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组织是大学校园中促进学生发展、培养领导力和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社团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和活动实施等方面的事项。
第一条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指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按照一定的宗旨、任务和组织方式,参加学校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各项技能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组织分为四个层次:学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联合会、专业社团组织和兴趣社团组织。
1. 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范围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培训、评优、活动资金拨付等职责。
2. 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各学院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组织的注册、审核和指导等职责。
3. 专业社团组织:按照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和训练,促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提升。
4. 兴趣社团组织:以兴趣为主题,广泛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提供学生交流、展示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成立和管理1. 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组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成立。
社团应明确组织宗旨、任务和管理人员,并有规范的章程。
2. 社团指导老师:学院应为每个社团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开展活动、管理社团事务,并与学院社团联合会联系协调。
3. 社团管理: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管理人员。
社团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并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活动与监督1. 活动策划:社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经费预算等信息。
2. 活动管理:社团活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社团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并与校园其他社团和学生组织协商合作、互惠互利。
3. 监督考核:学院社团联合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社团的开展情况和管理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资金拨付。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同学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活动和交流平台。
为了保障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积极健康、有序规范的校园社团环境,特制定以下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一、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策划1、社团活动应当有明确的主题和目的,符合社团的宗旨和学校的教育理念。
2、活动策划应提前制定,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参与人员、预算等详细信息。
3、社团负责人需在活动举办前至少X周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策划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活动申请与审批1、社团提交的活动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
2、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对活动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要求。
3、对于涉及校外合作、大型集会或存在一定风险的活动,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批流程和安全评估。
三、活动场地与设备使用1、社团活动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进行,如需使用特殊场地或设备,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遵守场地和设备使用的规定。
2、使用场地和设备时应爱护公共设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归还设备。
3、若因社团活动导致场地或设备损坏,社团需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
四、活动宣传1、社团活动的宣传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
2、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报、传单、校园广播、社交媒体等。
但宣传内容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符合学校的形象和价值观。
3、宣传海报和传单的张贴和发放应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随意乱贴乱发。
五、活动参与人员1、社团活动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
2、参与活动的同学应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尊重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
3、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限制参与条件的活动,应在宣传和报名时明确告知。
六、活动安全保障1、社团在组织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防。
2、活动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知识及工作指导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知识及工作指导(一)学生社团概论1. 我国高校学生社团的产生和发展学生社团是广大同学依照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群众性团体。
高校社团活动融知识性,教育性和趣味性为一体,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展的反映、社会的需求、青年自我实现和满足的需求以及校园环境是高校社团蓬勃发展的四个重要因素。
2.学生社团的定义学生社团一般是指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志愿和需求,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
从本质内容上讲,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主体、共同的志愿和兴趣、以自愿性为原则、群众性的学生组织。
3.学生社团的特点*组织上:自发性’自觉性、民主性、群众性*活动上:业余性、灵活性、多样性*发展程度上:层次性、差异性*人员组合上:松散性、流动性*组织目标上:整合----分散性从另一个角度说,具有以下特征:*民主(决策,执行,组织,选举等)*自愿(共同的乐趣、自发组织)*非强制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多元性(人员结构、活动、发展等)4.学生社团的地位和重要性(1)高校建设以“努力构建以共青团组织为主体、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共青年团组织体系。
一体两翼的构建体系体现了学生社团组织的重要地位。
学生社团组织是高校教育的重要阵地和不可或缺的文化景观,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生力军,在创建校园精神文明、繁荣高尚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2)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突出作用组织能力、自学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表达交际能力、实践能力及适应社会的能力5.高校社团发展现状(1)学生社团成为大学校园的“第二基层组织”(2)社团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已发生变化(由兴趣型为主向兴趣型和务实型并重的转变,由人文型为主向人文型和科研型、公益性并重的转变)(3)大学学生的社团观发生很大的变化6.高校学生社团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活动不够稳定,缺乏持久生命力(2)管理不够规范,制度建设有待加强(3)发展不平衡,良莠不齐,水平不一(4)指导教师配备力量不足,社团建设深度鲜有提高(5)活动经费缺乏保障,活动场地不足7.对策和建议(1)规范社团管理(规范社团的章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社团管理制度)(审批社团时的五个条件:是否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是否有一个挂靠管理单位,是否有指导教师,是否有一批活动骨干,是否有一定的经费来源)(2)提高活动质量(所开展的活动要坚持思想性和教育性,活动的内容与活动形式的完善统一,力求出精品,上档次,不断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和活动的教育面)(3)加强对社团参与者的培养(4)严格监督考核(一是要注重制度的发展,走出认知的怪圈;二是要提升活动质量,坚持“走上去、走下去、走出去”方针;三是要加强人员培养,紧紧围绕育人工作;四是要重视宣传与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力;五是要营造优秀社团文化,增强社团可持续发展力)(二)学生社团的运行1.成立(1)社团发展的方向和方针:大力扶持文学科技类、公益实践类社团的发展,积极引导体育技能类、休闲娱乐类社团发展,鼓励与社会发展协调、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的社团大力发展。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2003年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是指云南大学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云南大学校团委社团部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校团委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团委社团部以服务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社团部的指导,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管理决策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条例,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八条社团原则上均由校团委社团部管理,但专业、院级特点较为突出的学术社团在接受校团委社团部及各分校区团组织宏观指导的同时,主要接受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十条社团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申请成立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具有云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1)申请书;(2)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社团名称及介绍;(3)相关章程(草案);(4)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须附所在单位的证明);(5)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10人);(7)社团筹备主要负责人所在院团委(团总支)的意见;2. 登记:填写《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3. 校团委社团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一周内给予答复;4. 审核批准:经校团委社团部考察讨论后,报校团委审议批准,同时报公安处备案。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社团部)的指导。
