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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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与案例

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与案例

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与案例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律的完善,伤残等级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对于维护伤残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与相关案例,以期对该领域的理解和应用有所裨益。

一、司法解释解读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旨在明确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和程序,并保障伤残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司法解释为伤残等级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贯彻司法公正和坚持人道原则。

在伤残等级鉴定的司法解释中,对于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和检察院会委托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鉴定结果将在法律程序中被当作重要的参考依据,决定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和救助。

同时,司法解释还就伤残等级鉴定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例如,对于部分伤残是否被纳入鉴定范围、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鉴定程序等。

这些解释有利于统一鉴定标准,避免潜在的争议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伤残等级鉴定的实际应用,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李某车祸受伤李某在一起严重车祸中受伤,导致右臂残疾。

他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经过鉴定机构的评估,确认李某的右臂残疾为三级。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级残疾将获得较高的赔偿金额和相关救助。

此案例体现了伤残等级鉴定对维护伤残者权益的重要性。

案例二:王某工伤索赔王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右腿残疾。

他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工伤赔偿索赔,并提交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经过仲裁机构的审理和鉴定结果的参考,王某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和治疗费用。

此案例体现了伤残等级鉴定在工伤赔偿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三:陈某因医疗事故受伤陈某在一次医疗事故中受到错误的护理,导致左手部分残疾。

她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在法庭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成为关键证据,进一步证明了陈某的损失和医疗机构的过失。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

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

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

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

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

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

202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202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202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从以下角度判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的手段;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

6、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7、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8、残疾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金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2004年5月1日实施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伤情鉴定标准伤残伤情鉴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医学知识,对个体受到的伤害或残疾进行评定和确定的一套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伤残伤情鉴定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和评定要点:1. 伤残伤情鉴定的目的:伤残伤情鉴定是为了确定个体因外界原因所导致的身体、精神或智能上的缺陷、残疾或功能损失程度,并根据其影响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赔偿或康复帮助。

2. 评定范围:伤残伤情鉴定通常涉及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和智能损伤等方面。

具体评定范围根据法律和规定的具体规定而定。

3. 评定依据:伤残伤情鉴定依据包括医疗诊断、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医疗专业人员根据这些依据,结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对个体受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 评定等级和标准:伤残伤情鉴定常常使用等级制度,根据伤残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常见的评定等级包括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级。

- 轻度伤残:受伤后,身体或精神功能有轻微损失,但日常生活能力基本保持正常,不造成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

- 中度伤残:受伤后,身体或精神功能有中等程度损失,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可能需要辅助设备或辅助服务以完成一些活动。

- 重度伤残:受伤后,身体或精神功能有较严重损失,丧失了一定的自理能力,需要依赖他人的照顾或支持。

- 极重度伤残:受伤后,身体或精神功能丧失殆尽,丧失了绝大部分或全部的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和全方位的支持。

5. 影响评定的因素:除了伤残程度,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伤残伤情的评定,如年龄、职业、收入减少情况等。

这些因素通常作为评定中的参考依据,以全面客观地衡量个体受伤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伤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需要医疗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共同参与。

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受伤个体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在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的伤残伤情鉴定标准,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评定结果。

伤残伤情鉴定标准是法律和医学相结合的产物,旨在为受伤个体提供相应的救助、赔偿或康复帮助。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精神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进行评定的标准。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平等、全面的发展。

一、评定标准的依据。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

2. 精神残疾的临床表现,评定标准主要参考精神残疾人的临床表现,包括精神病症状、认知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方面的表现。

3.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还会考虑精神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包括生活自理、社交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 社会功能影响,评定标准还会考虑精神残疾人的社会功能影响,包括对社会生活、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影响。

二、评定标准的等级划分。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通常包括轻、中、重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轻度精神残疾,主要表现为轻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认知障碍,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影响较小。

2. 中度精神残疾,主要表现为中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认知障碍,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影响较大。

