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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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3篇

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3篇

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3篇篇一**中下旬,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先后到各区市实地察看了解部分现代果业示范基地、特色种植基地、农业观光休闲生态园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题召开座谈会,与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10月中旬,赴上海浦东和陕西咸阳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现代农业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国10个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地市之一。

(一)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初步形成了苹果、花生、茶叶、西洋参、无花果、大姜、蓝莓、草莓、樱桃、甘薯等十大特色农产品产业带。

全市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236万亩,产量306万吨,产值200多亿元。

现代苹果产业领跑全国,西洋参产业规模居全国地级市第一;威海大花生远销日本、欧美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乳山大姜”跻身全国农产品品牌百强行列。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在全国创造了农安监管四个“率先”经验,建立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成为全国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地级市之一,“农安威海”叫响全国。

(三)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重点领域产学研合作进展较快,建立了山东省唯一一处国家级苹果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了“国家落叶果树脱毒中心威海苹果中心、国家甘薯及苹果体系威海综合试验站、5个省级产业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共承担了30多项市级以上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和课题研究。

围绕小麦、花生、玉米、果树和蔬菜五大产业,筛选出20多个主导品种和20多项主推技术,广泛推广应用。

(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518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1155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3家,年累计带动农户90多万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其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

农村产业融合带动了专业大户、农民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具有专业性,对小农户发挥着集约示范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系起来,具有组织性,有助于农民之间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龙头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与生产经营理念,对农业生产具有示范作用。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

截至2019年,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93.5万家,近十年来农民合作社总体数量增长接近9倍。

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及相关合作社数占总体的54.6%,林业及相关合作社数占总体的6%,畜牧业及相关合作社数占总体的21.1%,渔业及相关合作社数占总体的3%,服务业合作社数占总体的7.9%,种养业合作社占比近八成,新产业新业态合作社发展迅速。

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数占总体的53.9%。

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0.6万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5万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3.9万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万家,社员出资额也在持续增加,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呈不断上升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延伸,逐渐向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相结合,并融合了农村一二三产各业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降低了小农户的生产交易成本,有利于“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挖掘了农民增收与增效潜力,提高了农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是龙头企业。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兴旺,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企业在数量与质量上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2019年农民日报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课题组以2018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数据为基础,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企业发展状况。

最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精品

最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精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8 月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正宁、合水、XX县及部分乡镇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就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发展现状及成效近年来,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农民“五变”(北部山区粮农变牧民,中南部原区粮农变果农,川台区粮农变菜农,子午岭林缘区和荒山粮农变林农,城镇和园区农民变市民)为牵引,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促进了全市苹果、草畜、苗林、瓜菜等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中药材、杂果、黄花菜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

(一)龙头企业逐渐壮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按照现代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全市以庆城驿马、镇原中盛、金龙等五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为核心,采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优惠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资金、资源集聚,实现公共资源共享,提高规模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

截止目前,全市建设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47户,(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30户,市级61户。

)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5户,年销售收入 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户,从业人数3.19万人。

坚持品牌培育,注重各类质量体系认证,增强市场竞争力,已通过is9000、p、 gp、g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50户,通过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7户,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19户,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17户。

(二)农民合作社增长迅速,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市上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推动了全市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灵活度高、创新性强、市场化运作等特点,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我国农业主要由家庭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推进产业集约化。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策略,能够更加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转变。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统的家庭农户面临土地资源有限、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合作社模式、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利用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农业产业链上的利润。