第三条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制度,负责本校区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各学院团组织参照本制度,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学社联执行该制度时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原则,慎行奖惩,做到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奖惩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以表彰先进,鼓励后进。
第六条奖励范围:经定期和不定期综合评估出的“每月之星”、“星级社团”和“优秀社团”;经定期综合评定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
具体如下:(1)每年开展的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经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优秀新社团、最具人气社团的学生社团;(2)每月开展的明星社团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每月之星”的学生社团;(3)配合学校和学社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被授予“优秀社团”或“优秀组织奖”的学生社团;(4)每学年学期末(秋季学期)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每年度评定出的“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5)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的其他奖励。
具体综合评定办法参见相关评定细则。
第七条奖励金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社联的经费情况而具体确定。
第八条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会给予学生社团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也会不定期给予该学生社团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省社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云南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高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参加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宏观工作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高校学生社团中的重要问题。
(一)为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二)协调、管理和服务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各高校学生社团的统一建设,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之间坚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三)发挥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有效沟通;(四)监督、评议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五)协助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其它社团工作和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所属高校(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成为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云南省高校中如有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也可是该高校社团部。
成为会员的高校社团部享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生社团活动是学生自主组织的学术、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社团活动。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社团组织与管理1.社团注册(1)凡符合学校要求的社团,应向校团委提交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指导老师等相关信息。
(3)校团委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2.社团指导老师(1)每个社团须有专职或兼职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发展与管理。
(2)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经验或知识,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3.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具备学籍,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社团活动。
(2)社团成员有义务向指导老师汇报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参与社团内的学习、交流与讨论。
三、社团活动管理1.活动计划(1)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2)活动计划需提前报备至校团委备案。
2.活动经费(1)社团活动经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需报备至校团委。
(2)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合理使用。
3.活动场地(1)社团活动场地应提前向校园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社团成员需妥善保管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损坏或乱丢乱放。
4.活动安全(1)社团活动中,应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2)社团活动涉及危险项目的,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社团考核与评优1.社团考核(1)学校将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社团的组织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2)社团考核成绩将作为社团注册、续期的重要依据。
2.社团评优(1)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优秀社团,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及奖励。
(2)优秀社团将在学校的宣传渠道上进行展示,鼓励其他社团向其看齐。
五、违规处罚1.社团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规定注册或未按规定时间重新注册的社团。
(2)违反活动计划、经费管理、场地使用等相关规定的社团。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一、组织的建立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活动有序、健康地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规定。
二、社团申请与认定1.申请程序:学生社团的组织申请应由学生主动提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认定标准:学生社团的认定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认定权限: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部门负责社团认定工作,以确保公正评议。
三、社团名称和标识1.名称要求:社团的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相关规定,并要与已有社团名称区别开来。
2.标识设计:社团应设计并注册自己独特的标识,以便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干部选拔和管理1.选拔原则:社团干部应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选拔标准应包括综合素质、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培训和管理:社团干部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机制,关注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个人成长。
五、活动策划和管理1.策划与审批:社团活动的策划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事先提交计划书,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活动组织:社团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安全和责任:社团活动应确保参与成员的安全,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和遵守社会公德。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1.经费来源: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学校的拨款、社团自筹和赞助等,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经费使用:社团的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要勒精打细,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社团应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团队建设和文化传承1.团队建设:社团成员应建立和谐的团队关系,发扬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文化传承:社团应传承和发扬自身的特色文化,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并举办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和学校风格的活动。