3. 重度精神残疾,主要表现为重度的精神病症状或者认知障碍,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影响非常严重,需要长期且全面的照料和护理。

三、评定标准的操作流程。

精神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评定机构会收集精神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病史、临床表现、日常生活情况等。

2. 评定标准应用,评定机构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精神残疾人进行评定,确定其残疾等级。

3. 结果反馈,评定机构会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属,告知其残疾等级及相关权益。

4. 监督管理,评定机构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四、评定标准的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概述: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赔偿,用于弥补因他人的过错或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

本文将介绍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计算方法和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此类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 主观认定方法主观认定方法根据受害者所受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证人证言、专家鉴定、医疗记录等材料的审查,以及与受害者的交流,来判断赔偿的合理数额。

这个方法最大的特点是注重受害者的个体情况,因此赔偿数额会因案件而异。

2. 客观计算方法客观计算方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基准进行计算的方法。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行业规范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常见的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赔偿倍率和基础赔偿金等因素进行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1. 伤残程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之一是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通常使用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评定表计算方法:根据伤残鉴定评定表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通常以某一百分比的伤残程度表示。

- 专家评估方法:通过请专家进行伤残评估,根据其专业判断,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2. 赔偿倍率赔偿倍率是另一个用于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标准。

它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和案件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赔偿倍率,常见的倍率有1-6倍。

3. 基础赔偿金基础赔偿金是针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一笔固定金额。

它是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或法律规定的。

这笔赔偿金通常是根据受害者所受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来确定的。

4. 特殊情况赔偿除了上述常见的赔偿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受害者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使得赔偿标准有所调整。

三、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些实践案例,用以进一步说明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1. 案例一:一位因工作事故导致严重受创的受害者,被确认伤残程度为75%。

十级伤残该如何赔偿

十级伤残该如何赔偿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在对他⼈⼈⾝实施侵权⾏为,并且同时在此了⼀定损害的话,当然要对受害⼈做出相应的赔偿。

⽽要是经过鉴定属于⼗级伤残,那么就需要按照⼈⾝损害⼗级伤残赔偿标准做出相应的赔偿。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级伤残该如何赔偿(⼀)、医疗费的计算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

因侵权⾏为诱发受害⼈其他疾病的医疗费⽤,应当根据侵权⾏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民法院⾃⾏确定。

(⼀)挂号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赔偿。

(⼆)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检验所⽀出的费⽤,均应进⾏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进⾏不必要检验所⽀出的费⽤,致害⼈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进⾏检验所⽀付的费⽤不予赔偿,但受害⼈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购买药品所花的费⽤,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购买与伤情治疗和⾝体康复⽆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出的费⽤,致害⼈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赔偿(五)住院费。

⼀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仍然住院所⽀付的住院费,致害⼈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付的费⽤不予赔偿,但受害⼈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误⼯费的计算标准误⼯费是指受害⼈因⾝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作所减少的正当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2001年2⽉26⽇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因⼈⾝权益或者具有⼈⾝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然⼈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条⾮法使被监护⼈脱离监护,导致亲⼦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持。

第四条法⼈或者⾮法⼈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为的⽬的、⽅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的获利情况;(五)侵权⼈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活⽔平。

第六条在本解释公布施⾏之前已经⽣效施⾏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1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精神伤残和精神损伤的司法鉴定