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业务培训,提升了农民的技能和收入水平。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这些人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才能保持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机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9月上中旬,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农工委的同志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先后到***,实地查看了部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镇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先后召开了3次座谈会,与IOO多名涉农部门和经营主体负责人、镇村基层干部及农户代表进行交流;还会同各区市人大农委进行了调研,书面了解了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瓶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强化宣传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推动了我市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迅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28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206个,合作社成员达16.7万户,注册资金54.8亿元,实现了对全市涉农村的全覆盖;家庭农场达1404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农场55家;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8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44个,分别位居全省第三位和第五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打破了传统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格局,呈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基地”、“经营服务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地衔接起来,把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经营主体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进农业全产业融合,全市累计完成土地流转99.5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1圾其中规模流转达67.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7.7%;发展现代果园32万亩,西洋参、大姜、无花果、樱桃、茶叶等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发展,现代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一、综述1.研究目的及意义2.农业经营主体定义和分类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趋势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分析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地域分布分析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分析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分析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1.政策引导与优惠措施2.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支持3.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4.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四、结论1.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2.归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3.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综述1.研究目的及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包括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在内的农业发展中的新型组织形式,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推动力量。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其健康发展。

2.农业经营主体定义和分类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从事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公司、企业等。

根据其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和管理方式等不同方面指标,可将其分为不同类型,比如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随着近年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从以个体农民为主导向以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转变。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村生产力的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涌现。

这些组织形式不仅在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还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将借助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实现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农业生产和经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具有以下特征: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品牌化等。

2018年中国农业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农业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农业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目录第一节从农业生产大国走向农业强国 (5)一、我国农业生产中结构失衡和高成本问题突出 (5)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升效率 (8)第二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手段之一——现代育种技术应用推广 (10)一、转基因推广:道路曲折 (10)二、他山之石:美国的转基因商业化之路 (12)1、研发实力雄厚 (16)2、监管体系健全 (17)3、作物应用安全 (18)三、知往鉴今:我国转基因棉花的推广 (19)四、转基因商业化大有可为,玉米有望首先实现 (22)第三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手段之二——土地流转促进生产成本降低 (24)一、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 (24)1、土地流转不畅通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偏高 (24)2、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市场化流转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25)3、土地流转调动经营主体提高生产效率,整合资源,是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前提 (27)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出现推动农业产业商业模式升级 (28)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 (28)1、我国土地类型及产权现状 (28)2、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变迁 (32)三、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34)1、土地新政时代土地流转显著提速 (34)2、土地流转遇到的困难 (39)四、日本经验:土地流转的“陷阱” (40)图表1:2016年我国粮食作物供需结构失衡 (5)图表2:当前我国大豆自给率仅为12% (6)图表3:我国耕地中平原和盆地面积不足1/3 (6)图表4:我国机械化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7)图表5:粮食作物化肥施用量超过24公斤/亩 (7)图表6:粮食生产成本逐年增长 (8)图表7:转基因技术原理图 (10)图表8:转基因作物推广路线图 (12)图表9:全球转基因种植面积达到1.8亿公顷 (13)图表10:全球转基因作物市值超150亿美元 (13)图表11: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展中国家达到20个 (14)图表12:美国与巴西转基因作物推广进程最快 (14)图表13: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占全球39% (14)图表14:全球大豆和棉花转基因比例超过70% (15)图表15:复合性状的转基因作物CAGR为45% (15)图表16:转基因棉花研发推广路线 (19)图表17:我国转基因棉渗透率超过96% (19)图表18:转基因棉的推广使得单产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20)图表19:转基因棉农药施用量远低于常规棉 (21)图表20:转基因棉农药成本远低于常规棉 (22)图表21:土地流转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根本 (24)图表22:我国农业就业人口逐年下降 (26)图表23:我国农机保有量情况 (27)图表24:2009-2014年我国耕地面积变化 (29)图表25:2010-2014年我国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30)图表26: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32)图表27:2015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比达33.3% (35)图表28:江苏土地流转率达60%,领先全国平均水平 (35)图表29:土地流转中各类型农业用地发布面积占比 (35)图表30:土地流转中各类型农业用地需求面积占比 (36)图表31: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逐年提高 (36)图表32:耕地流转去向以农户及专业合作社为主 (37)图表3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分布图 (38)图表34:国际上三种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对比 (40)表格1:转基因的主要优势 (10)表格2:美国获批的转基因作物品种 (17)表格3:美国的转基因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表格4:美国转基因作物研发推广的流程 (18)表格5:转基因作物在中国和美国的主要应用 (18)表格6:转基因棉花的主要品种 (20)表格7:转基因抗虫棉农药及种子用量显著小于常规棉 (21)表格8:转基因政策逐步放开 (23)表格9:转基因玉米种子未来市场规模超百亿 (23)表格10:我国与国外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对比 (25)表格1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类 (29)表格12:我国土地类型具体划分 (29)表格13:我国耕地面积 (30)表格14:我国各土地分类相关政策 (31)表格15:我国土地按性质划分 (31)表格16: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34)表格17: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 (34)表格18:全国农村资产股份权能土地流转试点 (37)表格19:日本农地流转经历三大阶段 (41)表格20:日本农业机械推广情况 (42)表格21:日本农业机械产值 (42)第一节从农业生产大国走向农业强国一、我国农业生产中结构失衡和高成本问题突出我国每年粮食作物和畜禽肉类产量分别超过6亿吨和8千万吨,以不足20亿亩的耕地养活了将近14亿人,毫无疑问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大国之一。

