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干部日常工作纪律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量化考核办法
XXXXX局干部职工日常量化考核管理办法(送审稿)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履职履责情况,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强化干部职工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按照“四位一体”的干部精准化管理要求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通过调节绩效奖励分配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全县X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量化考核方式(一)成立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量化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XX局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考核加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定分值的加分,加分上不封顶1.个人获国家级、省(省委、省政府)、州(州委、州政府)、县(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获省级部门、州级部门、县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由局党组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宣传我县XXX工作成果,经局领导批准投稿,被省级、州级、县级党报(刊)采用的,一篇分别加10分、5分、3分。
同一篇信息不得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同一篇信息有多名作者的,按分值平均加分。
3.凡参加国家、省、州、县组织的活动获奖及所分管或负责工作给局目标绩效考核加分的,按目标绩效考核所加分值2倍加分(如是团体奖的按分值平均加分);4.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
5. 全年无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的干部职工加5分。
6.干部职工及医务人员年度内未休完公休假的,按实际未休假天数每天加1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近期,行政管理部对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的节日值班情况及节后的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抽查,部分员工工作纪律涣散,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看电影、聊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政管理部将对近期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是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看电影、聊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殊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必须予以重点明确和督办。
二、严格遵守《员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体员工工作时间一律着正装,男士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打领带,女士着套装,特殊岗位员工必须着工装;胸徽一律佩戴在左前胸醒目位置(如图示);周六可以着便装;(二)按照《员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要求,不按规定着装和不按规定时间着装的每项给予5元处罚。
三、切实加强办公区域卫生管理(一)各责任单位须按照相关卫生标准督办相关责任人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及物品收纳;(二)办公区域的每位同事要及时整理所在工位的办公物品,保持桌面的整洁,同时对相关须上锁管理,确保文件安全。
四、行政管理部及各分子公司综合部要组织检查小组每月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抽查,督办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员工胸徽佩戴图示集团行政管理中心xx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员工胸徽佩戴图示男士佩戴标准女士佩戴标准第二篇: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鹤煤公司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就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岗位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
各岗位当班工作人员按矿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非当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逗留,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窜岗。
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
干部考核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为深化“五好”干部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干部宗旨观念,决定在街道干部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1、增强规矩意识。
使广大干部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
使广大干部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宗旨。
使广大干部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干部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
使广大干部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5、促进社会和谐。
使广大干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一)适用范围实行干部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干部。
(二)积分内容干部年度积分由两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
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完成交办事项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完成交办事项积分为加分项目。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干部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工作形象,结合单位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通知如下: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干扰他人工作,严禁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许可后方可外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离岗外出。
因病、因事请假或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由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召开的各类会议,职工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并由本人签到,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和相关领导请假。
在学习和会议期间,必须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手机、喧哗和走动。
4、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重大节假日和汛期等时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5、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第一时间办理,不属于自己范围内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进行反馈协调,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干部日常考核方案
干部日常考核方案
为了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落实干部的工作责任和素质要求,特推出干部日常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时间
每月末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考核
对干部的工作进展、完成度、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廉政考核
对干部的廉政情况、纪律意识、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考核。
3. 素质考核
对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1. 工作考核
采取考察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2. 廉政考核
采取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廉政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3. 素质考核
采取民主测评、能力考核、个人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 成绩评定
对干部的考评成绩通过等次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
2.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
对考核成绩不足的干部给予相应的批评、警告、调整等。
五、其他
本考核方案具体细则由本单位人事部、纪委、组织部、工会等各部
门联合协商制定,以我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治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持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连续健康进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是按照民主举荐得票多少或竞争上岗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的,应作出书面讲明并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各单位召开讨论科级干部任免会议,原则上要提早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刻、地点以及拟调整干部情形,报送区委组织部,经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有关任用事项。
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区委组织部重点报告:(1)破格擢升干部的;(2)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拟擢升任用的;(3)干部因被咨询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阻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连续留任的;(5)其他应当重点报告的事项。
(三)建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全程记实,是指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差不多程序为主线,以填写《记实表》的方式,如实记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形及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干部考核管理规章制度(4篇)
干部考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核管理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指导,以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为准绳,以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依据,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遵循教育性、激励性、约束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考核组织第三条干部考核工作由上级组织统一领导、下级组织具体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考核负有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务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上级组织在组织干部考核工作时,应当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注重实地调查、真实记录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
第六条干部考核组织应当保证组织人员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对组织中涉及考核活动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和双向选择,注重培养选拔干部。
第三章干部考核内容第七条干部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表现;(二)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三)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四)廉洁自律及对党纪国法的遵守情况。