精神伤残和精神损伤的司法鉴定

▪ 1. 赔偿性神经症
▪ 缺乏统一的概念和诊断标准,CCMD-3中 也未列出该诊断
▪ 由于赔偿性神经症的患者常常表现出多种 难以解释的精神、神经症状,有的类似神 经症或癔症样表现,但有时又有主观意识 的成分,常与伪装、癔症互为混淆。
▪ 与ICD-10配套的“跨文化精神卫生词汇”对赔偿 性神经症的解释是,“病人期望因他的症状持续 存在而得到赔偿或报酬”,并指出赔偿性神经症 是一个难治的精神科疾病,多见于在法庭上要求 赔偿的事故受害者,申领与服役有关的养老金的 退伍老兵和申请社会残疾保险救济的精神科病人。
▪ 在美国《comprehensive textbook of psychiatry,(综合精神病学)》一书中,赔偿性 神经症被认为是一种机会性诈病(opportunistic malingering),并将它收录在诈病章节中。沈渔 村主编的《精神病学》第3版中指出,“赔偿性 神经症是癔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有利于 患者索取赔偿”,因此将其收录在癔症章节。
▪ 包括了器质性的损伤因素和非器质性的损 伤结果
▪ 精神损伤案例最早多涉及精神应激因素所 引发的精神障碍,而应激相关的精神障碍 都是功能性精神障碍
▪ 以往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实施伤害行为人定 罪量刑和受害人获取民事赔偿依据的精神 损伤鉴定已经成为狭义的概念
▪ 广义的精神损伤鉴定除了为司法机关提供 的“法律关系鉴定”外,还包括非人为因 素造成的精神伤残的性质、程度及其与伤 害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鉴定,后者的目 的主要是对被伤害方提供获取理赔的依据, 如交通事故伤残和工伤伤残等精神医学鉴 定等。
▪ (四)评定精神损伤或伤残的程度
▪ 精神损伤或伤残的程度是在做出专业评估与诊 断之后,再根据相关的评定标准做出的伤残或损 伤等级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2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向各位通报《解释》的有关情况。

一、《解释》制定的背景精神损害赔偿是体现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现了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

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妥善化解国家赔偿纠纷,兑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成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实施以来,因缺乏较为明确的规范意见,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

2014年7月,我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理解适用该条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随着最近几年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五周(周继坤等五人)、张玉环案等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及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有的地方法院在部分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对《意见》的参考标准亦有所突破。

近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对原有《意见》进行了细化、修改,并多次向各有关部门、法学及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学者、一线法官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解释》。

精神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精神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精神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2021年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三种类型;
1、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
2、残疾的,给予残疾赔偿;
3、侵权未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对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五个层次,2万元和1万元。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医疗费用如何计算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除了赔偿数额确认的原则外,尚无完全统一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大小不一,甚至相差甚远。

精神是无形的,也具有主观性,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除了赔偿数额确认的原则外,尚无完全统一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大小不一,甚至相差甚远。

精神是无形的,也具有主观性,同样的一个侵权行为,对不同的人而言,所受到的精神伤害也是有区别的,,进行完全的量化标准也显得不太现实。

目前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主要适用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下面主要结合这两个司法解释谈谈节省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自然人为受害主体的案件,在理论上虽有主张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但我国尚未建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是不是只要自然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从目前的司法解释看,自然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按照法释〔2001〕7号文的规定如果是如下权利受到侵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法释〔2003〕20号文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在这次的了⼀些刺激的时候,可能会导致精神上出现问题,如果达到⽐较严重的地步,可能还会构成到精神层⾯上的伤残等级,那么精神伤残的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精神残疾⼀级:适应⾏为严重障碍;⽣活完全不能⾃理,忽视⾃⼰的⽣理、⼼理的基本要求。

不与⼈交往,⽆法从事⼯作,不能学习新事物。

需要环境提供全⾯、⼴泛的⽀持,⽣活长期、全部需他⼈监护。

精神残疾⼆级:适应⾏为重度障碍;⽣活⼤部分不能⾃理,基本不与⼈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定学习能⼒。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

能表达⾃⼰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泛的⽀持,⼤部分⽣活仍需他⼈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适应⾏为中度障碍;⽣活上不能完全⾃理,可以与⼈进⾏简单交流,能表达⾃⼰的情感。

能独⽴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明显⽐⼀般⼈差。

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持,即所需要的⽀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活需由他⼈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适应⾏为轻度障碍;⽣活上基本⾃理,但⾃理能⼒⽐⼀般⼈差,有时忽略个⼈卫-⽣。

