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与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一种互助组织。在农 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户或企业采取地位平等、自愿参 与、自由退出、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管理模式,在农业生产技 术和信息,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以及储存方面自行组织合 作成员通过社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取得“民办、民管、民受益”的 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小生产与大市场紧密联结,在农业生产 经营各个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乡村振兴中具有 引领带动作用。 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 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 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 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 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 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 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分析 4.1 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长效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 作用,能够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与技术等多种资源的高度整 合,引导农村优势产业发展。将加强规范化管理,借助于专业性、 科学性、标准型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的指导,不断更新当前的农业科技,注重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奠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还 需要注重发展杨楼镇地区的龙头企业,着重培养具有更好发展 潜力的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出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头模范作用。 最后,还需要密切关注杨楼镇地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打造出一 支与本地区特色相符的全新农业产业,以求进一步提升当地农 产品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 4.2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现如今,杨楼镇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许多 青壮年劳动力与高素质人才都更愿意到大城市当中发展,因此 必须要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发展措施,以求推动城市与农村人 口的相互流动。最后,就是可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让大学生也 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农业建设与发展当中,奠定农业专业化、现代 化的发展基础。 4.3 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目前,当前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依旧具有融资 困难的问题,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资金整合,做好资金统筹 规划,确保资金可以应用到关键之处,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 作用。其次,政府还应当选择分层扶持的工作方式,可以借助于 直接补贴的办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最后,就是需 要为当地龙头企业创造更多发展与创新的机会,将融资成功的 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模范先锋与代表,以供农民们 借鉴与学习,推动当地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完善与发展,从而 推动当地农业更好更快的向着现代化发展。 4.4 创新现有经营发展模式 首先,可以选择龙头企业、农户合作与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并借助于三者的合作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可以构建生产、 加工与销售一体化的特色产业。借助于合作,能够让越来越多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新的生力军。
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临经济融资方面也面临较大的困境。
本文将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进行探讨。
1、资金需求量大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如购买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等,同时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劳务费用等。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2、融资难度大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多数是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为基础。
这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薄弱,因此融资难度较大。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以大农户、龙头企业等大型经营方式为主,虽然规模较大,但虽然信誉度高,但对于融资的能力也受到很大限制。
3、融资成本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较高。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农业领域的信贷审批相较于其他领域更加审慎、严格。
另外,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中的很多人对于农业领域相对缺乏了解,并且很多资金融通途径尚未拓宽,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1、政策激励措施政府要主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对于其中的龙头企业或大农户,从技术培训、土地使用及所有权保障、政策优惠等方面进行支持。
2、拓宽融资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如通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机构进行融资,同时发挥股权投资、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3、加强信贷服务相关资金融通部门应该加强信贷服务。
采用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融资审批方面,注重优化流程、简化申请条件,同时吸纳更加多样性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4、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的融资问题,创新金融产品可以对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整合相应资源,进行本地性套餐的推举,加强推行效果,通过农村微贷、农村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实现风险控制和资源整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2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第一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现状与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家庭农场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营和市场化销售为导向,为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大、贷款门槛高等因素,融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现状1. 银行贷款难度大。
由于规模化经营需要较大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银行贷款需求较高,但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贷款审批较严,风险意识较强,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
2. 信用体系不完善。
农村信用体制相对薄弱,社会信用评价普及程度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缺乏有效的信用背书,难以在融资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信用能力。
3. 资金成本较高。
受到农业产业链条较长、周期较长的特点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周期相对较长,而传统融资方式的利率较高,导致资金成本较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面临的问题1. 融资渠道单一。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途径,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导致融资选择有限。
2. 风险评估缺乏科学性。
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存在片面性和简单化的问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认知不足,导致融资难度增加。
3. 农业资产无法充分抵押。
由于农业资产的特殊性,其无法像土地和房产一样成为有效的抵押物,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无法有效利用其资产价值。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解决方案1. 创新融资产品。
金融机构可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设计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融资产品,满足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例如,可以推出专门针对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等特色农业的融资产品,采用利率优惠、还款期限灵活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行性。
2. 建立农业信用体系。
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以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民营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形态。
这种经营主体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农民的增收致富。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障碍,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缺乏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进行农业投资、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投入回报周期长、风险高,许多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融资并不愿意给予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由于规模较小、信用不足等原因无法获得传统融资渠道的贷款。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开展针对性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
二是引入创新金融工具。