八、成果评估和绩效考核1.评估项目:社团的活动成果应包括社团会员的知识技能、团队合作能力、社团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学生展示自我才能、锻炼个性的平台,更是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其良好发展,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 学生社团是由志同道合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组织,是学生的创新实践平台。
2.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3.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二条社团注册1. 学生社团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团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
2. 学生社团注册时需提交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以及指导教师的意见等信息。
3. 学生社团注册成功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
第三条社团组织结构1. 学生社团应设立社团负责人,承担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学生社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职务,如部门负责人、秘书等,以更好地分工协作。
第四条社团活动1. 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并向学校报备相关计划。
2. 学生社团活动可以包括学术交流、艺术展示、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但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学生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确保参与人员的身心健康。
4. 学生社团活动须遵守学校的场地使用规定,预订场地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学生社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用于社团活动和必要的物资采购。
2. 学生社团经费须用于合理的用途,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 学生社团应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学校提交财务报告。
第六条活动后评估1. 学生社团在完成一次活动后,应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学生社团应提交活动报告,包括活动的目标、计划、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效果等内容。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学生社团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组织活动、取消注册资格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同学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方法一、社团的设立1.同学社团的设立应符合本校有关规定,需提交社团申请书,经批准可实行。
2.同学社团应选择职业、特长、喜好不同、分工合理的人员构成,实现多样性、全面性。
3.同学社团必需设立负责人,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和运作机制。
二、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加入社团的同学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社团的章程和决议。
2.社团成员参加社团内的各种活动,应当按时参加并积极搭配,完成有关工作。
3.社团成员要敬重社团其他成员的看法,积极交流。
4.社团成员发觉违反了社团的章程,应当提出反对看法,提请议会处理。
5.社团成员须酷爱集体,服从组织管理,维护社团利益和形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校文化。
三、社团活动1.同学社团应当在校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办公、开会和举办各种活动。
2.社团活动应符合本校的要求,批准后方可实施。
3.社团活动中如需要财务支持,应当报请引导老师和社团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4.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和保险,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四、社团经费1.社团应依照《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账户。
2.社团财务收支应进行登记,每年年末向社团委员会报告财务情形,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年度经费筹备。
3.社团应加强经济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益,保护学校和社团利益。
4.社团经费应当使用在社团开展合法活动和购买必要设备用品等方面,不得擅自挪用。
五、社团如何解散1.同学社团如有解散的要求,应先听取同学工作部门的看法,报社团委员会审议。
2.如经社团委员会审议后,确认解散,应向同学工作部门报告并注销社团。
3.全部社团的解散必需以法定程序为依据,依法得到校方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社团管理机构1.同学社团管理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同学社团管理机构应当匡正社团中不健康的现象,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3.同学社团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社团的宣扬工作,加强宣扬的思路和策略的创新,提高社团的知名度和形象。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参与校园活动、发展兴趣爱好和锻炼领导才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制定了《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旨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校注册并纳入管理的、以学生自主参与为基础、开展丰富多样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发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学生均有平等的加入和管理社团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社团注册与解散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注册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由学校设立的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
申请注册的社团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团章程、组织成员名单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申请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社团即可正式注册。
第二节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生社团包括领导机构和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和财务等职位组成。
分支机构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例如宣传部、活动策划部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接受会员监督、听取意见,重要事项由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设立财务账目,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三节学生社团的解散第十条:学生社团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如自行解散,应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学校,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管理第一节学生社团的活动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活动安排,开展各类学术、文化、体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加强内外交流,与其他学校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拓展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活动,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的组建与管理1. 组建1.1. 学生社团由同学自愿申请组建,根据学生自主原则,由学校立项、审批管理,获得社团合法身份。
1.2. 学生社团应当有合法的社团章程,依法依规组织各种活动,并承担活动安全及相关责任。
2. 管理2.1.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危害学校形象、妨碍校园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2. 学生社团应当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公示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方案,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2.3. 学生社团要合法合规、规范经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2.4.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会提醒、警告或解散,对于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学校将永久取消该学生社团的合法身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社团成员管理1. 入团与退出1.1. 学生社团对全校开放,任何符合团员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入团。
1.2.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履行团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1.3. 学生社团成员在违反学校规定或有损学生社团形象时,应及时主动退出或接受相关处分。
2. 权利与义务2.1.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言论、表达、决策、监管等权利,应当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学校规定,认真参与社团各项活动。
2.2.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保护学生社团的声誉,维护学生社团有效运营。
2.3. 学生社团成员违反规定或损害学生社团形象,学生社团有权予以处分或开除,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以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社团活动管理1. 活动组织与安全1.1.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计划和安排组织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危害身体健康、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以及其他社团公认的原则、道德和品德的活动。