第八条干部考核还应当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在考核内容中加入相关职务的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干部考核方法第九条干部考核方法主要采取综合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评价主要通过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培养贡献、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二)量化评价主要通过量化指标的设定,将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条综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一)调查研究法,通过专家研究、文件审查、实地调研、谈话座谈、举报反映等途径查明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民意测评法,通过民意调查、群众评议、网络调查等方式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评价;(三)考核档案法,通过查阅干部的个人档案、考核材料等资料,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量化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一)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二)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三)绩效考核,通过对干部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
2024年干部考核实施制度
2024年干部考核实施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提高干部绩效,确保干部能够更好地服务人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本制度将围绕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采取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评价和考核。
一、考核指标体系1. 政治表现:干部是否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是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2. 工作能力:干部是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是否能够胜任当前岗位工作以及未来发展的潜力。
3. 道德品质:干部是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是否有廉洁自律、踏实奋进的作风。
4. 绩效考核:干部是否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能够带领团队实现工作目标,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流程1. 阶段一:初评初评阶段主要以干部的基本情况为考核依据,包括个人档案、职称、学历、工作履历等。
初评结果将是干部参与后续考核的前提条件。
2. 阶段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阶段将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个人表现、工作绩效、能力素质等方面。
评定方法包括个人面谈、单位考察、考核材料评审等,评定结果将对干部的发展和调整产生重要影响。
3. 阶段三:公示考核结果将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开透明。
4. 阶段四:考核总结考核总结将及时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的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晋升与提拔:干部考核结果将是晋升与提拔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干部将得到相应的晋升与提拔机会。
2. 奖惩与激励: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干部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3. 职务调整与岗位安排:考核结果将是干部职务调整和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保障干部的合理发展和发挥作用。
四、考核实施的保障措施1. 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权责,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区干部作风纪律十条规定 (试行)
区干部作风纪律十条规定(试行)为了扎实认真推进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展示良好形象,聚焦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持之以恒正风除弊,着力抓落实、优服务、树新风,为建设“宜居宜游富美A”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纪律问题提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缺岗。
凡因公外出(开会、出差、办事、下乡等)不在岗的,应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和股室报备。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私外出、病假或休假时,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简单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
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后补假;请销假手续不全或不按照规定请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值班制度。
要严格按照区上关于工作日、节假日值班规定,明确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好值班当天事务,并做好交接班;要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四、严格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溜岗,不得扎堆聊天,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牌下棋、炒股看剧、玩游戏、购物以及睡觉、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会议纪律。
凡全区性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会,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准在会场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玩手机、打瞌睡、抽烟等。
擅自安排替会、无故迟到、中途退会的,一律视为旷会。
因故不能出席,要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六、严格去向告知。
要完善工作去向告知制度,在办公室内设置工作岗位牌,在办公室外设置去向公示牌,如实记录工作动向。
七、严格日常管理。
工作期间衣饰着装应大方得体,严禁着背心吊带、短裤短裙、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戴艳繁首饰等;不得在单位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工作日内午餐不得饮酒;不得参与高档娱乐等影响干部形象的活动。
八、严格廉洁纪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法规类别】11804【发文字号】内党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4.01.18【实施日期】2014.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1月18日内党办发〔201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时考核,是指除年度考核、个别提任考察、换届(任期)考察外,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督查等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进行的动态性、经常性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整合资源、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平时考核主要方式及内容第五条巡视机构巡视。
结合巡视工作,由自治区巡视机构对被巡视地区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现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表现进行了解,在形成巡视工作报告的同时,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分类评价意见。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在形成审计报告的同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执行情况作出分类评价意见。
第七条重大事项督查考核。
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由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地区或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形成专项考核报告,对地区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有关成员作出分类评价意见。
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镇区办事处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三条考核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群众观念、大局意识等。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工作思路、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心理素质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精神状态、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等。
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情况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
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社区)干部《考核细则》,对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等,并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考核时间:对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在次年1月15日前组织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七条考核方法:考核分平时表现考核和年终考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混乱,擅自增加机构编制和突破编制增加人员;有的录用和选拔干部根本不按规定,甚至“买官卖官”;有的通过制造“假档案”、“假学历”、“假身份”,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塞进干部队伍等等。
这些问题尽管是局部的、个别的,但对社会、对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消极影响绝不可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特通知如下:一、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破编制随意增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增加人员必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并予以纠正。
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人员的单位,政府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和工资计划。
在当前市(地)县乡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坚决防止先违规录用、再按干部分流,以及在定岗分流中“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口”关。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凡未经考试或不按规定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录用的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招考单位,由录用主管机关宣布其录用结果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宁国土资发[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4〕102号)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总队):为健全完善我厅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处(室)、执法监察局抓紧制定本部门“平时考核量化评价指标”,积极稳妥地开展平时考核工作。
基础表格可在厅政务公开网站下载。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引导公务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
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发扬民主贯穿平时考核始终,扎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平时考核,确保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为年度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三)立足岗位、分级分类的原则。
要着眼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履职履责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对照岗位职责规范,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
干部业绩纪实(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干部业绩纪实(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份干部业绩纪实(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干部业绩纪实考核机制,实现对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的全面、准确、及时地评价,激励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和业绩水平,同时为干部的晋升、奖惩、培训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对所有在职干部的平时工作表现的考核。
具体包括各部门领导、普通干部、技术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包括任务目标是否达成、任务完成时间、质量是否达标等方面。