可以尝试推出融资租赁、信贷保证、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工具,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提高获得融资的机会。
三是推进产融结合。
通过产业链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农产品期货等方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二、科技创新水平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农村科研力量和研发资金相对不足,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农业技术水平相对滞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科研领域缺乏专业人才,无法进行深入的技术研发工作。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政府要加大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科研实验室和研发基地,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
引进优秀科研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支持。
三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与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农民生活也得到了改善。
然而,在经济文化大背景下,农民对组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满足了农民对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在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农村务农老龄化严重和XXX荒废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生代力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变得刻不容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大户遍布各个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在快速稳步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国家财政拨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这四种类型。
1.自有资金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可自行支配且无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称之为自有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包括组织成员投入的资本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组织内部积累形成的公积金、盈余等。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组织成员规模一般较小,自有资金有限;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虽然有一定规模,但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其长期发展扩大的资金需求。
2.国家财政资金国家财政资金是指政府为鼓励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但财政拨款只面对信用度高、发展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没有全面覆盖到所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小规模经营,他们不论在成立之初还是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自有资金都比较薄弱,贷款能力有限,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极大支持。
3.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要机构有农村信用社、XXX、XXX、XXX。
虽然有这四大金融机构,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并没有很大的帮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农信社,因为农信社的覆盖率比其他机构的要高,但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且供不应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障碍及对策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障碍和困难,例如资金短缺、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发展障碍,并制定有效对策,从而帮助其克服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资金短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于农业投入规模相对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种子、农药、肥料、机械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用于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
由于农业领域的风险较大,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的融资难度较大,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难以筹集,影响了其正常经营和发展。
针对资金短缺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扶持,降低其初始投入成本,鼓励其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
2. 拓宽融资渠道。
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加大对农业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出针对性的农业贷款产品,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比例,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 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
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引进投资者、合作社募集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融资,提高资金筹集效率。
二、管理不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另一大障碍。
由于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技术支持,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等问题,影响了整体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这不仅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还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从而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
针对管理不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管理培训。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管理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工具,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融资难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壮大和创新发展。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原因1.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建设农田灌溉系统、农业机械化设施等,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资金来源单一。
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方式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而很难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
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容易造成融资难题,尤其是在农业领域风险较高的情况下。
3.缺乏有效抵押物。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是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其资产形式多样化、可变现性不高,缺乏足够的有效抵押物,很难满足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方案1.政府引导支持。
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通过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为其提供低息贷款、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同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融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2.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合作股份制等。
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3.建立信用体系。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估和监管,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度和可贷资格。
同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和分享风险。
4.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减轻其经营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及其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出台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相关制度文件。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产出能力后劲不足、经营主体数量失衡、规模发展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
其中,融资难是最显著、最亟待解决的问题,缺乏充足资金会造成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发展壮大。
因此,本文将从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政府三方面着手,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现象及原因,为制定更加科学的发展政策奠定基础。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从事新型农业经营管理的相关主体,即经营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
通常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农民合作社、龙头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大户[1]。
其中,农民合作社是区域内农民依托于家庭展开的合作联合,由农业生产主体参与并管控的一种组织,在运作过程中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来维持合作社长期稳定经营。
龙头农业企业是由有关部门认证、有着较为强劲的引领农户步入市场的企业,在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等服务工作中有着较高的权威性,其规模要远大于该区域内的其他农企[2]。
家庭农场指的是企业化经济实体,拥有类似企业结构的格局,主要依靠家庭采用企业化方式运作,兼具农户属性和企业属性。
可以说,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最小单位的适应当代农业生产运营的农产品个体农业工商户。
农业大户指的是从事某种或某领域农业生产的运营主体,其生产规模远大于一般农户,但未经过正规注册,不能将其看作家庭农场。
