. 农行有权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解除本授权委托书。

五、争议解决本授权委托书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的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后,如无约定继续生效的,本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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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农银发[2001]89号2001年6月13日)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

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

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

(六)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收费标准各级行之间的手续费由期权费买卖价差体现。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收费标准为客户应收(付)期权费的10%,但最高不超过期权交易金额的1.5‰。

(七)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时间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时间为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之内。

非正常营业时间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不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交易业务。

(八)与期权有关的日期和时间1.定约日(Contract Date):期权买卖双方订立期权交易契约的日期。

2.期权费交付日(Premium Pay Date):期权买卖双方订立期权交易契约后,期权的买方必须在其买入期权之货币的即期交割日(Spot Date)将期权费(Premium)支付给期权的卖方。

3.到期日(Expiry Date):期权有效存续期间的到期日。

即期权买方决定是否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契约的最后日期。

4.交割日(Delivery Date):当期权的买方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契约后,买卖双方依约分别支付对方所购买货币的日期。

5.到期时间(Cut-off Time):是指到期日期权有效的最后时刻。

在期权交易中有两个到期时间可供选择,一个是东京时间下午3点(北京时间下午2点),一个是纽约时间上午10点。

一般地,亚洲地区的交易大多采用东京到期时间。

(九)期权履约方式的分类1.美式期权(American Style)自期权合约成立之日起,至到期日的到期时间(Cut-off Time)之前,期权的买方可在此期间的任一时点,随时要求期权的卖方按期权合约的内容,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货币。

2.欧式期权(European Style)期权买方于到期日之前,不得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合约,仅能于到期日当天的到期时间之前,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合约。

由于欧式期权的履行时间只有到期日当天而已,其被要求履约的几率远低于美式期权,因此欧式期权的价格较低。

期权交易大多采用欧式期权交易。

(十)服务功能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在收取客户期权费之后,使客户有权利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或接受客户委托,在客户愿意承担汇率波动风险时,卖掉外汇期权,获取期权费收入。

(十一)银行收益托,通过收取佣金(手续费)获得收益。

银行获益多少与交易量有着密切关系。

客户委托越多,银行收益越大。

二、基本规定(一)开办条件凡具有代客外汇买卖经营资格的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授权后,均可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买卖业务。

分行向总行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外汇业务经营情况及总结报告;3.外汇局近期对其外汇业务的检查或者考评报告,或者近期外汇业务的自查报告;4.代客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制度;5.总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服务对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资企业和有外汇来源的客户,均可向我行委托办理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期权买卖业务。

(三)内部风险控制1.对于客户委托买入外汇期权业务,银行必须向客户收取足额的期权费。

2.对于客户委托卖出外汇期权业务,客户应以保证金的形式对该期权进行担保,银行必须向客户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不低于客户期权交易金额的5%收取,银行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随时向客户追加收取保证金。

3.各级机构必须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业务,不得保留敞口。

4.在期权到期日,银行应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应对期权履约,维护银行利益。

5.在期权有效期内,客户可以择机卖出已购买的外汇期权,或择机买入已卖出的外汇期权,银行可免收保证金或退还原保证金。

6.各一级分行应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报《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月报表》(见格式7)。

三、基本操作流程(一)代客买入外汇期权1.客户向银行提出买入外汇期权交易委托客户买入外汇期权时应填写《买入外汇期权委托书》(见格式1),标明买入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价格、期权费的支付等内容。

2.收取期权费银行审核委托书真实有效后,应根据客户委托向客户预收足额期权费入保证金户(实际交易如有剩余,则退还客户)。

3.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经办行接受客户买入外汇期权的委托后,应及时向上级行询价。

询价时应说明买入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拟成交价格等内容,同时将客户委托书传真至上级行。