1.2.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原则,依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主要使用于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
第二条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是指武术、摔交、特技、赛车(越野)、露营、攀岩、探险等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安全实行会长(社长)负责制。
第二章活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须按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程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称学社联)申请,经学社联审核同意并报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社团部(以下称社团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远出活动须于活动前20天申报。
举办在昆明市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内的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提前一周(7天)申报。
第六条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严禁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高风险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为参与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元的保险,并按照规定签订《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八条申请开展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时,须提交:(一)活动申请表;(二)活动实施方案;(三)活动安全预案。
第九条活动初审通过后,活动举办前须提交:(一)《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登记卡》;(二)保险保单复印件;(三)《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昆明市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外的活动,须补充提交:(一)参与活动成员所在学院(单位)同意意见;(二)参与活动成员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意见。
第三章活动实施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组织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书及实施方案规定开展。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然而,学生社团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管理规定来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成果展示。
下面将从学生社团成立、管理机构、活动项目、管理流程、选拔与培养、经费使用、会员权益、评价与奖励、纪律处分、监督与评估、重要制度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学生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的成立应遵循学校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提交社团成立申请、聘请指导老师、招募核心成员等。
二、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学生社团的运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三、活动项目学生社团活动应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包括学术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公益志愿等方面,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四、管理流程学生社团管理应有明确的流程和制度,包括活动申请、审批、组织、实施和总结等环节,以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选拔与培养学生社团应通过选拔和培养有潜力和能力的成员,提高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活动水平,如选拔社长、干部、培养新人等。
六、经费使用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同时也要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七、会员权益学生社团应保障会员的权益,如表达意见的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享受社团资源的机会等,确保会员的参与和满意度。
八、评价与奖励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建立评价机制,对社团活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价结果给予积极的奖励和鼓励,激发社团的动力和创造力。
九、纪律处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团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十、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社团的运行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进行调整和改进。
十一、重要制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还包括其他重要制度,如社团换届制度、活动公告制度、成果展示制度等,以完善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学社联干部管理制度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有效的开展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将学社联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到实处,以促进学社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社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任职条件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社联所有在任的干部和我校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具体如下:(1学社联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2社团理论发展研究会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3学社联各职能部门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4各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社长、副会长(理事长、社长、会长助理(理事长、社长。
第三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警告(含以上的处分;(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好,能较好协调工作与学习的关系;(3热爱团学工作,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并有一定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4组织纪律意识强,有敬业奉献和艰苦奋斗精神。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经相关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参加培训、学习和交流,参加干部会议;(4对学社联、各学生社团工作和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5提出申诉和投诉;(6按照规定获得升迁、奖励的权利,按照规定申请调任、转任和挂职;(7申请辞职;(8其他规定赋予的权利。
各机构正职负责人代表该机构处理内外事宜,对内主持工作,对外代表本机构,并对该机构所有事务负责;各机构副职负责人协助正职负责人开展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原则上各机构副职干部无权召集机构会议、无权全权处理该机构事宜,但在上级机构和正职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全权实施。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社联相关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2.贯彻学校团委相关工作精神和部署,执行学社联的工作决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命令;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时刻注意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4.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努力,接受全体社团人的工作监督;5.维护组织声誉和利益,保守组织秘密和工作秘密;6.其他规定的义务。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社团部和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按照量化标准,对我校全体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依照《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条例》,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为“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
星级评定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工作准则,并接受所有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监督。
第三条经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社团部批准登记,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均可依照本评定标准参与星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本评定标准主要适用于对学生社团进行学年度星级评定,同时也可用于规范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挂靠单位(学院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学生评定和学生社团互评四个部分,实行“整体确定,专项浮动”计分制。
总分以120.0分计。
其中,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70.0分,挂靠单位(学院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分10.0分,在校学生评定分10.0分,学生社团互评分10.0分,额外附加分20.0分。