能与⼈交往,能表达⾃⼰的情感,体会他⼈情感的能⼒较差,能从事⼀般的⼯作,学习新事物的能⼒⽐⼀般⼈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持,⼀般情况下⽣活不需要由他⼈照料。

⼆、赔偿标准《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的过错、侵权⾏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双⽅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然⼈⽣命权,死亡抚慰⾦参照在5000元⼀10万元之间酌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精神伤残评定等级主要分为4个等级,如果是精神残疾4级,这个主要是属于轻度的障碍,⽣活基本上是可以⾃理的,如果是属于⼀级的⽣活完全不能⾃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3

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3

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3 # 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指伤残事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对于手指伤残的鉴定标准及赔偿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的相关内容。

## 手指伤残鉴定标准手指伤残鉴定标准是用于判断手指伤残程度的依据,是进行赔偿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操作规程》,手指伤残主要分为5个等级:1. 一级伤残: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部分功能丧失,但仍然能够进行一些简单动作和操作。

2. 二级伤残: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功能明显丧失,无法正常进行一些常见的手指动作和操作。

3. 三级伤残:手指功能丧失较严重,无法灵活活动,影响生活工作质量。

4. 四级伤残:手指功能完全丧失,无法进行任何手指活动。

5. 五级伤残:手指在失去功能的基础上,出现疼痛、畸形等严重后遗症。

## 手指伤残赔偿针对手指伤残造成的损失,受伤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决定。

一般来说,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受伤者因手指伤残需要进行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2. 护理费用:如果由于手指伤残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可能需要雇佣护理人员进行照顾,相关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3. 误工费用:受伤者因手指伤残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包括工资损失、奖金减少等。

4. 精神损害赔偿金:手指伤残可能给受伤者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和痛苦,需要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5.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和相关赔偿标准,给予一定的残疾赔偿金,用以补偿受伤者的伤残造成的损失。

手指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则赔偿金额越高。

此外,受伤者有权利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提出赔偿要求,并与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诉讼,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 结论手指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处理手指伤残事件时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职工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伤残鉴定标准职工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制定的,该标准主要根据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以下是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伤残鉴定范围伤残鉴定适用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职业性精神损害等情况。

二、伤残等级的划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伤残,十级为最严重伤残。

伤残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受伤部位、伤残程度、功能障碍程度、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等。

三、伤残评估指标1. 受伤部位根据伤残发生的部位进行评估,如伤残发生在头部、躯干、四肢等不同部位。

2. 伤残程度根据伤残造成的身体结构和功能上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如丧失肢体、听力、视力等。

3. 功能障碍程度根据伤残对职工日常生活、劳动能力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如影响职工的行走、站立、吃饭、工作等能力。

4. 劳动能力损失程度根据伤残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如无法从事原本的工作、不能实施一些特殊技能等。

四、伤残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申请中需提供伤残发生的相关证明和病历资料等。

2. 鉴定机构评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估,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伤残鉴定报告。

3. 审核与裁决鉴定报告经审核后,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是否认定伤残的决定,并给予相应的伤残等级和福利待遇。

四、伤残等级对应的福利待遇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

一级伤残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可以享受一级伤残的福利待遇基础上的加倍;三级伤残可以享受二级伤残的福利待遇基础上的加倍,依此类推。

总结:职工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伤残鉴定的过程主要包括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评估、审核与裁决等步骤。

伤残鉴定的标准

伤残鉴定的标准

伤残鉴定的标准关于伤残鉴定,在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监察机关认定,那么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

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

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以下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

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

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精神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精神二级残疾鉴定标准

精神二级残疾鉴定标准精神二级残疾是指患者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生活和社会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的一种残疾。

精神二级残疾鉴定标准是对患者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依据,下面将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介绍精神二级残疾的鉴定标准。