1.2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必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结构和使用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为农业安全提供保障。
从当前的农业发展状态来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依然存在低质低效的问题,农业产能后劲不足,经营主体内部数量失衡,这样的情况不利于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
研
一、问题与困难
1. 资金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多
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融资难度较大。
2. 土地问题:土地资源有限,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得足够的
土地使用权,导致生产规模受到限制。
3. 技术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掌握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技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很多人无法有效开展生产活动。
4. 市场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较大等
问题,导致销售难度较大。
5. 政策问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也影响了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对策
1. 加强融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等方式
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2. 推进土地流转。
政府可以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推进农村土地规
模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土地使用权。
3. 提高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鼓励他们采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
4. 拓宽销售渠道。
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扶持力度,开拓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
5.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务
补贴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正迈向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农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使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境,限制了其发展壮大。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及路径创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1. 资金需求大,融资渠道狭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流转费、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由于发展初期规模小、信用记录不完善、抵押品少等原因,主流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审批普遍存在较大难度。
2. 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不畅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成本往往相对较高。
一方面,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与企业规模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间接融资渠道的利率较高,主要以抵押品质量、信用等为主要评判指标,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压力。
3. 融资风险大,融资难度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
而现有融资机构对农业风险预期难以充分认知,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这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路径创新1. 强化信用保障,落实风险共担一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设,规范贷款行为,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
建立农业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多方联动,降低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2. 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模式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殊需求,开发符合农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如土地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农业企业债等,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查显示,目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融资中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贷款满足率低、抵押担保物不足、融资期限相对较短、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和发展。
一、样本选取及基本情况本次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方式,在12市随机选取6460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被调查单位”)进行了调查,其中专业大户1579家、家庭农场1174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831家、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55家、其他组织121家,分别占24.4%、18.2%、28.3%、27.2%和1.9%。
截至2020、2021、2022、2023年的10月末,被调查单位资产总额分别为653.5、736、818和933亿元,年均增长12.6%;负债总额分别为333.5、361.4、453.3和518.6亿元,年均增长15.9%。
2010年11月至2020年10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被调查单位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008.3、1047.3、1219和1101.1亿元,年均增长3%;实现利润66.1、92.7、102.8和116.2亿元,年均增长20.7%;各类融资总额分别为143.6、161.2、191和229.3亿元,年均增长16.9%。
二、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依赖大。
调查显示,2010年11月至2020年10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被调查单位分别通过银行贷款融资99.5、118.2、151.6和176.9亿元,年均增长21.1%,分别占融资总额的69.3%、73.3%、75.4%和77.2%,呈逐年上升趋势,期间上升7.9个百分点。
问卷调查显示,选择银行业机构贷款作为补充资金主要来源的被调查单位占73%,比重最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融资环境的限制,他们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众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的路径创新,为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1. 资产负债表狭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稳定的生产资产和财务资产,很难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2. 信息不对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其业务和财务状况难以准确披露,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信用风险,不愿意给予融资支持。
3. 融资渠道有限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的融资支持相对薄弱,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4. 政策支持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政策支持,贷款利率高、融资难度大、融资周期长,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发展和生存能力。
1. 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债券发行等非传统金融渠道。
可以寻求与大型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发展,通过企业合作和联合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
2. 引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引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来获取资金支持,这种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难题。
3. 发展农业金融服务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重视农业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的农业金融体系,推动发展以农业为重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融资支持。
4. 拓展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税优惠政策力度,出台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扶持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额度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5. 建立信息透明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建立信息透明平台,及时公开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评估和了解,增加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度,从而获取更多的融资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经营农业、农村产业和农村工业等各类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以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存在,发挥着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作用。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存在困境,需要通过路径创新来解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着以下困境: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缺乏了解和认识,对其市场前景和信用风险存在偏见。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很难提供足够的抵押物和担保来满足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包括运营资金、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而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难以满足其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和金融管理能力,导致融资申请过程复杂、效率低下。
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需要进行路径创新。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或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要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产品。