(1)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包括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学生社团财务评定三个部分。
总分以70.0分计。
其中,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分25.0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30.0分,学生社团财务评定分15.0分;(2)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中,另行设定20.0分的额外附加分,对在相应学年度获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和在较大范围内树立“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学生社团,给予奖励。
第二章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第一节学生社团管理评定第六条学生社团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第七条评定细则第二节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第八条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第九条评定细则第三节学生社团财务评定第十条学生社团财务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第十一条评分细则第三章挂靠单位(学院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学院团委)或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社团本学年度的日常活动情况和其他相应情况,并依据本评定标准第二章的相关条款,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分,认真填写《挂靠单位评定意见》。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条例(试行)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条例(试行)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对社团的科学、高效、有序地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培养社团竞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社团星级的评定在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由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第二条社团星级的评定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方针,按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社团星级的评定实行滚动评定,动态升降。
评定级别为:普通社团、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
最高为五星级社团。
第四条评选条件:1、凡成立满6个月并在社团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均可参加评定;2、遵守校纪校规,严格按照社团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努力构建社团自身文化,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3、遵守《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二、评定细则第五条社团星级评定每学年举行一次,评定所依据的量化指标另见《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成立星级社团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星级社团的评定工作。
星级社团评定委员会由社团部、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中心代表以及社团负责人代表组成。
第七条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各社团向星级社团评定委员会提交《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申请表》及评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学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指导老师推荐意见、社团活动文字及声像材料等。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不提交材料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第八条星级社团评定由星级社团评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最终确定社团星级。
第九条星级社团设上限不设下限,以最终评定成绩为准。
第十条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界定:1、普通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70分以下;2、三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71—80分之间;3、四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81—90分之间;4、五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91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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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003年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是指云南大学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云南大学校团委社团部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校团委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团委社团部以服务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社团部的指导,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管理决策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条例,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八条社团原则上均由校团委社团部管理,但专业、院级特点较为突出的学术社团在接受校团委社团部及各分校区团组织宏观指导的同时,主要接受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十条社团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申请成立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具有云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1)申请书;
(2)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社团名称及介绍;
(3)相关章程(草案);
(4)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须附所在单位的证明);
(5)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10人);
(7)社团筹备主要负责人所在院团委(团总支)的意见;
2. 登记:填写《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 校团委社团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一周内给予答复;
4. 审核批准:经校团委社团部考察讨论后,报校团委审议批准,同时报公安处备案。
社团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六个月。
5. 批准试运行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6.试运行期届满时,提交运行报告,经校团委和公安处审议通过后批准正式成立;由校团委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
第十三条为鼓励社团多领域、多方向发展,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同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成立,在分校区则成立分会。
第十四条各分校区成立独立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在分校区成立分会,均由分校区团组织负责审批,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同意。
第三章关于社团相关人员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指导教师或顾问。
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调整须报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并接受校团委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具有云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应在开学第一个月内到社团部申报,领取《云南大学社团主要负责人资格审查表》,新负责人须通过社团部的考核后,方可接任。
换届完毕后,及时到社团部交表备案。
1、各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部及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特殊情况,可由社团部及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 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
(2)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
要成
员;
(4) 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第十八条经校团委批准,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云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社员毕业或因为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动脱离社团。
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会员。
第二十条经校团委批准,社团部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改聘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分校区所属社团相关人员的管理,有分校区团组织负责。
第四章社团设置基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个社团必须有符合社团发展的合理章程。
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名称(云南大学学生社团必须冠名“云南大学XX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附机构建构表);
4.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6.社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