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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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杜绝重大电气事故的发生,所有作业人员(检修电工、设备操作工、施工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熟悉配电室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构造、原理、操作方法等。检修或进入设备内部检查都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在同一时间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检修工作的班组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任何班组或个人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停电后必须挂带有编号的停电工作牌并上锁,钥匙谁检修谁保管,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送电。

3.停送电工作票坚持“一个项目办一张票”的原则,禁止重复和延期使用。(工作票原则上当日有效,当日检修未完成项目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本项目检修工作完毕)

4.值班电工执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5.检修作业时,对检修设备相邻上下工序的设备必须进行停电、挂牌、监护。(调度指挥中心开票人员和检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6.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开关,再拉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在停电后的设备线路上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合接地刀闸),必要时装设临时遮拦,并在该设备按钮箱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8.停送电工作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必须由当班上一级管理人员办理送电,并写明原因。

10. 值班电工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11. 调度指挥中心在开车前必须认真核对当天的停送电票,待停送电票全部返回调度指挥中心或查明原因后方可开车。

12. 电气设备或供电系统发生事故跳闸时,应由维修电工或经过培训的值班电工在故障原因查明并排除故障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送电。停电故障原因查不明时,严禁强行送电,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13. 交接班期间,调度指挥中心、值班电工、检修人员必须做好未完成项目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4. 非调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进入调度指挥中心实行来客登记制度。非配电室值班人员进入配电室实行来客登记制度。

15. 经确认长时间停用的闲置设备,由调度指挥中心提交申请,业主审批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办理停送电工作票,钥匙和停送电工作票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保管。现场控制按钮必须挂停电工作牌。

16. 安检人员必须监督、督促停送电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17. 检修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按下任何启动按钮。

二、值班制度

1. 在要害部位(MCC室、DCS室)设置出入人员登记表,对每名进出入此区域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佩戴由中钢下发的”要害区域操作证”。对携带物品进行筛查保管,非工作人员禁止出入此区域。

2. 值班交接保留文字记录,由值班人员保管并移交至轮班人员手中。

3. 施工方在送电后值满72小时,将此工作移交给业主。

三、低压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工作票的管理

1.停送电工作均需要向调度指挥中心提出,“停送电工作票”由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填写并登记核实后方可进行停电工作。

2.检修负责人在配电室办理停电后,把停送电工作票交给配电室值班电工登记,由安检员带登记后的停送电工作票现场确认后,交给检修负责人,要求参与作业人员全部签字,检修完毕送电后及时交回调度指挥中心保存。

3.调度指挥中心做好日常停送电工作票的收集保管,月底整理移交机电科存档。

(二)停电前工作准备

1.生产车间、机电修巡检班、安检人员在停车前2小时把当班巡查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检修或清理的项目报回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分类汇总后送维修中心主任,生产科科长安排处理。

2.系统停车后,调度指挥中心将系统切换至集中控制状态。

3. 调度指挥中心在检修前派专人去维修中心集中办理停电票,检修或生产过程中需办理停电的到调度指挥中心办理停电票。

(三)低压停电程序

1.维修中心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通知单组织安排当日检修任务,明确分项检修负责人。需停电检修项目的负责人到维修中心及时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2. 值班电工根据停送电工作票要求,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停电作业,停电后,检修负责人确认并对停电开关上锁,同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字样停送电工作牌。经安检员再次核实检查后,钥匙

交由检修负责人保管。

3. 检修负责人接到钥匙后,与调度指挥中心通过电话或对讲机联系,确认该设备是否在停电状态(核实该设备在集控模拟屏上是否显示失电状态)。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调度记录。

4. 值班电工停电后,必须做好停电记录工作。

5. 检修负责人持钥匙、现场停电牌到达检修现场后需进行以下作业:①在需检修设备现场控制按钮(或箱)上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字样警示牌。②按下现场启动按钮,再次确认是否停电。

③按下停止按钮闭锁后,方可开始检查、检修作业。④参与检修人员签字。

(四)低压送电程序

1. 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确认工具未遗留在设备内和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现场。经安检员现场确认无误在停送电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申请送电试车。

2. 检修负责人摘取现场停电牌,持钥匙和停送电工作票到配电室申请送电。

3. 配电室值班人员以安检员签字为准,确认无误后由检修负责人摘牌、开锁,值班电工执行送电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4. 送电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及时把停送电工作票送到调度指挥中心,由指挥指挥中心签字确认,如需试车,将该设备切换到就地控制位置进行试车作业,试车完毕后,将该设备切换为集中控制状态,终结该项检修项目。试车完毕后仍需继续检修时,需重新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5. 临时取消的检修项目的停送电工作票需及时返回调度指挥中心撤销停电指令。

三、特殊情况下的停送电可不在配电室办理停送电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特殊情况是指检修设备需要频繁启动(靠人力不能转动)不断地改变部件位置才能检修或更换。

2. 特殊设备检修时,相邻设备停送电按正常程序执行,检修设备需办理特别停送电票。

3. 工作程序为:申请人向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调度指挥中心开特别停送电票,并将设备打到就地位置→维修中心副主任以上领导审批(生产停电由生产科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审批)→申请负责人拍下现场急停按钮(现场有专用的配电柜时断开配电柜内开关),由安检员挂牌并确认该设备已停电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由组长以上人员或安检员监护现场启动按钮→需要转动设备时,安检员确认设备上(内)无人或工具材料时,急停复位,按下启动按钮,设备转动到需要的位置时,安检员拍下急停按钮,再试启动按钮确认停电后再进行检修,周而复始,直到检修完毕→安检员确认设备上(内)无人或工具材料时,急停复位,开始试车→试车完毕后,摘牌→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将设备切换到集中控制状态(安检员做好每次停送电记录)。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签字后,由检修负责人将特别停送电票和相邻设备的停送电票交回调度指挥中心。

4. 生产过程中,短时间(10-20分钟)能处理好的故障或检查设备时,可由(生产科)主任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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