可以引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可以探索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
还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调研和风险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其融资申请的效率和质量。
可以通过培训、培育金融专业人才、建立融资申请辅导机构等方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管理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着困境,需要通过路径创新来解决。
政府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个性化融资方案和金融管理能力建设等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关键路径。
只有通过有效的融资支持,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分析及破解之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分析及破解之策作者: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24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力量,是农民脱贫致富的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资源禀赋缺失、经营风险性较高以及金融机构对其授信的低盈利性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主要因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可获得性。
本文基于楚雄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一、楚雄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到2020年末,全州累计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427户,比“十二五”末增加165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109户,省级龙头企业数量保持全省第2位。
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共拥有固定資产89.33亿元,职工人数3.49万人,完成产值286.9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68.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21亿元,上缴税金1.87亿元,带动农户77.2万户(次),带动种植业订单面积106万亩,带动畜禽饲养271万头(只),农户实现增收总额36.61亿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2020年末,全州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4640个,合作社成员发展到24万户个,农户入社率达40.7%,比2015年末提高20.6个百分点。
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273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9%;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55个,占5.5%;其它业态1648个,占35%。
全州参与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984个,占全州带贫新型经营主体的36%。
合作社引领服务小农户的作用由原来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等单环节服务,延伸到储运、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家庭农场异军突起楚雄州、县两级均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重点培育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的家庭农场,努力把家庭农场逐步发展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迎来了发展的好时机。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面临融资困境,制约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以及如何进行路径创新。
1.1风险偏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天气、自然灾害等的影响较大,风险偏好较高。
这会让投资者对其投资意愿降低。
1.2资产信息透明度差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小规模的个体或家庭农场,其资产的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投资者难以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也降低了投资风险承受能力。
1.3缺乏质押物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规模较小,有时候无法提供充分的质押物,这会增加融资难度,并影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
2.1增加协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面临困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如协会、合作社等,增加与金融机构的联系,调动资源和协调资金的配合等方面能集中起来做,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和支持。
2.2建立信用体系建立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增加其信用评级,在金融机构融资时发挥作用。
通过信用体系,能够减轻资产信息透明度等问题所带来的融资上的困难。
2.3创新融资方式对于资产规模较小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的抵押贷款方式融资难度较高,可以选择创新融资方式如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众筹、物联网租赁等方式。
2.4创造品牌优势各类途径的宣传是构建品牌的重要部分。
如建立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优势产品的研发和规划品牌营销策略。
品牌的影响力能远远超过单纯的广告宣传,品牌带来的忠实用户往往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
三、结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方面,虽然存在一些困难,但仍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充分了解这些问题与困境、深刻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与实际需求,依托政策支持,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及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形成合理高效的融资服务,将一定能够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价值,实现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研究一、背景随着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有现代化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和带动农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链上的地位较低,资金短缺、信用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现状分析1. 资金短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扩大种植规模等,但由于其自身规模相对较小,很难获得大额贷款支持,导致资金紧缺现象。
2. 信用不足: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是小型企业或合作社,其信用记录相对不足,从而影响了它们申请贷款和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
3. 融资渠道不畅: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而且商业银行对农业项目的风险认知度较低,对农业项目的融资意愿不强。
三、对策建议1.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2. 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加强对其信用记录的管理和评估,提高其融资的信用度,吸引金融机构的关注。
3. 鼓励金融创新: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农业金融领域的应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4. 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发放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5.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农业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担风险,减轻其融资压力。
四、案例分析以某农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主要从事有机蔬菜的种植和销售。
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及对策
1.2.3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近年来,莒县抓住被 纳入“全省财金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覆盖范围” 机遇,创新体制机制,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引导 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联动联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 拨千斤”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下乡支持乡 村振兴战略。截至 2022 年底,莒县工商企业利用资 金、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与 237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融合发展,吸引 43.09 亿元资金进入现代农业,涵盖 261 个现代农业项目,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 目达 183 个,投资总额近 16 亿元。
2.3 金融服务供求不匹配 一是信贷产品与承贷主体不匹配。目前,莒县金 融机构的融资主体以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大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刚起步的家庭农场未被纳入金融机 构的融资主体范围[1],缺乏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的信贷产品与授信政策。二是融资期限与 实际需求不匹配[2]。相关数据显示,莒县经营林果种 植、畜牧养殖等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周期 一般为 3~5 年,购买大型农用机械的一次性资金需求 期限在 3 年以上,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供给的资金期限普遍为 1~3 年。由此可见,贷款 发放期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周期不匹配[3]。三 是农业保险供需不匹配。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种类 多且风险概率大,因此,保险机构推广农业保险的积极 性较低,且农业保险险种较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需求不匹配。 2.4 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狭窄,主要 通过自筹的方式获取发展资金,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 的资金较少。第一,莒县目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 资的银行主要是县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 行 3 类,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服务重心不在农村[4]。第 二,莒县目前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是扶优扶强, 较少惠及一些新办、规模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5 普惠性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够丰富。目前,虽然 莒县各金融机构都推出了小额信用贷产品,同时推出 了网上贷款等,但产品丰富度还不够,难以有效对接乡 村产业发展新需求。二是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够,适 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不足,对自 然灾害的风险分散作用有限。 2.6 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少。莒县商业银行在农村 的服务网点较少,尤其是偏远乡村,服务网点更少。目 前,只有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莒县 20 个乡镇设 立了服务网点,农业银行只在 3 个乡镇设立了网点,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其融资困境日益严峻。