(202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一)

(202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一)

(202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一)(202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农村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对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调查结果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分布在本次调查中,共统计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约有500万家,分布在全国各地。

其中,占比最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经营收入和经营状况调查显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收入虽然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是稳步增长的。

其中,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方式多样化;家庭农场则面临着种植成本高、销售渠道窄等困难。

政策和扶持为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如加大金融扶持、鼓励土地流转、提高技术支持等。

此外,还有不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未来展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未来的发展仍有许多机遇和挑战。

政府和社会应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扶持,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本次调查报告显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但总体上取得了不少进展和成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扶持和帮助,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国家统计局. (2023).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农业农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业农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业农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为深入了解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同时,为探索构建合理农业经营体系有效途径提出个人见解,近日,笔者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结合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笔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经营较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大类型。

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职能,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集约示范效应,体现的是专业性。

农民合作社是产前、产中或产后的组织联合,实现农民合作共赢的目标,体现的是组织性。

农业龙头企业则是用先进技术、资金、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领域,体现的是示范性。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忻城是个以农业为主业的县,农民人口最多、农用地面积最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蓬勃发展。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过去两年每年以25%以上的数量增加。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2013年全县达到 56 个,比2012年增加 16个,20XX年全县达到 76个,比2013年增加 20个。

同时着力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作,截止目前,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1家,自治区级先进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4家,来宾市级示范社17家。

这些荣誉的获得,助推了该县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专业大户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

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

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

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少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2、建立扶持机制3、突出培育重点。

4、完善信息服务5、启动培训工程6、维护合法权益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p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2、技术相对落后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5、信息化建设滞后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3、改善人才管理机制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p :土地流转困难; 生产资金不足; 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 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一体化的模式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一体化的模式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一体化的模式分析陈 烙 武汉工程大学摘要:在政府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纵向一体化已成为农业一体化的新的方向。

传统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一体化模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的背景下得到了进一步的突破发展。

本文基于对现实的观察,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纵向一体化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主导的家庭农场一体化和龙头企业主导的一体化三种模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纵向一体化;家庭农场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0-0316-02一、引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就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以工业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为衡量标准,以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整合的纵向一体化经营为根本途径。

近年来,随着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农业一体化组织必然会形成区别于传统的“农工商综合体”、“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经营形式的新的纵向一体化组织形式。

当前,理论界提出的农业一体化的模式以合作社一体化为主,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体化现状关注较少。

农业一体化的实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点问题是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去解决农户与企业利益相对性问题。

龙头企业主导的“公司+农户”模式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最早探索[1]。

然而该模式难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学者指出只有引入合作社才能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2]。

龙头企业主导的“公司+农户”这种模式也将会向农工商综合体,“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进行演化[3]。

随着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的加强,兼具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在实践中,在国内,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初步已显现,在国外,农业生产经营也呈现出由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深度融合的趋势;在理论中,有学者从结果上预测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关系构建将出现场社合一、商品契约、合作社企业化三种模式。

2018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8年第08期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理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

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

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

广大龙头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发展概况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