2. 工作能力:考核干部在工作中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包括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 工作态度: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
4. 绩效表现:考核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创新成果、工作效率、质量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方法1. 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干部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2. 定期评估: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由上级领导或同事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填写《干部业绩纪实考核表》。
3. 平时考察:在日常工作中,上级领导应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及时考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
4. 自我评价:每季度或半年,干部本人应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 考核结果汇总:定期将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干部业绩纪实考核报告》,反馈给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领导。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晋升、奖惩、培训等参考依据:根据干部的业绩纪实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 改进工作:根据考核结果,针对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和业绩水平。
3. 激励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进行约谈、诫勉等处理,激励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工作纪律考核工作方案
工作纪律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工作场所中,保持纪律严明是保障工作效率和员工合作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纪律意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纪律考核工作方案。
二、目的和目标1. 目的:通过考核工作纪律,推动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并落实工作纪律,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2. 目标:(1) 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工作纪律考核机制;(2) 鼓励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3)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任务按时完成;(4) 激励优秀表现,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 准时到岗:员工应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能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 工作积极性: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主动参与工作,不懈怠、敷衍塞责。
(3) 工作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违规操作或造成损失。
(4) 团队合作:员工应积极与同事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2. 考核方式:(1) 日常观察:主管或上级领导将日常观察员工的表现,记录相关情况。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其中包括对工作纪律的评价。
(3) 360度反馈:通过同事、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反馈评价员工的工作纪律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1. 考核标准:(1) 准时到岗:未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为优秀,偶尔迟到、早退为合格,频繁迟到、早退为待改进。
(2) 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主动参与工作为优秀,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为合格,不积极主动、敷衍塞责为待改进。
(3) 工作纪律:完全遵守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为优秀,偶尔违规操作为合格,经常违规为待改进。
(4) 团队合作:积极协作、配合默契为优秀,合作完成工作任务为合格,不积极协作、互相推诿责备为待改进。
2. 评价体系:(1) 日常观察记录:主管或上级领导根据观察员工的表现记录考核结果。
(2) 绩效评估:综合考虑员工在工作纪律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评级,如优秀、合格或待改进。
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
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开展是为了使党员们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下面就随本人一起去阅读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录【1】会议时间:20xx年7月31日主持人:鲁xx参加人员:干部职工记录人:高xx会议内容: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一、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就决定了党在执政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着力建立、健全体系,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
这就要求在实践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不完善、思想观念不正确等原因,还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本职工作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取得成效。
四、是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落实好领导对群众思想动态的掌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
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
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持之以恒狠刹“四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全区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城纪函[20XX]1号)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着力解决街居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懒政怠政、作风漂浮、自由散漫、奢侈浪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狠刹“四风”问题,切实维护中央和省市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机关、各村、各社区作风严明、廉洁自律。
二、检查范围各村、各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三、检查内容(一)工作纪律情况:严查不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早退,以及违反省纪委“五个不准”规定(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加赌博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落实十条纪律和“禁酒令”情况:各村、各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工作人员有无违反市区“十条纪律”及“禁酒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车私用情况:是否有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有使用公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严禁接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支付凭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送礼等活动;严禁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
(五)重大情况上报情况:发生重大情况时,是否第一时间如实向党工委汇报,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情况。
四、检查组及检查方式组长:王宇红(**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路飞(**街道纪工委书记)成员:王琍琍(**街道办公室主任)牛利荣(**街道党务干事)秦勇刚(**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何慧娟(**街道宣传干事)秦勇霞(**街道纪检干事)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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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机关干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10+4”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北群组〔2014〕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村(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干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坚持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2、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机关干部到岗履职情况;
2、机关干部请假、出差、外出学习开会情况;
3、机关干部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
4、机关各项纪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机关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1、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字或打
卡制度、工作时间巡查制度,完善工作档案备查。
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的人员考勤按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登记制度,完善工作档案备查。
每天公示干部职工去向及请销假情况。
3、各单位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搞遥控指挥;节假日必须有领导24小时带班、有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村(社区)干部工作日期间必须在岗。
第六条机关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方式
1、每月对不低于30%的单位落实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通过查看签到册(打卡记录)、请假单、外出办事登记表等,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况;
2、每月不低于2次电话抽查或现场督查镇街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情况和干部值班情况;随机抽查不低于30%的部门领导、普通干部在岗情况;每月电话抽查或现场督查10%的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
3、不定期巡查干部职工履职情况,通过暗访和核实群众举报,检查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或不办事行为。
随时对行政服务大厅审批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暗访大厅入驻部门的履职情况。
4、各单位组织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或部分服务对象参与的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评议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取两次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结论。
第七条党员干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结果运用
1、凡查实违反工作纪律,属首次被通报的,取消其当年评优、晋级、提拔资格,扣发当年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的10%;第二次的,予以诫勉谈话,扣发当年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工资的50%,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第三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2、凡查实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由单位对当事人进行“预警”谈话,责成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问题事实清楚,仅构成违纪处分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违法违纪事实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依据查处结果,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3、单位被累计通报(含单位职工)3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被累计通报(含单位职工)5次及以上的,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并调整岗位。
第八条接受监督检查的机关干部,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
格要求、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