主要原因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产、品牌、信誉等方面相对薄弱,且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领域的风险认知度较高,难以提供足够的融资支持。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探索路径创新,解决融资难题。
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财务稳定性和融资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多元化融资的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政府资金等多方渠道的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在融资时须充分考虑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融资用途等因素,避免融资用途与融资成本不匹配的问题。
2.优化负债结构,减轻负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例如转换负债为股权,或者通过筹资减轻短期负债压力。
3. 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融资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能力;设定融资保障措施,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提高融资条件的可靠性。
二、完善股权融资机制,扩大融资渠道1.发行股权,吸引社会资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发行股权,吸引外部投资,扩大融资渠道;但需要确保股权定价准确、股东权益保障等问题。
2.探索“产融结合”模式,提升融资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与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实现产融结合,共同探索合适的股权融资模式。
例如,龙头企业可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权,为其提供融资支持,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应。
三、建立信用体系,增强信誉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建立信用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度,吸引更多融资机构的关注和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经营历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包括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为信贷机构评估提供参考。
2.强化信贷关系,提高信誉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与关键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信贷关系,提高信誉度和合作的稳定性。
农业企业的融资现状
农业企业的融资现状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现代汉语词典认为,融资是指通过借贷、租赁、集资等方式而使资金得以合并流通。
因此,广义上的融资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还包括资金的融出。
对于任何经济主体而言,都不可能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满足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为了保证正常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必须不断地从外界获取必要的资金,进行融资活动。
一、农业企业融资现状新时期,农业企业的发展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一方面,仅靠“三农”领域自身的积累能力无法满足其资金需要;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性较大,常规的银行信贷活动难以投资支持。
因此,解决融资难问题也就成为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农业企业持续、稳定地增长需要农业企业的资本投入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在融资方式上,农业企业融资可以内源、外源融资以及直接、间接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措施。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农业企业融资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自有资金(包括未分配利润、公积金、公益金等)看成企业向自己进行融资,以及企业向员工发行的内部股票、债券以及员工集资等。
外源融资是企业向企业外部主体进行融资,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
根据融资方式的不同,企业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企业不通过中介组织,直接向资金所有者进行融资;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如商业银行等中介进行融资。
当前,我国少量的财政性资金基本流向国有大型企业,专为农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服务体系也刚刚起步。
因此在当前的体制和制度下我国农业企业还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
农业企业融资来源以银行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为主,对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贷款(负债)是农业企业融资和扩大总资产的主要途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定位于服务于国有企业,且考虑到贷款成本和风险,将贷款投向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农业企业的比例较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和路径创新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和路径创新研究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了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
虽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融资困境。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及其路径创新。
1.资源与资金的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但由于各种原因,它们的资源和资金相对紧缺。
对于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其融资来源主要是农民自筹、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等,但这些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所需资金的总量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的需求。
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来说,虽然它们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但这需要它们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信用背景,而这对于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难以达到的。
2.融资难度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时还面临着融资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它们所处的行业特殊性和风险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它们的融资审批较为谨慎,导致它们的融资申请经常被否决。
另外,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不高,它们很难获得较为优惠的融资利率,这也使得它们的融资成本更高。
3.制度性障碍在中国,传统农村经济组织如乡村企业、乡村信用社等,面临着无法形式化、贫乏信用背景等问题,进而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制度性障碍之一。
同时,由于多个监管机构对其融资进行限制性监管,也对其融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路径创新1.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探索发掘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品、基金、股权融资等一系列新型融资方式来解决融资难题。
例如,可以采用“农村金融+互联网”模式,将农业企业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力量来获得融资。
2.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随着社会资本的迅速发展,引入社会资本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融资路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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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与对策
作者:冷真真章玲来源:现代企业2017年7期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幅度的提升,农民生活得到有效地改善,但在日益发展的��济文化大背景下,农民对组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满足了农民对农业发展的需求从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在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农村务农老龄化严重和耕田荒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生代力量的大背景下,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变得刻不容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大户遍布各个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在快速稳步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国家财政拨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这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自有资金。
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可自行支配且无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称之为自有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包括组织成员投入的资本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组织内部积累形成的公积金、盈余等。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组织成员规模一般较小,自有资金有限;农民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其长期发展扩大的资金需求。