认知方面,患者在认知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障碍,包括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混乱等症状。

在日常生活中,患者可能出现迷失、迷茫、迷惑的情况,无法正确理解和处理信息。

同时,患者的智力水平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为智力减退、学习困难等情况。

这些认知方面的障碍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了严重影响,需要进行精神二级残疾的鉴定和评估。

情感方面,患者在情感方面可能表现出情绪不稳定、情感混乱、情感反应迟钝等症状。

患者可能会出现情绪低落、焦虑、恐惧、易激惹等情况,对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患者的情感反应可能出现迟钝或者不适当的情况,无法正确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感。

这些情感方面的障碍也是精神二级残疾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行为方面,患者在行为方面可能表现出行为异常、自我疏离、社交障碍等症状。

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我封闭、社交回避、行为冲动、自伤或伤害他人等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危害。

同时,患者的行为可能无法适应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导致社会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这些行为方面的障碍也需要进行精神二级残疾的鉴定和评估。

综上所述,精神二级残疾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的评估,对患者的生活和社会功能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鉴定。

只有在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精神二级残疾。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能够根据这些鉴定标准,对精神二级残疾患者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帮助,帮助他们重返社会,重拾自信,重建健康的人际关系。

精神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十级精神伤残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治疗医院、具体案情等因素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
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

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伤残鉴定赔偿标准1.引言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在工作或其他事故中受到伤害或残疾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伤残程度评定、赔偿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程度评定是确定伤害或残疾的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伤残程度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身体伤残、智力伤残、精神伤残等方面的评定。

身体伤残评定:根据身体伤害的情况、身体器官的丧失或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

通常采用身体损伤程度评定表或医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智力伤残评定:主要针对认知能力的损害程度进行评定。

通过智力测试、心理评估等方法对受伤人员进行评定。

精神伤残评定:针对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情况进行评定,一般采用心理评估、精神状况检查等方法进行评定。

根据伤残程度评定的结果,可将受伤或残疾的个人分为不同等级,进而确定赔偿标准。

3.赔偿标准范围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包括受伤人员的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治疗费用。

根据伤残程度评定的结果,确定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生活费用:包括受伤人员因伤残而引起的生活费用,如残疾津贴、生活补贴等。

劳动能力损失赔偿:对于因受伤或残疾而无法继续从事原职业或任何其他职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赔偿,包括失业补偿、职业培训补贴等。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因受伤或残疾而引起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情况,应进行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以缓解受伤个人的心理压力。

除以上赔偿标准范围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对其他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

4.相关法律法规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为几个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个人因他人行为受伤或残疾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可能会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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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当事人在起诉时动辄提出索赔几万元以上甚至百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等问题,事实上增加了处理难度。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决,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为转移,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它便会使法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凭着主观直觉或臆断作出自由裁量决定的现象。

虽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影响受害人精神伤害程度的标准个案千差万别,但法官要综合事故后果、责任大小(含过错程度)、赔偿能力来作出认定,前者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容易掌握;后者赔偿能力,由谁负责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难于掌握,这时,一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也可能被二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轻易取代。

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因侵权人过错:①致受害人伤残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按其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标准的50%计赔。

②致受害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死亡补偿费规定标准的50%计赔。

③致受害人流产和致受害人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以按因流产的实际费用和特定纪念物品的实际价值适当计赔。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如没有受到合理的控制和监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必然导致司法不公。

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滥用精神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就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作为一项赔偿项目并明确赔偿标准,这
样,既能做到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对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给以抚慰和补偿,同时又为法官在审判中保持公正法提供确切依据。

相关知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是对于侵害公民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创,受保护的人格权利之中亦包括生命健康权。

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于2001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第19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人据此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四条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不包括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

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您想要咨询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鉴定等问题,以及想了解更多的交通肇事相关内容,请上法律直通车【交通事故专家咨询】栏目,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jtsg/sgpc/jssh/2015/0326/1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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