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见图1)。

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

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

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

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和数据高鸣郭芸芸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厘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

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

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进一步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

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

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

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

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

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

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包翠荣来源:《河南农业·科技版》2018年第04期摘要: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农业大户,建立农场与农民的合作模式,這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容。

但是,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并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支农政策、金融、社会服务等多方面支持。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的保障机制,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标准,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普及化的关键所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及特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到,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生产设施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而且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1]。

专业大户是指专门从事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主要包括家庭副业自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其经营领域较为集中、生产规模较大[2]。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从事适度规模、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并销售品牌农产品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发展经历了由技术协会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农户经营模式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新趋势,我们进行了一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

这些新型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营模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一些农业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致力于打造“特色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品牌,以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而一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着重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振兴,通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实现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种植、标准化加工等目标。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在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科学化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不足,导致了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
争力;一些家庭农场由于规模小、管理弱,面临着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研报告,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新趋势的特点和规律,也为未来的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希望政府部门和农业企业能够积极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小微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

为增强当下保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落实的针对性,契合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全市抽取了某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调研,其中规模户某户、家庭农场某户、农民合作社某户,农业企业某户及其他某户。

调查表明,近些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兴未艾,同时运行中面临的一些困难需要予以关注和帮助解决。

一、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某家;全市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数达某家,其中国家示范社某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某家,其中国家级某家,省级某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个特征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快。

所调查的某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营主体成立时间在某年及以上的,有某户,占某%,不到1年的有4户,占某%。

其中经营某年以上的某户,占某虬近某年增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到目前全部的某%。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

除种植业外,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某户,占某%;兼有农产品加工的某户,占某%;兼有销售服务的某户,占某猊兼有农资、农机服务的某户,占某%;兼有技术、信息服务的某户,占某%;兼有农家乐的某户,占某%。

3、农产品销售方式逐步多样化。

农产品主要销售方式,选择中间商经销的某户,占某%;选择按生产订单销售的某户,占某%;选择网络销售的某户,占某%。

有上述三种销售方式行为的经营户占某吼纯粹选择自销为主的户占某虹4、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

资金主要来源,选择民间借贷的某户,占某猊选择银行贷款的某户,占某%;选择政策性帮扶资金的某户,占某虬有上述三种资金来源行为的户占某%。

纯粹选择自有资金为主的占某%。

(二)目前经营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在某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在被问及“您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时,选择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的某户,占某%;选择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指导的某户,占某%;选择对政府惠农政策不了解的某户,占某%;选择融资贷款困难的某户,占某%;选择市场信息不准确的某户,占某%;选择生产基础设施落后的某户,占某%;选择缺少管理经验的某户,占某%。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3篇

百度文库精品文档-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3篇

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3篇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第1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力量。

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近日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报告如下: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数量增长快。

今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0家,全县达到157家,比上年增长14.5%,同比增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示范社12家,今年新增7家,同比增长快1倍,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03个,目前已有30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二是经营方式活。

一是土地流转形式活:今年全县已流转耕地面积20210亩(其中:转包3960亩,转让745亩,互换1038和出租10941亩,其他3506面),占承包面积的20%左右。

二是业主资本组织形式多样:有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三是从事经营领域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农业等。

目前已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三是辐射效应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

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

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

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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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厘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

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

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进一步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

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

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

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

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

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

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

例如,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和广东等省份,传统农业大省的四川和河南等省。

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力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一端与广大农户链接,在另一端与流通商或消费者链接,充当着农产品供需市场的桥梁,同时也是产业化经营的营运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在经营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枢纽的作用。

图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分布图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含流通性农业企业)数据显示,高于4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有103家,营业收入为15亿元-45亿元之间的龙头企业为150家,而2亿元-15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最多(444家),8000万-2亿元营业收入的龙头企业数量为101家,低于8000万营业收入的仅有35家。

从中可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2亿元-15亿元,占比53.3%。

2016年,江西省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706亿元,成为最高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于10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50家,占比6%,高于5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数量为89家,占比10.68%。