2.国家财政资金。
国家财政资金是指政府为鼓励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但财政拨款只面对信用度高、发展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没有全面覆盖到所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小规模经营,他们不论在成立之初还是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自有资金都比较薄弱,贷款能力有限,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极大支持。
3.银行等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要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虽然有这四大金融机构,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并没有很大的帮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农信社,因为农信社的覆盖率比其他机构的要高,但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且供不应求。
4.民间借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时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因为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做担保被银行拒绝,这时民间借贷就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选。
但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一方面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另一方面或承担比银行贷款要高的利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方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及原因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的问题。
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贷款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困难。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审核考虑是否放贷,双方在此过程中有主被动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银行之间会形成一个动态博弈。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融资规模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刚兴起阶段,不论在发展初期还是在规模扩大期间,它的融资主要还是靠自有资金即内部融资。
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主体成员少,出资有限;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相对来说较大,但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长久发展和规模继续扩大的需求。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经营效益会直线下降,严重时会导致破产。
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部融资结构不合理。
从表面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融资渠道有政府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民间贷款,但在实际贷款中,这些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有限。
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政策上对农业金融服务予以支持却并没有实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除去自有资金大部
分源于农信社的贷款,接下来依次是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原因。
①农业投资风险高。
企业为了扩大规模完善发展寻求投资,而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企业时会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查看企业资产负债表等一系列财务报表报告,考量风险率,规避投资风险。
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投资时,投资者们往往考虑的更多,大部分投资者对于农业投资还处于一种观望和犹豫状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时手续难办且耗时长。
作为特殊法人的农民合作社和不完全法人的家庭农场在贷款申请方面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相较于一般法人,更加详细和复杂,证明他们的合法贷款资格也比较困难或者说前期信用评级、资格评估投入比较大。
面对昂贵的交易费用和时间成本,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了另辟蹊径或放弃,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优惠或政策鼓励难以落到实处和得到有效发挥。
③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小。
政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经营规模,并给予了一系列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但申请支农担保贷款的新型农业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且具有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这些要求或者说申请条件对于一些规模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具备的,也就说虽然有政策的支持,却并不能惠及大众,只对少部分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起到一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策落地性不强。
④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服务重心放在城市而不是农村,而随着时间的积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逐渐演变为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其实都是虚有其表,由于其对于经营主体信用和项目的发展前景是否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也十分看重,在资金的发放上十分谨慎,对普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帮助少之又少,政策帮扶只能被弱化。
⑤民间借贷成本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主要资金来源还是自有资金,除去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补贴还会有小部分民间借贷。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民间借贷平台,民间借贷还多是发生在亲友之间,数额一般并不高,时间上也是偏向中短期借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或因规模小、组织制度不健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困难,或因融资资格有限而选择民间借贷。
三、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对策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文件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在融资上加大帮扶力度并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在融资上,一方面政府应该对于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如降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鼓励它们持续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优惠信贷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财政补贴和减免相应税收,减轻农民负担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为了保证政策可靠可行,政府��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操作流程和监管制度,确保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的下放成功。
同时对农村金融贷款和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在村委会组织宣讲活动,让村民充分了解农业金融业务相关知识,加强村民金融意识。
2.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是往往因为不能提交完善的财务信息报告而被拒绝。
为了更好地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完善自我财务审计管理制度,一些中小型规模主体可以将自身财务委托给会计事务所代为管理和核算,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增强自我融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本领。
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扩大自身规模,形成外部规模性,节约生产成本。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紧跟国家政策与时代趋势研发和创新针对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贷款产品,迎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个不同环节的具体融资要求,在行业竞争内取得优先优势和差异化优势。
在办理贷款抵押时,金融机构可以将土地流转权、农民住房、产权界定明确的集体财产等纳入现有的规定中,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可能性。
此外,在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同时,应加快创新发展农村本土微小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培养农村本土金融力量,探索一条适合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道路。
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共同发力,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宣传国家农业融资政策,合理增设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摸索和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针对性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群,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小贷款企业开发创新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增设服务网点,加强农民金融意识;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服务三农,改善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产品缺乏的现状,创新发展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扩展新型农业经营涉贷领域和范围,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品种;再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谋求自身发展和融资新道路的同时,积极完善登记注册手续,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部门职能,优化生产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改变融资难的现状。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