上级行报价后,经办行应立即洽商客户并决定是否成交。

各级行未经与上级行询价,不得擅自向客户报价。

4.总行与境外交易行询价成交总行根据分行的交易委托向境外交易行询价,选择较好价位成交。

交易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5.发送交易确认书期权交易成交后,银行应在交易日当天向客户发送《代客买入外汇期权通知书》(见格式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客户签收后留存银行。

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和与上级行的交易底单将客户实际应付期权费,按交易单注明的起息日期,主动扣收客户保证金账户。

总行与分行间应通过SWIFTMT305或电传确认。

6.向客户收取手续费银行按手续费收取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7.到期日决定履行/放弃合约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期权的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合约。

如果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合约,应在到期日当天到期时间之前将期权合约约定的卖出货币的金额划入保证金账户并向银行提交《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见格式5),以备到期日与银行交割。

银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后,应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向上级行提出执行外汇期权的申请,防止银行未能及时要求履约的风险。

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提交申请书或未能将全部款项划入其保证金账户,将被视为放弃行使期权权利。

一旦客户放弃执行期权,银行将在期权合约失效后,将客户保证金余款划回其在银行的现汇账户。

期权合约一旦执行,则应按正常外汇交易程序处理。

包括外汇交易的确认、交割和账务处理等。

(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1.客户向银行提出卖出外汇期权交易委托客户卖出外汇期权时应填写《卖出外汇期权委托书》(见格式2),标明买卖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价格、期权费的收取等内容。

2.收取履约保证金银行审核委托书真实有效后,应向客户收取足额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必须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不低于客户交易金额5%的标准执行。

3.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经办行接受客户卖出外汇期权的委托后,应及时向上级行询价。

询价时应说明卖出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拟成交价格等内容,同时将客户委托书传真至上级行。

上级行报价后,经办行应立即洽商客户并决定是否成交。

各级行未经与上级行询价,不得擅自向客户报价。

4.总行与境外交易行询价成交总行根据分行的交易委托向境外交易行询价,选择较好价位成交。

交易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5.期权交易成交后,银行应在交易日当天向客户发送《代客卖出外汇期权通知书》(见格式4)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客户签收后留存银行。

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和与上级行的交易底单将客户实际应收期权费,按交易单注明的起息日期,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

总行与分行间应通过SWIFTMT305或电传确认。

6、向客户收取手续费银行按手续费收取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7.到期日应对交易对手履行/放弃合约期权卖方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接到期权买方要求履行合约的《执行外汇期权买卖通知书》(见格式6)后,应与期权买方重新确认合约内容,并履行合约。

期权合约一旦执行,则应按正常外汇交易程序处理。

包括外汇交易的确认、交割和账务处理等。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会计分录(一)代客买入外汇期权1.经办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向客户预收足额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存款贷:813保证金--期权费2.在期权交易成交日(1)总行向境外支付期权费,同时向分行收取期权费,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贷: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账户行户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2)分行收到总行的成交确认书后,向经办行收取期权费,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经办行户贷:7151存放总行款项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3)经办行收到分行的成交确认书后,按实际应付期权费扣收客户保证金账户,并确认手续费收入,同时将多余期权费退客户,会计分录如下:借:保证金--期权费贷: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户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存款3.在到期日,若客户要求履行期权合约,经办行必须确保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客户卖出币种账户余额充足,否则视同放弃期权合约。

客户履行期权合约的会计核算与代客外汇买卖相同。

(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1.根据客户委托书,向客户预收足额履约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下:借:××存款贷:813保证金2.在期权交易成交日(1)总行收到境外支付的期权费,确认手续费收入,并向分行支付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借: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账户行户贷:823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2)分行收到总行的成交确认书,确认手续费收入,并向经办行支付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借:7151存放总行款项贷:823系统内存放款项--××经办行户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3)经办行收到分行的成交确认书后,将期权费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户贷:813保证金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3.在到期日,若交易对手放弃期权合约,则将保证金退回客户;若交易对手要求履行期权合约,则应与客户及其交易对手重新确认合约内容,并确保在到期日到期时间前客户卖出币种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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