在课题组统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4.5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0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46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0强中,其营业收入均高于100亿元。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中的火车头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其规模特征进行科学引导,针对其经营规模和所处阶段进行扶持。

另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做大做强,是顺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图3部分地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对比图图3是对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吉林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润率相对较高,达到了14.22%;安徽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平均利润为4147.65万元,利润率为2.60%;湖南省是传统的中部农业大省,2016年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8693.59万元,利润占比2.34%;江苏为东部沿海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8232万元,利润占比2.67%;山东作为农业强省,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较好,农业企业走出去水平较高,该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利润为2.32亿元,利润占比6.16%;陕西为中国的西部省份,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利润占比为5.63%。

各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其产业结构布局和农业经济基础紧密相关。

此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作用突出,也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多种类的社会化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提供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2/3以上,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区域经营状况分析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基本形式。

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通过与农户的契约关系,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生产、加工、销售相脱节、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相矛盾的状况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区域,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

为推进各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开展了不同内容的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规划等。

例如,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等文件,安徽省主办名牌农产品评选,湖北省组建了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江苏省开通网络和组织技术交流等工作,广东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地流转等。

表1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表根据对8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析结果,有286家龙头企业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占比34.33%;有337家龙头企业位于中部地区,占比40.46%;有212家龙头企业位于西部地区,占比25.45%。

从数量上可以看出,中部传统农业省份等地区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量的优势,并明显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

图41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占比图图4是营业收入为10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有31个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63%;中部地区有13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占比27%;西部地区有5个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占比10%。

结合表1和图4可知,尽管东部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及中部地区,但是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数量远远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这也进一步的反映了我国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规模相对较小的现象。

与之相反,东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于中部,但规模体量较大。

西部地区无论从数量或者体量上都与东部和中部地区有差距。

三、类型与品牌化发展分析在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类型多样,在不同行业中表现突出,充分发挥了对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生产方面表现尤为亮眼。

粮食生产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致力于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的生产布局,改善农产品的供给结构,引导优势区调优调精、非优势区调减转向,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

图5涉农类上市公司的类型分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部分。

截至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合计3034家企业,涉农类(不包含茶类)企业合计为121家,占比约4%。

其中涉农制造业69家,农业52家。

在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中,食品制造业占涉农类上市公司的31%,食品加工业同样占比31%,两类农业企业占所有涉农类上市企业的62%,这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食品行业。

另外,农业种植业占比13%,仅次于食品制造业与食品加工业,这主要集中在粮食、油料等品种的种植;牧业养殖业占比12%,渔业养殖业占比8%,林业种植业占比3%。

随着“互联网+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休闲农业的推广,相关服务业企业蓬勃发展,占比2%。

从产业链划分来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游(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和下游(食品加工业),占比70.49%。

而国外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游(农药、化肥、种子和饲料等)和下游,例如种子企业孟山都、粮油加工企业路易达孚等。

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

其中,山东省最多,共有7家;其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6家;湖南省和广东排名第三,分别为5家;另外北京的农业上市公司有4家。

从以上地区可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中南地区、华东地区等,而我国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少,集团性不同业务增加,这也进一步表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逐渐脱离传统农作物和农产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尤其是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小农进入现代农业生产轨道的方面作用突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有几种主要的发展模式,表现为“企业+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企业+中介组织联合+农户”模式、“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现阶段,“协会+企业+中介组织联合体+农户”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在实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省份作用尤其明显。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主要与交易费用和规模效益有很大关系,交易费用的降低,提高了产业链中各要素的配置效率,农业技术进步与分工明细则提高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经营主体获得了较高的规模效益。

农户和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农户与企业关系的演变是农业产业化演进的基础,政府在演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5家,其中超过百亿元的有4家,部分油脂类的公司全年收入超过300亿元。

2016年以来,全省新建亿元以上的项目376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约282亿元,其中152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增农产品加工能力超过320万吨。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起到了引领小农户发展的作用。

截止到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了引领了1600多个合作社加行业协会,共有耕地面积96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4%。

其中,带动小农户32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7%,小农户户均增收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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